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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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杭州商学院徐剑明来源:《国际贸易问题》(2003年第11期摘要:在阐述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较短引起的诸多负效应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加工贸易;延长;价值链

一、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

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方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国内价值链较短,引起的相关负效应也十分突出。

1.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比例不高,从而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1—4月,我国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5%;加工贸易进口456.1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

2.7%。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尚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条

短,生产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它会逐渐失去发展后劲。根据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调查,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电子工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列第8位,1991年以后跃居全国第五位,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主要依靠港澳加工装配业的转移。但广东目前的优势只体现在最终产品总量,并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产品设计、材料和零部件生产以及销售均严重依赖香港和海外,例如1995年广东主要电子和家电零部件的进口额占全省电子工业产值的2/3。实际上,我国沿海其它地区利用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产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致使大量利润外流。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从事的往往是对零件或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和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在价值链环节中比重较少,从而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不大。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方企业仅能获得占出口总额8%左右的工料费收入,产品增值的大部分被外方获得;而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由于外方控制着原材料采购和制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因而有利于外商利用转移价格等手段,使企业利润严重流失。例如1998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的国产成分比例低于

35%,即每1美元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的国内增值部分不足0.35美元。

3.我国加工贸易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较弱。现阶段,我国加工贸易最突出的表现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模式必然导致大量进口原材料,这会给国内相关原材料产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冲击;而在“大进大出”模式中,由于外商控制着核心技术和销售渠道,中方只参与简单的加工环节,从而造成我国加工贸易的真正经营主体是外方而非我国国内经营方,因而使我国原有的产业基础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延缓了加工贸易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可见,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以克服当前加工贸易的相关负面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重要作用

1.能更好地起到对国内相关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一般而言,当下游企业推出新产品之际,该企业的供应商为确保原有的协作关系,就必须生产出适合新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有助于拉动各配套产品的产业升级。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意味着这种带动作用将传递给更多的国内产业。

2.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内产品的出口。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许多国内企业注重国内市场,对国际市场不了解,远未建立起进入国际市场的营销渠道。而加工贸易则在我国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国内采购可极大促进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

3.能推动国内仓储转运业的发展。随着物流的发展,全球加工贸易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加工生产环节延伸至仓储转运环节;许多国家已改变了加工贸易单纯以生产环节为主的方式,向生产、仓储转运环节并重的方向发展。为此,我国目前可在加工贸易集中的地区设立以海陆空联运为主的仓储转运中心,从而吸引地区内外的生产商将零部件、半成品运至区内加工、组装,并利用仓储转运中心,将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最终实现加工贸易和仓储转运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二者在研发、设计、加工、储运、分销等价值链环节中的作用。

4.可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引资环境。随着我国加工贸易价值链的不断延长,国内相关企业的配套生产水平和能力必将得到大幅度提高,这又会对外商来华投资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从而在发展加工贸易和改善引资环境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如在苏州等城市中,当地良好的工业配套能力已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有利因素。

三、当前阻碍我国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主要因素

1.国内产品竞争优势不足。首先,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许多国内企业目前仍然存在着管理水平、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无法达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其次,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渠道不畅,使我国许多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很低。而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大多在开发、设计环节就确定了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这些开发、设计环节多在海外进行,而国外相关设计人员对我国国内产品了解甚少,所以多指定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外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同时,许多国内产品存在着价格偏高、交货延误、运输缺乏保障等缺陷,因而削弱了其在加工贸易中的国内配套能力。

2.深加工结转中存在的障碍。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而我国目前深加工结转主要是手册对手册之间的结转,即办理转关运输深加工的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协议等向转入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这种手册对手册的结转方式比较适合产品单一、购销渠道简单的情况。但该方式不适用于所需零部件种类繁多、购销渠道复杂的加工贸易;如果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同时与多家国内企业保持零部件结转关系,那么这些转出企业手册上的产品价格、数量、供货期限等都必须协调一致,其中一本转出企业手册上的产品内

容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手册的执行,造成转入企业的一本手册难以对接转出企业多本手册的矛盾,从而大大降低加工贸易企业采用深加工结转方式的效率。

3.制约加工贸易企业价值链向国内延伸的政策因素。首先,现行税制使来料加工企业税负加重。来料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口时只收取加工费、没有销售收入而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所以转厂环节的税收负担最终会由下游的来料加工企业承担,这将增加来料加工企业的成本,影响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其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从2000年开始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税收“免、抵、退”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国退税按额度在各地区间进行分配,而那些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出口量大的地区,其分配到的退税额度往往不足以满足该地区的出口退税需要,结果使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第三,对出口优惠资格的审核不完全科学。尽管我国国内仓储费用相对较低,许多国外采购商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将产品运到保税区仓库即可,然后按其自身需要进行运输。但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只有离境出口的产品,才能申请出口退税;这造成以保税区仓库交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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