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型半胱氨酸(HCY)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产品技术要求lid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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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HCY)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

1.1规格

试剂1(R1):1×40mL、试剂2(R2):1×10mL;

试剂1(R1):2×90mL、试剂2(R2):2× 9mL;

试剂1(R1):2×48mL、试剂2(R2):2×13mL;

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

试剂1(R1):2×40mL、试剂2(R2):2×10mL;

试剂1(R1):1×48mL、试剂2(R2):1×13mL;

试剂1(R1):1×60mL、试剂2(R2):1×15mL;

试剂1(R1):2×60mL、试剂2(R2):2×15mL;

试剂1(R1):2×30mL、试剂2(R2):2×9mL;

试剂1(R1):2×60mL、试剂2(R2):2×6mL;

试剂1(R1):1×18mL、试剂2(R2):1×5mL;

试剂1(R1):2×80mL、试剂2(R2):2×22mL;

试剂1(R1):1×80ml、试剂2(R2):1×22mL;

试剂1(R1):2×10mL、试剂2(R2):2×2.7mL;

试剂1(R1):5×10mL、试剂2(R2):5×2.7mL;

试剂1(R1):10×10mL、试剂2(R2):10×2.7mL;

试剂1(R1):20×10mL、试剂2(R2):20×2.7mL;

试剂1(R1):2×12mL、试剂2(R2):2×3.3mL;

试剂1(R1):5×12mL、试剂2(R2):5×3.3mL;

试剂1(R1):10×12mL、试剂2(R2):10×3.3mL;

试剂1(R1):20×12mL、试剂2(R2):20×3.3mL;

试剂1(R1):2×16mL、试剂2(R2):2×4.4mL;

试剂1(R1):5×16mL、试剂2(R2):5×4.4mL;

试剂1(R1):10×16mL、试剂2(R2):10×4.4mL;

试剂1(R1):20×16mL、试剂2(R2):20×4.4mL;

224测试/盒:【试剂1(R1):60.8mL、试剂2(R2):16.4mL】。

校准品(选配):低值1×1mL、高值1×1mL。

质控品(选配):低值1x1mL、高值1x1mL。1.2 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校准品(选配)和质控品(选配)组成。

试剂1(R1):腺苷甲硫氨酸(SAM):0.1 mmol/L;NADH :0.2 mmol/L;三乙羧乙基膦(TCEP) :0.5 mmol/L。

试剂2(R2):α-酮戍二酸:5.0 mmol/L;HCY甲基转移酶 (HMTase) :5.0 KU/L;谷氨酸脱氢酶:10 KU/L;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SAHase):3.0 KU/L;腺苷脱氨酶:5.0 KU/L。

校准品的组成:2个水平的液体校准品,在人血清基质添加同型半胱氨酸(纯度>99%),添加人血清的比例为5%,稳定剂<0.1%;定值范围: (7.0~11.0) μmol/L、(26~50) μmol/L。

质控品的组成:2个水平的液体质控品,在人血清基质中添加同型半胱氨酸(纯度>99%),添加人血清的比例为5%,稳定剂<0.1%;定值范围:(10.0~17.9) μmol/L、(18.0~25.0) μmol/L。

2.1 外观

液体双试剂:试剂1(R1)及试剂2(R2):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

校准品: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

质控品: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溯源性:根据GB/T 21415及有关规定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该校准品溯源至参考物质(SRM1955,NIST)。

2.4 空白吸光度

在37℃、340nm波长、1cm光径条件下,用去离子水或(生理盐水)作为样品加入试剂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80 ABS。

2.5 分析灵敏度

浓度为10μmol/L时,吸光度变化绝对值大于0.005。

2.6 线性范围

在[2.5,50]μmol/L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 ≥0.996。在(12,50]μmol/L 范围内的相对偏差≤15%;测定结果[2.5,12]μmol/L时绝对偏差≤1.8μmol/L。

2.7 精密度

用(5~15)μmol/L和(18~25)μmol/L的样本各重复检测20次,其变异系数CV< 8 %。

2.8 批间差

取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分别测定控制样本,每个批号测试3次,不同批号之间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 15 %。

2.9 准确度

用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测量结果与参考物质靶值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10 质控品的赋值有效性

质控品的测量值应在质控范围内。

2.11 效期稳定性

2.11.1 效期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下有效期为18个月,取失效期的试剂盒检测其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精密度、准确度应分别符合2.4、2.5、2.6、2.7、2.9的要求。

2.11.2 开瓶稳定性

试剂(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开瓶后,在(2~8)℃保存,可以稳定14天。在第15天检测线性和准确度,试验结果满足2.6、2.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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