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酸测定试剂盒(神经氨酸苷酶法)产品技术要求d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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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测定试剂盒(神经氨酸苷酶法)适用范围:本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唾液酸的含量。

1.1规格

规格1: (试剂1:15mL;试剂2:5mL);

规格2: (试剂1:30mL;试剂2:10mL);

规格3: (试剂1:60mL;试剂2:20mL);

校准品:(选配):

规格1(0.3mL×1;1水平);规格2(0.5mL×1;1水平);规格3(1.0mL×1;1水平);

质控品:(选配)

规格1(0.5mL×2;2水平);规格2(1.0mL×2;2水平)。

1.2组成

试剂盒组成见表1

表1 唾液酸测定试剂盒组成

注:校准品及质控品赋值具有批特异性,每批次浓度详见标签。

2.1试剂

2.1.1外观

试剂盒外观应整洁,文字符号标识清晰;组分齐全,液体无漏液;试剂1、试剂2为透明液体,不得有沉淀和絮状物。

2.1.2装量

每瓶不少于标示值。

2.1.3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的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光径1cm下,在340 nmm处测定试剂空白吸光度≥0.8A,空白吸光度变化率≤0.01A。

2.1.4分析灵敏度

试剂测定75mg/dL被测物,吸光度变化≥0.01A。

2.1.5线性范围

2.1.5.1在[2,200] mg/dL内,相关系数R≥0.990。

2.1.5.2在[2,40] mg/dL内,线性绝对偏差不超过±4mg/dL;(40,200] mg/dL 内,线性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1.6 重复性

重复测试(75±15)mg/dL和(150±30)mg/dL样本,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

2.1.7批间差

测定(75±15)mg/dL和(150±30)mg/dL样本,所得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2.1.8准确度

)中加入一定体积高于200 mg/dL的唾液酸纯在正常浓度范围的临床样本(C

品(Cs)或由纯品配制的标准溶液,回收率应在90%-110%范围内。

2.2校准品

2.2.1外观

校准品为淡黄色液体。

2.2.2装量

每瓶不少于标示值。

2.2.3准确度

与配套试剂组成测试系统,指标要求同2.1.8。

2.2.4 校准品溯源性

根据GB/T21415-2008的要求,校准品溯源至工作校准品,工作校准品采用上海聚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SA试剂盒进行方法学比对赋值。

2.3质控品

2.3.1外观

质控品为淡黄色液体。

2.3.2装量

每瓶不少于标示值。

2.3.3赋值有效性

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检测结果均在质控范围内。

2.4 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在2℃~8℃下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到效期后一个月内进行检测,测定结果应符合2.1.3-2.1.8(除2.1.7批间差)、2.2.3和2.3.3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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