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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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原定于从ⅩⅩ年11月至ⅩⅩ年4月30日结束的专项行动延期到ⅩⅩ年年底。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和ⅩⅩ省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查询监控、源头监管、资源整合、宣传防范等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省专项行动“两升两降”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涉案资金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开辟查询冻结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止付挽损和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便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查询
冻结受理、操作及反馈相关流程。加强对本单位负责查询冻结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要求负责查询冻结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责任,做到在专项行动期间24小时受理公安部门的查询冻结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做好查询冻结工作,及时反馈查询冻结结果。
(二)清理整顿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违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从源头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今年四月末前组织开展一次银行卡业务摸底排查,加强对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梳理完善银行卡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账户黑名单制度,依法限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的境内、境外使用功能。
(三)积极响应涉案账户查询平台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银监会和公安部制定的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平台技术规范,积极响应我省电子查询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注重形成打击治理工作合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恐案件资金查控工作的通知》(公刑[ⅩⅩ]846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资金查控联系人机制。在专项行动和资金查控工作中,各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直接对接、直接联络、快速反应,共同做好涉案资金的查询、冻结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各银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重点协调和部署,做好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五)继续加大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力度
在前期宣传工作基础上,各银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柜台、ATM等终端,积极借助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载体,通过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柜台人员培训,对办理汇款、转账等业务的群众主动询问原因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防范诈骗。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意收集反馈成功堵截案例,并及时开展宣传和交流,提高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辖内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此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从维护全省社会经济秩序平稳运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做好工作部署和落实,在资金账户查询、冻结、止付、返还等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协助查控工作中通风报信、拖延推倭、协助隐匿转移财产的,以及涉及违规办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银监分局和省局各监管处要适时派出督导组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