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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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1)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和主要业务流程 (1)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 (1)

(二)期货交易业务涉及的主要环节 (2)

二、期货交易中会计问题的辨析 (3)

(一)期货交易开仓的会计问题 (3)

(二)期货交易持仓的会计问题 (5)

(三)期货交易对冲平仓的会计问题 (7)

(四)实物交割的会计问题 (8)

三、期货交易中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11)

(一)目前期货交易信息披露的问题 (11)

(二)对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1)

结束语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包括期货交易在内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也不能忽视的力量。作为一个新兴和不断创新的领域,对企业期货交易业务的规范和监管除相关法律法规外,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化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企业管理当局承担着向相关利益人提供高质量财务会计信息的重担,这涉及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人利益,因此对期货交易中的会计核算加以规范,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在未改变原来财务报表框架下的披露方式,更多的期货交易信息是通过表外附注方式进行披露,这主要是由于期货交易中的经济、法律事项未得到会计确认和计量,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从而使得期货业务基本上是以表外业务的方式存在。表外附注方式的规范性和揭示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都难以保证,在包括期货交易在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量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目前的披露状况势必会导致表外业务的风险得不到充分揭示而任其野马奔腾,对决策的支持作用下降,最终会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我们认为期货合约交易市场与最后的实物交割存在内在的因果联系,实际上持仓合约至截止日并未对冲,即交易双方并未做与其持仓方向相反的合约买卖,反而是拒绝进行对冲平仓,以便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使其先前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投资有效转换为自己需要的其它类型的资产,这不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式上的消失,而是与实物资产之间的有效转换。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必须将期货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最后履行合约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结合起来的会计处理方式才能真正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如何通过会计的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期货交易,为相关利益人提供高质量、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己经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中需要认真探讨和及时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期货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结合新的会计准则来谈谈我们对期货业务会计的认识[1]。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和主要业务流程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时就交易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在我国,一般称之为“期货”。期货交易是指在固定的场所交易未来执行的标准化合约的行为。起初交易商一对一签订远期供需商品的合约来回避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后来出现专门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供交易商集中活动,并提供交易方便的标准化合同。期货交易一般有以下特点:

1.以标准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这种标准合同中,除价格和交货期内容需要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外,其他诸如品质、数量、交货地点、检验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解决纠纷的办法等,均统一拟订。期货交易双方交易的标的通常不是实际货物,而是合同;双方关心的焦点是买进和卖出期货合同的差价。

2.特殊的清算制度。清算所会员在清算所内开立账户,并将自己的交易向清算所报告。所有的清算所会员要就其买卖行为对清算所负责;反过来,清算所对所有会员负责。

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都是先成交,后清算。清算所规定:在每笔交易达成时,买卖双方均需交纳同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押金(一般为5%~10%),如果清算所发现会员的账面上有亏损,并且已经超过了规定的百分比时,清算所还将要求该会员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4.价格涨、跌停板制度。期货交易商品的价格变动大、行市涨落不定,为抑制过度投机,商品交易所通常实行价格涨落限额制度,即张、跌停板。

(二)期货交易业务涉及的主要环节

期货交易的完成是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和交易者四个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进行的。客户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当客户与经纪公司的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经纪公司接到客户的交易定单后,须立即通知该公司驻交易所的出市代表,并记下定单上的内容,交给该公司收单部,出市代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买卖交易。结算所每日结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样向客户提供结算清单。其中交易的主要环节如下:

1.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

2.交纳期货交易初始保证金。刚开始交易时,或增加交易时交纳的保证金,所设定的初始保证金额度原则上必须保证支付每份合约每日“归位”清算的款项,无论是买空或卖空交易,决定所需保证金数额的是期货交易的规模,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合约总金额的5%~10%。

3.开仓。开仓指买入(做多或多头)或卖出(做空或空头)期货合约。

4.持仓。持仓指买入(做多或多头)或卖出(做空或空头)期货合约后未反向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了结交易。

5.逐日“归位”结算,交纳或收回价格变动保证金。在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根据每种合约的结算价格和每个清算会员的交易头寸计算合约价格变动所带来的资金差额,据以要求会员追加价格变动保证金或允许会员收回多余款项[2]。

6.对冲平仓。对冲平仓指对以前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进行反向卖出或买入操作以了结交易。

7.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指合约到期后进行商品实物和款项的实际交割。

二、期货交易中会计问题的辨析

(一)期货交易开仓的会计问题

1.原规定和新的会计准则对开仓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和新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对开仓环节均不做处理[3]。其实质是按照现行会计要素理论,期货合约买、卖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不能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记录。这也代表了目前会计界较普遍的看法,也是财政部反复论证选择的结果。期货合约的买卖是否能够形成传统会计要素理论中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并准确地加以确认和计量从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以至于到今天为止,期货交易合约的买卖也未能在我国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得到列示和反映,其交易信息也始终以表外业务的方式向会计信息使用人传递。

2.开仓环节的会计要素辨析

期货交易市场实际上是期货合约的交易市场,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它是一个独立于现货市场之外的一个金融市场,它为规避风险而产生,合约的流动性使期货交易本身就具有价值。因此,企业选择期货交易是一种逐利或避险的需要,无论是逐利或是避险,都是一种追求企业价值增加的行为,最终导致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会计的任务就是对企业价值变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因此,期货交易行为必然具有会计特征,开仓环节不做会计上的反映是不合适的。

不管是开仓买入还是卖出期货合约(以下称为“开仓合约”),企业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产生了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或流出企业的潜力(或称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发生了变化,如果开仓量巨大,该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均会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危及到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因此,从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角度都必须对其加以确认、计量和披露。

我们认为,期货交易的开仓环节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应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对应科目应该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在合约持有(持仓)期间在会计报表上列示。那么开仓是否符合现行会计要素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呢?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4]。期货交易中开仓活动的完成实际上是交易双方签约完成的结果或在一个合约转让市场上己经完成了合约的转让行为,企业己经实际拥有了继续转让还是履约的实际控制权:以该价格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或以市价进行转让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获得的资源实质上是合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拥有这种履约权或履约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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