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公司).docx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环节的组织监控管理,使分包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分为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三条公司工程中心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监督工作,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实施工作。
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应当遵守总包合同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
第二章分包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项目中标后(非招投标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工程部门编制施工成本预算,报送内审部审核,内审部审核后标明核价,报送财务部并同时抄送总裁一份。
财务部收到内审部审核的施工成本预算、采购成本预算后,结合财务成本情况,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表》,报总裁审批。
总裁审批后,财务部将审批结果抄送采购部、工程部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等情况需要,从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资源配置等方面分析拟定分包方案,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提出分包申请,由部门内逐级审核确认后,经采购部、内审部、财务部部门等审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第三章分包商的甄选与确定第七条分包商资源库(一)工程部负责搜集分包商档案信息并建立分包商资源库。
1、分包商来源可以由各部门推荐,推荐人需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并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施工单位推荐表》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对其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市场信誉、施工经验、历史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甄选。
档案库内的分包商基数至少保持在20家范围内管理。
2、分包商档案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人、联系人、技术等级和能力,包括经营资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近几年已做工程经历、合作项目、项目规模、质量等级等;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关的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劳动保险、特殊工种的等级证书情况等。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word资料5页
建筑业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外协队伍的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直属项目部以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形式涉及的分包队伍的管理及结算,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外协队伍管理第三条协作队伍的选用1、公司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准入登记制度,公司招议标工作组负责外协队伍准入及选用的评审工作。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外协队伍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外协队伍考察及推荐工作。
3、外协队伍的资格评审,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将外协队伍评审所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及业绩资料等装订成册,提报招议标工作组,经评审,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
4、外协队伍的选用应本着实事求是、机会均等、不循私情、综合平衡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及各自的施工能力择优选用。
第四条分包工程招(议)标1、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均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外协队伍。
2、专业(工程)分包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经理部提报分包方案,由公司内部招(议)标工作组组织招(议)标,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单项分包价值不足300万元的,由项目经理部主持,公司招议标工作组参与进行招(议)标,项目经理部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并将招议标结果及分包合同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核备。
合同的签订及管理1、项目外协队伍管理应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根据被选用的协作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承包形式,合同的签订应本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2、与协作队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责严格执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增删、修改有关条款,必须报企业发展部审批。
3、合同单价或总价的确定应控制在公司确定的责任成本单价或总价范围内,超出标准必须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分析,并经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小组评审批准后办理。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分包管理办法》word版
1.目的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X、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X行动的目的.2.适用X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3.制定依据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X等.4.职责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5.1.1.2•分包方人员要在入场15天内办理完以下证件: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及就业证,证件不全人员应在二日内清退出场.5.1.1.3分包方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确定后提出办公、•住宿用房的数量及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由我方行政部统一安排.分包方人员入住后应严格遵守我方后勤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办法>>之5.2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入场教育,教育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5.1.2.1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1条款,每查出1人与入场花名册不符罚款50—100元,并勒令被查者立刻退场.5.1.2.2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2条款,每查出1人证件不齐 <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及就业证>且未按规定清退出场的,对分包方处以50—100元罚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5.1.2.3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4条款,每查出1人未经培训进入施工岗位工作,罚款50—100元.5.2.1.1我方行政部是对分包方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部门负责根据各分包方进场实际情况,•按教育培训大纲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包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施工.5.2.1.2教育培训的内容按阶段划分为:──入场教育〔我方安监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教育<详细内容见教育培训大纲>教育培训大纲<1>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人员,必须经过进场教育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2>各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从事或所承担工作内容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并于进场后两周内报至我方行政部,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3>由分包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应作记录并报至项目行政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得少于本制度教育培训大纲之规定.<4>分包方要保证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法规、•规X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和依据.<5>分包方要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我方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元—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我方行政部,违者罚款同5.2.1.4 <5>.<7>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我方行政部,•经履行教育手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50元—100元/人.次罚款.<8>各分包上报教育记录到我方行政部,并接受检查.分包在进场教育后三日内与我方行政部、安监部签订年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安监部除组织分包方对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外,还应定期组织分包方人员对现场进行大检查,〔上旬一次,下旬一次〕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我方提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5.3.2.1治安保卫<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局集团和四公司的有关规定.<2>分包方进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工人进场后各分包方要将人员花名册及照片交我方行政部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3>分包方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符合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犯罪史,并按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达到四证齐全:##、就业证、健康证、暂住证,严禁跨省市用工.<4>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佩带本人出入证,接受警卫检查.<5>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无出门条携物出门,一律按盗窃论处.<6>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先联系后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7>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8>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那么须经我方保安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9>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10>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11>分包方若在现场设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2000元>,要有防盗措施.并接受我方定期检查.<12>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现场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13>分包方应在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我方行政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1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及会议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我方行政部备案.<15>各分包、外协力量必须服从我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队伍〕治安保卫日常管理,搞好内部治安防X工作.<16>为保证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打架、盗窃.<17>分包方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品、贵重物品、关键设备的存放场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等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18>全体施工人员都要有维护现场、同各种##犯罪活动做斗争的义务,个别人如无视法律,触犯刑法,我方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5.3.2.2消防保卫 <1>组织管理a.分包方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在我方的统一指挥消防工作.b.义务消防队要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X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要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2> 消防安全管理a. 分包方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现场临时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b. 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仓库----仓库应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搭建.库房与库房间距不小于8—10米,库房与生活区要分开.----库区内的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材料码放整齐.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并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语、标牌.----库内各种材料应必须分类存放.----仓库要设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照明灯具.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内不准住人或作休息室.●木工棚----木工棚的设置应经我方安监部门同意,搭设应用阻燃建筑材料.棚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有管理制度、责任人、严禁吸烟等标牌.----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室----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电工值班部位应与配电室隔离.----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清扫设备.----配电室外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生活区、宿舍----生活区的建筑布置,栋与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组与组之间不得小于10米,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搭设.----生活区、宿舍内墙上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防火管理制度、责任人等标牌.----生活区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放置合理并有明显标志.----宿舍内的电器线路拉设由正式电工负责.并设有固定的电源插座.不准私自拉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碘钨灯和10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在床上吸烟,要保持室内卫生.----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需经项目经理同意,签订防火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报上级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住人.●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操作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焊割操作时必须清除周围的可燃物.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交叉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点与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开始操作时要设灭火器材等,有专人看火防护.操作结束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固定部位作业用火证一次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天.----室外电焊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防水作业:----进行防水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我主安监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了解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灭火常识,并做到"三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施工时:应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水作业标志,确定看守人员值班,明确职责X围.警戒区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存放使用数量以外的易燃材料.----在室内作业时,要设置防爆排风设备和防爆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不得使用铁器工具,并应避免撞击,防止产生火花.----作业现场应采用防静电设施,施工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作业结束后警戒区内应保证易燃气体蒸发的安全时间,防止因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作好灭火准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灵敏有效.c. 防火宣传教育●入场前防火宣传教育----凡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必须接受我方安监部组织的1—3天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讲课、开会、学习、考试等形式.教育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场施工.----电气焊工操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现场防火宣传教育----开展"五个一"活动.----重大政治活动前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季节性防火宣传教育进入春季及冬季施工前分包方要进行专门的季节性防火宣传教育.●节假日防火宣传教育:节假日前后应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预防麻痹思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展"119"活动:每年11月9日是"119"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始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d.检查、整改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分包方自查、我方安监部检查、地区性的联合检查、夜间检查等形式.●分包方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有记录,每月要有小结.●检查时:受检查单位要派人参加,并主动提供现场情况及消防资料.检查完毕后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隐患记录书上签字.●检查内容:----分包方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情况.----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情况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入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和重点工种、电气焊工取证情况.----仓库、宿舍及重点防火部位的制度落实和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的管理控制情况.----内业资料建立、记录情况.----灭火器材、设施、配备数量、分布位置、维修保养更换的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易燃建筑材料的管理及易燃垃圾清运情况.●隐患整改----分包方对我方安监部和上级消防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并按要求按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和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报我方安监部.----隐患整改后,应有回执.问题、隐患比较严重的须经我方安监部复查.<3>分包方各级责任a. 专职消防干部的责任----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X,执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协助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协助我方调查处理火灾事故.b.个人防火安全责任----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c.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那么》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X,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d.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责任----看、用火须我方安监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邻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一用石棉布接火花.----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炉灶要远离木料米以外.----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e.电、气焊工防火责任:----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焊割前应经我方\安监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方可领取"动火证"操作.----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用明火试漏.----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不准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防止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问题发生.----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室外电器焊作业遇有5级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用一次申报一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f.电工防火责任----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X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空,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有权禁止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子.g.油漆工防火责任:----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衡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调漆应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时随手拉闸断电.----用过的油毡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4>现场消防管理a.一般性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经我方安监部批准,在登记备案后,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我方安监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配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b.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机械车间、木工棚、木工工具房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浇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拉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使用易燃材料保温.●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3米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挪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现场消防立管必须定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室内消防立管不得接生产、生活用水管头.●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纱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c.吸烟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d.冬施防火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炉火,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持《用火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用油类及油棉砂生火,严禁在生活区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居住时,要做到人走火灭.●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油漆料配料室、工具房等部位不准生火和使用电炉取暖,周围米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在施工程内,一律不准设暂住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 如因生产需要用火,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消防保卫同意后,方能用火.●对各种砖砌火炉要严格防X,炉灶上严禁存放易燃物.●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由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拆下的木方要及时清理,码放在安全地方.●保温须用岩棉被等耐燃材料,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保温.●冬季转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产取暖火炉.e.木工棚防火管理●严禁在木工棚内及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木工棚内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木工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木工棚内木料存放不宜过多,做好的成品应及时运走.●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f.电器设备的防火管理●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设在安装等工作必须由正式电工。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doc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分包行为,加强为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分包是指:(一)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二)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建筑市场实施的建筑工程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施对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分包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的建筑工程分包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工程承发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广使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二)提供建筑工程分包交易场所,及时发布分包信息,提供建筑工程分包的各种咨询服务;(三)为分(发)包企业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分(承)包企业;(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建筑工程分包行为,实行分包合同备案管理;(五)推行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负责组织成建制的建筑劳务的输入和输出;(六)负责依法不须招投标的小型建筑工程的报建、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七)调解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投诉,并对违法违规分包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分包活动必须在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实施。
第六条实施分包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经核定具备分(发)包资格或分(承)包资格的《江苏省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书》。
第七条分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包项目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项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约定分包或经建设单位认可;(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定,且已向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备案;(四)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word版)分包管理办法
(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分包应树立诚信、尊重、双赢的意识,将素质高、合作意识强的分包商培养成为长期合作伙伴。
(二)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工程分包管理必须要严格控制分包价格、分包结算程序,把工程分包管理作为落实成本控制的主要抓手,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公司实行工程分包立项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竞争报价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分包商的选定,原则上由发包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选定,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备案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使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到各具体项目管理活动中。从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签订、履约、计量、结算、竣工决算、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责任明确,严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严禁管理松懈、漏洞百出、不负责的行为。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分包、转包。
第七条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分包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成本,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装修、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责任制,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分包管理第四条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分包范围。
第三章分包商的选定第七条分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2.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3. 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4. 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分包工程的确定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
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第五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分包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程分包项目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四条分包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分包商。
第五条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分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内容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分包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相关文件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分包商管理第八条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分包商信息库,对分包商进行分类、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对分包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商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对分包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对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设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其返工或修复,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七条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跟踪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第十九条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延误,应要求其提出原因和解决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工程分包的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工程分包的前期工作,对拟分包单位做前期考察工作,并组织项目部(工程、质安人员)调查、评审、推荐合格的三家分包单位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或内审。
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负责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工程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分包单位的选择工作。
第三章分包单位的选择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一)工程部对工程分包单位施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施工业绩、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履约能力、分包项目执行完后的服务与支持能力等进行考察,选择认为有施工能力的三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资格审查。
工程部需填写《分包工程单位资格审查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
由项目承建总部、综合部进行审批。
(二)拟分包单位应同时满足施工所在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在公司工程分包施工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一年内不准许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
(四)获准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资格审查的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业绩等)报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工作的组织、评定(一)招投标方法:(1)综合部结合拟分包工程的经济、技术、质量等要求编写招标文件,申报主管领导审查。
(2)招标的时间、地点由工程部确定,招标过程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3)评标小组由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及安全部组成,一般为3人以上。
评标小组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价,并填写《工程分包评审报告》。
分包管理办法
XX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分包招标不公平、不公正或分包商选择不规范,可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行政处罚;(二)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及时,造成项目分包过程控制无依据,引发法律诉讼;(三)分包过程控制不力,造成项目工期拖延、成本加大、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公司信誉、声誉、经济损失甚至承包合同不能履约;(四)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分包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导致公司被政府部门通报、处罚或列为不诚信档案;(五)分包商履约评价管理不到位,造成分包合同履约不力或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包商未及时清退,继续承揽公司后续分包工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一)负责分包商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和分包商黑名单;(二)负责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并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台账;(三)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对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工期、技术质量、施工机械、预结算等条款的执行情况;(四)负责组织二级单位对分包工程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五)负责对公司分包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进行收集、整理、通报。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一)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条款的执行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对分包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内容的履约评价情况。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一)对分包合同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二)负责协调处理分包纠纷的法律诉讼事宜,对发生的纠纷诉讼案件进行法务协助。
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部(一)负责组织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和分包合同签订工作;(二)负责公司分包招标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和运维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2)2 范围 (2)3 定义 (2)4 职责 (2)5 管理要求 (3)5.1分包计划管理 (3)5.2 分包商的准入审查程序 (4)5.3分包招标管理及分包商的确认 (4)5.4分包项目的过程管理 (5)5.5分包商的评价 (6)5.6分包结算管理 (7)5.7其它管理规定 (7)6 分公司项目分包管理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7)7 国际项目部分工作需要国内分包商完成的,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7)8 附录 (7)附录1 分包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7)附录2 项目部(或分公司)对分包商评价内容、标准及程序 (7)附录3 3结算原则及流程 (7)附录4分包商准入审查表 (12)附录5年度工程分包结算台帐 (15)附录6年度工程分包结算台帐 (16)附录7 分包商年度环境绩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 (17)附录8分包商年度综合评价表 (18)附录9 初次准入推荐表 (19)附录10 质保金签证单 (19)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 目的根据总部公司发展需要,总部公司对原《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 范围本办法描述了项目建设期间分包管理工作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公司承建的项目分包管理工作。
3 定义3.1专业分包:是指总部公司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3.2劳务分包:是指总部公司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3.3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总部公司构成承发包关系签订分包合同的施工单位。
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
3.4业主指定分包:是指业主依据合同将我总部公司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指定了分包项目和分包商的行为。
3.5零星工程项目:一般是指无施工图纸设计且工程(作)量较小、施工工期短的零星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公司对分包工作和分包工程的管理,使其纳入正规、有序的管理轨道,确保分包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置检维修、非标设备制造的非主体工程的对外分包管理。
3工程分包审批及管理原则3.1各单位应加强调度、强化管理,打破工种界限,挖掘自身潜力,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工程分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因施工力量不足或施工机具满足不了施工要求;2)公司没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
3.2如有需分包的工程,由生产部根据各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分公司要求填写“分包工程申请表”,提出分包申请,经经营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3在明确工程分包主体、落实工程分包职责、签订分包合同后,工程分包才具备实施条件。
4分包方的评审与选用4.1小型分包工程项目由相关单位及部门从常年合作、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中推荐候选分包方。
大型分包工程由经营部组织,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
4.2经营部组织对候选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工种技术带头人以及队伍素质等,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确定合格分包单位。
4.3生产部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择的原则,结合具体的分包主体、分包工程,从合格分包方名单中选用分包单位。
4.4经营部建立分包单位使用档案,每年年初对承担分包工程的合格分包方进行一次评审,如上年度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取消其当年分包资5分包合同5.1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禁止先开工,后补合同的情况发生。
5.2分包合同不得与公司合同有抵触。
5.3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等方面的责任,确保满足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
6分包工程的管理6.1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纳入公司各专业管理体系,由各专业部室统一管理。
6.1.1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将分包工程严格控制在主体工程网络中。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 是指公司。
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 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亠交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路011年第11号令),鄂交法〔2005〕330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1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分包原则685第三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
承包人公得建设程主管理办法键》及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第三章专业分包第五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建安施工产业的发展形势,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项目部工程协作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营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接的工程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转移经营风险,可考虑对外分包。
第三条总包合同中业主有限制条款或明确规定的,分包前应征得业主同意。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确需组织劳务协作,可考虑劳务分包。
第二章分包方的选择第五条工程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应提供清单,报公司生产计划部、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部可根据自行收集的情况或在公司现有合格分包队伍范围内选择分包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动态的分包方评估体系,做好评估记录,建立合格供方目录。
分包方必须接受集团公司年检、注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分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包工作,并实施集体决策。
第八条备选的合格供方,不仅要证照齐全,更需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施工能力。
劳务分包,必须对分包方资质、技术等级劳务人员身体状况、年龄和特殊工种等级证书进行登记,特殊岗位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劳务分包的评估结果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分包决策权限第九条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议标,项目部领导班子及项目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分包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分包单价及选择分包队伍,并执行合同汇签程序。
第十条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委托项目经理部在合格分承包方内进行招、议标。
分包单价由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审定,并执行合同汇签程序。
第四章分包合同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的签定应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经济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资料的评审,文字依据的整理,规范运作。
某建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某建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分包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增加公司效益,为本企业专业施工队伍增加施工任务,解决企业自有职工的就业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1.总则: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外包队伍的单位,以法人身份进行提供劳务或工程分包的外施队伍。
1.2使用外施工队伍,要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2.工程分包的方式及范围:2.1分包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劳务承包。
2.2我公司分包工程原则上采用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方式承包、特殊工程或情况需要包工包料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
2.3项目部为加快工程进度,优先选用公司范围内的自有队伍,当自有施工力量不足时,提出分包申请,报公司招标办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使用外部分包队伍,但整体工程分包或重大工程分包(合同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提交公司经理进行项目审批。
2.4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的24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发包。
报送内容包括: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量、拟定分包价格(单价或总价)、参加分包的单位及其资质等。
3.职责分工:3.1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公司对外部分包队伍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外部分包队伍的评审、筛选、考核的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外部分包队伍名单》;指导项目部相关人员的业务工作。
3.2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外包队伍资质、合同、结算的管理。
3.3公司工程技术等部门负责本专业部分的资质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3.4项目部计划部门(人员)负责新引进的外部分包队伍的筛选、资料的收集整理、用工计划的上报、依据委托书组织评审等工作;是评审工作的组织牵头单位。
3.5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对外包队伍的管理。
4.外包队伍的招收、资审:4.1外包单位的招收、储备可以用不同形式推荐,包括项目部介绍、兄弟单位使用过推荐、经营管理部举荐,不论何种形式,均要对推荐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施工管理能力要了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场竞争,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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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工程分包的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施工管理部负责工程分包的前期工作,对拟分包单位做前期考察工作,并组织项目部(工程、质安人员)调查、评审、推荐合格的三家分包单位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或内审。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负责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工程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分包单位的选择工作。
第三章分包单位的选择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
(一)施工管理部对工程分包单位施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施工业绩、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履约能力、分包项目执行完后的服务与支持能力等进行考察,选择认为有施工能力的三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资格
由项目承建总部、计划合同部进行审批。
(二)拟分包单位应同时满足施工所在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在公司工程分包施工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一年内不准许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
(四)获准参加投标(或综合评审)资格审查的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业绩等)报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工作的组织、评定
(一)招投标方法:
(1)计划合同部结合拟分包工程的经济、技术、质量等要求编写招标文件,申报主管领导审查。
(2)招标的时间、地点由施工管理部确定,招标过程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3)评标小组由施工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及安全环保部组成,一般为3人以上。
评标小组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价,并填写《工程分包评审报告》。
(附件二)
(4)评标小组确定分包工程的中标单位后,将评标的相关资料报计划合同部备案。
(二)综合评审方法:
(1)评标小组由施工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及安全环保部组成,一般为3人以上。
(2)对拟分包单位施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施工业绩、管理架构、技术装备水平、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以选择合格分包单位。
第四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九条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
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承包工程的情况,合理确定哪些工程是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哪些为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通过如此划分,企业在实施分包时,才会有条不紊,不至于因误包而违法。
第十条明确工程分包时所需的报告、审批程序。
通过报告、审批,保证所分包的工程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原因是工程所需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尚未掌握或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确实无法满足完成主合同的需要。
通过这些规定,可避免违法分包或项目部随意分包而造成企业部分项目部存在分包,而部分项目部存在任务不足、资源闲置、工效降低等问题。
第十一条确定分包合同的版本、签订及审批程序,以保证所签合同的质量。
第十二条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五章分包项目合同履行期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交底
(一)分包合同交底:分包签订合同后,要召开履约部门负责人学习、分析分包合同。
使大家对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
以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认真履行完企业的义务,避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也可以起到认真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二)对分包单位的工程交底:由计划合同部组织,财务部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参加项目分包交底会,对工程招投标文件、主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交底,介绍工程概况、质量目标、施工技术难点重点、特殊约定、法律风险等,布置分包单位进场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进场培训:
(一)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责任师召集,专业责任师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
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四)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期间的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管理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方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在合同价款、施工组织、投入的人员、设备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二)分包单位的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如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
第十六条定期分析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
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要定期分析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发现合同履约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对于分包方,可在其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同时有几家分包方时,还要协调他们之间的
关系,使之全面履行其义务。
以保证分包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建立分包单位的档案:建立分包单位的档案,实行评价体系动态管理;
(一)资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
(二)诚信度评价:分包单位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
(三)综合实力评价:
(1)施工能力。
包括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情况(包括自有和租赁)等;
(2)经营模式。
承接的工程采取自行施工还是劳务分包等模式,是否有整体转包等不良行为;
(3)资金实力。
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流动资金、融资渠道、资源整合能力等;
(4)执行能力。
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工程进度、资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应用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和水平等。
(四)项目负责人评价:包括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综合实力、业绩、诚信等。
(五)不良行为纪录: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分包合同条款以及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的事项等。
第六章分包项目合同结束后再评价
第十八条当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施工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及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在整个工程期间,在合同执行、履约、施工管理等方面作出总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作出评价,并存入分包单位的档案中,作为下次是否使用该分包单位
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施工管理部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