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什么?1. 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
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
随着社会的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厚。
对于出现了刑事犯罪行为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走法律程序,去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据来为发生的犯罪违法行为做陈词,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规定是怎样以及什么样的证据对自己最为有利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吧。
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概括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证据制度的调整可谓是全方位的。
证据的概念由“事实”走向了“材料”;在证据种类方面,书证、物证单列,成为新的证据种类,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并新增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形式。
口供自愿性原则也得到了确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证据制度修改的一大亮点。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并修改了证明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作了细化规定。
证据制度方面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新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以及排除的程序等内容,从而在法律上搭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框架。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也是证据制度修改的重要内容,新法明确了特定案件中证人作证的保护措施,并将证人的补助、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问题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此外,新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转化适用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范围首先应当注意,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使用的主要证据概念是一个立法的特定概念, 而不是理论研究的学理概念。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
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概述刑事案件证据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的制度。
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确定事实真相的基础。
因此,对于经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以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保证司法公正。
证据保全的目的与意义刑事案件的证据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以下几个意义:1. 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对案件证据的保全,可以防止证据被人为篡改、毁灭或伪造。
证据的真实性是案件审判的基础,只有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保障,才能公正地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2. 保证被告人正当权益案件证据的保全可以保证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被告人有权利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有权利自由提供证据辩护。
如果证据被篡改、毁灭或伪造,将直接侵害被告人的权益。
3. 维护公正廉洁司法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维护公正廉洁,杜绝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
通过对证据的保全,可以确保办案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勘验对于案件中的现场、物品等证据进行勘验,记录并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
勘验过程应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并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以确保勘验过程的客观和无偏。
2. 证据封存对于勘验过的证据,应及时进行封存处理,确保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毁灭或丢失。
封存的证据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封存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质证。
3. 证据提取对于需要提取的证据,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提取,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取证据的过程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4. 证据保管保证证据的安全和完整,将其妥善保管在指定的地点,确保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毁灭或丢失。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05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 示制度的构想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立法设计
确立证据开示的基本原则:公 正、公开、公平原则,依法、 全面、及时原则,以及保障人
权原则。
明确证据开示的范围:包括控 辩双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材料。
规定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 方式等相关程序。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司法保障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国内外刑事诉讼 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
02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概 述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定义
定义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律规定 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互相披露、展示证据的程序。控方通过向 辩方开示证据,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方通过向控方开 示证据,以保障自己的辩护权。
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对于证据开示制度的实际效果和 适用情况,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 研究,以得出更加客观、准确的
结论。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将 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证据开示制 度中,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
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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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制度
2023-11-06
目录
• 引言 •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概述 •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域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构想 • 结论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对 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 有重要意义。
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加强律师在证据开示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被告人获 得全面、准确的证据信息。
证据制度
第四单元证据制度一、证据原则(熟悉)(P434)1.证据裁判原则2.程序法定原则3.证据质证原则二、法定证据种类(熟悉)(P435)(一)概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P451)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人民警察可以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下列人员中,属于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的是()。
(2013年)A.被告人的兄弟姐妹B.被告人的配偶C.被告人的父母D.被告人的子女【答案】A【解析】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VS证人证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共同犯罪关系的同案犯的揭发,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属于证人证言。
【相关链接】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自首。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证据制度
程度 I : 解 决了专业难题, 从而查明案1 , I = 事灾, 弄消证据与案件 实 之 的火 系 , 合 有效 的解 决专业 事实 的争 议问题 , 最终
现司法公l
( 四)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中的相 关规定。
搽 定 证据 的启 动程 序 需 经县 级 以 定无 一例 外 的戍 具备 这些 属 性 , 为它 属 于法 定证 据 。对 证据 刑 事案 件 程序 规 定》巾规 定 : L 公安 机 关负 责人 批 准后 -  ̄ t : N作 箍 定聘 请 书 , 由具 有 专 门知 识 的客 观性 凇 定要 求 材料 设符与 意 见应 与 实施情 况 一致 : 对 证据 _
¨ 夫 人 员作 为检 定 人对 案件 证 物 进 行鉴 定 : 对 的关 联性 不 仪要 求 证据 小 身与 案 件事 实存 在 关联 性 , 能对 案什 的 有豁 定 资质 的十 于作 …的 鉴定 意见 侦 查人 员应 当予 以卅 查 , 对 丁予 以采纳 的鉴 ¨ 案仆 的 当事 人 : 在鉴 定 意 见存 在 明 遗 漏 、 不 『 u J 具彳 『 山在 的 果联 系 ; 将 定 证据 的合 法 ‘ 要 求其 形 式和 实质 定 意见 应 当告 欠 应 补 充豁 定 : 在 内容 都 戍合 法 , 例如 举 定 人麻 具 彳 丁 法 定 的 定资 格 , 豁 定 机构 宄 整或 有 新的 证据 并对 案 什 影响 承 人等 情 况 r 造 反龄 定 程序 、 鉴 定机 构 不合 _ 格、 豁 定意 见 依据 不 足 或有 火 材 应具彳 丁 对证 据 糁 定权 的法 定资格 。 应 当予 以 承新 龄 定 ; 在咂 新 鉴 定的 情况 卜 应 鉴 定证 据 制度 存 刑事 诉讼 巾 具布 要 的价 值 , 不仪 影 响若 料 被毁 损 的情 况 卜 刑 事 诉 讼 的公 平 与效 率 , 保 护 当事 人 合法 权 益 , 时也 在 … 定 当 另行 指 派或 者 聘请 鉴 定人 。
论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03
外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
外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概述
美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强调正当程序和对抗式诉讼,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传闻证据等 规则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英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以陪审团审判为基础,注重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同时强调证 人证言的可靠性。
德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和法庭认定事实的准确性,强调侦查机关和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证据收集、审 查、保全的效率和精度,提升刑事诉讼的科 技含量。
拓展国际合作
关注人权保障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刑 事证据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刑 事证据制度与国际接轨。
更加关注人权保障,强化对被告和被害人的 人权保护,确保刑事证据制度在维护社会秩 序与公平正义的同时,不侵犯人权。
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能力
03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审查证据的专业能力和水
平。
强化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和采信标准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和适用程序,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发 生。
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通过立法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防止传闻证据导致的误判和冤 假错案。
规范证据的审查和采信程序
建立严格的证据审查机制,确保各类证据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证 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改进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方式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01
通过立法鼓励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
建立侦查机关与鉴定机构合作机制
02
加强侦查机关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鉴定意见的科
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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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公诉⼈、当事⼈或者辩护⼈、诉讼代理⼈对证⼈证⾔有异议,且该证⼈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影响,⼈民法院认为证⼈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百九⼗⼆条公诉⼈、当事⼈或者辩护⼈、诉讼代理⼈对证⼈证⾔有异议,且该证⼈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影响,⼈民法院认为证⼈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应当出庭作证。
⼈民警察就其执⾏职务时⽬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出庭作证,适⽤前款规定。
公诉⼈、当事⼈或者辩护⼈、诉讼代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民法院认为鉴定⼈有必要出庭的,鉴定⼈应当出庭作证。
经⼈民法院通知,鉴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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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办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集有了怎么样的新规定了?下面就由的小编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
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
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
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
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2)由于旧法未规定辨认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在此前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把辨认笔录作为书证予以审查。
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首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
采集、调查和保全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和程序进行。
这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
有效性的基础。
比如,提取证据所需的搜查、侦查措施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的授权和实施;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严禁乱收费、虚开发票,防止利用权力寻租等问题的发生。
再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还必须满足充分性的要求。
充分性是指证据
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可信的证明,达到证明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标准。
在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吸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避免忽
视可能影响案件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因素。
例如,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
以通过补充调查和征集更多证据的方式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有力性。
最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还必须满足可信性的要求。
可信性是指证据
所表达的事实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且不受任何不正当行为的干扰。
为了提高证据的可信性,法律对证据的提取、收集、保全和证明等环节都
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在证据收集和调查过程中,必须保障证人的真
实陈述和鉴定人的专业精确,还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鉴定,避免假证伪
证的发生。
总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在维护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确保司法
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规定了证据的收集、调查、保全和审
查等程序,还明确了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性和可信性等要求。
只
有在这样的制度和规定的保障下,刑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妥善解决。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引言证据开示制度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证据开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在起诉前、公开庭审等阶段,应向辩护人、被告提供其所掌握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信息。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被告的权利,提高诉讼公正性,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准确审理。
二、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前应当予以证据开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公诉机关应当进行证据开示的义务。
三、证据开示制度的功能1. 提供信息平等证据开示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是确保辩护人和被告能够获得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信息。
这样一来,在辩护阶段,辩护人和被告将能够以等同的信息基础进行辩护,保证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2. 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通过证据开示制度,被告能够充分了解控辩双方的证据,有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
被告在知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提供有效的辩护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公正的判决。
3. 促进案件审理效率证据开示制度能够在辩护阶段充分揭示证据,使案件审理更加高效。
被告在掌握证据后,可以针对性地进行辩护,减少庭审时间和诉讼程序,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4. 防止假证等违法行为证据开示制度对于防止假证等违法行为具有约束力。
如果控辩双方都能获得对方的证据信息,便能够互相监督,减少虚假证据的出现,保护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证据开示制度的适用范围正如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证据开示制度并非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而是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和限制。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当发生民事附带刑事案件时,证据开示制度同样适用。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在刑事诉讼阶段,有权知晓事故现场勘验报告、交警调查取证记录等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第四单元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一、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P396)(一)概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P412)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 10 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人民警察可以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下列人员中,属于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的是()。
(2013 年)A.被告人的兄弟姐妹B.被告人的配偶C.被告人的父母D.被告人的子女【答案】 A【解析】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VS 证人证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共同犯罪关系的同案犯的揭发,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属于证人证言。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例题·多选题】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
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发展现状及建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发展现状及建构设想一、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内涵“证据开示”的定义当前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调查之前相互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第二,“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或者审判过程中以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披露各自知悉的诉讼证据、材料的活动。
”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开示时间范围的不同:前者强调证据开示只局限于庭审调查之前,而后者则强调证据开示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庭审判前和审判过程中两个部分。
由于本文的研究范围不包含庭审程序,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前者表述。
为了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笔者给出如下定义: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应对方的请求相互展示各自知悉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在特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向控辩双方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诉讼活动。
二、我国刑诉证据开示制度发展现状目前,我国涉及刑事诉讼领域内证据开示的有关规定基本被包含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12年《律师法》中有关辩护人阅卷、辩方展示证据的部分之中。
但是这些规定仍较为零散,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成体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开示制度发展至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规范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逐渐扩大、明确控方开示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同样地,2012年《律师法》第三十四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相较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这一阅卷范围,“本案的案卷材料”无疑扩大了很多,范围涵盖到了所有的案件卷宗,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七条又进一步将“本案的案卷材料”具体分为“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扩大、明确审查起诉阶段控方开示的内容可以使辩方更加明晰控诉证据,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新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证据开示制度
侦查 阶段 律师 所享 有 的提 出意 见 的权利 , 在 此 阶段 , 如 果辩 护律
师有 证据 , 可 以 向侦 查机关 提 出 。
未规 定违 反证 据开 示义 务的制 裁措 施 。 在英美 法系 国家 , 对 违 反证据 开示 制度 的行 为 , 一 般赋 予 了法 院 司法审 查权 。 即对 不
出意见 ” 。 该 条规 定 了侦查 阶段 辩护 律师 的辩 护权 内容 。 其 中的
定。
四是开 示主 体单 一化 。 旧刑诉 法第 三十 六条第 二款 规定 在
诉 法并 没有相 关规 定 。可见 , 目前 向辩方 开示证 据仅 有控方 ( 检
了解罪 名和 案件 有 关情 况 则是侦 查 阶段 关于 证据 开示 的相关 规 人 民法 院受理 案件 后 , 辩 护律 师可 以要 求法 院开示 证据 。 但新 刑
5 . 新刑 事诉讼 法 第一百 七十 条规定 : “ 人 民检察 院审查 案件 , 予开 示理 由进 行审查 后 , 如 认为 理 由不成立 , 一般 可 以采 取如 下
应 当 讯 问犯罪 嫌疑 人 , 听取辩 护 人、 被害 人及 其诉讼 代 理 人的 意 措施 : 强制 开 示、 延 期审 理 、 证 据排 除和 撤销起 诉 四种 。 我 国 目前 见, 并记 录在 案 。辩 护人 、 被害 人及其 诉讼 代 理人提 出书 面意 见 刑事 诉讼 法没有 规定 相应 的制 约机制 0 。 的, 应 当 附卷 ” 。 该 条 规定 了在 审查起 诉 阶段 , 辩护 人享 有提 出建 议, 展 示证 据 的权 利 。 三、 我 国证 据开 示制 度 的构 建 与完善
条规 定 了辩 护人 对于 部分证 据 的开示义 务 , 也 明确 了我 国证据 开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证据制度的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证据制度的修改一、关于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上的一个概念,指证据能否在法庭审判中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关联事实,即在严格证明中用作证据的资格; 在我国,由于刑事诉讼没有采用“审判中心主义”,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收集、使用“证据”,证据实际上并不限于能够在审判中用作证据的资格,而含盖了整个诉讼过程中能否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和关联事实的资格。
在刑诉法修正案中,与此相关的部分,增设了三个方面的规定:第一,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一新增规定确认了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资格,有利于统一行政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使用方面的不同认识,克服刑事诉讼过程中“重新”收集有关实物证据的困难,从而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建立更加顺畅的衔接关系,提高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但是,从法治的角度进行观察,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侦查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要求,有可能导致作为启动强制侦查权前提的立案程序的弱化乃至虚置。
第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新法第152 条明确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刑诉法修正案在总结上述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专节,将“技术侦查措施”合法化,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并且明确确认了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的证据资格。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进步,有利于依法侦查和惩处特定类型的严重刑事犯罪。
第三,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从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上看,新法对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实行了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强制排除”规则,而对非法物证、书证则采取了“裁量排除”规则[1],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排除条件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主体,新法第54 条第2 款规定: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再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关于刑事诉讼案件审理问题的规定, 其中证据的收集和识别是新 证据相 比 , 该具有 更强 的说 服力 , 更容 易被法 院采信 。这种 应 也
规 定关注 的重 点。 针对 以往 司法 实践 中反映 的突 出问题 , 规定 新
也给 予了规 范 。
一
过 分注 重对 口供这 一证 据形 式的收 集 。 在证 据调 查过程 中 , 而 司
司法机 关在 对刑事 诉讼 犯罪 嫌疑 人进 行调 点强调 了法 院在 审理刑 事诉讼 案件 两 重
刑 讯逼供 等暴力手 段获取 口供 , 还有 一些 司法机关采取 诱骗等 手 过程 中采信 的证据 形式 , 申了不 同证据 形式具备相 同的法律 效 重
获取 指 证其 所犯 罪行 的 口供 。这 样往 往导致 了司法机 关采 取非 法 形式获 取犯 罪嫌 疑人 口供 的情况 。
、
从这个 角度 《 非法 证据排 除规定》 明确 提 出非 法获取 的证据应 当依法 法机 关往 往将犯罪 嫌疑人 作 为犯罪行 为实施的主 体,
予 以排 除
在 以往 的刑事诉讼 案件审理 司法实 践中 出现过 这样 的问题 ,
段 获取到 有关证据 , 经过调 查, 这些证 据都 是真实 的, 能够证 明犯 力这个 基本 原则 。《 非法 证据 排除规定》 明确提 出, 中 即使司法机
罪 嫌疑人 所犯 罪行 。针对这 种情 况 《 刑事 诉讼 法》 没有进行 明确 关拿到 了证 明犯罪嫌 疑人所 犯罪行 的 口供供述 , 且铍证 明 口供是 规 定, 各地 法院在 对案件 进 行判决 的过程 中 , 对这 种类型 的证据 真实可 靠的 , 只要 口供来源 非法 , 院要将 口供证据排 除 , 但 法 不作
没有 明确 的采信尺度 , 就导致 了对 内容真 实但来源非 法的证据 这
三大证据制度
三大证据制度
三大证据制度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个证据制度,包括指认制度、供述制度和物证制度。
这三个制度都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破案和保障公正审判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指认制度
指认制度是指被害人或者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的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指认证据常常被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误判的可能性。
因此,在指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中,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证据真实可靠,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 供述制度
供述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的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供述证据经常被作为证明嫌疑人有罪的主要证据之一。
但是,由于供述证据往往具有一定的自证性和自相矛盾的可能性,因此在运用供述证据时,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和比对,避免因片面依赖供述证据而导致错误判决。
3. 物证制度
物证制度是指犯罪现场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上搜查到的物品、痕迹等物质证据。
物证证据往往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是,物证证据的保护和运用也需要严格遵循程序规定,确保物证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和来源合法性,避免因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合法而导致的判决错误。
第七章 证据与证明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致谢
二、证据的分类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三节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用来规范证据资格,指导和约束证据 的收集、审查判断及证明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一、相关性规则
相关性规则,也称为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诉讼中的待 证事实具有相关性的证据才允许在审判中提交。
(二)证明责任的承担
1.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内涵
证明标准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 达到的法定的程度或者要求。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
1.审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及适用 2.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的法律监督 3.审判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及适用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明规则
1.证明对象 2.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
三、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也称为原始文书规则,它是指在以 书证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时,除非有法定例外情形,必 须提供书证材料的原始件。
定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不足以对指 控犯罪进行确凿的证明,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从而推 定被告人无罪,对被告人作出无罪的处理决定。
四、证明程序
(一)举证 (二)质证 (三)认证 (四)定案
本章思考题
1.证据转化为定案的根据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2.试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证据制度的指导意义。 3.鉴定意见是“科学的判决”吗?为什么? 4.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是什么关系? 5.试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基点及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证诉讼公正、维护正当权益等目的,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等一系列程序和原则。
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审判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与举证责任。
证据的获取主要包括起诉阶段的刑侦活动、侦查阶段的线索搜集、取证、勘验、检查、鉴定等,以及审查阶段的传唤、询问、辨认等程序。
证据的举证责任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其次,在证据的固定和取证程序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材料的保全、固定和复制等程序,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取证途径。
此外,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还包括证据的审查与排除。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主要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以确定证据的可采信性和证明力,并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同时,这一制度还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确保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使用,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还规定了证据使用的程序和原则。
在主要证据的出示、质证、辩护意见的提出和证据的质证权等方面,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还包括证据的保密、保管与销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密案件中的证据保密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对证据的保管与销毁的程序,以防止证据的遗失、篡改或滥用。
总结来说,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正当的审判程序与法治原则,规范和保障证据获取、审查、使用等环节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它不仅有利于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正当性,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有效地维护了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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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1)审查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结果之间有无利
害关系。
(2)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3)审查取得证言的方法,即证人是否受到外界
不良影响的干扰或强迫。
(4)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四、被害人陈述 1.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
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 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内容 ①是关于遭受犯罪侵害情况的叙述; 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告和揭发。
(3)证人作证只需就自己了解和感受的案件情况作如实 陈述即可,不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凡是能够辨别 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就可以作证人。鉴定人则必须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4)证人不存在回避的问题,只要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都有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如果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之间有 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情况,符合回避条件的,就应当回避。
判断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十分关键。 (3)审查物证与案件的关系。通过审查各种物证
的外部特征及其性质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解 决物证对案情的有效证明价值问题。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文字材料或其他载体。
2.对书证的审查判断主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书证的真实性,即查明书证是否出于伪
的血迹、被破坏的门窗上所遗留下的撬压痕迹等。
(7)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遗留的表现个人人身 特征的痕迹或物品。
3.特点 (1)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物证具有间接性的特征。 对物证进行审查判断主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物证是否真实,是否因为受到外界因素
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是否是复制品或替代品。 (2)审查物证的来源,查明其原始出处,这对于
3.特点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 人,往往最为清楚犯罪过程的各种细节以及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行为、衣着、口音等特 征,因而其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较为全面、具体和 生动。
(2)被害人陈述往往包含虚假失实的成分。
4.在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判断
(1)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第七章 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即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
未知的事实。 2.特征
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 大特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意义 ①刑事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唯一合法手段 ②刑事诉讼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处理 案件的基础 ③刑事诉讼证据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重要 武器 ④刑事诉讼证据可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⑤刑事诉讼证据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的有力工具
2.特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以及如 何实施犯罪行为最为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供述和辩解经过查证属实的,一般都是认定案 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可能存在虚假性。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易有反复 性。
六、鉴定意见 1.概念 (1)鉴定是指鉴定人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聘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1.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常见的物证 (1)犯罪工具。 (2)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物质对象。 (3)由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 (4)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犯罪人为了掩盖罪
行、对抗侦查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5)表现犯罪带给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6)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遗留在犯罪现场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分析其内容的合理 性。
(3)审查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 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 陈述,在实践中通常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 供。
4.鉴定人与证人、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之间的区 别
(1)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因此具有不可选 择性和人身不可替代性。鉴定人则是在案件发生 后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需要指派或聘请的,其本 身既可以选择,也可以更换和替代。
(2)证人证言是证人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案件事 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陈述。鉴定人 事先并不了解案件情况,其是在鉴定过程中,通 过鉴材和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信息就案件中的专门 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意见。
请,运用专门知识技能和现代科技手段,对案件 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判断的活动。 (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 或委托,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 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意见。
2.种类 (1)法医类鉴定(如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
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 鉴定) (2)物证类鉴定(如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 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3.特点 (1)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鉴定后得出的个人意见。 (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 能,凭借科学仪器和设备,分析研究案件有关专 门性问题得出的结果。 (3)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一些 专门性问题所发表的意见,而不是对法律问题提 供的意见。
造。要查明书证的真实性,主要从书证的产生过 程和获取过程进行审查。
(2)审查书证的内容。 (3)审查书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三、证人证言 1.概念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
向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2.特点 (1)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
外的人,因此一般而言,证人证言较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更为客观。 (2)证人证言强调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亲身感 知,因此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推测和分析意见不 是证据。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 映,因此往往会受到证人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 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十分广泛,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