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伙食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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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伙食费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10-27 被阅读983次
所属各部分、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伙食费管理,不断改善职工食堂伙食结构,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行为,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哦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机构设置。根据公司食堂工作需要,成立公司伙食委员会:司务长:王海波(兼),委员:李全兴(兼)、张明(兼)、袁冬梅(兼),会计、监督员:闫艳(兼),采购员:何伏章、何德珍,厨师:何伏章,工勤:何德珍。伙食委员会分工负责,互相监督,随时掌握食堂的实际运行情况,对食堂在原料采购、卫生状况、伙食改善及伙食费收支等方面实施监督。
2、伙食标准。午餐5元/人。伙食费标准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原料采购费(即米、油、菜、调料等)。厨师工资、燃料费、电费、管理费等由公司实行目标成本控制,作为单位对食堂的补贴。
3、补贴及加班就餐管理。公司的伙食费补贴按照实际就餐人次结算,加班人员就餐实行事先审批制度,即加班或人员于当日16:30前将经主要领导或授权领导审批的加班单据送至综合部,以便于提前安排伙食,超过规定时间未送达单据而造成就餐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加班就餐前实行签字考勤方式计算实际就餐人数,对于未履行加班手续的部门及人员,原则上不予以供应就餐,可在加班人员就餐后富余性供应。对于外来办事等临时就餐人员,晚餐一律不予供应,中餐必须在不影响公司职工就餐的前提下,于当日12:30后富余性就餐。禁止虚列名单、空头结算补贴。
4、原料采购。食堂的原料采购由采购员牵头采购,验收人(或厨师)验收,或是委员会指派成员监督,并在相关单据上签署意见。原料验收单及相关采购票据作为伙食费
支出的原始凭据,由采购员据此与食堂会计结算。
5、伙食费专用明细账。食堂必须建立伙食费专用明细账,对食堂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反映,每月末对当月伙食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经伙食委员会成员审查后,接受就餐人员监督。食堂必须对伙食费专用明细账及食堂的财务收支凭据(包括伙食费补贴的签字考勤或刷卡登记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6、伙食费节余。伙食费实行“节余滚存、超支不补”的原则。当月伙食费有节余,用于下月食堂改善伙食或滚存使用,当月超支的,由当月就餐人按就餐次数分摊补齐超支数。禁止用伙食费节余向个人发放钱、物等其他支出;否则,一律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7、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以及驻地项目部食堂,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