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窗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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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窗技术标准
1.执行标准: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016-200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施工图纸
2.设计要求
2.1、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等级为5级。以安全检测压力值(P3)进行分级,其分级指标值P3分级指标值3.0≤P3<3.5 单位为千帕
2.2、气密性能
门窗气密性等级为6级。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分级指标值为 1.5≧q1>1.0 4.5≧q2>3.0
2.3、水密性能
门窗水密性为3级。分级指标值为250≤ΔP<350
2.4、保温性能分级
保温性等级为5级。分级指标值 3.0>K≧2.5 w/(㎡.K)
2.5、空气隔声性能
隔声性能等级为3级。分级指标值外门外窗的分级指标值30≤R W+C w<35 和内门内窗的分级指标值30≤R W+C<35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工程所有的PVC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封样后方可使用。
3.2.PVC门窗型材
3.2.1.PVC门窗用型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8814-200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规定。
3.2.2.PVC门窗型材可视面(非可视面)的最小实测壁厚在平开门窗时应不小于
2.5mm(2.0mm)。
3.2.3.PVC型材断面构造要求:型材
厚度为60mm(即60系列);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
3.2.
4.PVC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
3.3玻璃
3.3.1.PVC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
3.3.2.玻璃为无色透明中空玻璃,厕所的窗户为磨砂玻璃。
3.3.3.所有玻璃厚度结合华庭及缔景施工图纸和变更要求。
3.3.
4.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
3.3.5.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
《钢化玻璃》(GB/T9963)
《浮法玻璃》(GB11614)
《中空玻璃》(GB11944)
3.4.五金配件
3.4.1.PVC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 212-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JG/T12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G/T126-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 127-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 128-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T21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 21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JG/T129-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JG/T130-2007
《外装门锁》(GB/T2473)
《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
3.4.2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培),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3万次以上的B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
3.4.3.平开门窗采用的连杆多点锁:锁点离转角处不大于150mm,两锁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800mm;合页(或滑撑)一则,合页之间距离大于1000mm以上时,每不大于800mm设置一个暗置锁点;平开扇宽度大于800mm的,上下边也应设置锁点。
3.4.4.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涂层厚度45μm~100μm;其它为镀锌防腐。中性盐雾((NSS)试验,72h不出现白色腐蚀点(保护等级≧8级),240h不出现红锈点(保护等级≧8级),平均膜厚≧12μm。
3.5.密封材料
3.5.1.PVC门窗用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胶条,胶条拉伸强度≧ 5.0MPa;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条件100×168h,25%压缩压缩率A法,要求≦35%。并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2009的规定。
3.5.2.PVC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符合现行《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选用型号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
3.5.3.框与洞口可用涨塞或固定片连接,先用pvc发泡剂填满间隙,再用密封胶打满外侧。
3.5.
4.PVC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聚硫建筑密封胶》(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3.6.增强型钢
3.6.1.PVC门窗用的增强型钢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2000规定。增强型钢为开口型式时,采用不低于GB/T 11253规定中Q235钢带力学性能的材料轧制,内外表面进行冷镀锌处理或直接使用GB/T 2518中(100—PT—Z —L—B—厚度×宽度)的热镀锌钢带轧制;增强型钢为闭口型式时,应使用不低
于GB/T 11253规定中Q235钢带材料轧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3.6.2.当门窗构件尺寸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长度时,其内腔必须加增强型刚,另外对五金件装配处级组合门窗拼接处必须加入增强塑钢,增强型刚的装配在不影响焊接的部位预先插入并固定。型钢壁厚必须抗风压设计验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1.5mm。内门窗经过计算满足受力要求的可不设增强型钢。耐蚀性应达到48 h 8级。
3.6.3.增强型钢尺寸公差,见下图:
增强型钢弯曲内角半径R≤1.4t(t表示壁厚),如图1所示。
增强型钢直线度为 1.5mm/m,扭拧度不大于l°,角度偏差不应大于±1.5°。
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