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如何处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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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如何处理
【案例描述】周某(女)出生于1950年3月,以前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单位。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一园林公司打工,每天约15元工资,每月450元左右,没有休息日,公司也没有与周某签订合同。2003年11月30日晚,在下班的路上周某发生车祸,头上、胸部、肋骨等多处受伤,在医院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单位没有支付医药费,也没有申报工伤。2004年1月,周某家人就此事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认为,周某1950年3月生,至出事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
请问:"劳动保障局的答复对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案例评析】
(1)排除周某的年龄因素,从周某的受伤情况来分析,周某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周某应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由于周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从劳动法律上说,周某已经丧失了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界定范围是: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因此,笔者认为,周某由于年龄的问题,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周某与单位的关系应属劳务关系。为将这种劳务关系发生的事故排除在外,个别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这些规定是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的。
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需要指出的是,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没有了维权途径,如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规定未予受理,建议劳动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