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离) (中立) (分
控方
(平等对抗)
辩方(被告)
六、刑事诉讼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可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 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 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 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具体诉讼阶段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审判※※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特别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如《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均属于广义
的刑诉法)
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
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
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 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 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 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以多数人意见作为审判 委员会的意见,合议庭应当据以作出判决和裁定, 但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判决书上不署名,而由审理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署名 审与判的分离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 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 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 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 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 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 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 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 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 机关,另外,从1998年开始,国家在各级 海关均设有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二、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
高人民法院件的具体组 织形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各个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 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 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 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 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 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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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
• 主要内容:
• 1、任职条件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 (选择题)
• 2、任免程序
• 3、审理案件的范围 (1)陪审制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 (2)选择性的审判组织,这种选择权在于法院
• 4、陪审员的挑选
• 5、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即对案件定罪量刑问题,
同审判员一样享有同样的表决权。 义务: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
• 6、任职保障
立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受法律保护
经济保障:因审判活动而耽误的工资收入、为审判活动而
支付的费用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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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表彰和奖励
• 最后,终于在一起抢劫案件中,找出了犯罪嫌疑人,共5人。其中主犯卞某对社会极端 不满。扬言“目标杀100个人”,并曾在作案后装着旁观者回到作案地,亲眼看警方是 如何勘查现场的,“总结 ”作案手段,给社会和民众到来了极大的危害。
陪审形式不同:集体与个人区分 参加阶段不同:前者起诉、审判阶段;后者审判阶段 职权不同:前者是事实审;后者是事实和法律审 陪审员的产生方法不同 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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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
• 1、概念: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 2、人员构成: 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资深的审判员
权。 • 3、简述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4、简述审判组织。 • 5、简述公检法三机关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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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本章重点】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等。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中央一级------------------------------------------------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处(局)县、县级市、自治县、直辖市、中等城市的市辖区-------公安(分)局3、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属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他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工作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责,但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4、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如我国的海关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二、其他侦查机关其他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中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其申请批捕由相应的检察机关批准。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四、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二)组织体系1、上下级关系:2、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所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法院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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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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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地方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
中央公安机关
铁 路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公 安 机 关 民 航 公 安 机 关
专业公安机关
林 业 公 安 机 关
海 关 公 安 机 关
地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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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各级公安 机关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同时也 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领导,上级公 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 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以调动 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 案件。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 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 作的关系。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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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法院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主要职责:
● ● ●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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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诉讼行为是公检法均有权作出的, 也只能用“决定”。 如回避,拘传,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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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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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组织体系
地方各级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军事法院
专门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基层法院
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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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 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 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 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
(1)上级发现下级有错误,有权予以撤 围内行使类似于公安机关的侦
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纠正
查权
、
(2)下级对上级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局
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 不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只有
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能够行使
2
第3天
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本章解决了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参与人的问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三大机关 分别在一个刑事诉讼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又有哪些人参与了这个诉讼呢?这个部分就是 给大家解决这个疑惑的! 可能会遇到的难点: 本章难点在于理解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都各自扮演重要的角色, 这是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最大的区别之所在。对于此部分的学习,一定需要转换思 维,不要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思维带到刑事诉讼中来,梳理清楚脉络,建立起清晰的 框架,有条理地解决这个难点。 另外根据新法修改,检察院的职权有了很大变化,同学们要注意甄别往年真题的更正答 案。
6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学习框架如下图所示:
7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机关、公检法职性权质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
组织体系
职权
1分.按局照(行派政出区表所划3不-设是1 立一公公级检安公法部安职、机权厅关一、)处览、表局
立案、侦查、执行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局
国家安全机关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同公安机关的职权
海关缉私部门
海关走私案件,该部门属于公安部门
第一节 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讲义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本章共五节内容,二、三节重点掌握。
第一节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海关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二节法院一、法院的性质与职责性质上法院是审判机关。
职权有:1、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2、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行使权;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4、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司法建议权。
二、法院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通过二审、再审、死刑复核对裁判进行纠错来监督。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审判组织(一)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二)合议制基层与中院,一审由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审可由三至七名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上诉与抗诉由三至五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最高法死刑复核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再审的,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三)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的问题。
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四)陪审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英美的陪审制,定罪不量刑;二是参审制。
陪审制度的意义:一是吸纳社会的法律意志;二是弥补法官职业定势的不良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生效,确定了以下内容1、陪审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第一章 思考题
1.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 基本特征?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 哪些异同?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哪些? 4.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 5.试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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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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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
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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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 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 阶段
5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3、定义 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
,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门的起诉机关,实行私人告诉制度。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被告人
与原告人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庭审主
要由当事人之间进行争辩。 (4)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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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2)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 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 紧密结合在一起。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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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
控诉权和审判权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 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 的重要标志。
控辨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 是“平等对抗”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 前提条件。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法律监督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参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公安机关
侦查Βιβλιοθήκη 机关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
★★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9)(刑诉法第106条)
★★三、当事人(表-20)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③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刑诉法第56条)
④提起自诉
⑤对不起诉决定,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⑥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转自除外)。
犯罪嫌疑人
①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②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公转自除外)。
鉴定人
★★★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是
——
——
翻译人员
①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②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是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 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注意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采取向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等工作方法,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该项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内容
A
B
C
(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二)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三)公、检、法机关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官、检察官。 (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是有原则区别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总 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意义: (一)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二)便于解决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便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0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五节 一、国家安全机关
其他专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 组成部分。 职能是办理间谍、特务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法第4条和国家安全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 上述案件中,享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诉讼地位基本相同。
关于独任庭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 以适用 独任庭向合议制的转化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审判时,由审判员3人 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一审案件,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在审判时,由审判员3-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五、海关(缉私局):
法律依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 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职能: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 的走私犯罪案件,接受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 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行政等执法部门查获移送的走私 犯罪案件。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本章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其他专门机关
程序法名言录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 分水岭。
——西方法谚
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 海关(缉私局)
课后作业
1-3、专门机关
3、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 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同 时 下级公安机关还必须接受上级公安机 关的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 工作。
第四节
公安机关
1、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 关 ,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 司法力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2、任务和职权: 任务: 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侦查和打 击犯罪,以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公安机 关负责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其职 责是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此外, 公安机关还负责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 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 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 职权: (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
1、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
2、职权 (1)侦查权。刑事侦查机关之一。 (2)公诉权。惟一的公诉机关 。 (3)监督权。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3、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3)专门检察院
4、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3、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4、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 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1、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
刑诉法
第一章概论
1,刑事诉讼:即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诉的特征:A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B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法权的活动
C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D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进行
3,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只适用于已经生效的裁判
4,刑诉法在性质上是基本法。
程序法,公法
5,渊源;宪法,刑事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6,刑诉,民诉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第二章刑诉的历史
1,弹劾式诉讼:A控审分离B审判以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C法官处于消极的仲裁的地位,只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作出判决D当无法判决时,法官求助与神明。
2,纠问式诉讼:A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B控审不分,集法官一身C国家官吏可以主动发现和追究犯罪D审判一般秘密进行e原被告没有诉讼主体地位。
3,职权主义诉讼:A法官推进诉讼进程B法官主动调查证据,主动询问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的方法C实行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诉至法院,不能撤回,诉讼的终止以法院判决为准。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二类,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由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三类,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考生在此了解一下主体有这么三类即可,后面会在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中详尽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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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
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刑诉法条串讲班讲义重点复习笔记
刑诉法条串讲班讲义重点复习笔记总则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它有关法律;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独立价值)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第1、2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保障人权:A、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B、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C、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2)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二者并重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程序价值:工具价值,查清事实,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独立价值,如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3、诉讼效率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3条)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权注意:1)权力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2)三机关分别行使;3)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5条)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没有权力机关)1)法院独立(外部独立;内部独立——整体独立)2)检察独立(外部独立)2、依法行使。
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7条)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15天内立案。
)(第87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2.侦查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3.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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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
• 一审: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 法院,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 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习题: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 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
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注意: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 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①国家 安全机关。②军队保卫部门。③监狱。④走私 犯罪侦查机关。
• 5)交付执行权及对部分生效裁判直接执行 权
3、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 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 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
•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 领导关系。
4、审判组织(教材P258)
•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具体
• 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 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 (2)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
二、人民检察院
•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 • ①侦查权。②批捕权、决定逮捕权。③
• 死刑复核: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
• 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依照原审 程序进行审判。
• 练习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可以适用独任
庭
• B 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 C 高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公诉权。④诉讼监督权。
• 练习题:王某为某局的工作人员,其在与外国 客人交往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其掌握的国 家秘密泄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个机关 直接受理?
• A 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 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C 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D 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受理。
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审判刑
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庭和独
任庭。另外,各人民法院内部还设有审
判委员会,领导本院的审判工作。
• (1)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审判。
• (2)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 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 则。
• (1)陪审制与参审制 • (2)意义: • (3)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47条 • (4)2019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19 年5月1日生效。
再见
三、人法院
•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
独立行使审判权。
2、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 1)受理自诉案件权; • 2)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和作出裁
判权;
• 3)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权; • 4)为调查核实证据,进行勘验、检查、扣
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权;(特别关注: 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核 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
•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由审 判员3-7人组成
• (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 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实行民 主集中制,
• 任务: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 实践中问题较多,法学界反思和讨论较 多。
4、人民陪审员制度(p263)
•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1)是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之
一。
• (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 (3)是法定的诉讼监督机关。
• 3、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 4、检察委员会
• 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 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 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 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