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及阅卷相关处罚制度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近年来,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备受关注。
这一制度在教育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试卷评分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制度起源和意义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起源于对考试公平性的要求。
它可以有效规范教师的阅卷行为,保证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阅卷过程的公正公开,以及评分标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二、教师阅卷的程序和要求教师阅卷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一个完善的阅卷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阅卷,不得违反规定或擅自更改评分标准。
其次,教师应独立进行阅卷,互相不得交流,以免产生评分偏差。
此外,阅卷要求还应明确评分标准,并设立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分错误。
三、考试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考试监督管理是评价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方式包括考场监考、试卷抽查、成绩核实等。
监考老师必须熟悉考试规则,并具备辨别作弊行为的能力。
试卷抽查可以有效防范作弊行为,并监测教师的评分水平。
成绩核实是对阅卷结果的确认和检验。
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考试的主观性,教师的个人主观意愿可能对评分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阅卷压力和工作量大,容易导致教师疲劳和评分偏差。
此外,作弊行为的创新和隐蔽性也给考试监管带来了困难。
五、如何提高评分的公正公平性要提高评分的公正公平性,首先应明确评分标准,并统一进行培训,以确保教师对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一致。
其次,建立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分错误。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减少人为因素对评分结果的干扰。
最重要的是,教师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评分的影响。
六、加强考场监考工作考场监考工作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监考老师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具备辨别作弊行为的能力。
监考、阅卷考核细则
监考
考试结束铃响,监考教师按考号顺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每项 每次扣0.5分 收取试卷按照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认真清点试卷张数是否和参考学生相符, 有机读卡的考试要注意试卷顺序和机读卡顺序保持一致。村小试卷要和中心校 同年级混装。未按顺序每张扣0.1分,未收齐每张2分。 试卷是否按照要求装订,有无倒装,密封签是否完好。倒装每张2分(收卷、 验收各1分)。 收取试卷按照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有机读卡的考试要注意试卷顺序和机读 卡顺序保持一致。村小试卷要和中心校同年级混装。顺序错乱每张0.1分。 本校阅卷必须在教导处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指定阅卷场地以外。带出每次扣 0.5分。 严格按照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打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减少误差, 避免误判。 错批、错登每次每份0.5分。 阅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 分。未按要求每份0.1分。 阅卷过程中试卷要密封,各组阅卷教师要一起评卷,统一将得分写在规定的位 臵,便于总分,总分后要复核准确。未按要求每份0.1分。 各阅卷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完成成绩登录并上交教导处。未按时交成 绩相关责任人扣0.5分。 阅卷完成后不得私自向学生透露考试成绩。每人次0.5分。
每项每次扣05分考试结束铃响监考教师按考号顺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每项每次扣05分收取试卷按照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认真清点试卷张数是否和参考学生相符有机读卡的考试要注意试卷顺序和机读卡顺序保持一致江油市大康学校考务工作考Fra bibliotek细则要 求
学校监考制度及试卷批阅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及试卷批阅制度一、学校监考制度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导处领取本考场试卷。
对超过考试时间5分钟还未进入考场的,作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及对考生座位进行适当调整,保证考生前后左右对齐。
4、考前5分钟,学校发预备信号,考场开始发卷。
未正式开考前,学生只能书写班级、姓名、考号或阅读卷,但不答题。
监考教师要督促并检查学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写清班级、姓名。
5、考试时间一到,学校发出信号,考生开始答题。
对未到学生应及时通报教务处。
6、监考教师除对一、二年级语文、数学试卷读题外(拼音文字不读),不对试卷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上厕所,应请考试巡视人员代监。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吸烟、嚼槟榔,不阅读书报、批阅作业,不玩手机、接打电话,不谈笑或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取并整理试卷,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整齐后交学校考务负责人验收。
如发现少卷、丢卷情况,作教子事故处理。
10、对不不来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向教务处备案并统一组织后期补测以及成绩录入。
二、学校试卷批阅制度1、试卷批改一般分为任课教师自行批阅和教研组集体批阅两种形式。
教导处负责统一安排批阅形式。
2、集体批阅由各教研组长负责安排教师的批改任务。
3、集体批阅时,教师不批阅自己所任教年级的试卷。
4、在试卷批阅时,教师不跟所任教科目的试卷接触;不得干扰其他教师批阅试卷,私自要求改分;或是要求其他教师更改试卷上的最后得分,例如,进行四舍五入。
5、全校试卷批阅工作完成后,由教研组长将试卷统一收好,负责安排教师进行较卷。
6、较卷后,各任课教师可以查阅试卷批改情况,并进行质量分析,若有批阅错误或是算分错误,由教研究组长与批阅试卷的教师进行商榷后进行更改,更改后,请教研组长在试卷上签字。
实验中学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实验中学教师监考阅卷制度一、班主任职责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绝对禁止携带手机,不要大声喧哗),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领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按规定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导处。
4.考场卫生,包括讲台、前黑板、门板、墙壁、地板、窗台、前后走廊、课桌抽屉内,不留纸屑、纸团、脚印、灰尘,不留练习痕迹,前后黑板要擦干净。
5.做好涂卡、写考号培训,(因涂错卡而导致的失分一律不改)二、监考教师(监考员):1.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秩序。
2.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反馈给级部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
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听MP3、玩电脑),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
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按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告报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4.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考务室。
三、阅卷教师职责:1.按教导处分配的阅卷任务参与阅卷工作。
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分、压分。
3.各学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卷任务。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级部、教导处。
(如四校或全县统一阅卷,成绩有专人统计。
)四、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职责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考场的学生纪律、考试巡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中间及结束前巡场并记录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及时通知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到位。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一、监考管理制度1、监考人员务必看清监考科目、时间,不得迟到,更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2、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考卷,再去监考班级监考。
3、听考试信号考前10分钟开封试卷。
试卷打开后监考教师首先要检查试卷情况:科目、内容、年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有破损,试卷是否够数,如有问题发卷前将其处理完毕.6、听考试信号考前5分钟发卷。
发卷后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班级、姓名。
7、听考试信号按时答卷。
学生答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填写情况,发现错误问题及时纠正。
8、除一年级之外,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一年级考试读一题做一题,读题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速度适中。
9、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经常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在考场内聊天或谈论其它事情,更不准接打手机.10、考试过程中如果学生对试题提出疑问,监考教师要及时把问题汇报给监察领导或学校业务领导,听学校统一安排再做处理。
11、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并要做好服务。
对于有些答题慢的学生要提醒、敦促其答题。
但不要过分关心某个或某些学生,如有举报学生,经学校事实核实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12、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要做好统计。
写清班级、姓名并在送卷时交与教导处做记录.13、考试结束时收卷要及时准确.听学校信号统一收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或错后收卷时间。
收卷时要核对好试卷份数,才可以叫学生离开考场,做到不掉卷、不落卷。
14、监考教师收好卷后及时送到教导处装订。
1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监考。
二、巡考管理制度1、巡考内容:一巡“安心备考”,二巡“认真应考",三巡“考后状态"2、巡考标准:(1)安心备考:考前能安静的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调整心情,准备考试用具,楼道里听不到吵嚷声;认真回顾所学知识,有遗忘的,或拿不准的可翻阅书籍进行考前复习,都有事可做。
(2)认真应考:走廊是肃静的,教室是安静的;考试姿势端正,能座住凳子,坐稳身子,目不斜视;认真对待不会的试题,不空题.(3)考后状态:平静,没有大声吵嚷的,聚堆的同学是在议论考试内容;常态,能做正当的活动.3、巡考职责:(1)负责巡视的领导要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查看监考教师是否到位,学生是否进入考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教师监考、阅卷的有关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教师监考、阅卷的有关规定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加强监考、阅卷工作管理,现对监考、阅卷工作作如下要求:一、监考要求:1.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严格遵守监考要求,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2.看清监考表,明确自己的监考任务、监考时间。
3.每科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科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入座,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4.监考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教学处联系(除病假外,原则上不得调整监考)。
5.考试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吸烟、阅读书报,不得批改作业,不准谈笑、闲聊,不抄题做题,不准使用手机,不准擅离考场。
6.考试中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巡考如实汇报。
7.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试违纪单》,试卷装订按照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清点份数;不得出现丢失、倒装、漏装等现象,缺考卷写清学生姓名、考号,同时装订。
若出现试卷漏收、漏装或丢失等严重失职者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量化考核1分—3分……8.巡考人员每次考试前和结束时,必须提前到教学处督促和检查试卷收装情况,考试期间要到岗巡查,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
9.在监考中出现迟到(以正式开考铃声为准)、擅离职守者,每次扣量化考核0.5分—1分。
10. 11.因监考不严,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致使本次考试信度受到质疑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监考老师每次扣量化考核10分,本科目考试巡考人员扣量化考核5分,同时绩效考核降等。
二、阅卷要求:1.凡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学处统一安排,阅卷组长具体负责,集体流水阅卷。
2.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
各阅卷组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阅卷前教师要认真阅读试卷,核对参考答案是否正确,如发现有争议的地方,由阅卷组商量解决办法。
5.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三篇)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监考不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试卷雷同等集体舞弊事件的。
2.无故旷辅导课一节。
3.总分、登分、录入出现大面积错误。
4.醉酒后进课堂上课。
5.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
6.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导致辅导空堂。
7.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缺席。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考试漏收(或错收)答卷一张。
2.上课、辅导无故迟到____分钟以上。
3.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请人代监考。
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拒绝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7.教师上课、开会、辅导期间接、打、玩电话,手机响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迟到。
2.监考时不认真,在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闲谈、打瞌睡或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时提前收卷、发卷。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事件而监考老师未发现和未记载。
2.监考领错试卷。
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
考试监考、阅卷及登分制度
考试监考、阅卷及登分制度
敬业高中考试监考、阅卷及登分制度
监考
一、无故不监考按缺课处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校长审批同意后,教务处
负责调走。
二、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跑堂。
不到下课时间不得强行让学生交卷。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考纪,严禁学生违纪;要坚守岗位,不得随便外出,两人监
考一前一后。
四、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时间看书、玩手机等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工作,发现一
次罚款10元,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有学生作弊巡考发现一次罚款5元。
五、监考及工作人员在考前15分钟到过考务办,否则罚款2元,当场兑现。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试卷收齐,缺考白卷一并装订,不得漏收、漏装、倒装,否则罚款5元。
六、非主考、巡视、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七、在监考全过程中实行监考老师与学生相互举报舞弊行为有奖制度。
阅卷及登分
一、实行推磨式阅卷法:即高一任课教师阅高二试卷,高二阅高三试卷,高三阅
高一试卷方法。
二、实行轮流作业阅卷法:即由教研组长统一分工,统一时间集体阅卷,不得事
出办公室改卷,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三、登分统计在严密,不得少登、错登、漏登等,否则错一处罚2元。
四、实行试卷复核制度,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发现一处罚款2元。
五、教务处罚款至各教研组,具体罚款由教研组长执行。
教务处
2010.1.20。
监考阅卷制度
阿克吐别克乡中学监考制度组织考试是检验教学成果的主要举措之一,按学校要求认真监考是每位教师的工作职责。
为了保证今后的考试能公平、合理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从而达到促进教学成绩、激励学生进步之目的,现就监考人员在监考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作暂行规定如下:一、监考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场进行监考,凡迟到者每分钟扣罚2元,并依次累计,凡旷监每场扣罚100元。
二、监考人员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请假,更不得随意调换考次和考场。
如因请假或无故调换延误考试时间,每场扣罚50元。
三、监考人员不准将与考试无关的阅读刊物、以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须关闭手机、并勤巡视、常走动。
对发现有作弊企图的学生要警告提示。
五、监考教师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教室,面向全班学生启封试卷,以保证学生在考试铃响时开始答卷。
六、试卷中如有的题目字迹不清,教师可作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
如发现试题有错误,应及时向年级组长反映,同时向教导处反映,统一作出处理,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七、监考时不得看书报、批阅作业、做题目、交谈或擅自离开教室,也不得随意串行巡视。
八、除学校考试负责人可进入考场外,非监考教师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不准串考场。
九、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者处罚20元。
阿克吐别克乡中学阅卷及分析要求1、阅卷前必须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未经集体讨论或经组长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2、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等级要清楚,字迹要工整,不得乱涂乱改,凡需改动要经组长或组员同意,并在更正处签字方为有效。
4、试卷分数跟报表统考成绩要一致。
平时、期中成绩可适当调整,保证原则性成绩达标率。
阅卷教师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误判错批题情况。
试卷评阅后,一律不得随意加、减分数。
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1.安排考务工作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不能迟到。
2.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在考务期间请假者每天扣款30元。
3.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公平、公正、高度负责。
4.教师在考场中,不允许闲谈、看书、看报。
不允许随便出入考场。
5.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考试结束按次序收集整理好试卷,并装订封好。
6.教师在阅卷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准私拆试卷。
阅完卷后一定要先查对复核,确保无误,再拆封、登统。
学生考试制度
1 考试不许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给予警告处分。
记入学生档案。
2 考试未结束,一律不许提前交卷,如若违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时,不许夹带小抄,书籍,计算器,考试时不许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
如若违反考场纪律,由监考教师记入考场报告单,上交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4考试前,学生需作好各项准备,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出考场。
5考试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如有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者,从重处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6在别班考试的同学,不许损坏公物,如有损坏加倍赔偿,并予以警告处分。
歧口中学
2005-1-20。
监考评卷制度
监考评卷制度古庄店一中2012年9月12日监考、评卷制度为了公平、公正、客观体现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学习成绩,为了圆满完成学校所交给的教学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不能无故不参加监考、评卷,若有特殊情况,在开考三天前,由校长批准,报教导处,否则视为缺场,每缺一场罚其10元。
二、所有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否则视为迟到,领卷后径直走向考场去,迟到者罚其2元。
三、听信号统一收发试卷,否则一经查出,罚其3元。
四、监考过程中,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打瞌睡、看报、谈话玩手机等,若被主考、巡考发现一次罚2元。
五、不准替换或代为监考,否则每次扣其5元。
六、试卷装订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否则一经查出,装错一份罚5元。
七、教研组长或临时指定人为评卷时的具体负责人,各组评卷流水作业。
题分后报教导处。
(本级段能不改本级段的,尽量不改本级段。
)八、试卷合分人要把名字签到试卷上,若不签名由各组负责人负责。
九、错评、错改、错上分、错合分,3处以下(含3处)每处扣其2元,3处以上者扣其15元(每处不超过3分)十、错评、错改、错上分、错合分一处,扣其15元(每处超过3分)十一、订卷、评卷出现明显严重失误者,除受到经济处罚外,以后一期内不准参加考务工作。
十二、不准替评、代评,否则扣其15元。
十三、统计组成员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扣除全部补助;扣发补助,班子会上作检查;扣发补助,全体同志会上作检查等处分。
十四、在考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上交中心学校。
十五、不参加评卷或监考请假者,以事假论,计入累计假天数,不请假不参加按旷工论。
十六、本制度和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古庄店一中2012年9月12日。
学校老师违反监考阅卷规则的处罚规定
学校老师违反监考、阅卷规则的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监考、阅卷行为。
第三条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监考规则:(一)未按时到达考场,或者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二)在考场内吸烟、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三)擅自离开考场,或者监考期间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四)泄露试题内容,或者为考生提供作弊工具和条件;(五)对考生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故意纵容考生作弊;(六)其他违反监考规则的行为。
第四条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阅卷规则:(一)未按时完成阅卷任务,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阅卷职责;(二)擅自更改考生成绩,或者为考生提供不正当帮助;(三)泄露阅卷情况,或者与其他阅卷教师串通舞弊;(四)在阅卷过程中,对考生的答题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或者增添;(五)其他违反阅卷规则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违反监考、阅卷规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或者撤职;(四)解聘或者辞退;(五)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教师违反监考、阅卷规则,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解聘或者辞退,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教师违反监考、阅卷规则,涉及考试舞弊的,学校应当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教师对学校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考老师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试秩序,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考老师。
二、监考老师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法规,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生进行考试指导,解答考生疑问。
3.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给考务工作人员。
4. 严密组织考试,确保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安全,防止泄露试题和作弊行为。
5. 考试结束后,负责回收试卷、答题卡,并协助考务工作人员整理考场。
6. 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监考老师行为规范1. 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监考证,按时到岗。
2.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3.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饮酒、吃零食,保持考场环境卫生。
4. 不得与考生闲聊,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为考生提供作弊便利。
5.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紧急情况需离开,应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6. 不得利用监考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考生、家长等人员的馈赠。
四、监考老师培训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监考老师进行培训,提高监考老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对监考老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场纪律执行情况、考生服务态度、考试组织能力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考老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监考老师,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5篇)
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监考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
考试也是对监考教师责任心、全局意识等职业道德的一次重要检验,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组织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校教风、学风的导向。
为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对监考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一、以教务处考务人员点名为准,监考教师迟到,给予通报批评,按我校考勤规定加倍处罚。
二、对学生全部交卷前私离考场的视为早退,对早退或中间擅离职守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校考勤有关规定给予加倍处罚,对早退或擅离职守该场达考试时间一半的教师按旷工一节课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相互聊天、吸烟、看书、阅卷、做题、玩手机、打盹或作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给予通报批评,巡视人员指出达两次者,取消其监考资格,在停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四、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当月校内工资中扣除____元。
1)监考松懈,对违纪学生不加制止,对作弊学生没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的;2)在考试中未能有效控制学生,造成考场混乱,违纪严重的;3)对作弊学生未能及时发现,被巡视人员发现或被学生举报并查实的。
五、履行监考职责不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扣当月校内工资____元处理。
1)不按时收、发卷、卡的;2)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3)不按要求核对考生考号、科目是否填涂正确造成考试漏涂考号、填错考号一级填涂考号不规范无法识别导致答题卡为____分的;4)漏收或丢失试卷及答题卡的;5)倒装、混装试卷的。
六、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的,按我校考勤制度中有关“不服从学校监考活动安排”的有关条款处理。
说明:本制度只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模拟、调研等考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2)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有一定的处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调查:学校会进行调查,了解监考人员失职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学校监考及阅卷制度
一、引言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考试质量,我校特制定以下监考及阅卷制度。
二、监考制度1. 考场安排(1)严格按照规范化考试要求,按照每考场30人进行布置。
(2)桌洞全部清空朝前,保持考场整洁。
2. 监考教师安排(1)所有监考教师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监考,不得私自调换。
(2)监考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考场规则(1)班主任负责考前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2)班主任要求各班考试期间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教室前黑板写上“严肃考风,诚信应考”。
(3)学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出现考场睡觉、交头接耳、作弊、坐姿不端正等现象。
(4)学生考试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上厕所,如有上厕所需一位监考老师陪同。
(5)监考教师不得在考试期间阅卷、看手机,确保考试公平。
三、阅卷制度1. 阅卷教师安排(1)教务处安排专人制卷、阅卷,不经教务处同意,其他教师不得擅自参加制卷与阅卷工作。
(2)阅卷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阅卷规则(1)阅卷教师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2)阅卷过程中,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3)阅卷教师需认真核对试卷,确保试卷无误。
(4)阅卷教师对试卷进行分类整理,便于后续成绩分析。
3. 成绩审核(1)教务处对阅卷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真实、准确。
(2)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阅卷教师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成绩突出的监考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监考纪律、阅卷规则的监考教师和阅卷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考或阅卷资格。
3.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总结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监考及阅卷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考试质量。
教师监考违纪处理规定20150128
店子集镇中心初中
教师考试阅卷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监考违纪:
1.监考迟到;(点名迟到一次扣0.5,领卷迟到一次扣0.2分,开考15分钟后才抵达则算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2.监考中打瞌睡;(一次扣0.2分)
3.监考中收发短消息;(一次扣0.2分)
4.点收试卷时未按顺序理齐;(一次扣0.5分)
5.监考中看书报、批作业、做题目;(一次扣0.2分)
6.监考中闲谈说笑吧、打游戏、听收音机或mp3、mp4等;(一次扣0.2分)7.监考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扣0.5分)
8.监考不尽责,对考生作弊行为制止不力或明知故纵;(扣0.5分)
9.监考无故缺席;(一场次扣1分)
10.监考中途擅离考场;(一次扣0.5分)
11.监考中指点或暗示考生答题;(一次扣1分)
12.提早让考生离开考场;未到考试结束时间督促考生交卷。
(扣0.5分)
13.点收试卷时试卷或答题纸卡遗失;(遗失一份扣1分,遗失一包扣2分)14.其它影响考试正常、公正、有序进行的举止行为。
15.因病或因事请假(凭病假单或事假单);(按日常考勤三倍计算)
16.监考期间旷工按空堂处理。
二、阅卷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1.点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
2.阅卷中出现的错误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加分出现错误,没出现一次扣0.2分。
4.因病或因事请假(凭病假单或事假单);(按日常考勤三倍计算)
5.阅卷期间旷工按空堂处理。
三、手机调到静音或关闭后统一放到考务室保密袋中。
不上交者扣监考得分的50% 。
四、监考阅卷期间的请假一律写好请假条找刘校长签字审批。
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对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
每所学校的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警告或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监考失职行为,学校可能会给予警告或者进行口头警告。
这可以作为提醒和警示,帮助监考教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失职行为。
2. 罚款:学校可能会对监考教师进行罚款,作为对其失职行为的惩罚。
罚款的数额可能根据失职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3. 移除监考资格:对于严重的监考失职行为,学校可能会暂时或永久取消监考教师的监考资格。
这意味着他们将不能再参与学校的监考工作。
4. 培训和辅导:学校可能会要求监考教师参加培训和辅导课程,以帮助他们提高监考能力并避免再次发生失职行为。
5. 赔偿:如果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导致了学生的损失,学校可能会要求监考教师向受影响的学生或学校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处理规定,并非所有学校都完全适用。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学校的政策、地区法律要求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关于学校监考失职行为处理规定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学校的管理部门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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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奖罚制度
考试监考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考试监考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优秀监考奖:对于在监考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考规则,表现出色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创新管理奖:对于在监考工作中提出创新管理方法并被采纳的监考人员,给予奖励。
3. 应急处理奖: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的监考人员,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违规行为处罚:监考人员如有迟到、早退、玩手机、擅自离岗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失职行为处罚:对于未能有效防止作弊行为,或在监考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监考人员,将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3. 严重违纪处罚:对于参与或协助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将立即解除监考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考试管理委员会根据监考人员的表现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3. 受罚人员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考试管理委员会复核。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您所在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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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及阅卷相关处罚制度监考:
1、监考老师在监考时,不准打瞌睡、阅读书报、批阅试卷,不准抄题做题,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做旷课处理。
2、监考老师迟到、擅离考场做旷课处理。
3、试卷出现大面积雷同,则扣该科监考老师人民币100元。
4、考场秩序混乱做旷课处理。
5、监考老师私自调考,双方做旷课处理。
阅卷:
1、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教师对自己所改题目实行签名制。
2、统分过程中出现错误5分扣币5元,每多1分则加扣1元。
3、如出现教师私自改分情况,则扣币2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评优。
4、客观题改错1分扣币5元。
栗坪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