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讲解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1. 引言1.1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当前民办高校作为企业主体,面临着严峻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
在税收政策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民办高校在税务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税务难题的具体表现、原因分析以及应对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当前民办高校提供有效的税务管理思路和方法。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主要表现在税收负担重、缺乏税收管理规范、合规风险多等方面。
众多民办高校存在着税收申报不及时、披露信息不全面等问题,导致税务合规性不高,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民办高校涉及的经营活动复杂多样,多元化经营模式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报税规范性。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是当前民办高校的重要任务,只有确保合规性和规范性,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民办高校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应对。
2. 正文2.1 税务难题的具体表现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收风险较高。
由于民办高校多为非营利性质,在确定纳税主体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困难,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激增。
其次是税法规定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税收法规繁杂复杂,对于民办高校这样的特殊行业来说,税法规定缺乏明确性,导致民办高校在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时存在一定困难。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难题也是民办高校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办高校是一种利好政策,但由于政策执行细则不明确,导致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困扰。
当前民办高校在企业所得税税务方面存在诸多具体表现,亟需合理规范管理和有效对策。
2.2 税务难题的原因分析1. 政策不确定性:民办高校作为企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直接影响,但是税收政策常常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对于教育行业来说,税收政策相对比较复杂,民办高校往往很难及时了解并适应最新政策,导致税务难题的出现。
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国家举办的学校与公司制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学校。
其中,在办学范围内招收初中班与⾼中班培训收⼊是否交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这类学校如何享受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相关的教育税收政策,如果要交纳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前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纳税依据?
回答:
1、有关营业税政策请咨询地⽅税务局。
2、2008年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后,税法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的组织。
根据以上规定,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从新原则,财税[2004]39号中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新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不⼀致的,应以新政策为准。
4、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校外培训机构的税收政策与一般企业相比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1.增值税: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教育服务和培训服务的不同,可
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一般来说,对于提供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一线课程及相关辅助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对于提供非一线课程、专业证书培训、国际学术资格认证培训等机构,则需要按照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2.企业所得税: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
根据实际纳税情况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3%征收;同时对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培
训机构,也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3.各项社会保险费: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
定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缴纳比例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税收政策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来说,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税务指导。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总览 (2)1.1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2)1.1.1 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 (2)1.1.2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 (2)1.1.3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2)1.1.4 税收减免类 (3)1.1.5 税收优惠类 (3)1.1.6 税收奖励类 (3)第二章:增值税优惠政策 (3)1.1.7 政策概述 (3)1.1.8 减免范围 (3)1.1.9 减免条件 (4)1.1.10 政策概述 (4)1.1.11 退还范围 (4)1.1.12 退还条件 (5)1.1.13 退还程序 (5)第三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第四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1.1.14 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减免 (6)1.1.15 教育奖金的减免 (7)1.1.16 稿酬所得的减免 (7)1.1.17 其他减免政策 (7)1.1.18 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优惠税率 (7)1.1.19 稿酬所得的优惠税率 (7)第五章房产税优惠政策 (8)第六章: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9)第七章:教育附加费优惠政策 (10)1.1.20 概述 (10)1.1.21 减免范围 (10)1.1.22 减免条件 (10)1.1.23 减免程序 (10)1.1.24 概述 (10)1.1.25 优惠税率范围 (11)1.1.26 优惠税率条件 (11)1.1.27 优惠税率执行程序 (11)第八章:地方税费优惠政策 (11)1.1.28 概述 (11)1.1.29 政策内容 (11)1.1.30 政策实施 (11)1.1.31 概述 (12)1.1.32 政策内容 (12)1.1.33 政策实施 (12)第九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条件 (12)1.1.34 教育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原则 (12)1.1.35 教育机构资质认定的具体条件 (13)1.1.36 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原则 (13)1.1.37 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 (13)第十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14)1.1.38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14)1.1.39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14)1.1.40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4)1.1.41 税收优惠政策监管 (15)第一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总览1.1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1.1 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或奖励的政策。
民办学校缴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缴税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征收税款。
2. 实事求是原则:民办学校应按照实际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如实申报纳税。
3.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收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工作有序进行;(2)负责学校税收申报、缴纳、核算等工作;(3)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提供相关资料;(4)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2. 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保证学校依法纳税;(2)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组织学校内部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税收申报与缴纳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记录和核算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
2. 民办学校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 民办学校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4. 民办学校在办理税收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六、税收优惠政策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 学校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员工的税收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内部应定期开展税收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
2. 学校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检查。
3. 学校在税收检查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干扰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私立幼儿园交哪些税费的参考方案
私立幼儿园交哪些税费私立幼儿园是一种普遍存在于我国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其经营与税收息息相关。
本篇分析报告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私立幼儿园的税收问题。
一、税收种类私立幼儿园需要交纳的税费的种类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等。
究竟哪些税收是必须要交纳的、哪些是可以适量减少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二、税收筹划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私立幼儿园可以通过一些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税负。
例如:合理分拆销售合同、合理选择经营模式、合理分配经营成本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税收管理私立幼儿园需要合理规划财务管理,加强税收管理,确保交纳税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各类报税材料,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督和审计,确保遵纪守法。
四、税收优惠私立幼儿园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如:符合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减免;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机构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等。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需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五、税收风险面对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与税务法规,私立幼儿园需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履行税收义务。
同时,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规避各种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私立幼儿园税收问题是一个需要注重的关键问题。
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优化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私立幼儿园应当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以避免产生经营风险。
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研究
ACCOUNTING LEARNING145基金项目:2019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类规划项目: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9SKGH 270)。
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戴生雷 杨儒君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摘要: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综合能力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关键。
基于此,本文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从调整企业所得税比例、以营利程度作为税收分类优惠标准、提高教育税收的立法级次方面进行阐述,研究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税政策优惠,对于完善其税收制度,确保其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引言从春秋战国开始,“学在官府”转变为“学在民间”,教育逐渐下移,[1]。
自建国以后,民间教育曾几度中断,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民间办学开始改头换面以“民办学校”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现、发展并表现出“投资办学”的特征。
然而有关法律制度依然停留在过去“捐资办学”的传统观念之下,无法完全适应民办学校的现实需要。
在这一趋势下,法人代表、产权归属、盈利与否等问题都发展为限制民办学校长远发展的不利因素[2]。
截止到2019年,全国一共设有2910所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达到2991.03万人;其中民办学校有890所(内含学院310所),在校生达到780.91万人。
从上述数据中明显看到,民办高校不管是办学质量还是规模都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上占有较高比例。
在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中,有关规章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健全。
可是由于民办学校非企业法人的特殊地位,导致社会上对民办学校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哪些收入纳入征税体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诸多纷争。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有关政策文件对于民办学校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规定上划分并不明确,且具体政策准则的执行上也稍欠火候,无法在实际税收监管工作中有效指导民办学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有关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也一直难有进步。
民办学校要每个月要申报那些税种
民办学校要每个月要申报那些税种答:如果所属的民办学校属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该民办学校属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学校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明显地,民办学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组织,通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国家会考虑培训机构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与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相关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被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合法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通常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无需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教育质量以及实施创新教学模式。
二、免征增值税除非校外培训机构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否则一般情况下,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是因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不属于商品销售性质。
但是,如果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务,如教材、文具等,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减免房产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需要租用或购买办公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房产税进行减免。
减免范围根据不同地区法规而有所不同,可能是免征一定比例的房产税,也可能是减少税率等。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教师和员工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减免,减轻其负担。
具体减免范围和执行方式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五、免征土地使用税校外培训机构可能需要租用土地或购买土地建设校区。
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土地使用税进行免征或减免。
具体政策可能涉及到土地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办学规模等,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执行。
需要注意,校外培训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比如,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享受税收优惠也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而且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总而言之,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减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民营培训学校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营培训学校的税务管理,确保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管理人员及学生,以及与我校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
三、税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税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合规检查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所辖范围内业务活动的税务合规。
3.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税务信息。
四、税务管理制度1. 税务申报(1)财务部门应按照税法规定,按时、如实申报各类税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2. 税务筹划(1)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2)财务部门应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3. 税务合规检查(1)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税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税务合规。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税务合规检查,及时纠正税务违规行为。
4. 税务档案管理(1)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税务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5. 税务培训与宣传(1)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教职工的税务意识。
(2)财务部门应积极开展税务宣传活动,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
五、税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税务违规的教职工、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对因税务违规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我校税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依法纳税,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若干业务处理方法
根据租房协议,某校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租用教室, 年租金360000元。学校可先使用,房租年末一次付清。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每月预提,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30000 贷:预提费用——房租费 30000
12月25日一次支付时,做分录:
借:预提费用——房租费 330000 (1—11月)
1、将现金或银行存款20000元存入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2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0000
2、信用卡使用人使用信用卡招待客人600元,凭正式发票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600
3、收到信用卡存款利息30元。凭银行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30
管理费用——房租费 30000 (12月)
贷:银行存款
360000
银行借款利息和银行存款利息的核算。
1、预提银行借款利息1000元。
借:筹资费用——利息 银行借款利息和银行存款利息的核算。
1、预提银行借款利息1000元。
1000
借:贷筹:资预费提用费—用——贷利—息银:行存预款利提息100费10000用——银行借款利息 1000
1、某校购买办公用数码多功能机一台,单 位价值25000元, 运输费200元, 调试 费300元。根据供应方、运输方以及调试方等 开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正式发票和学校相关的验 收记录确定原值为255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55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5500
2、某技能培训学校购买需要安装的教学用数控机 床一台,买价250000元,包装费10000元, 运费及装卸费3000元,安装费及调试费20000 元。该项固定资产,安装后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
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2.免税收入。
①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
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②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3.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
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职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
1、财政拨款;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浅析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税收对策
府的大力扶持。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未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民办教育 发展给予特殊的优惠,这不利于缩小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教育水平
的差距。
《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 若干暂行规定》 1997 年, ; 国务院颁布了 《 社 会力量办学条例》 2003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
促进法》正式实施。到2003 年底,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 万 余所, 在校生总规模达 1416 万人。今年4 月1 日, 《 民办教育促进
的增长, 仅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等 11 个省市自治区中,民办 教育机构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74 亿元。毋庸置疑, 改革开放20 多年 来, 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
非学历教育不免。当前, 我国的民办教育中职业类学校占 着绝大多
数,而且职业类的民办学校大部分又是非学历教育。因此,这在一
(四) 对民办教育机构征收营业税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 : 目 前,某些地方对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开征了营业税,这在民办教育界 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 学校及其它教育 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免税。 其 中, 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 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因此, 税务部门当前对民办教育机构征税的态度是: 学历教育不征,
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公办教育的, 针对民办教育的较少。而 且, 在现实中由于观念及体制上的原因,有些地区对民办教育的扶 持与管理较弱,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完全落实,造成民办教育 与公办教育发展中不公平竞争,严重阻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税法规定: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 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 学校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通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等 各类成人学校和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及私人办的学校。在营业税、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 优惠政策同样把民办教育拒之门外。 (二) 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对受教育者的优惠少: 我国的教育税 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面向学校及校办企业, 针对受教育者的优惠较少。 目前, 我国 公民受教育的 费用普遍较高,尤其是民办教育,由于是 自筹经费办学,因此高额学费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这导致有的民 办学校成为 “ 贵族学校” 普通百姓根本不敢问津。少了民办学校的生源, 使民办学校陷 人生源少— 经费少— 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 教育税收优惠 政策对老少边穷地区的 优惠力度小: 老少 边穷地区的 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都比较落后, 大力发展这些地区的 教育事业意义重大。 但在全国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状况下, 这些地 区更是举步维艰。因此, 老少边穷地区的民办学校尤其需要得到政
教育培训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教育培训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育培训业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
本文将对教育培训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政策根据我国税法,教育培训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免税政策。
具体而言,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在销售教育服务时,根据税法规定,适用简易办税程序,减免增值税。
这样一来,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减轻经营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二、所得税政策教育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优惠税率政策。
具体而言,教育培训机构的收入除去相关业务成本和费用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所得税减免或优惠税率。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土地使用税政策在教育培训业中,土地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为了降低教育培训机构的土地使用成本,政府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土地使用税进行了优惠政策的制定。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享受较低的土地使用税率,或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税。
这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了更为便宜的土地资源,减少了企业成本,提升了竞争力。
四、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了更好地支持教育培训业的发展,政府还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如实施简化征收、核定征收或差额征收。
这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计税方法,降低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政府还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了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引进人才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总结:教育培训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其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1. 引言1.1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民办高校作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的责任,也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由于民办高校的性质特殊,使得他们在面临企业所得税税务问题时存在一些难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民办高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所面临的难题及相应的对策。
税务难题一:纳税主体不清晰由于民办高校同时具有教育和经营性质,其纳税主体往往难以明确。
这就导致在纳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混淆和纠纷,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策一:明确纳税主体,规范纳税行为民办高校应当明确自身的纳税主体身份,并在纳税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纳税行为,避免纳税主体不清晰所带来的问题。
税务难题二:税负过重由于民办高校多数处于营利性质,其税负较重,给其财务造成一定压力。
对策二:寻求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民办高校可积极寻求税收优惠政策,如申请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减轻税负,提高财务运营效率。
税务难题三:税收政策变动频繁税收政策的变动频繁使得民办高校往往难以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容易出现误纳税或漏纳税的情况。
对策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商民办高校应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税务策略,保证税收合规。
税务难题四:存在税收风险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的经营特点及相关政策的复杂性,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对策四: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降低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合规。
当前民办高校需要更加重视企业所得税税务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税收合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 正文2.1 税务难题一:纳税主体不清晰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之一是纳税主体不清晰。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民办高校存在着纳税主体不清晰的情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增加、纳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教育行业税务政策解析
教育行业税务政策解析随着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税务政策也对其进行了逐步的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对教育行业的税务政策进行解析,帮助企业合规运营并减少税务风险。
一、教育行业税务登记在从事教育行业的经营活动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教育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合伙和股份合作制的教育机构等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合法纳税身份的认定,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前提。
二、教育行业增值税政策教育行业的增值税政策主要体现在免税、减税和优惠税率等方面。
1. 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教育行业中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初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成人教育机构等,其教育服务本身免征增值税。
2. 减税政策教育行业中的有偿服务项目,如校外培训机构、私人教育机构等,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幅度和项目范围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企业应仔细了解当地税务政策。
3. 优惠税率部分教育行业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税率。
具体应用范围和条件也因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三、教育行业所得税政策教育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和所得税计算。
1.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和扶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教育行业中的教育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可以减免或者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计算教育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一般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税务政策进行,如适用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入项税额转出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降低所得税负担。
四、教育行业个税政策个人从事教育行业的收入和个税政策密切相关。
1.教育从业人员个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个税政策和起征点可能有所不同,从业人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
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与对策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着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
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辅导和合规性要求不明确、税务优惠政策受限、税务处理不规范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民办高校应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增强税收政策的理解。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民办高校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
高校可以邀请税务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民办高校需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寻求税务辅导和指导。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税务辅导和指导,帮助高校解决遇到的税务问题。
高校也可以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解读和具体要求,确保自身的税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
民办高校应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政府对于民办高校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者享受特殊税率。
高校可以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适用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申请。
高校也应积极参与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和修订,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高校需要规范自身的税务处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高校应及时缴纳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高校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税务审计和查账工作,确保自身的合规性,防止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需要高校和税务部门共同努力来解决。
高校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与税务部门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规范自身的税务处理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税务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性,为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参考
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标题一:幼儿园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幼儿园作为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企业收入所得税优惠和支出所得税优惠。
在收入方面,幼儿园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享受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在支出方面,则可以享受工资、社保、房租等优惠政策,并且享受的政策较多,税率也较低,这为幼儿园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标题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幼儿园可以缴纳较低的固定税率,逐步减免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增量贡献,幼儿园的发展对当地经济产生的贡献,可以转化为企业所得税政策上的税收优惠。
3、税收减免,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部分费用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达50%。
标题三:支出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园在支出方面也可以享受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税收优惠,幼儿园聘请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幼教人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住房租金税收优惠,幼儿园可以享受房屋租赁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费用税收优惠,幼儿园在为教师购买社保保险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标题四: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影响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企业负担,幼儿园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大幅度减少企业的负担,为幼儿园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
2、提高幼儿园的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提高了竞争力。
3、促进教师发展,教师可以通过幼儿园享受到职业资格证书税收优惠政策,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更多保障。
标题五: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幼儿园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定的申请和审批难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题: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主讲:朝阳区国税局所得税科非营利组织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跟以前的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一个调整和一个突破。
然后近期在五月份和六月份,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又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重新对非营利组织的审批做了规定。
在正式讲这个文件之前,我想说咱们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三个问题,也就是说咱们各位在实际工作中,三个误区:第一个,咱们的非营利组织,或者说咱们具体来说,是咱们的学校,不用做税务登记,这是一个误区。
咱们的税收是针对生产经营这一块都要纳入到支出管理用来,咱们学校成立之后,也是要经营的。
因此,它也是应该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这是一点。
第二个,如果在咱们民政部门,或者说编办登记成立之后,也做了税务登记了,咱们有些组织或者单位,就认为,自行就免税了,认为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个可能是在老法下,大家执行这个税法的一个惯性。
新法下,2008年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对于咱们非营利组织这一块要先进行认定,为什么?因为咱们虽然说是民政部门或者编办承认咱们是非营利组织,但是有些所谓的非营利组织,它不一定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或者他不一定完全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
近期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一家基金会,这还是比较大的一家基金会,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炫富或者怎么样,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个问题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反应出民众对于咱们现在的非营利组织有一些疑惑或者说疑问,这些疑问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也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现咱们一些非营利组织它并没有完全从事非营利工作,或者牙根他就没有从事非营利工作。
因此国家对于这一块,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这一部分工作的时候,要纳入到税收管理来,要正常的交企业所得税。
第三点,即使这一个单位或者这一个组织被审批下来,它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也不代表他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是免税的。
因为咱们在财税2009年112号文件里规定了五条的免税收入,其实是四条,只有说你取得这个收入是符合这个规定的话,他才能列为免税收入,如果不符合这四条,即使是有非营利资格,即使是审批合格了,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是咱们在正式讲解这个文件之前说的三点,也是咱们在实际工作中有误解的地方。
咱们现在把上个月新出的这个文件咱们一起学习一下。
文件名称是《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号是京财税2011(813)号,大家可以记一下,回去上网搜一下,也进行学习一下。
这个文件第一部分说是的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因为如果说咱们在座的有些民办学校,他符合非营利组织这些条件的话,他有一部分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所以我相信还是有一部分咱们学校对这个感兴趣的,所以咱们讲一讲咱们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第一个,申请受理机关。
咱们把申请资料交给谁?由谁受理?由谁审批,这个大家首先要清楚。
申请受理机关,第一个,经本市市级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免费资格申请。
也就是说您在哪儿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种认定,或者说您平时在国税或者地税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您就把这个申请资料交到您主管的这个税务机关。
经本市区县级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国税局提出申请,由地税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地税局提出申请。
在写申请报告的时候,这个抬头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是市级之上的,这个抬头要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再写正文,如果由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的,比如朝阳区,就写朝阳区国税局,或者是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咱们在座的学校应该都是属于主要是缴纳营业税的,如果您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单位,所得税主管部门就应该是地税,然后这个申请资料就应该交给地税。
申请受理机关第二条,是说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一律交至本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
无论您是市级以上确认成立的,还是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申请资料都应该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在朝阳区,咱们是交到朝阳区国税局的所得税科。
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如果说之前咱们申请过非营利,2010年申请过2008年度或者2009年度非营利资格,但是后来没有批准,后来没有审批完成,今年也是重新可以受理的,再重新按照这个文件准备材料。
这个是申请受理的税务机关。
第二个是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应进行自我评价,就是自己评估一下咱们这些单位,符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相关文件里规定的这些条件,这个条件之后会说到。
凡认为符合财税2009年12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次年4月15日前,提出该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4月15日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时间,如果说现在大家还有想要申请的话,还是依然会受理的。
所报送的申请资料所属年度应该与申请免税资格的年度相对应。
就是说您提供的资料,假设您申请2010年,您提供的资料也应该是2010年的,审计报告也好,财务报告也好,都是2010年度的。
第三项,应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这一条是属于这个文件对于以前的文件规范比较细致,也是改变比较大的一部分。
非营利组织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时,应按照财税2009年12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报送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
第一,完备,这个材料要齐全。
第二,要合规,就是说这些材料里面反应的内容要是真实的,而且是完整的,合乎税法和相关法律的。
具体要求是这几点:第一个,就是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该怎么写?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申请报告中逐一说明,本组织符合123号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九项条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个申请报告的写法,或者说它的体例,就是按照咱们123号文件里规定的九条,逐一对这九条进行说明。
具体来说就是,第一个是基本情况说明,基本情况说明里包括这个单位的名称,组织名称某某某,成立的时间,在民政部门或者编办登记的时间,成立的法律依据,可能咱们每个单位法律依据可能都不一样,有的可能是民办教育法,或者民办教育管理条例。
第三个是非营利组织组织的类型,类型里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咱们在座的应该大多数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登记编号,在民政部门颁发的执照,或者说是编办颁发证书的编号。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就是民政、民政局或者编办。
业务主管部门对于咱们来说可能就是教委。
这个是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个要写的就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企业在中国国内的活动,活动的范围的说明。
这个说明写明的就是,非营利组织需详细说明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地点,以及符合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的依据,从事活动的内容,对于咱们民办学校来说就是教育,地点就是北京市或者国内,主要是在中国境内。
以及符合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以及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些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或者章程规定的活动,需要单独说一下,每一个非营利组织可能都不能保证他所从事的工作都是非营利的,或者公益性的,他可能会多多少少从事一些营利性的活动。
第三个,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支出情况说明。
这个支出情况说明比较重要,也需要写的比较详细,非营利组织需面临免税资格年度的总支出,明细支出,以及对应的收款单位和支出内容。
在总的支出下要列明每一笔支出是什么,而且对应的是给谁的。
另外,这个支出是为什么活动,是为什么工作而进行的。
对用于超出管理机关所核定的,或者章程所规定的工作的支出,需单独予以说明。
如果说干的这个工作或者干的这个活动,它只是咱们章程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所允许的,我们要单独说出来。
第四个,财产孳息及其分配情况说明。
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节制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末,该组织财产及孳息的实际情况及分配情况。
具体包括成立的时候投入人投入的资产,这个单位在成立的时候,投资人都投了哪些资产?是现金的,还是非现金的,如果是非现金的,包括什么资产。
申请免税资格年度购入资产的情况,假设是说2010年申请了2010年的免税资格,你在2010年这个单位购入了哪些资产,要列入。
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接受捐赠的情况,我们有一些民办学校可能会接受咱们社会各界的一些捐助,在咱们申请的时候,要写明这个年度都接受了什么单位,哪些方面的捐赠,以及捐赠的资产是什么,捐赠的金额是多少,产生的孳息的明细情况。
因为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里有一条是存款的孳息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所以要单独说一下孳息的明细情况,是由经营性产生的孳息,还是非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
第五项,登记核定或章程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途的规定。
因为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它的这些资产或者财产,在注销以后,它是要用于符合宗旨的一些部门,而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
所以在这条里,就应该结合章程,或者相关的管理制度,说明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用途和规定。
第六项,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说明。
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投入人一旦投入了财产到非营利组织之后,他就不能要求,就说对于这个财产已经没有任何的权利了,对于这一条,也应该进行说明。
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应该详细说明本组织财产的来源,这个单位,这些资产是由谁投资的,或者是来源什么?并提供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或列示章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投入人要有一个声明,对投入到本组织的一些财产,或者说现金,他投入了之后,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论是支配还是使用。
这条投入人是指除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说这个单位是由咱们政府机关或者相关的部门投资成立的,这一条可以不写。
第七项,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福利情况说明。
这个也是咱们在审批过程中比较关注的一项,因为有一条是说这个单位的人均工资是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这条怎么来详细地写呢?非营利组织应说明本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就说这个单位人均工资是多少?口径就是说与本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条,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要为咱们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个口径两方面,一个是签了劳动合同,第二是缴纳了社会保险,满足了这两条,这个工资就应该算入到咱们非营利免税资格平均工资的范围内。
这个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年平均人数得出,这个平均年数就是说你年初的人和年末的人数的平均数,这样就得出一个人均工资水平。
如果说这个工资水平超过了咱们北京市申请年度的北京市人均工资两倍的话,就不能批准通知。
像2007年应该是44715,如果说您2008年如果超过了44715两倍的话,就属于不符合条件。
非营利组织还应该详细说明,本组织截止年度末发放给与本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福利情况,就说这个福利开支也应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