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阅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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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要求
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重申教师监考要求如下:
1、按时到岗,杜绝迟到。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清点份数及内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顺序就座并检查;提醒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强调考场纪律。
2、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并督促学生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好,并检查。
3、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睡觉等,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设置成震动,不在考场内拨打、接听手机;不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交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4、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老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收卷后清点份数,卷头朝一侧,上交教务处。
5、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
6.认真监考。加强巡查,及时警示学生中出现的作弊苗头,对于作弊事实进行记载、并及时获取作弊证据,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除学校领导及考务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入场。监考教师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有违反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8、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
9、在实际检查过程过,违反上述要求一例扣除考核师德分0.5分。
小学教务处
2018年03月05日
考试阅卷要求
1、阅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教师要服从阅卷组长的统一安排,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阅卷,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然后试评3—5份,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阅卷过程流水作业。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同意方可更改。
4、阅卷必须用红色圆珠笔书写,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大小要合适,严禁大对号的出现,完全错误时打“×”。
5、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并且要登记好该题目阅卷的教师,核卷过程核查出来的问题有该阅卷教师负责,每一例扣除师德分0.2分。
6、阅卷和核分时应本着对任课教师、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至少两遍,减少错误,登统完毕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必须经阅卷负责人上报教务处,核查后方能更改,所教学科教师无权更改分数。
7、阅卷期间或阅卷前后,非阅卷人员不得进入阅卷现场(即避嫌)。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8、阅卷后要进行复核,由包级领导负责,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对试卷进行开卷核查,整个过程必须在包级领导的监督下进行,严禁私自在试卷上涂画,严禁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认真统计不得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试卷发放给学生后仍出现问题的考核成绩中不予修改。
小学教务处
2018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