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际铁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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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 规划概况
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范围确定为安徽皖江城市带及与皖江城市带紧密相连的合肥经济圈同城化城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心城市,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六安、淮南、蚌埠等11个城市,土地面积约9.84万km2。重点规划范围为安徽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8个地级市,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共59个县(市、区),土地面积7.6万km2。
本次规划皖江城际铁路方案为“以合肥为中心五条放射线”+“四条省际贯通线”+“三条都市区城际线”的基本构架,规划线路13条,其中新建线路11条,规划区内规模1744km,2条城际线利用合九、池九客专;另外规划新增3条客货共线铁路开行城际列车兼顾城际功能。近期计划建设的线路共7条,其中新增规划线路5条(另外2条城际线利用合九、池九客专),规划区内新增规模为412km,投资517.4亿元。具体见表1。
规划年限: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表1 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分步建设方案汇总表
2 规划区环境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1)环境空气
根据《2012年安徽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全省1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合肥市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5%,15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0%以上,合肥市为87.2%。可吸入颗粒物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季节变化明显,秋冬污染较重。
(2)水环境
2012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66.7%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优良,11.4%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江河水系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湖泊、水库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3)声环境
2012年,全省城市声环境声源构成以生活类声源为主。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3.4分贝,噪声状况质量等级为较好,58.7%的城市区域未受噪声污染。16个地级市城市中,区域声环境噪声状况为好或较好的城市有13个,轻度污染的有2个,中度污染的有1个。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4)辐射环境
2012年,全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测量均为98.2%纳戈瑞/小时,范围为87.4~103.7纳戈瑞/小时保持在背景值水平;长江、淮河、巢湖流域水体总α放射性不超过0.10贝克/升,总β放射性水平不超过0.47贝克/升,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土壤监测点放射性水平正常。
(5)生态环境
2012年,全省范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系统较稳定。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生态环境状况优,生态系统稳定;皖中和皖南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良,生态系统较稳定;皖北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一般,生态系统相对脆弱。
3 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综合分析结论汇总于表2。
表2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综合分析汇总
4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影响预测
并行既有铁路路段,一方面新建线路会引起的噪声增加,另一方面既有线客流被新线分流之后车流量大为减少,既有线的噪声影响随之降低,由于新建城际线路主要运营电力牵引的动车组,同等速度条件下声级低于普通客车,使得并行路段靠近既有铁路一侧敏感点处环境噪声因新建线路引起的增加量远小于既有线的减少量,叠加后的环境噪声较现状降低,减少量约1~5dB,靠近新线一侧敏感点因新建线路引起的增加量一般在3dB以内。
新建线路区域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区域,现状环境噪声不受既有铁路噪声影响,背景值较低,一般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规划城际铁路建成之后,环境噪声增量较大,增加量一般在5dB(A)以上,20dB(A)以内。
(2)振动环境影响预测
由于城际铁路以运行电力牵引的动车组为主,全线一次性铺设无缝线路,振动源强在同等速度条件下较普速列车低3.5dB;城际铁路运行旅客列车,在同等速度条件下普速旅客列车比货物列车振动源强低3dB。由此可见,随着车辆、线路、轨道等铁路设施的技术进步,城际铁路的振动源强要低于普速铁路,影响范围和程度相对较小,在控制了噪声影响的前提下,城际铁路的振动影响将不是规划制约因素。
(3)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线网规划中各项目在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BOD、COD、SS等。根据铁路网总体规划,规划铁路网建成后,污废水排放量约为7600m3/d。排放的污水大部分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少量经车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受纳水体。
由于规划区域内河网密集、水系发达,且区域内居民主要以地表水体作为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分布密集,规划线路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八的规定“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此对于各规划线路可能涉及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线路,在下阶段设计中应重点考虑线路方案的合法性,避免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线路无法避让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建议尽量采用隧道形式下穿以此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应重点加强施工期的防护措施,防止水中墩施工及施工废水排放可能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本江皖江城际规划涉及的水源保护区类型主要为河流型,兼以湖泊水库型,规划的城际线路一般以桥梁形式跨越,根据类似工程经验,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对这些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和水量产生较大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沿线车站、动车运用所,污水量较大,特征污染物为COD、BOD、石油类、氨氮、动植物油、LAS等。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当地既有或规划的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按照环保要求,达到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地表水体。车站、动车运用所的污水排放均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因此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根据区域内地下水的赋存、径流条件及与规划线路埋设位置的空间关系和规划项目车站可能采用的规模大小,本次评价认为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地下水的流场不会造成明显的全局性的改变,总体上,区内地下水的径流总量将基本不变;同时,水位壅高造成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环境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本次规划线路施工时主要产生三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暴雨冲刷的地表径流。此类污水性质较为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通过采用针对性的污水处理工艺以及在施工现场合理布设截水沟、沉淀池和排水管道等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基本上可阻断污染物进入表层土壤以下含水体的各种途径,因此施工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几乎无法进入到地下含水层中,能有效防止地下水遭到污染,则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类比同类型城际铁路车站施工,规划项目实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