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轮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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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轮转制度

1、轮转护士应端正思想,履行护理人员义务,认真对待岗位工作。

2、新护士经过岗前培训后由护理部统筹安排进行各科室轮转培训。

3、对于新分配的护理人员均应在急诊科(ICU)、内科、外科等科轮转三个月。

4、晋升初级护师的护理人员,晋升前三年必须在我院急诊科(ICU)、内科、外科轮转三个月。

5、各科室护士长对轮岗护理人员要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经过轮转的护士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所轮转专科的护理能力,并能掌握护理部要求的各项操作技能。

6、轮转护士应携带培训手册,轮转结束一周内护士长需对其进行出科考试、出科小结及综合评分。

7、我院未经过科室轮转的护士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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