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遴选议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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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议价制度
议价制度:
1、院内议价分为邀请议价与公开招募供应商议价。
2、参加议价的供应商,根据医院邀请或议价公示的要求,依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药品)产品注册证、售后服务承诺,报名者身份证,非法人报名的需要公司授权书等;药械科核准,不合格的即时反馈以供完善,当场未能审定的在审定后电话反馈供应商以供完善。逾期未能交清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
3、议价前医院组织询价,了解市场相关价格信息。
4、核准参加议价的供应商,根据议价会议通知参加议价。
5、议价方式为公开议价,由议价小组视议价内容、参加议价供应商数量确定。进行议价的供应商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品种规格相同的多家竞标,取最低价的供应商再次议价。
6、议价结果选取质价比高的中标。品牌型号同样的标的,价格最低者中标。为了保障供应商支持医院发展,优先采购有厂家授权的以及长期与医院协作并且声誉良好的供应商。
7、议价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由药械科通知中标供应商进入采购程序。
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
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7各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编写,药械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
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械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
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