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改革探讨

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改革探讨作为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师或学生,我们都深知当前教学改革对于学习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经济管理类专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改革进行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在进行教学改革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在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教学内容滞后。
由于经济管理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更新较快,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很多教学内容还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缺乏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内容,无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
2. 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的教学方法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缺乏实践环节和互动环节。
学生的参与度低,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教学效果不佳。
3. 师资力量不足。
由于职业学院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发展较晚,一些学校的师资力量跟不上教学需求,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以上问题是当前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教学改革来加以解决。
二、教学改革的路径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教学改革的路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更新教学内容。
可以邀请一线企业的经理人员或业界专家来进行讲学,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经济管理知识和技能。
教学内容要贴近实际操作,增加案例分析和项目实践的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
2. 多元化教学方法。
除了课堂讲授外,可以引入讨论课、实验课、案例分析、实训等多种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提高教学的互动性和灵活性,增加学生的参与度。
3. 加强师资培训。
学校可以通过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界实践经验,同时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习和项目合作,让教师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趋势,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
浅析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

浅析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作者:陈兆明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5年第22期陈兆明淮阴工学院商学院摘要: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的很多专业,案例教学法可以实现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然而部分高校尚未充分认识案例教学,教师引导不到位,存在很多教条式的问题,导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达不到相关教学预期效果。
本文首先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意义,接下来指出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经管类专业;案例教学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455-01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引导学生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的原理,同时具备对实际问题进行独立分析并加以解决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意义1. 案例教学法有助于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案例教学法体现了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课堂上老师通过将枯燥的经济法理论引入到具体形象的个案分析中去,采取提问互动的方式,在课堂上建立互动交流平台,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
通过这种师生的平等对话和学生讨论,针对案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看法,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在整个课堂过程中,让学生深化了知识要点的理解,丰富了学生的素材积累量以及知识的广度,达到了实践与理论完美的结合,同时,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 案例教学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当中,提高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
这种教学模式的改革改变了学生传统上学习的被动的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兴趣。
老师单纯讲授乏味的经济法理论,学生必定听得没有兴趣,教学模式应当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
透析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透析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在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实用性强,影响面广。
为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学生未来就业着想,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探讨。
一、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有限的学时数不可能使其过多探讨经济法理论并取得较深的造诣。
经济法教材通常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篇,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等纯法理的研究,学习难度大而实际意义有限,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轻理论体系应该是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1. 经济法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
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
他们学习经济法,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然后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2. 教学内容应与专业其他课程相配合。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
如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
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
实现教学内容的配合并不困难。
虽然无法满足每个专业的教材要求,但是只要依据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固定课程内容模块,然后适当变化课程内容模块就可以了。
在学习中,可以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一本教材到处讲。
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模块化教学改革实践研究

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模块化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摘要:以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群的平台课《经济法》为例,系统设计和实施模块化教学。
通过组建由专兼职教师和专业律师组成的结构化教学团队,优化课程内容、构建满足各专业需求的课程模块,按课程模块落实教学任务,实施以过程考核为主的多元化、多形式模块化考核模式,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落实校企双主体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模块化教学模块化教学模式以“MES” (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模块式技能培训)和“CBE” (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能力本位教育)两种流派比较具有代表性。
两者都是以现场教学为主,以技能培训为核心,都强调实用性和能力化。
不同的是前者是以岗位任务为依据确定模块,以从事某种职业的实际岗位工作的完成程序为主线,是从职业具体岗位工作规范出发,侧重于职业岗位工作能力;后者是以执行能力为依据确定模块,以从事某种职业应当具备的认知能力和活动能力为主线,是从职业普遍规律和需求出发,侧重于职业基础通用能力。
一、我国高职院校模块化教学改革的现状我国对模块化教学的研究和实践早于“项目化”教学,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进行探索。
该教学模式具有灵活性、针对性、现实性、经济性的特点,与职业教育非常契合。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职教界尝试以专业岗位需求为背景、对专业进行模块化课程体系改革,与专业岗位群相对应,按照专业岗位的需求设置课程、开展教学,总结出了相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宽基础、活模块”教学模式,通过模块课程间灵活合理的搭配,首先培养学生宽泛的基础人文素质、基础从业能力,进而培养其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
目前,许多高职各专业模块化课程及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已相对完善,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如师资力量、教学任务安排等),模块化教学的实施不尽人意,模块化教学只是停留在模块化课程的形式上,只是将课程内容按一定标准划分为多个功能模块、按模块考核,实际教学中但仍然是一位老师负责该课程所有模块的教学任务,按课程安排教学任务,换汤不换药,并未有效落地,模块化教学改革没有形成取得显著效果。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 , 没有实践是 不可能真正学好的 。将理
、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论运用于实践 ,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与实践辩证关 系的理解 , 减少理论与实践脱节 的现象 , 增 强学生理 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实践的方式可 以是 多种多样 的, 如参加社会调研和法制
1 擞 学手段 相对陈 旧。在专业建 设中 , 经济法课程一般是
作为专业 基础课来进行 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 中, 由于课 程教 学学时少 与教学 内容多之间的矛盾 ,任课教师往往采用传统 、 单一的“ 填鸭式” 的课堂讲授方法 , 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 习的主
宣传等相关社会实践 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 , 学生会 自觉地关注 国家 民主与法治建设 的进程 , 并 自觉地参与到这个进程 的建设
门重 要 的 专 业基 础课 。 然而 , 当前 高职 院校 中经 济 法课 程教 学
过程 存 在 诸 多问题 。 本 文通 过 对 经济 法课 程 的 教 学方 法 、 教 学模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时间的基础上 ,增加师生对法理 、
法例 的互 动交流环节 , 并使这一环节成 为课堂的 “ 重头戏 ” , 可 采用项 目教学的模式 。 在项 目教学中 , 要突出学生主导地位 , 学 生在“ 学 中做 , 做 中学 ” , 边做边学 , 先做后 学。教师应 在学生主 动学习过程中 , 选择适当的时机 引导 学生 “ 应怎样学 ” 。在这种 教学模式下 , 能更好地 实现师生互动 , 同时能提 高学生 的 自学 能力 、 处理教学资 源信 息 、 把 握和消化知识 和技 能点 的能力 及 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 增强 学生的独立意识 , 培养协作精神 。 2 . 注重加强 实践教学 , 广泛开辟 第二课堂 。经济法课 程是
高职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

高职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文/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陈伽淇一、 课程思政改革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各类意识形态 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加剧。
为了国家社会的和谐统一与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 越性, 加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刻不容缓。
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岀 课程育人、课程思政的理念后,高校大 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从思政课的“单枪匹马”转向了思政课与专业课“齐头并 进”。
如何在各高职院校中有效推进课程 思政改革理念,如何在高职院校中选择 合适的专业课程作为典范推广课程思政 改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如何在专业课中提取思政元素融入专业知识而不会 突兀不会引起学生反感,从而对学生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这些都是课程思 政育人改革中需要思考的课题。
二、 经济法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意义在高职专业课思政课程改革中, 管理财经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 课, 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具有积极意 义。
1.由课程自身的性质与内容决定财管专业的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很 强、 涉及的部门法较多的课程, 是一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与法相结合的课程, 体现了国家意志、期望、政策、情怀等元素。
这门课容易找到一些正面案例以 及负面案例来引起学生的讨论和反思,有极强的教育意义, 所以相对于财管类 的其他专业课,经济法是相对容易融入 思政元素, 且教育效果相对明显的一门课程。
笔者在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对经管学生随机抽样进行线上问卷调查, 回收了 120份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20份,了解到99%的学生认为在这门课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超过60%的学生获得做人的道理,超过60%的学生获得了良 好的职业能力,以及超过70%的学生获 得了考证知识,超过60%的学生了解了 新闻热点等内容,可以看到这门课程的 思政教育效果比较明显,大部分学生都 获得了专业知识以外的收获。
《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础问题, 一切道德准则和规范都毫无疑问地被植根于信仰的 土壤中。” 儒家的修身正是为了寻求这样一个超验的道德信仰 〔 最 高的善) 。 这是一种形而上的追求。 对道德终极价值的追问过 程, 也就是道德知识的获得的过程, 因为在这一过程里, 社会
必然性 的知识 。
在传统社会中, 首先是君子个人(社会上层的个人: 皇帝、 大臣、 各级官员、 学者等有地位的人) 自 我修养, 树立了道德榜 样, 成为社会的道德模范, 对他人产生了道德感染力和道德幅 射力。这样, 人们就会模仿道德的行为, 觉杜绝不道德的 而自 行为, 社会就会有序, 安定。 今日 的社会, 是一个流动、 陌生、 剧变、 竞争、 价值多元、 以财 富和地位为追求目 标的社会, 人们的内心充满着赤裸裸的欲望。
的主要 内容 。 关键词: 教 学改革
一、经济法》 《 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调研分析和对多年教学实践的总结, 我们认为传统
的《 经济法》 课程在教学大纲制定、 教材与配套教学参考资料 建设、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成绩考核等方面, 均存在较多不合 理、 不规范、 不科学的弊端, 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不利
只有把儒家修身的目的不仅理解为治国平天下,而且理 解为向天寻求道德终极价值和道德信仰, 我们才可能理解儒家 在不能实现“ 达而兼济天下” 的治国理想时, 还可以获得“ 穷则 独善其身” 的内心幸福。理解其内能安己与外能安人的统一。 以德治天下(社会治理) 的理想, 在今天的社会难以发挥 它的作用, 因为传统社会与今 日 社会大不相同。 传统的社会, 是一个流动性不大、 每个人都有 自己相对稳 定的位置的农业社会, 人与人的交往变化不大。熟人关系中, 最容易产生相互影响 ,道德的模范作用也最容易被传播和被 接受。再者, 传统的社会, 是一个等级严明的宗法社会 , 上级 ( 皇帝 、 各级官吏、 社会上有地位的学者等社会上层、 精英) 的 道德模范作用无疑会具有巨大的威射力或感染力。因为下级 对上级是一种崇拜 、 敬畏和服从的心理 , 这种权威崇拜心理容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暑
王 素敏
济法 课 程 是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学生必修 的专业基础课 。懂经济 、 法律 、 知
难 度 非 常 大 , 得 经 济 法 内容 繁 多 , 常 枯 燥 , 生 厌 学 情 觉 非 产
绪 。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也 要 花 费 大 量 时 间讲 解 法 律 术 语 、 法 学 概 念 和 基 础 性 法 学 知识 。不 仅 占用 了宝 贵 的 课 堂 教 学 时 间 . 且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而
作 中 加 以 运用 , 经 济法 教 学 中 需 要 深 入 思考 的 问题 。 是
一
3课 时 安 排 较 少 。经 济 法 内 容 多 , 要 学 习 的经 济 法 律 . 需
法 规数 十个 , 求 了解 的法 学 理 论 、 律 原 则 很 繁 杂 : 要 法 而且 经 济 法 涉 及 的领 域 广 , 及 到 经 济 领 域 的各 个 方 面 , 涉 内含 法 学 、 经 济学 、 理 学 等 多 个 学 科 的基 础 理 论 知 识 , 管 类 专 业 的 管 经 学 生 没 有 经 过 前 期 的法 律 基 础 理 论 的学 习 . 有 限 的 四五 十 在
际 问 题 。 经 济 法 教 学 具 有 理 论 与 应 用 的双 重 性 . 就 要 求 在 这
教 学 过 程 中采 用 与 其 相 适 应 的 理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的教 育 模 式, 此。 因 理论 讲授 与 案 例 教 学 相 结 合 是 比较 好 的 教 学 方 式 。 案例 教 学 能够 激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启 发 学 生 积 极 思 考 . 缩 短 书本 与 实 践 的差 距 。 而提 高学 生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从
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反思

制于教材 编写原则 等因素 , 若想容纳如此多 的内容就 只能选 择 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堆砌 。对 于形象思维能力强 于抽 象思维
能力的高职高专学生来讲 , 这样的教材显然非 常不合适 。
2 . 教 学 内容 无 区分
式 ,即使平 日不学习的学生也仅需利用考 前的突击复习便能过
的联 系 , 经济法到底是什么?” 此类问题抛给了授课教 师。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法 课 程 教 学 中存 在 的 问题
1 . 教 材 内容 体 系 庞 杂
本属于空 白。如此模式下 培养 出来 的学生对 于经 济法基本理论 知识的掌握依然是有 限的 ,其 实践 中分析 与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
础课一样枯燥 , 并且有很细碎的知识 需要 去死 记硬 背。 授课 教师
讲 起来有难度 , 学生学起来也 比较困难。 目前 , 经济管 理类 专业 经济法课程 的教 学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 。从
业选择 同样 体例的教材 , 而且讲授过程中忽视了内容的取舍。 没 有 区别 的“ 满堂灌” , 期盼有个 良好的教学效果 就显得较 为困难 。
关。 它不仅不利 于检测学生真实 的学 习效果 , 也无法评价授课 教
师 的教学效果 。
高职 高 专经 济 法 课 程 教 学 改革 的举 措
因材施教作 为教学 中的一项重要教学方法 ,旨在从受教学 生 的实际情况 出发进行有差别 的教学。 作为经济管理类基础课程
作为课程教学 的有机组成部分 ,课程考核对于综合评价 教
学质量具有重要 的作用 。 在经济法课程考核 的方式上 , 目前大部 分 高职 高专 院校依然 沿用传 统 的单 一 的期 末集 中闭 卷考核 方 式。该课程考核方式所涉猎 的题型一般包括最传统 且经典的名 词解释 、 单项选择 、 多项 选择 、 简答 、 案例分析等几 种形式 , 考核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以滁州学院为例

从 而让学生降低或丧失对 经济法学学 习的兴趣 , 以完成 难
教 学计 划 的要 求 。 ( ) 济 管 理 类 学 生 的 专 业 化 需 求 与 “ 论 式 ” 授 三 经 通 讲
方 法之 间的 矛 盾
习, 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 的基本理论 、 本制度 、 基 基本原 则, 培养学生运用 经济法 理论和知 识 以及 有关法律 、 规 法
课时、 教学手段 、 教学资源等条件 的限制 , 济法 学教学一 经
直偏 重理 论 教 学 而 轻 实 践 。 即使 有 实 践 性 教 学 也 仅 仅 局 限 于课 堂 案 例 教学 。而 案 例 教 学 过 程 中 , 偏 重 教 师 分 析 也
支撑的学生贯彻教学计划的要求 , 完成教学任务 。
不 同经 济管 理 类 专 业经 济 法 课 程 教 材 的 内容 雷 同 , 乏 差 缺 异 化 特 质 , 时 教材 的编 著 者 为扩 展 篇 幅 , 同 内容 贪 多 求 全 ,
言堂而无 法形 成 良性互 动 , 因而 教学效 果 也将大 打折
扣 。实践教学方法单一 , 多样化 的实践教学方法 没有被广 泛采纳和 运用 是 经 济管 类 专业 经 济 法学 教 学 中存 在 的 通病。
一
、
( ) 程 的 安排 一 课
滁州学院经 济管理 系经济管 理类专业 的培养 目标是
培 养 能 在企 业 、 业 单 位 、 事 行政 机 关 从 事 经 济 、 理 工 作 的 管
高级应用型人才 , 教学计划课 程安排和设计都 是围绕着这 个培养 目标展开的。虽然经济法学 作为专业基础课 , 但在
程 的积 极 性 。
( 经济法学理论教学与 实践教 学相脱节 四)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相关问题,通过现状分析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问题探讨部分,提出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滞后等方面存在的矛盾。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改革方向和策略,主张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学习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实施路径和措施部分,介绍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教学方法。
并进行了效果评估,分析了改革的成果和不足之处。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展望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现状分析、问题探讨、改革方向、策略、实施路径、效果评估、总结回顾、展望未来、建议、措施。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经过多年的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教学实践,发现《经济法》这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法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导致《经济法》知识体系日益庞大且复杂,教学内容繁杂琐碎,学生难以理解和掌握。
传统的教学方式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和实践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迫切需要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深入研究和改革。
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现状分析、问题探讨以及改革方向和策略的探讨,我们希望能够找到更有效的教学路径和措施,推动《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1.2 研究意义经济法作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经济法是现代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经济意识和商业道德有着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笔者通过分析当前经济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过程存在的课时不足、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教学内容庞杂、教学方法单一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从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优化对策。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工作中去,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成为一名既懂得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高级应用人才。
当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审计专业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几乎涉及全部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影响较大,然而,由于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课时不充足、教学内容庞杂等原因,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普遍不高。
因此,对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上课时设置不合理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在经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一般安排一学期的课,教学课时为36课时-54课时不等,但经济法内容涉及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繁多,教师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庞杂的经济法的教学任务。
其次,在课程安排上,一般在法学院,经济法课程的都是在学习过法理学、宪法、民法等课程,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后才才开始开设。
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专业核心课程上,所以没有相关的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铺垫,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如民事权利主体制度、债权、民事责任、财产所有权等,使得教学课时更加紧张,学生学习更加吃力,进而影响教学进度与教学效果。
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摘要:经济法课程教学是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既具备管理、经济、法律、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
本文结合教学改革实践从教学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三个方面就如何提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经管类专业教学体系教学方法一、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更需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务能力。
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人才,无论是专业的划分还是课程的具体设置都要紧密围绕此目标展开。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
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
略论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

2 0 0 7年 教 育 部 发 布 了 《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本 科 教
在经 管 类 经 济法 课 程 的教 学 中 , 由 于 教 学 内 容
心 内容 。而经 管专 业 学 生学 习经 济 法课 程 , 更 多 地 是 要 了解 和掌 握相关 法 律法规 , 重在 运用 , 这 样 就 造
成 经 管 类 经 济 法 课 程 的 教 学 目标 定 位 不 准 确 。
( 二 )教 学 手 段 单 一
二、 经 管类 专业 经 济 法课 程 开 展 实践 性 教 学 的
关键 词 : 经 管类 专业 ; 经济 法 ; 实 践 性 教 学
中图分 类号 : G6 4 2 . 0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2 0 9 5 — 3 3 3 X( 2 0 1 3 ) 1 5 - 0 0 9 卜0 3
在 高校经济管理类专 业 中, 经 济 法 课 程 往 往 作 为 专业 核心课程开 设 , 课 程 的讲 授 大 部 分 是 以法 学 院 系
异 , 造成授 课效 果并 不理想 。
( 五 )授 课 教 师 不 专 业
模式 , 适 应培养应 用型 、 复 合 型 人 才 的 目标 , 全 面 提 升 经 管类 专 业 学 生 的 法 律 实 践 能 力 和 法 律 素 养 。
一
、
经 管类 专业经 济 法课程 教学 中存在 的 问题
王 辉
( 浙 江 大学 宁波 理 工 学 院 法律 系 , 浙江 宁波 3 1 5 1 0 0 )
摘 要 : 经 管 类 经 济 法 课 程 的 实践 性 教 学 是 培 养 应 用 型 人 才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经 管 类 经 济 法 课 程 的 教 学 中存 在 一 些 问题 , 有 必 要 通 过 实践 性 教 学 目标 、 教 学任 务 、 教 学体 系、 教 学 手 段 及 教 材 选 用 的 完 善 与 授 课 教 师 实践 能 力 的提 高 等 方 式 , 来提 升 实践性教 学的质 量。
浅议中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
,
但在实 际教学过程 中其现状 并不容乐观, 一些 矛盾与问题 1 .课程内容体系之间存在着矛盾。众所周知, 经济法是法
的教师应该充分认识 《 经济法》 程本身所具备的课程性质和 也在不断地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课
0 9大学 障 .2 0 ()
一
定的优惠政策。政府作为高等 院校 的主导 , 当加强 引导和 应
大学生能拥有 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 。政府应 因势利 导, 提供信息服务 , 为高校大学生教育、 就业创造 良好的环境。
生提供一体化 的服务, 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坚强后盾 。 良好的教育环境 , 把职教纳入法制化 轨道 , 把促进 青年就业创
[ 申奇志 .德国“ 2 】 双轨制 ” 职业教 育及 实施背景研 究【 .湖南工业职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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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中职院校 的经济管理类专业《 经济法》 课程的 格 的经济法 的概念 、 内容和体 系, 那么一些如 合同法、 票据法 、
教 学 现 状及 问题
《 经济法》 是我 们中职院校经济管理类 专业 重要 的课程之 所必须 了解和掌握 的重要经济法 律排 除在课程 内容体系之外 , 中高校应是基础 ,承担起对学 生进行合理基础教育 的责任 , 使 努力为高校教育提供各种所 需的政策支持和信息, 必要时要为 大学生 的就业提供资金上的扶持 。 企业是大学生教育及就业的 参 考 文 献 “ 职 职业教育 的经 典【 .山东劳 动保 J 】 必要补充 , 承担着 为大学生提供 良好 环境和氛 围的责任 , 重视 … 郭永红 .德 国 双轨制 ’ 业教育:
刍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限的课时下仍要追求全面讲授 , 这样就使 据经 管类 学生专业特 点精心选 择 《 经济
学生对 经济 法的学 习与其专业 的学 习发 法》 教学 内容。经济法 的教学内容要根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 , 社会越 来越 需要经 生 了脱节, 教师对于经管类学生最需了解 学生 的专业需求不 同而做 出不 同的选择 , 管类人 才具备相关 经济法知识 和解决经 和 掌握 的专 门领域 的经济法 知识往往没 而不必拘泥于所谓 的部 门法界限。 笔者认 济纠纷 的能力。 经济法》 《 作为经管类专业 有详细讲授。 为, 适当淡化或者打破部门法的划分界 限 学生 的必修课越来越受 到重视 , 我们亟须 ( ) 学方式单一、 . 三 教 呆板 长期以来 , 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是必要的。 对于 用新 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管类专业 《 经 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 袭大 陆法的法学 教 经管类专业学生而 言, 毕业生 的就业领域 济法》 的教学改革 。
计等方 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
关键词 : 课程; 教学改革; 经济法
中 图 分 类号 G 4 文 献 标 识 码 : 62 A
专业经济法课程多采用 概论 ”“ 、 通论 ” 的 适合 于学 生 。 形式 , 课时相对于法学 专业 比较少 , 在有
( ) 二 精心选择教学 内容 . 教师需要根
育 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 是介于教材和 的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 一言堂 ” 知识, 、 而计划法、 社保法、 统计法等 内容对 学生之 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 满堂灌 ”教师和 同学之间缺乏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沟 于经管类专 业学生应用性 不强 可 以做 适 ,
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 进行教学 通和交流, 教学相对分离。经济法作为一 当删减。 这样课程 内容的选择有助于学生 活动的基本 工具 。作为市场经济“ 游戏规 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 , 如果只有教师唱独 缩短岗位适应 时间, 增强就业 竞争 力。而 则 ”的经 济法律法规 适应于社会 经济发 角戏, 是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特 且 , 将学 习的重点放在学 生专 业所 涉及 的 展, 具有一 定的动态性 , 而且社 会经济生 别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 , 《 对 经济法》 经济法 知识上还 能在一 定程度 上解 决经 活也瞬息万 变, 不断产 生新 问题 、 新情况, 课程认 识不够 , 学习积 极性不强 , 如果教 济法 内容庞杂而课 时有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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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陈艳峰[摘要]经济法作为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应该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其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作者简介]陈艳峰(1963- ),男,河北宁晋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河北邯郸056001)[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1-0136-02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已经成为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广泛、受益面广且影响面较大的课程之一。
为了全面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并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的需要,有效地把经济法知识融入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之中,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交流与探讨。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2~3年的学制、有限的学时数,都不可能使其在经济法理论上有过多的探讨和获得较深的造诣。
经济法教材通常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篇,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这种纯法理的研究,实际意义有限,而且学习难度太大,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轻理论研究重实际应用应该是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1.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认为,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的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大众化的概念(不需要关注尚在争议中的观点)、调整对象、法律体系、原则和作用、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条件、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然后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展开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2.教学内容应与专业其他课程相辅相成。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形成前后呼应、相辅相成的统一体。
如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课中包含税法、会计法、审计法的内容,那么经济法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专门要讲授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
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困难。
虽然教材无法满足每个专业的要求,但是只要依据上述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固定课程内容模块和变化课程内容模块就可以。
固定教学模块包括市场主体法部分和经济争议解决法部分,这一部分教学内容几乎是不变的,涵盖整个经济管理类专业;变化课程模块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可以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
3.案例教学内容不可或缺。
不容置疑的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分析对学生准确扎实地掌握经济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而在以往,案例分析都是教师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并没有把案例分析作为课程教学内容融在其中。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每一章都应该实实在在地增加案例一节,作为前期理论学习的总结和实践。
案例的选择,要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的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
案例既要有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简洁明了的,有助于学生熟悉所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又要有案情复杂、综合性强的,供学生课后学习,有助于学生了解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并帮助学生形成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这样的案例都要像理论部分编写一样附案例解析,供学生参考。
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就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学生而言,所学知识的实用性、应用性应该是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
因此,在短暂的教学过程中将抽象的理论和多变的实际结合起来,这是每个经济法教师所面临的问题。
1.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提高理论教学效果。
经济法不仅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理论性、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严谨的法律规范不是泛泛的一两个案例所能讲清楚的。
因此,经济法教学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是无可厚非的。
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容量的理论讲授,又要兼顾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能力培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第一,优化教学手段。
为了增加课堂教学容量,可以开发经济法电子教材,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将每章的板书、典型案例等内容科学地融为一体,提高课堂授课效率,便于教师讲解和学生理解。
第二,减少板书时间。
板书教学用于逻辑推理性强的学科无可厚非,但过多的板书,会使授课速度减慢,课堂容量减少,课程进度放慢,学生在等待中容易变得焦虑不安。
如果以教材内容为主讲授,采用板书标题、重点解释、课后留题的方式,会使学生有的放矢,在轻松学习中又有压力。
同时,正确选择教材,辅以正确的教学手段,也应该是经济法课教师认真考虑的问题。
第三,突出教学重点。
选择实用性强的内容讲解应该是教学的主基调。
笔者认为,让学生简单了解立法时间和立法变迁就可以了,“深入探究经济立法背后深层次的经济背景”应该是课后思考题,而不应放在课堂上讲授;部门法中的立法原则与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没有必要重复讲解。
2.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应用能力。
理论教学与案例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没有案例的经济法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
但案例太多,则会使课程变得面目全非。
因此,案例的运用应该恰如其分、合适得体。
第一,我们要明确,案例虽然是经济法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案例教学始终是理论教学的辅助,不能喧宾夺主。
案例法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思考,领会法律原理,学会解读法律条文,并加以灵活运用,是为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服务的。
过多地列举案例必然会影响教学的进程和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教学的虎头蛇尾,影响整个教学计划。
第二,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使用案例是为了帮助学生消化、吸收、领会所学的知识,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与所讲授的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它们互相印证,这样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目的。
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太牵强附会,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弄巧成拙,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故而在选择案例时,必须与教材的理论体系和逻辑顺序相呼应,与法律规范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相一致,不能脱离课程的基本内容选编案例,避免出现案例和教材“两张皮”的现象。
第三,案例选择要难易适度,贴近生活。
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应该简单明了。
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即使有案例解析答案,学生也有一个阅读理解的过程,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就会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且影响教学进度。
笔者认为,案例不怕简单,只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并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进而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就达到了预期目的。
案例最好选择发生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身边,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弄懂相关的法理依据,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
第四,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时间安排要合理。
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争辩等,都能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整合、创新和运用的能力。
但是,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不能独立于教学计划,因此,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
笔者认为,某一知识点的案例,应该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全章结束后的综合案例,应以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为好;特别复杂的案情,适用于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争辩的教学方式,但不宜多占课堂时间。
至于由学生组成“律师”小组,根据教学内容查找案例并制作演示文件,从解说案情、对案情进行分析到对案情做出定案结论,在后续课程中对自己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的教学方式,应该更适合于课后作业。
总之,法律理论的讲解和阐释同等重要。
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学时,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使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才能使理论变得生动活泼,才能使课堂和谐有趣。
三、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课程考核的目的不应该单纯地检验学生的前期学习效果,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
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
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容易将学生导向成一部部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无法达到教育教学的真正目的。
这种应试教育的考核方法应该在高等职业教育的考核中加以改革。
笔者认为,闭卷考试不一定是经济法课程的首选。
因为经济法涉及十几部基本法律,而且条款繁多,领域广泛,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靠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识是难以想象的。
课程的考核采用开卷考试+平时作业+小论文(案例分析为主)的方式,既可以测试学生的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体现了过程化的考核思路。
开卷考试的内容,应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注重分析能力测试,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四、教师应始终站在学科前沿传授最新知识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专利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规相继修改,都表明经济法正在进一步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知识的不断更新,就要求经济法教师刻苦钻研,不断学习,始终跟踪学科前沿,及时搜集资料,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也为教师知识更新提供了便利条件。
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加学生的知识面,拓宽学生的视野。
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教学手段的实施,都要通过教师来完成。
师资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一所院校的总体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影响我们实现预期教育目标的最重要因素。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涉及法律、财会、管理等专业知识,对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经济法课教师应该自觉提高学历和职称层次,积极参加全国各类相关资格考试,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使自己逐步成为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研究方向稳定、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与时代发展同步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