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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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部分法条解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即那些人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中工厂、厂矿、商店、农场等

法权力机关

上军事机关

的机关法人行政机关

法非企业法人审判机关

人检察机关

分事业单位法人

类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

2、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是指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个体劳动者与雇请的帮手或带的学徒。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4、“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法条链接: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兼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通过对该条的分析,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兼职”做禁止性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本职工作,尽到了其工作的义务,就可以兼职。但是,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兼职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如果劳动者不能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通过对该条的分析,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兼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实际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析:本条是对规章制度的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

2、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3、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工代表)

4、公告的形式

公开张贴、分发职工手册等形式

5、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条链接:

1、《公司法》第18条第3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

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解析:

1、三方机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和代表职工的总工会。

2、三方机制解决的问题: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3、三方机制的意义: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协

调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促进各方利益主体的相对一致性,以达到三方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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