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幼信息漏报调查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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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妇幼信息漏报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1年妇幼年度报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妇幼信息,为下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准确数据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市妇幼信息漏报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科学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妇幼卫生方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控制5岁以儿童死亡率。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1、调查范围:全市17个乡镇(街道)。

2、调查对象: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孕产妇、活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死亡儿童。孕产妇、活产儿调查率不低于50%;死亡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调查率100%。

三、调查内容

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登记本;孕产妇建册登记本;出生儿童登记本;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辖区免疫接种登记本;辖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登记本;深入村(居)居民住户调查。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时间(2011年9月20—9月26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照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开展调查。

2、资料上报(2011年9月26—9月28日):将调查表册、补报报表(新月报表)、调查总结报市卫生食药管理局基妇科和

市计妇中心计生科。

3、结果复查(2011年9月28日-10月5日):市卫生食药管理局组织计妇中心对漏报调查工作开展不实,可能存在漏报的单位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妇幼信息直接反映当地妇幼卫生工作开展实施成效,列入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妇幼信息漏报调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调查内容,确保2011年妇幼信息准确、真实、全面。

2、统筹安排,提高效率。妇幼卫生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逻辑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安排经验丰富的妇幼工作人员负责,抽调其他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人员协助完成本成漏报调查。

3、科学调查,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深入居民住户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单位妇女儿童信息进行比较,参照上年出生率8.12‰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77‰开展漏报调查,并注意个案调查和资料收集归类存档。

六、其他要求

由于年度报表上报时间提前,请各乡镇妇幼人员务必于9月28日上交本月的月报表、本年度第四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交计妇中心计生科。

附件:1、201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登记表

2、2011年度活产漏报调查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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