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所调整的事项范围和领域的大小为标准划分的。
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个行政领域或较大范围的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特定行政事项或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
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组织法是指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编制、职权和职责、活动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作用是解决国家行政权的设定和配置问题;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用;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补救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行政法知识课件
(一)宪法
国家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都不得与之抵触。
(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 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 的其他法律。
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 种关系。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复议机关、诉讼机关和信访机关。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
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
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
行政法基本知识
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一)概念
行政法: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
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 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 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 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制定和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等。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 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地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 权利或增加义务。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 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 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规规范。
行政法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的涵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二、行政与公民权利(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涵义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行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用。
同时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强监督,防止被违法行使或滥用,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
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这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日趋扩大,权利的规定日趋细密。
但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 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效力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 比其他高
2、北大学生状告北大案 原告刘燕文原为被告北京大学的博士 研究生 ,其博士论文通过学科组的答辩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报请被告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被告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原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原 告多方反映未果, 告多方反映未果,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 民法院。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 依特别规定实施 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 省会所在地市政府、较大 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的市的政府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 部门 低位
其他规范性文 件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 行政救济法等 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 形式。 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⑴ 宪法 ⑵ 法律 ⑶ 行政法规 ⑷ 地方性法规 ⑸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⑹ 行政规章 ⑺ 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
名词解释: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和确保行政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施行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4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组织给予惩处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行为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8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政府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0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职责及管理事物范围内,经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协商,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
1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论述题一、论述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
行政法学体系一、概述二、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法(二)公务员法三、行政行为(三)行政立法(四)行政执法(1)授权行政行为(2)负担行政行为(3)其他行政行为(五)行政司法(六)行政应急(七)行政程序四、行政救济(一)监督行政(二)行政复议(三)国家赔偿和补偿(四)行政诉讼行政法学第一章、概述一、行政1、行政的概念:①广义: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国家对公共利益的事物的管理”:公共行政“其他组织对内部的管理”:私人行政(一般行政)②狭义:公共行政2、行政的定义: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决策、组织、管理、调控)及其过程3、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执行性②行政目的具有公益性③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④行政具有过程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与裁量性(合理)⑥行政具有效率性⑦行政具有监督性4、行政的历史沿革:①最早:与国家其他职能没有分化(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君主的个人意志是其主要依据。
②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行政才从国家职能中分化出来,与法结合行政与法的结合是国家行政走向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标志,也是行政法产生的文化基础③行政与法结合的初期:行政功能限于消极的维持秩序,即以秩序行政作为其基本目标,常从技术的、管理的角度理解、运用它④现在:国家行政重点从消极维护秩序发展到积极的福利行政行政观念的现代转变体现了社会人权保障与社会文明的价值观,使人类寻找到了更为合理的生存环境5、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论文)这是行政法最核心的概念,行政法的一切内容均围绕二者展开一、行政法1、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和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主体和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的总称①有关行政的法②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③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2、特征形式上:①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内容上;①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法律和规范性法律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理论上:①国内公法②政治性和技术性的统一③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④多元性:形式多元、内容广泛易变、效力多元⑤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⑥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3、行政法的地位: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部门法之首“小宪法”是宪法的实施法4、行政法的作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A、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权力运作秩序)的作用B、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C、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D、预防和解决行为冲突消极作用:行政法的滥用,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5、行政法的分类①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②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③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法6、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7、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产生背景: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革命、人文主义思想、启蒙思想、资产阶级制度(2)大陆法系:法、德“两个法院,两部法”(3)英美法系:英、美“了、一个法院,一部法”(4)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二、行政法学1、概念: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学2、研究对象:(1)基本研究对象:行政法(实在法)(2)相对研究对象:与行政法现象具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因素,如决定行政法存在于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行政法的外部影响、行政法的历史(3)行政法学自身对象: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方法论三、行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的渊源的概念:是指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阶段的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或行政法的存在形式2、渊源的分类:正式渊源: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
2024版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行政行为及其分类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录行政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它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限制行政权、保障人权。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普通部门法;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的发展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
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一部分行政救济关系;民法以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为原则,而行政法以命令服从、法定职责、公正公开为原则。
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是对违反行政法规、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目的,而行政法以保障行政管理秩序、限制行政权、保障人权为目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并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具体措施。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弥补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行政权力的来源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规定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行政权力的范围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明确了行政权力的边界。
行政权力的行使原则宪法规定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法主体进行分类:
1.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机关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其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协助组织等。
以上是行政法主体的分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最基本的行政法主体,其他行政法主体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法概念、特征和分类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及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各种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从而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决定而发生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关系,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关系,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关系,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关系,行政机关及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组织关系等等。
行政法学 简答题
行政法学简答题第一章一、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式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三、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反。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号法律要旨。
四、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相关因素。
3、平等使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第二章一、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4个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3、必须是位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4、必须有法律根据。
二、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2、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3、法律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三、行政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有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第三章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权: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特点:1)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从属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不可自由处置性; 7) 优先性与收益性。
二、行政法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特点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说明:判例几乎是两大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共同渊源,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判例制度,因而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3、无公法与私法划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中国行政法主要属于国内公法。
4、无行政法院,但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且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国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其表现形式多元、效力多元、内容广泛易变、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6.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实施法,有小宪法之称,是动态的宪法2、在宪法之下,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共同调整社会生活,例如,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因为损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3、民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物权、债权、合同、地役权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都会对行政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法与经济法:1.两者都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中国法分类号
中国法分类号中国法分类号是指根据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同领域和专门性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方法。
每个法律法规都有一个独特的分类号,以便于法律文献的检索和管理。
下面将根据中国法分类号的不同类别,对其进行介绍和解释。
一、刑法分类号刑法分类号是根据刑法的不同内容和罪名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刑法分类号主要包括普通刑事罪(A类)、经济犯罪(B 类)、危害国家安全罪(C类)、恶性刑事案件(D类)等。
每个分类号都代表了不同的刑事犯罪类型,便于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定性和处理。
二、民法分类号民法分类号是根据民法的不同内容和领域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民法分类号主要包括合同法(F类)、物权法(G类)、婚姻家庭法(H类)、继承法(I类)等。
每个分类号都代表了不同的民事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方便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分类号行政法分类号是根据行政法的不同内容和领域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行政法分类号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法(J类)、行政诉讼法(K类)、行政许可法(L类)、行政监察法(M类)等。
每个分类号都代表了不同的行政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程序,方便行政机关进行公正、透明和依法行政。
四、经济法分类号经济法分类号是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领域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经济法分类号主要包括公司法(N类)、证券法(O 类)、金融法(P类)、知识产权法(Q类)等。
每个分类号都代表了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定和经济活动规则,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经济活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劳动法分类号劳动法分类号是根据劳动法的不同内容和领域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劳动法分类号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R类)、劳动争议法(S类)、劳动保障法(T类)、劳动监察法(U类)等。
每个分类号都代表了不同的劳动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处理程序,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和维权。
六、环境法分类号环境法分类号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不同内容和领域对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的编码系统。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解读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解读行政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以及行政法的分类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顾名思义,是指用来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研究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行为规范和制约,旨在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行政活动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法的基本特点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二、行政法的主要特征1.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是一门强制性的法律学科,它的规范对象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对于不按规定行使职权或违反法律的行为,行政法可以予以追究和制裁。
2. 行政法的优先性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优先性。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方式,行政法对行政行为实施了专门的规范,并且行政法的规定可以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
3. 行政法的公正性行政法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根据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权力法等不同的学科。
下面对其中的几个分类进行简要介绍:1.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能、组织结构等问题的法学学科。
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建立与解散、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等问题,为行政机关的和谐运转提供法律保障。
2.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研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学学科。
它关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3. 行政权力法行政权力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学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和限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违法行使职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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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分类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性:行政法是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 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法律规定。
3. 公共性:行政法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法的分类
根据行政法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法的组织:行政法的组织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结构、职权划分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其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行政法的职权:行政法的职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权限和行政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3. 行政法的程序:行政法的程序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4. 行政法的责任:行政法的责任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追究和惩处。
三、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1.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稳定: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促进国家发展: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程序,保障了行政机关的高效运作,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行政法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