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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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岀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屮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第1页共4页高级技师下达攻关、革新课题和带徒任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Z—者,聘任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1、未完成带徒和技术革新任务的。

2、市场化考核低于平均水平的。

3、调离本专业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4、因本人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事故,给企业造4 成损失的。

5、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受到党、政处分的。

第十六条凡未经集团公司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各单位不得聘任。

第五章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首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实行技能津贴收购制,技能津贴纳入市场化考核,每季度考核收购一次。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引导和激励技术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高级技师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考评与公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80%,公司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20%。

第四条技师绩效考评由单位负责。

第五条考评周期:各单位考评实行月度考评制,公司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单位月度考评的绩效指标项目由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组成。

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公司考评由人事处负责,其绩效指标项目由技艺传授、技能学习、技术革新、技能荣誉及其它等组成,具体考评内容见下表:高级技师年度业绩评分标准第三章考评基本程序第八条各单位每月对高级技师、技师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和存档。

第九条各单位高级技师每年填写《高级技师年度评分表》(见附件)以及材料原件于每年年底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履行年度考核职责。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条各单位高级技师考核等级分为四个: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一条考评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高级技师续聘和技能津贴发放依据。

1、根据月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2、高级技师月度津贴由公司按高级技师受聘人数(公司支付津贴人数不超过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50%),以人均400元,按月划拨给各单位。

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3、高级技师年度津贴基数为1200元,此津贴由人事处4、对技师的考核,由各单位参照高级技师月度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以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20%的比例,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将金额拨予各有关单位,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第十二条人事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前和3月31日前确定各单位全年发放高级技师、技师技能津贴人数上限,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池州海螺公司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实施方案根据海股政[2009]163《关于下发<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维修岗位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薪酬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快公司维修岗位技能人才的培养,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带头人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岗位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维修岗位人员的整体技能水平,培养一支忠诚于企业、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维修岗位技术队伍,满足公司新一轮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规定实施范围特指公司水泥产业维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机械维修、电气自动化维修、工程机械维修等岗位人员。

根据维修工种的工作性质,其中机械维修包括钳工、铆焊工、管工、起重工等岗位;电气自动化维修包括电气维修、自动化及仪表维护等岗位;工程机械维修包括矿山汽车修理,钻机、铲车等工程机械修理,汽修钣金工、焊工及直流电工等岗位。

二、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设置与晋升(一)、岗位技能等级设置根据维修岗位技能要求,机械维修、电气自动化维修和工程机械维修,各岗位分别设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其中Ⅰ级技能视同国家职业技能初级,Ⅱ级和Ⅲ级视同国家职业技能中级,Ⅳ级视同国家职业技能高级工。

技师由集团考评合格后,报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聘任。

高级技师由集团考评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评定。

具体各维修工种技能等级上岗标准见附件1。

(二)、岗位技能等级考评晋升条件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和转岗人员试岗期结束后,均应参加Ⅰ级上岗标准对应的考试考核,考评合格方可正式定级。

对于引进的维修技工、技师可根据实践操作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标准兑现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

2、一级岗位晋升二级岗位除满足上岗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一级岗位(工种)连续工作满2年或在一级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者;②按二级上岗标准的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考核合格。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技师聘任实施细则

技师聘任实施细则

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工人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公司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湖南省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领导。

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7~9人组成),根据产业现实与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分阶段积极推行。

第三条公司协助各相关单位按“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公示条件、择优聘任”的办法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

设置岗位:公司一般只在生产主导工种或技术复杂的工序(种)中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可统筹一次设立岗位,分次按需聘任,以利于激励“人人学技术、个个当巧匠”,提高公司的综合生产、制造能力。

明确职责: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应体现对技师(高级技师)全方位的要求。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所设置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分别明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的岗位职责。

公示条件:技师(高级技师)是高级技术工人中的优秀者,是榜样,也是技术工人努力的方向。

公示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就是明确一个标杆,引导大家向这个标杆看齐。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各公司还必须重点制定:衡量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水平必须达到的标准;关键性工艺的操作技能规范;解决生产和工艺中出现的高难度、综合性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善于沟通、团结合作、传授技艺等方面的聘任条件。

评聘分开:通过湖南省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仅是本人申报竞聘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必备条件。

而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是公司根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职数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的。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正文:----------------------------------------------------------------------------------------------------------------------------------------------------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12日劳培字(1990)14号)根据1987年六月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和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科技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特提出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特点,按专业或工种确定。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工人技术职务一律纳入技师聘任制,今后不得自行设置工人技术职务。

二、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并确定职数,明确职责。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国家下达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省及部以下各级地区和部门也应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的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观》,尽快建设一支工种配套、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1〕1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行本办法的员工范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术等级),因此,今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

第四条考评聘任及管理的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与有关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

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评审及向**推荐人选的确定工作。

企业特级技师评聘方案

企业特级技师评聘方案

企业特级技师评聘方案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在科技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技术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各个企业内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传统的技术职称评定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提出了企业特级技师评聘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种能够更准确评估技术人才水平的方式,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

二、评聘标准1.技术能力:特级技师应具备在本领域内的卓越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工作任务,并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指导。

2.技术创新:特级技师应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色,能够主导或参与企业的核心技术项目,提供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3.团队合作:特级技师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和协作,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4.学习能力:特级技师应具备强烈的学习动力,能够持续学习并跟踪本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5.职业操守:特级技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忠诚于企业,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

三、评聘流程1.申请阶段:技术员工根据企业公布的评聘条件,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技术简历和个人评价材料。

2.初评阶段:由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组成初评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

3.面试阶段:初评通过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括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团队合作以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4.终评阶段:企业将组织特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评议,最终确定评聘结果。

四、评聘结果与待遇特级技师的评聘结果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评聘标准进行评定。

评聘出的特级技师将享受以下待遇:1.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专用章。

2.优先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并享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奖励。

3.享受与职称相适应的薪酬待遇,薪酬标准将根据技术能力评级分别制定。

4.获得加分参与企业内部晋升和培养计划的机会。

五、总结与展望企业特级技师评聘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根据集团公司加强技能操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并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岗位工资1、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主要设在生产车间以及主要辅助生产车间。

各单位确定具体岗位,公司控制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总职数。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测算以生产装置或辅助生产车间的操作技能定员为基本计算单位,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6%;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0.6%。

公司给各单位下达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详见附表。

2、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订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自行制订各装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标准。

各单位须将持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列为上岗必备条件。

3、竞聘上岗、易岗易薪,动态管理。

各单位对符合上岗条件者进行绩效考核、组织竞聘上岗,将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个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它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同时进行。

4、技师岗位工资类别为12—11类,具体以2003年公司下达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归类比照表》为准;高级技师岗位工资类别待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时,一并确定。

二、主要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包括履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内容。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技师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担任现职岗位工作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参加技术培训和传授技艺、带徒、授课等方面情况。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训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和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厅《关于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意见》(赣劳培[1993]34号),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工作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和经济效益较好、技师管理工作完善,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和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的专业(工种)或岗位的范围,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各部、委与劳动部联合下发的“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未列入国家规定工种但确属反映我省传统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种以及少数在我省享有一定声誉技师所从事的工种,待征得劳动部同意后可列入高级技师评聘范围。

二、高级技师设岗原则和任职条件高级技师设岗要根据生产需要,在那些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和能够反映综合技术的主要专业(工种)设置。

具体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2、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4、热心传授技艺绝招,热心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攻关和技术革新;5、了解国内外本行业(工种)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

三、破格推荐高级技师的条件在取得技师资格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推荐考核评审高级技师。

1、在国家组织一类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含系统特有工种的二类比赛)或在省级操作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需凭省级以上单位的有关证书;2、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参与技术攻关、解决疑难问题,贡献突出的主要人员,需凭省级以上单位有关证书;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三等奖三项(含设计奖、产品奖、质量奖)主要贡献者,应出具省有关部门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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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实施方案
(讨论稿)
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我厂是福建首批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基地,为了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出高技能人才的聪明才智,企业将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做到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现就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享受技能津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任范围
具备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并在与本人职业资格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1、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推荐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严密程序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认的原则。

三、聘任标准
1、职业道德(10分)
含思想作风、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及工作态度等项内容。

思想上进、作风纯朴、礼仪有素、行为文明、诚实守信、遵章守纪、服从分配、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一丝不苟。

2、职业能力(20分)
(1)专业理论(5分)
基础知识牢固,相对应的专业理论扎实,努力学习,锐意进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具有对同工种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培训的能力。

(2)岗位技能(5分)
岗位技能高超,操作水平一流,是本专业或本工种技术骨干。

具有对同工种人员进行实际操作、作业技术指导的能力;具有导师带徒的能力。

(3)实际能力(10分)
具有操作绝技,能够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重点或高难技术问题。

3、工作业绩(50分)
(1)安全生产(5分)
评选年度内安全意识牢固,自我防范能力强,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无违章操作、无各种责任事故。

(2)指标任务(15分)
评选年度内生产指标稳定、达标,并在同工种、岗位领先;生产任务或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3)服务质量(10分)
团队观念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上、下工序协调好,积极、主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4)义务奉献(5分)
对代岗、连班、义务献工、临时性工作等自觉性、主动性强,表现突出效果好。

(5)改革创新(15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单位的改革改造与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
效果。

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
①修旧利废年创效主体岗位5千元及以上,机修岗位2万元及以上。

②小改小革年两项及以上。

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年两项及以上。

④技术创新成果、专业论文在本单位发布年一项及以上。

⑤具有技术绝招。

⑥获得技术专利(近五年之内)。

⑦本单位“先进技术操作法”发明者(近三年之内)。

4、技能传授(20分)
(1)专业指导(10分)
参与专业技术理论培训讲课或编写讲义,并能够经常性对同工种、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或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2)导师带徒(10分)
积极培养本专业后续人才,一年内必须带徒1-2名,并签订《导师带徒协议》。

5、否决项
本年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违章作业。

(2)发生责任事故(含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火灾等)。

(3)因违章违纪受行政处分。

(4)出现工作失职或其它较严重问题。

四、审批程序
1、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与本人职业资格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当年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参加下一年度评
聘),可自愿填报《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审批表》。

2、分厂、公司、处室按考核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价赋分,并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价表》。

3、分厂、公司、处室将《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价表》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审批表》报人劳处职教中心,人劳处职教中心进行审核把关。

4、人劳处职教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各单位拟受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审批表》上报企业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终审,参聘人员的综合分数应达到××分之上,才能取得参与终审的资格。

5、审查合格的拟受聘人员公示一周,通过后发放相关待遇。

五、聘期、待遇及考核
1、聘期
对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时间为期一年。

一年后,受聘人员自然解聘,可重新参与新一年度的评聘。

2、待遇
(1)受聘的技师每月享受××元的技能津贴,时间为期一年。

(2)受聘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元的技能津贴,时间为期一年。

3、考核
(1)凡聘任期间出现聘任条件中的否决项时,即时解聘并终止相关待遇。

(2)人劳处职教中心将对受聘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厂人劳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价表
评价人:填表日期: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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