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规程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程序及作业标准动车论坛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程序及作业标准一、作业程序㈠清筛车作业程序1、核对曲线要素,现场标注曲线要素。
2、移动轨距杆使其紧靠轨枕一侧。
3、施工前相关设备单位对影响清筛、捣固作业的设备进行移动或拆除,避免作业时造成设备损坏。
4、封锁命令下达后,地面作业人员在当日清筛施工的起点开挖导槽(导槽长度为1m、宽度为计划清筛宽度加300mm、深度为计划清筛深度)。
导槽下方的道碴堆积角要小于30度并穿入清筛机底梁。
5、确认调度命令后,大机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区间,在指定地点分解并按要求分别就位。
在确认邻线无车时,连接清筛车导槽和挖掘链。
6、清筛开始后,地面配合人员清理钢轨两侧石砟、捣固车进行起拨道捣固作业、配砟整形车根据现场情况整理道砟、稳定车稳定道床作业使线路尽快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7、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应派专人跟随清筛车,遇有隐蔽设备时应及时处理。
8、安排专人在机后检查轨道几何尺寸,发现问题立即整修,确保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线路。
㈡地面配合作业1、回填石碴组:紧跟清筛机后,将石碴向道心及轨枕盒内回填,石碴高出轨枕面的一律清理至轨枕面以下,露出轨枕顶面,以便捣固对位。
2、检查线路组:紧跟捣固车后,对捣固后的线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超标处所立即通知捣固车返回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3、清理土棱组:对于清筛机无法筛到的道床部分进行人工清筛边坡、打掉土棱,保证排水畅通。
4、清运圬土组:对于清筛后的圬土,在路堤地段要求一律排放在路肩边沿上,用于加宽路基,不得形成反坡。
路堑地段一律清理出路基范围以外。
5、安全保障组:对于开通前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对机具材料检查是否侵限,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监护单位确认后,方可登记开通线路。
㈢捣固车作业程序1、按调度命令进入作业区间,到达作业地段后,与其他作业车分解运行至本车作业地点,停机,变速手柄置中间空挡位。
2、啮合液压泵离合器,启动发动机。
3、解开各作业机构安全锁定装置,将发动机提速至2000r/min,接通作业控制系统。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文字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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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 8.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 9.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 10.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 11.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
检查、整修。 ? 12.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 ? 13.进入隧道内的检查整修,隧道洞门、缓冲结构及防护栅栏内边仰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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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5条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
维修。 ?Ⅰ级维修: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或装卸机具、材料。 ?Ⅱ级维修:除Ⅰ级维修以外的项目。 ?第3.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
?3.作业中,应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计划或作业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 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 全因素,并保持与现场防护员联系。
?4.开通前,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务设备 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并做 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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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车安全
,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通信、列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 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 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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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车安全
第二节 作业组织与管理
?第3.2.1条 施工作业和应纳入天窗的 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行。 ?第3.2.2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和施工、维修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铁路系统中使用的养路机械也在不断进步和改进。
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新版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以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
本文主要围绕规则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铁路系统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枕木打磨机、打磨机、渣土车等。
规则内容1.常规维护:(1)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清洗,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2)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对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
2.停机维护:(1)进行定期大修,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2)在设备停机时,将设备检修记录在检修日报上,以便日后对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进行跟踪和管理。
3.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标准;(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手册的指导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废弃设备的处置:(1)废弃设备必须经过专业的清理和处理,对涉及环保和安全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2)禁止私自拆卸、擅自改装和转让废弃设备。
重点内容解析在本规则中,对设备的常规维护和停机维护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这是对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重要保证。
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要求操作人员熟悉运行规程,明确安全事项。
专业的操作技术水平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对于废弃设备的处理,本规则同样要求做到规范化和环保,禁止非法转让或私自拆卸改装。
体现规则的重要性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出台,是铁路系统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铁路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规则的出台,让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贴合铁路现代化发展趋势和安全管理要求。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容和重点内容解析,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铁路系统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已经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另发单行本。
)/flfggz/tlgz_3.html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
调车作业安全
调车指挥
第4.3.4条调车作业应单一指挥,其他人员 不得参与指挥。如在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 向调车指挥人报告。
一站一图
长途挂运安全
车辆编组
第3.1.7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时,必须 编挂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必须状态良好 ,按路用车办理。 第4.4.2条大型养路机械长途挂运编组时,应 将重车、轴距大的车编在机械车组前部,并 逐一连接风管,试风良好。
保养检修安全
搬运配合
第4.7.8条在现场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应根据拆装的 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砸伤手脚,损坏机件及 影响行车安全。 第4.7.12条使用起重机械吊装物件时,应由专人指挥 ,吊车司机与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捆、挂 应牢固平稳,起落应缓慢,严禁吊钩下站人。 第4.7.13条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操作 证方能上岗驾驶。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物件应 起落平稳,严禁在车间内高速行驶。
作业安全
作业过程控制
第4.5.7条清筛机、配砟整形车、路基处理车 及物料运输车作业中,应安排专人防护工作 装置刮碰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设施。 第4.5.9条钢轨打磨车作业前,消防水箱应注 满水。作业线路范围内发现火情,机组人员 与地面作业配合人员应及时组织扑灭。 第4.5.23条严格控制风动卸砟车卸砟量, 防止道砟堆积过高影响大型养路机械及辅属 车辆走行。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肖华2018年7月第四章安全管理大型养路机械安全管理运行作业保养应急运行安全调车作业安全长途挂运安全作业安全机械操作安全保养检修安全作业驻地安全应急管理基本要求持证上岗年检合格第501条担任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取得大型养路机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TGGW101-2014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鉄蕗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鉄蕗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20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46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56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60第七节防洪66第三章人身安全68第一节基本要求68第二节避车69 第三节线桥作业72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84 第五节机具使用86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88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103前言自2006 年《鉄蕗工务安全规则》(铁运, 2006? 177 号)颁布实施以来,鉄蕗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鉄蕗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鉄蕗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2012? 280 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鉄蕗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鉄蕗总公司《鉄蕗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鉄蕗总公司《高速鉄蕗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鉄蕗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鉄蕗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鉄蕗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 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高铁大型养路机械线路作业
施工防护
• (1)对施工中的大型线路机械防护 • (2)对运行时被迫停车、作业中故障的大型
线路机械防护 • (3)对封锁施工区段防护 • (4)设置、应用各种防护器材、标志、信号
线路作业:
• 1.使用配置的通讯设备 • (1)车内通讯设备的应用、使用规定及标准用语 • (2)配置的无线通讯设备的应用、使用规定及标准用语 • 2.操纵本机作业运行和作业状态的转换、收放各作业装置及测量装置 • (1)在作业区段本机处于作业运行状态时操纵本机运行到作业点 • (2)解除本机运行状态的安全锁定装置 • (3)操纵机械放下各工作装置,使之处于作业状态 • (4)操纵机械收起各工作装置,使之从作业状态转为运行状态 • (5)锁定各安全锁定装置 • 3.建立整车液压系统压力和作业气动系统压力,检查调整压力值 • (1)操纵液压控制系统,建立整车液压系统压力,调整至规定值 • (2)操纵气动控制系统,建立整车气动系统压力,调整至规定值 • 4.针对具体线路选择作业方式、调整各项作业参数至最佳值 • 5.操纵本机施工作业,及时修正作业误差 • 6.选择计算机工作模式并输入各种技术数据 • (1)依据施工线路的要素,选择计算机工作模式 • (2)向计算机输入施工线路技术参数 • (3)观测同步点及时转入曲线起、拨、捣作业;或进行稳定作业 • 7.作业质量符合培训要求: • (一)根据高速铁路线路状态,充分发挥
设备技术性能完成本机全部作业项目 • (二)能对高速铁路施工作业中发现的线
路设备故障进行有效处理 • (三)具备对机械故障或误操作造成高速
铁路线路出现的非正常状态进行有效处理 的实作技能
大机作业项目
• 抄平起拨道、捣固作业 • 枕端夯实 • 线路稳定 • 激光拨道 • ALC精测法作业
高速铁路工务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规程
高速铁路工务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规程第一节工务机械车基本安全要求第6.1.1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工务机械车(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GSM-R手持终端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否则不得上道运行。
此外,轨道车还必须配备复轨器,大型养路机械还必须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
第6.1.2条工务机械车机组人员应按分工每天对运用车辆走行、制动、油路、电路系统和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防护信号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配备齐全、状态完好;启动GYK进行自检和放风试验,启动CIR进行通话试验,确保GYK和CIR工作正常,并及时更新GYK数据后方准出车。
第6.1.3条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正副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第6.1.4条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
调度命令下达后,正副司机应对其进行核对。
进出封锁区间前,正副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联控,确认信号、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第6.1.5条严禁擅自对GYK进行关机、降级、解除监控功能、关闭放风阀、变更运行控制模式等操作。
当GYK 发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驾驶员应通过CIR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6.1.6条停留超过20分钟时,开车前应进行整列制动机简略试验。
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第6.1.7条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备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做好防溜,正副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第6.1.8条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拧好两端车辆手制动机,设置防溜铁鞋并加锁;在两端各50米处设置带反光的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不足时,在停留线警冲标相对位置设置。
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养路线路维修作业的日常管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周期、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维修后的线路动态质量满足高速、重载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维修。
第二章大机捣固维修第三条按照工务段大机维修的总体安排,维修单位应结合铁路维修计划合理提报大机维修捣固具体作业地点,完成线路维修。
第四条当线路的平、纵断面条件较好,在短期内无恶化趋势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作业周期。
避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过于频繁,对道床石砟反复冲击会造成石砟粉碎,加快道床污染和板结,同时会导致枕下石砟级配不良,造成道床不稳定。
第五条大机作业地段宜安排在道床技术状态较好地段,道床严重板结地段不宜安排。
道床应饱满、均匀、无严重板结、无翻浆冒泥。
枕底清砟厚度不少于100mm,有砟桥枕底清砟厚度不少于150mm,道口内必须换清砟,其厚度不少于150mm,并测算需补砟位置及数量。
第六条作业地段轨枕应无失效,失效轨枕要在作业前进行更换。
影响机吊钳正常作业和易造成钢轨伤损的侧磨钢轨、肥边等缺陷要在作业前处理。
缺少和伤损的配件亦应在作业前进行调整和更换。
第七条捣固施工作业前要成立以技术、安全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组织制定大机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第八条提前对大机捣固地段做好补砟、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等施工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前由技术室向大机人员提供详实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全长、缓长、超高、圆曲长、半径、偏角,直缓、缓圆、圆缓、缓直或直圆、圆直点准确里程以及曲线超高调整表)。
第十条完成对曲线要素点、重捣处所、起拨道量等各项控制指标在线上的标记工作,曲线直缓、缓圆、圆缓、缓直或直圆、圆直点用石笔标示在相应轨枕内侧;重捣处所应在轨枕上做好标记;拨道地段轨枕内侧用箭头标明方向及拨道量,各种标记做到位置正确,清晰规范。
不能拆除的障碍物也应在线路上做好醒目标记。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227号部令)
提示:请尊重版权,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或赢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2007 北京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227号部令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227号*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北京兴顺印刷厂印开本:787 mm×1 092 mm 1/32 印张:3 .625 字数:76 千字1998年4月第1版 2007年1月第2版2007年1月第5次印刷印数: 1~8000册统一书号:15113·2225 定价:11 .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凡购买铁道版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
联系电话:路(021)73169,市(010)635459693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227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的发展,铁路运营条件和线路作业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和功能不断完善。
为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在铁路线路修理、施工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管理水平,铁道部组织修订了《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铁道部原发《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工务〔1998〕19号)同时废止。
4(本页无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工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规则通知抄送:中建总公司,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国南、北车集团,各有关高校、工厂、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襄樊、昆明工务机械车验收室,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劳卫、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2006年12月21日印发5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备管理 (2)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 (2)第二节基础管理 (4)第三节使用管理 (4)第四节检修保养 (5)第三章运行 (8)第一节运行方式 (8)第二节运行规定 (8)第四章施工作业 (10)第一节维修施工作业 (10)第二节大修施工作业 (15)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 (19)第五章安全 (20)第一节基本要求 (20)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 (20)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 (21)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 (22)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 (23)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 (25)第七节保养与检修安全 (25)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 (27)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 (28)第一节油料管理 (28)第二节配件管理 (29)第七章附则 (31)附件1 大型线路机械操作证 (32)附件2 大型养路机械运转记录 (34)附件3 大型养路机械日常检查保养记录 (45)附件4 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保养规程 (47)附件5 大型养路机械检查鉴定表 (65)附件6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清算办法 (69)附件7 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录 (73)附表1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综合月(年)报 (75)附表2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 (76)附表3 大型养路机械定期检查保养实施情况表 (78)附表4 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月报 (79)附表5 大型养路机械备件消耗月报 (80)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21•【文号】铁工务函[1994]224号•【施行日期】199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铁工务函(1994)224号1994年5月21日)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广使用前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下列条件:1.产品经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2.产品经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3.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经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
第四条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实施。
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安全使用审批。
第五条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办法进行安全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部备查。
第六条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2.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项检测报告;3.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资料等。
第七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1.道碴捣固机械:2.道碴清筛机械,3.道床整形机械;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5.起拨道机械(机具);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8.龙门铺轨机;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10.移动式钢轨气压焊机;11.机动螺栓扳手;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15.钢轨探伤仪;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全国铁路系统的养路机械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养路机械的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保证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降低养路机械损坏率,削减对应急抢险的影响,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
二、养路机械使用管理机构养路机械使用管理机构由铁路系统中央管理机构、地方铁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铁路工务段和机械化工区的养路机械使用管理部门、养路机械库房等构成。
三、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范围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范围包括:养路机械的规划、采购、库房管理、补贴、保养维护和修理、调拨、借用、退役、报废等环节及流程。
四、养路机械的采购1、养路机械的采购应依照实际需求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
采购时,需综合考虑价格、品质、性能、使用寿命、保障服务等因素。
2、对于纳入铁路行业标准的养路机械,必需依照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于未纳入铁路行业标准的养路机械,应当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采购。
3、采购养路机械应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采购程序应经合法授权、公开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5、养路机械库房管理1、养路机械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库房内应规划合理、管控严密,依照规定标准,加强保安防范,保证库房的安全管理。
2、养路机械库房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实行入库检验、出库复核、库存核算、日清、周清、月清等制度,确保库存数据的真实精准。
3、对于库存时限已到或存放期间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养路机械不再适用或需要维护和修理,应适时提交申请,上报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批。
4、养路机械库房应加强管理,保证库房内的设施设备、机械设备的陈设、保管、维护和修理、日常清洁及废品、污染物等的有效处理。
6、养路机械的保养、维护和修理1、养路机械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应依照《养路机械保养、维护和修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养路机械除了在制造厂或经过维护和修理、保养后方可进入使用外,还应依照标准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使用寿命符合要求,同时在机械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开展好流程中的各项安全检查。
高速铁路工安规
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2 0 1 4 年7 月前言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在总结既有提速线和高速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郑州、济南铁路局的大力支持。
本规则共分八章和四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灾害监测系统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吴细水、吕关仁、刘丙强、姚冬、张军政、冯朝军、杨忠吉、万坚、徐其瑞、张翠兵、王邦胜、吴仕凤、李传勇、邢建鑫、张继青、梁春方、寇东华、张克艺、周伟、高睿、张晓阳。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昕、吴景海、陈志新、李拥军、许建明、杨梦蛟、赵树安、付锋、沈榕、杨桉、王敏、吴桂丽、宋喆、任成进、刘建基、马慧君、姜永权、汤国华、郑朝会、王敬涛、刘德孔、杨建锋、章向华、徐家栋、李保成、程宝福。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2)第三章行车安全 (5)第一节基本要求 (5)第二节作业组织与管理 (7)第三节放行列车条件 (9)第四节防护办法及防护信号备品 (12)第五节电气化铁路作业 (22)第六节故障预防与处理 (24)第七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27)第四章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30)第一节基本要求 (30)第二节轨道车 (31)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 (32)第四节小型养路机械 (33)第五节路用列车 (33)第六节大型工程机械 (35)第五章人身安全 (37)第一节基本要求 (37)第二节避车 (38)第三节线路作业 (40)·2·第四节桥隧、路基作业 (40)第五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44)第六节机具使用 (45)第六章工务设备安全 (47)第七章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48)第一节基本要求 (48)第二节防护栅栏 (48)第三节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49)第四节声屏障 (50)第五节限高防护架 (50)第六节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51)第七节周边环境管理 (51)第八章灾害监测系统 (54)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55)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6)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57)附录四本规则用词说明 (63)·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最新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养护机械的管理,提高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路养护机械是指用于公路养护施工、养护维修、清障等作业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切割机、路面铣刨机、路面修复机、路面养护车辆、清障车辆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购置、使用、检修、维护和报废等管理,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机械档案和台账制度,及时更新公路养护机械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公路养护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路养护机械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计划,并做好公路养护机械的调度工作。
第二章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养护的需要,制定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公路养护的种类和规模,合理配置各类公路养护机械,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应当根据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公路养护机械的数量和规格。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机械的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养护机械的使用需要,制定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机械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公路养护机械的品牌和型号,确保公路养护机械的质量和性能。
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物料运输车操作规程
WY-100Ⅲ型物料运输车操作规程西安铁路局工务机械段WY-100Ⅲ型物料运输车操作规程一、投入使用1、最初的准备工作新机投入使用前或长期停机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下面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熟悉WY-100III型物料车上的各类设备和装备的一般安全规定和使用安全规定,并注意起动前的操作说明。
登机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旁边和车辆下面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并注意观察邻线上是否有来车。
检查整个WY-100III型物料车是否有运输损坏或泄露,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擦掉机器上的防腐材料并拿掉运输时用的防护材料,安装随机部件。
注意:消除防腐材料时不允许使用有腐蚀性的或易燃的材料!检查所有需加油的装置的加油情况发动机油15W/40CD柴油箱o#柴油发动机冷却水volo牌发动机防冻液volo牌传动装置(减速机)85W/90GL-5液压油箱HM46润滑油罐85W/90GL-5蓄电池蒸馏水润滑油脂(黄油)2号锂基润滑脂车轴箱铁路润滑脂检查润滑状态,如果需要,按保养图进行润滑检查所有调整装置、锁紧装置、防护和安全装置的状态。
最后检查和拧紧可能松动的连接、没有紧同的部位、漏油部位或其它非正常的状态。
这些状态可能对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产生消极的影响。
应把所有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2、投入使用前的检查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WY-100III及其所有附属装置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机器只能由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人员操作。
书面说明获得的是关于操作、使用和保养上的最重要的提示,但它绝不能替代由生产厂家进行的专业培训。
只有在结束专业培训后才允许独立开机。
另外,应遵守所有保养工作的规定。
向安全监察员弄清强电接触网导线的电流状态(接通/断开)和相邻线路上的运输情况。
在接触网下,原则上禁止登上车辆顶板。
进行修理和保养工作前,必须能够证明保证接触网导线已断电并且已接地。
这项安全措施由主管安全部门实施并监督!连挂在一起的WY-100III必须处于以下状态:车钩和制动牵引装置(车钩)挂好车钩与列车管连接好列车管前的截断塞门处于打开状态120制动机处于工作状态空重车转换装置:空载时处于空车位(在限压阀上自动显示)重载时处于重车位(在限压阀上自动显示)两个手制动装嚣完全缓解:旋转抛带底部锁紧装置向外转动(处于2位)输送带支撑架的侧向锁紧装置向上翻起WY-100III型物料运输车的分离将2号WY-100IH物料车后面的和3号WY-100III物料车前面的列车管截断塞门关闭,然后将列车管分离确保制动机处于制动状态按需要,使用制动力一转换器(空载或装载)手制动装置完全缓解旋转抛带底部锁紧装置向外转动(2位)将2号WY-100III物料车输送带支撑架的侧向锁紧装置向下翻平提升3号WY-100III物料车的旋转抛带将2号WY-100III物料车和3号WY-100III物料车之间的车钩提杆提起基于安全原因,为预防出现意外的断电现象(紧急断电或出现电气故障),分离后,必须将3号WY-100III物料车的旋转抛带降下来,并将旋转抛带底部锁紧装置翻进去(1位),以防旋转抛带向外转动侵入邻线。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维修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指定医院的体检,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的机械设备。
(4)确保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制、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操作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作业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了解行车路线上桥梁和隧道的承载力、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交底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果需要输入机械设备的转弯半径,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课件02
高铁工务安全管理----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讲义一、工务机械车基本安全要求1、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工务机械车(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GSM-R手持终端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否则不得上线运行。
此外,轨道车还必须配备复轨器,大型养路机械还必须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
2、工务机械车机组人员应按分工每天对运用车辆走行、制动、油路、电路系统和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防护信号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齐全、完好;启动GYK进行自检和放风试验,启动CIR进行通话试验,确保GYK和CIR 工作正常,并及时更新GYK数据后方准出车。
3、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正副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4、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
调度命令下达后,正副驾驶员应对其进行核对。
进出封锁区间前,正副驾驶员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驻调度所(站)联络员联控,确认信号、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5、严禁擅自对GYK进行关机、降级、解除监控功能、关闭放风阀、变更运行控制模式等操作。
当GYK发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驾驶员应通过CIR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6、停留超过20分钟的工务机械车开车前,驾驶员必须进行整列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7、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备时,必须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做好防溜,正副驾驶员不得同时离车。
8、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拧好两端车辆手制动机,设置防溜铁鞋并加锁;在两端各50米处设置带反光的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不足时,在停留线警冲标相对位置设置。
9、应建立工务机械车车上物品(含工具器材及生活用品)登记制度。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内容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保障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的责任是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第二章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应当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修情况,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保管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切实保护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第十一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做好设备操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作业安全保障制度,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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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务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规程第一节工务机械车基本安全要求第6.1.1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工务机械车(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GSM-R手持终端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否则不得上道运行。
此外,轨道车还必须配备复轨器,大型养路机械还必须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
第6.1.2条工务机械车机组人员应按分工每天对运用车辆走行、制动、油路、电路系统和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防护信号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配备齐全、状态完好;启动GYK进行自检和放风试验,启动CIR进行通话试验,确保GYK和CIR工作正常,并及时更新GYK数据后方准出车。
第6.1.3条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正副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第6.1.4条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
调度命令下达后,正副司机应对其进行核对。
进出封锁区间前,正副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联控,确认信号、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第6.1.5条严禁擅自对GYK进行关机、降级、解除监控功能、关闭放风阀、变更运行控制模式等操作。
当GYK 发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驾驶员应通过CIR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6.1.6条停留超过20分钟时,开车前应进行整列制动机简略试验。
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第6.1.7条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备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做好防溜,正副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第6.1.8条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拧好两端车辆手制动机,设置防溜铁鞋并加锁;在两端各50米处设置带反光的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不足时,在停留线警冲标相对位置设置。
第6.1.9条应建立工务机械车车上物品(含工具器材及生活用品)登记制度。
需在车上使用的工具、器材应贴加反光标记。
若发生零部件、装载物料、车上物品遗失,应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检查处理。
第6.1.10条工务机械车运行或作业中,若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应停止运行或作业。
作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6.1.11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按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在无缝线路或电气化区段作业,应遵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第6.2.1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掌握施工作业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对机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6.2.2条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作业时,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应连接好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并由正、副司机双岗值乘;多机驱动时,应确保各机械车操纵同步;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3.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车之间必须保持10m以上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必须准确到位,安排专人确认;清筛机、配砟整形车及物料运输车在收放工作装置时,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进行,在多线地段要与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在线间距不足4.2m的双线区段且邻线未封锁时,配砟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
4.对有走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前需拆除传动轴。
严禁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或作为动力对货物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5.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行时,必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监视本车状态,观察走行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
第6.2.3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大型养路机械进出封锁地段应连挂运行,并在指定地点分解和连挂。
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分解后,如需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各车之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3.清筛作业应通知电务、供电、车辆和车务等单位配合拆移相关设备,作业时应注意接触网支柱、信号机、接触网回流线、5T、超偏载和限界检查仪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在地面采用带有反光材料的标志杆并设引导人员,以防刮碰。
4.大型养路机械检修需到车顶上部检查、保养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电区或通知供电单位停电配合。
5.有砟桥道砟厚度不足150mm时,严禁进行大型捣固车捣固作业。
6.配砟整形车作业在接近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轨旁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时,必须确认其作业装置能否通过,若不能通过时必须提前收回相应的作业装置;在道心内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中心犁。
双向配砟整形车两线间侧犁收放时,应设好防护,并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
7.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或在线路几何状态严重不良地段,不应进行动力稳定作业。
桥梁上进行稳定作业时,稳定装置宜在桥台外或桥墩处起振、停振,应根据道床情况采用合适的作业参数,以保证桥外与桥上道路作业质量均衡一致。
作业中设备管理单位应随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情况,应通知稳定车停止作业。
8.邻线有列车通过时,大型养路机械严禁使用超限工作装置作业。
邻线有装载易燃、易爆品的列车通过时,打磨作业车必须先停止作业,待其通过后再行作业。
9.钢轨打磨列车作业停留时,应及时对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除渣工作,同时清理洒落在轨面和轨道上的残留物。
钢轨打磨列车过道岔时须确认道岔内无磨屑块掉落。
道岔打磨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滑床板上的残留物。
10.钢轨打磨列车作业如影响轨旁设备时,应提前拆除轨旁设备,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遇道岔应在岔外停止作业,确认打磨小车收起到位后方可通过道岔。
第6.2.4条夜间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及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6.2.5条机组人员应对油箱、油路、变速箱等部位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油,在车上和车下检修作业中严禁吸烟。
第6.2.6条桥检车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前需确认线路状况,在外轨超高大于125mm处,应将作业装置向超高方向伸出桥梁,伸出桥梁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安全防护人员进行防护,防止作业装置与接触网、支柱、声屏障等发生刮碰。
2.作业中,车辆需将液压支撑打上;常速行驶时需将液压支撑解除;作业完成后作业装置应锁定完好,所有安全锁定指示灯亮后方可行车。
3.司机室内与作业吊篮或作业平台上的通讯必须畅通,否则禁止作业。
4. 低速走行由车上司机根据安全防护人员指令操纵,防止作业装置与接触网立柱发生刮碰。
5.作业装置每次收回均需与接触网立柱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防止设备回转过程中发生刮碰。
第6.2.7条探伤车的使用1.检测运行时GYK应设置为正常监控模式,探伤车驾驶员应熟悉线路状况,并携带GSM-R手持终端,必要时安排轨道车司机带道。
2.发现探轮外膜破损应立即停车更换。
更换探轮必须设置现场防护,驾驶员必须密切监视邻线列车运行情况,有列车接近时及时鸣笛示警。
恢复检测运行前,应有专人检查确认各项工具用品和物品,不得遗忘在线路上。
3.严禁将探伤车用于调车作业。
第三节小型养路机械第6.3.1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并在天窗点内使用。
小型养路机械、机具、耗材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专人负责上道登记和下道清点。
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或状态不良、未贴加反光标记的,严禁上道使用。
第6.3.2条应加强对小型养路机械、机具的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
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送、断电工作。
第四节大型工程机械第6.4.1条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时,工务应派人监护;可能影响电务、供电电缆时,应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由其确认电缆埋设位置,并派人现场配合。
施工单位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工务监护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五节轨道车第6.5.1条轨道车前后车顶两端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平车应按规定安装移动停车信号。
第6.5.2条轨道车编组在区间作业时不宜分解。
若确需在区间分解时,作业前必须制订安全卡控措施,明确分解地点、各自作业范围、连挂时间及地点。
分解后的平车应按规定设好防护并显示移动停车信号。
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线路上或坡度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禁止顺坡连挂。
连挂作业应统一指挥,加强联防互控。
第6.5.3条运送散件物料的平车应有侧板和端板,插销、锁件应齐全有效,散件物料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并与车体锁定。
第6.5.4条应建立车上物品(含器材及生活用品)登记确认制度。
如发生零部件、装载物料、工器具及车上物品遗失,应及时通知负责人检查处理。
第6.5.5条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3.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支柱、接线及线路标志、电务、供电设备等;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在距接触网不足2米作业时,必须通知供电单位停电配合。
4.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必须安装使用起重机构高度限位装置。
第6.5.6条起重轨道车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指派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六节施工列车第6.6.1条长钢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1.长钢轨列车如有附挂车辆应挂在尾部。
长轨列车不得溜放,编组后不得任意解体。
2.运行速度,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m曲线半径时,限速 45km/h,在经过300m以下曲线半径或侧向通过9号以下道岔时,限速25km/h。
如在连续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卸长钢轨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5km/h、收长钢轨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