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重点复习材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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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机动幅度:在合同中订明卖方交货质量允许在一定幅度内伸缩/可以机动。

3.质量公差:公认的差异(误差),即允许卖方交货质量有一定幅度的差异。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1.重量的计算方法(前三种重点掌握,后两种了解即可)

(1)按毛重(gross weight)——毛重=净重+皮重

①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以毛重作为计算数量和价格的基础;适用于低值农产品或其它商品。(2)按净重(net weight)——净重=毛重-皮重(tare)

①《公约》第56条规定,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②皮重的计算方法(P29):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羊毛、生丝、棉花等。

①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

(5)法定重量和净净重——法定重量=商品重量+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的重量

①某些国家在征收从量税时采用法定重量。

②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的重量为净净重,主要在海关征税时使用。

2.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英制、美制、公制(米制)、国际单位制。

3.我国采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不同度量衡制,同一计量单位代表的数量是不同的。

如:吨(ton):英制:长吨(long ton) / 美制:短吨(short ton) / 公制:公吨(metric ton)

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英国法律:少交--可以拒收;

多交--可拒收多交的部分,或全部拒收;

2.《公约》:少交——①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多交——①合同规定的部分应收取。②多交的部分可收取,也可拒收全部或部分。

3.数量机动幅度——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百分之几为限。

(2)溢短装权利归谁掌握:

①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部分使用

②承运人决定at carrier’s option——第二经常使用

③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最少使用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①按合同价格(单价)。②按装运时或货到时某种市场价格。

4.“约”(about , circa, approximate)字——P471

(1)凡“约”、“大约” 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如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以及所支取的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1.商品的包装是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一种手段。

2.《公约》中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就要先判断是否是根本性违约,即判断是否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若是根本性违约,则买方可要求卖方损害赔偿,采取其他有关补救措施,或宣告合同无效。如果不构成根本性合约,则只有前两种处理方法。

3.(1)运输包装(外包装)(2)销售包装(内包装、直接包装)

一、运输包装

1.运输包装的标志是否就是运输标志?不是。运输包装的标志包括了: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产地标志。

2.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1)又称“唛头”。便于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

(2)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四项内容: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②参考号码,如订单号码、发票号码、运单号码;

③目的地;

④件数号码;

3.在重量体积标志中,运输总量用毛重。

三、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1.定牌和无牌

(1)定牌:在商品和/或其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2)无牌: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不使用商标或牌号。

(3)注意:出口采用定牌和无牌时,除非另有协议,应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Neutral Packing):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不注明产地和厂商名称。

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

第四章贸易术语

1.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价格,通常是指商品的单价(Unit Price),由四个内容组成: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

(1costs)——运费、保险费、进口清关、出口清关

(2risks)——运输、保险

(3responsibilities)

2.贸易术语的作用(考证):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和合同的内容;避免争议的发生;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最早的贸易术语的相关条例。

3.《1941的出口清关由买方,FOB的出口清关由卖方。

4.2010

(1)用DAP和DAT替代DAF、DES、DEQ和DDU。

(2)按适用运输方式进行分类。

①INCOTERMS 2000对13种贸易术语按E组(启运合同)、F组(装运合同:主运费未付freight collect)、

C组(装运合同:主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和D组(到达合同)作四组分类。

②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的分组:

a.适用于任何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A T:终点站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b.适用于海洋和内陆水路运输方式的术语:

FAS: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3)取消以“船舷”为交货点的规定。改为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将货物装到船上。

(4)对FOB、CFR、CIF卖方交货义务作添加规定。添加“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

三、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1.适用于海洋运输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FOB、CIF、CFR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FCA、CPT、CIP

2.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又称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1)FOB的英文全称――FREE ON BOARD

(2)按FOB 成交的价格,通常称为FOB 价,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

(3)FOB SHANGHAI / FOB DALIAN :出口合同

(4

①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

②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

③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④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船上(按实际调整)

⑤出口清关手续――卖方

⑥进口清关手续――买方

⑦提交的单据――商业发票及证明已交货的通常单据

(5)在实践中,通常被要求提交的是:可转让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6)采用FOB术语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①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INCOTERMS 2010》:以装运港船上为界(deliver on board the vessel)

-《美国定义修正本》:以装运港船上为界(delivered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

②船货衔接

卖方备货不及——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空舱费(dead freight)和滞期费(demurrage)】

买方延迟派船——买方负责

卖方代为订舱——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但是有时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③装船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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