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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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036-01
摘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产业规划,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新农村现代农业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义
1.实现农业产业化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近几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和依托现实基础较好、市场容量和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16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和开发饲料、混合肥料、肉类和食品加工、皮革及其加工制品、生物药品、生化制品等相关产业和深加工制品。
目前,多数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了相互连贯的产业体系,如粮食—饲料养殖—肉食加工系列,生物肥料—蔬菜—蔬菜加工系列等。
这样,以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加工增值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2.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的需要,有利于最终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分散市场交易费用,提供公共服务,降低
专业化生产机械资本投入和出售产品的费用,解决了生产规模对生产成本下降的限制,解决了人多地少与专业化经营的矛盾。
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产品经营交易费用、增加了组织化收益、提高了对农民的吸引力,有利于最终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存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小,产品档次低,产业链条短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仍是初级加工产品,产品增值少,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财力支撑,我国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大大削弱,陷入了“线断、网破、人散”而濒临解体的困境。
由于经济实力薄弱、资金严重短缺,使得大多数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的农村社区经济组织无力提供农户所需要的专业化服务。
3.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协调机制不健全
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各个经济主体的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相应的风险未能得到均衡协调。
有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未能发展壮大,没有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风
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4.管理不善
在龙头企业的组织、建设、扶持,市场的管理,保护农户的利益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有些地方存在着混乱和无序的问题。
如蔬菜市场的分散化暴露以下弊病:批发商离开了集贸市场信息,到农村去,甚至到田间地头,直接与菜农交易,逃避了市场管理,政府工商部门流失了管理费;个体无证中间商搞“游击战”。
三、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农业产业规划
地方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指导,避免产业结构趋同,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要积极引导农户与公司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树立区域品脾新产品,抢占优势市场地位;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2.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
农产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各地区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对各类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力的规划布局、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服务设施和服务组织的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基地的现代化生产与企业化管理。
3.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国家经济技术职能部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
对“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进行彻底的改制、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使其真正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4.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
要把利益机制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利益分配机制的内容、项目要完善、准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要明确;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形成法律文本,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各利益主体都要增加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同时加强各地政府之间的协作,推进合同契约关系的履行,保护各主体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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