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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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XX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方案
一:行政管理
⒈医院实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行使医院的行政、业务、人事及经营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科室的行政、业务等工作,对院长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团结协作,以医院的和谐发展为中心,按照医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协调科室工作。
⒉科主任对院长负责,主持本科室行政、业务工作,领导本科室职工积极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严把医疗安全关、防范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科主任和护士长拥有本科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劳动奖罚的权利,有权将不称职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员辞退,交医院另行安排。
⒊根据卫生部关于“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的规定,凡应聘我院的非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未经医学院校培训获得毕业证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之前,不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⒋全院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认真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范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要切实把好医疗安全关,严格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对严重违犯医德规范、违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如私收现金,收受回扣,造成医疗责任差错和事故,病人投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极差,恶意破坏医院的和谐稳定,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一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待岗直至解聘和开除处理。二:业务管理
⒈各科室必须按照江西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细则的有关标
准和要求抓好科室日常业务工作,按医院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和处罚。严格按每年度的业务工作计划完成计划任务。
⒉凡在专业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的论文,医院按每千字国家级200元、省级150元、市级100元的标准奖励。审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80%。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服从科室工作安排,院长批准才能参加。
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按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院科两级均要按计划开展在职职工业务培训。本院职工参加各种考试、培训和评定职称必须专业对口,报医院批准后方可以报名。医院为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业务上的便利,继续教育的各种费用自理。医院统一安排的另行处理。
⒋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生必须在社保、医保等相关规定范围内使用药品及进行检查治疗,医疗保险机构、劳保医疗单位查帐和查处方发现乱开药、乱检查
及乱收费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处方医生承担。对假借医疗保险和劳保医疗记帐这便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检查者,除补交“搭车”金额外,还须罚罚交“搭车金额5倍的费用。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⒌各科室必须按“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抓好病案及其质量管理工作。医院每月检查一次,各科室负责人每月二次,并作好记录,由院务会组织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凡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入院24小时内,危重病人入院8小时内没有完成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者,每次扣罚科室10元。病人年出院后24小时应完成整理,72小时由病案室回收归档、登记保管。未及时归档的属拖欠病历,每份扣罚科室10元。各科室要严格控制将住院病人转为观察病人,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将观察人转为住院病人。
⒍各科室必须坚持专科专治的原则,有下列情况者每次扣罚科室扣罚10元。1、诊断明确,随意跨科室收治病人者。2、其他科室疾病诊断无困难,有意将第一次断改为第二诊断收治病人者。3、怀疑为其他科室疾病,不按原则请相应科室会诊,强行留治病人。4、把非本科室病人而本院其他科室可以留治的病人推向院外。
⒎医院领导根据医院安排和要求定期深入科室。各科室应认真执行自下而上的请示汇报制度。有下列情况者每次扣罚科室
10元。1、门诊两次未确诊的病人,未请示科主任或本科室主治以上高年资医师;三次未确诊者,未请示分管院长组织会诊。2、住院两天未确诊者,未请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三天内未确诊者,未请示分管院长组织会诊。3、病危住院病人未请示科主任和管院指导诊治。4、病危住院病人或住院病人死亡,未于24小时内将《病危通知单》或《死亡通知单》的存根报医务科。5、重大、医院首次开展和高风险的新诊疗项目未呈报医务科、分管院长。
⒏医技科室应积极主动为临床服务,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通知临床科室,试剂缺少应提前报计划购买,以免影响临床工作。有下列情况每次扣罚科室10元。1、急诊检查未做到随叫随到,未及时检查和送达报告(以检查完一小时内为限)。2、非急诊检查未在出结果的当天将报告送达临床科室。3、医技科室丢失检查报告或丢失检查标本。4、约定检查未如期完成。
⒐医院按计划接受实习生、进修生、并报卫生局有关部门批准。实习生应按医院规定一次性缴足有关费用。各科室应加强对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不得私自接受实习、进修生。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带教老师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罚。
三:考勤管理
⒈医院每周日休息一天,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属正常休假,科室应根据科室工作情况安
排好职工的法定休假,未经医院批准,所有休假跨年度作废,实行假中无假制。
⒉婚假、产假、计育假、丧假、病假、事假须经科室领导同意,报主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准假单送办公室、财务科存查。科主任休假3天以上,一般职工请假5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违者以旷工论处。婚假、产假、计育假、丧假、病假、放射保健假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的标准,以实际天数计算假期工资。
⒊事假一天扣一天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岗位工资,旷工超三天,事假超半个月,视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病假超一个月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三个月如仍不能胜任工作,视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⒋因病人反映强烈的脱岗(包括迟到、早退)造成该工作部门空岗,不论多少时间和什么原因,扣除当事人100~500元/次,如造成医疗损失或出现第二次脱岗,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多次脱岗者解除劳动合同。
⒌全院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果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到岗算迟到,超过上、下班时间半小时算脱岗;如果确有事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考勤由各科室领导登记,每月考勤必须在次月5日交办公室存挡。考勤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处罚50元/次,每次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