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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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王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2) 海龙科技公司,大中电 器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 理?为什么? (3) 本案中李某应否承担保 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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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设超市的工作人员携带支票去银 行提示付款时,将支票丢失,被孙某捡 到,孙某伪造了超市的签章并将票据背 书转让给了赵某,赵某足额支付了1万 元,请问赵某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为 什么? (5)假设上一题中孙某将票据赠 与给了其女友许某,许某不知道该票据 是孙某所拾得的,请问许某是否取得票 据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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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经济作用 票据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金融工具, 是商业信用的载体。它对加速资金 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 进商业流通、及时清结债务、规范 商业信用、减少现金流通、节省流 通费用具有积极作用。票据主要有 以下五方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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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功能 即票据具有替代现金进行异地汇兑的 功能。现在商品交换的空间范围既有在 国内进行的,也有在国际范围进行的。 如以现金进行结算,不仅成本高,而且 风险大,而运用票据工具,付款人只要 将款项交给银行后取得票据,即可至异 地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有效地解决了 因两地交易而出现的空间上给付的种种 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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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是一种以一定金额的给 付为标准的债权,因而票据是债权证券。 进一步讲,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 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量的 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 所以票据证券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票据上 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 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 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 为准。例如,当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 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所记载日期为准。 因此,票据为文义证券。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权利人占有票据就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的原
因、资金关系。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 效力。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
件,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
5、票据是设权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P102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P103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票据发行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三种。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 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等。
本票:“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 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支票:“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三类票据共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三项: 票据种类— 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以中文大写与阿拉 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出票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某些应该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 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无效。p112
7、只要按照法定方式做成的票据方才有效,这是因 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 文义性 D. 无因性
8、票据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均以票 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 影响,这是因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文义性 D.无因性
第Hale Waihona Puke 节票据行为(2)任意记载事项 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 生法律效力。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行 为人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 载,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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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六章)第1页 第六章 票据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票据的无因性有例外情况。

即《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参见下文“票据抗辩”)【例题·多选题】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7-3-71)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答疑编号506063060101]【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特征。

马某没有侮辱、诽谤性言语,没有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A 错误。

马某询问借款原因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B 正确。

马某拒绝罚款,侵犯了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C 正确。

现金支票有见票即付的效力。

D 正确。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该性质说明,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第六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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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票据法

六、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法律性质及原因 1. 法律性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 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 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2. 原因:第六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 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 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 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挂失止付的条件:P108 挂失止付的程序:P108 挂失止付的后果:P108 概念: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向法院申 请公示催告。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 三种 公示催告的适用:P109,15条 公示催告的效力:P109

(二)公示催告及诉讼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四节 汇票

一、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特征 金钱证券 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 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 :见票即付; 指定日期支付
第六章 票据法
(二)保证
保证及其法律效力 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保证人为2人以
上的 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49条,P115 保证事项: P115

第六章票据法 新

第六章票据法 新

第二节
一、票据权利概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 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 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
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 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 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 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 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是指第三人自受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 (1)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 1)背书转让方式;2)贴现方式; 3)质押方式;4)保证方式;5)付款方式。 (2)法律规定的其他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 1)继承方式;2)赠与方式; 3)公司分立或合并方式; 4)清算方式。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指伪造人假冒出票人或 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名 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 记载事项的行为 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 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 的内容,或者增加、 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 内容,从而达到变更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 目的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 造和变造 《票据法》第14条第 2款规定,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 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 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 票据权利 的瑕疵 变造的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 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 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 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 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 造之前签章。
票据权利的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 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 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 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 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六章票据法1[59页]

第六章票据法1[59页]

票有据自上己的 特非定基的本名当称事,人所在 以各,种同票一据当行事为人中可关存系都以系在就的或不必不能要完成主全立体,,,票票若据据这上也种的就主法无体律效不关 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
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
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等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 五、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上的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
票据法上的 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
非票据关系
票据直关接系发中生的的权法利律即关票系据。权利。
因此,所谓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
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的票债据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
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 人之间的关系
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
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 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
成的一个系民。事合同,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付民款法合上同,就可以形成债
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务因人此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
如果就此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适用的不是票资金关系。
据法,而是有关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 一、票据权利概述 ❖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 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 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
经济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票据法概述
二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票据抗辩及补救

汇票

本票和支票
六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七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CONTENTS
❖ 一、票据
广义的票据
票据
狭义的票据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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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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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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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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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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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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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第六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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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2、出票
出票也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 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由“作成”汇票与“交付”汇票两 种行为构成。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 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 据行为。 背书的效力: (1)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背书人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一 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
(8)正当持票人
是指善意的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 一张表明完整、合格的、不过期的票据的持 票人,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发 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瑕疵。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经 济 法
3、票据的作用
(1)结算作用 (2)信用作用 (3)流通作用 (4)抵消债务作用
第 六 章
经 济 法
4、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通过继承、合并、破产清算等程序 得到的汇票,持票人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 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1)因票据上的有关记载事项而消灭。 (2)因票据证券毁损而消灭。 (3)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2、特征 (1)强行性特征。首先,各国票据
的种类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 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不得任意签发; 再次,票据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 (2)技术性特征。票据是为便利商 品交易和商业信用而创设的,票据法作为规 范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为一 种纯技术性规范,本身并不表示善恶。 (3)国际统一性特征。票据法虽是 国内法,但有很强的国际统一性。

票据法第六章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票据法第六章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六章票据的伪造与变造一、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始能构成票据的伪造: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伪造票据的实质,是伪为票据行为,包括伪为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和保证。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是行为人假冒他人的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基于票据行为的特点,假冒他人名义必然伪造他人签章。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伪造票据的目的必须是供使用。

此处所谓使用,是指以票据固有之效用而利用。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概念及形态有哪些?(一)票据签章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形态:1.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

2.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单位名称刻章并加盖的行为。

3.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

4.未经授权擅自加盖他人印章。

5.超越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

三、票据伪造的后果有哪些?1.对于被伪造人的后果。

由于票据不是被伪造人签发,或者说所谓的票据行为不是被伪造人实施,根据私法自治、义务自主的民法原理,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责任的行为。

承担票据责任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2.对伪造人的效力。

伪造的票据无法律上的效力,持票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被伪造的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名,故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3.对于真正签名人的效力。

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真正签名人在伪造的票据上签章的应承担票据责任。

四、简述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无权代理的区别?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不同。

行为人伪造票据的,并没有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因而无行为人签章。

行为人无权代理本人实施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人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或者在票据上加盖自己的印章。

第六章票据法

第六章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二)种类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债务人 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 所载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 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前手所享有 的、请求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 有关金额的权利。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取得可通过发行、善意 原始取得,也可以通过受让人从有 处分权的前手处取得(继受取得)。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一种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案例:5.6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4、票据是流通证券,通过背书转让和 交付进行流通。 5、票据是一种货币证券,以支付一定 金额为目的。 案例6.1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三、票据的种类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 二、票据行为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 (一)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 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索权。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1、持失止付 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 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 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 票据支付的行为。 只是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票据 被他人冒领。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及诉讼程 序的必经程序。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2、公示催告程序 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 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 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定期 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 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 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 诉讼程序。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三、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二)背书的格式 背书的格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 .应记载事项 2 .得记载事项 3 .不得记载事项 (三)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效力是指汇票背书后的法律后果。包括转 让背书的效力和非转让背书的效力两种。 四、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票据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 .承兑只能是付款人的票据行为。 3 .承兑只能在汇票正面为之。
(二)承兑的程序 除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外.其他三种 均需承兑。汇票承兑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步 骤: 1 .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并要求付票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 .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 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拒 绝承兑。
(三)票据行为的要件 1 .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能力和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两个方面。 2 .形式要件 ( 1 )书面形式。 ( 2 )记载事项。 ( 3 )签章。 ( 4 )交付。
三、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 .票据权利的概念
2 .票据权利的特征 票据权利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 l )证券性。 ( 2 )单一性。 ( 3 )二 次性。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1 .票据权利的取得 ( 1 )从出票人处取得。 ( 2 )从持票人处 受让取得。( 3 )依照法定方式,如税收、 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票据。
(三)保证的效力 保证的效力是指保证人依法承担的保证责任。包 括:1 .独立责任 2 .连带责任 3 .共同责任 六、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 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向持票 人支付汇票金额、消灭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付款的程序 付款的程序一般分为三步: 1 .付款提示 或称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的日期内向付 票人出示票据,行使付款请求权以保全票据权利 的行为。 2 .审查 付款人应对向其提示付票的汇票进行审查。

商法分类模拟题票据法(三)(带答案解析)

商法分类模拟题票据法(三)(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各项对票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B.票据是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一定金钱的凭证C.收款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人,是票据上最初的权利人D.票据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张某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不可以向谁主张票据权利?( )A.甲公司B.乙公司C.银行D.张某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擅自以甲公司之名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王某在汇票上签章,但是未加盖甲公司的公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C.王某和甲公司应承担连带票据责任D.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4.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已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戊负责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5.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6.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会计王某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王某的签章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 A.背书行为无效B.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C.背书行为有效,王某承担票据责任D.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和王某承担连带票据责任7.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背书转让的,必须记载背书日期B.票据被拒绝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C.票据被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将票据背书转让D.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8.以下各主体不属于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D.背书人9.以下所描述的各项法律事实,哪——项将导致汇票无效?( )A.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B.未记载付款日期C.未记载付款地D.票据金额中文与数字记载不一致10.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是:( )A.付受汇票B.指己汇票C.对己汇票D.己付己受汇票11.王某是中国人,其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的李某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迈克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迈克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罗伊,罗伊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罗伊即依法要求迈克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第六章票据法》PPT课件

《第六章票据法》PPT课件
第三十页,共140页。
注意:在金融机构处理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提示付 款中,交易双方经常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jiūfēn), 由于银行承兑了商业汇票,通常不能免除付款责 任。由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银行不能因交易纠 纷 抗辩付款 (jiūfēn)
。如果票据出票人确实违法出票,承兑人只能另 案起诉。
第三十一页,共140页。
第十二页,共140页。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请求 按照票面金额付款的权利,是第一票据权利或 主票据权利。
追索权:持票人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向 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利息或其它法定(fǎdìng)费用的权 利,是第二票据权利或从票据权利。
第十三页,共140页。
独立性以及连带性等特点。
第五页,共140页。
(1)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按法定的款 式、方式和手续来进行,以书面作表示,做出符 合要件和方式的记载。行为人对自己(zìjǐ)所进行的 票据行为必须签章,并向票据权利人交付票据。
(2)无因性:即票据当事人所作的票据行为只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其基础关系存在缺陷甚至无效,票据行为仍 然有效。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境内) 人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票据活动的人(中国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等)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页,共140页。
(重点条款,共5款)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 据,应当按照(ànzhào)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 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

票据法

票据法

第六章票据法【本章导读】本章主要涉及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但在复习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1-3分左右。

票据法的内容比较有特殊性且技术性较强,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对于本章,大家应当重点掌握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以及汇票的相关知识点。

本章在2010年的司法考试考查了1道单选题和1道多选题,分值为3分,与2009年考试一样。

与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相比,今年的大纲没有变化。

考点一: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依照《票据法》第4条的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第二顺序权利,前者行使被拒,才可以行使后者。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前手权利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

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形。

票据权利原始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依照《票据法》第4条的规定,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承诺无条件地按照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出票人要将票据交给收款人,可以采用当场交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

第三,依照《票据法》第5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来说,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必须是在代理权限内,才能发生对被代理人有法律意义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收款人作为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者才能享有票据权利。

第四,依照《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和取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接受票据的一方必须给付对价(货物、劳务和无形财产),只有因税收、继承和赠与这三种情况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可以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作业
试分析银行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几位同学分别担任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持票人、被背书人、贴现人、承兑人、付款 人等角色,通过虚拟的商业关系来演练整个 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过程。要求制作票据。
号外
形形色色的汇票
最古老的中国汇票
寄给宋美龄的汇票
这是1942年海外爱国人士寄给宋美龄的汇票, 此钱用于”儿童保育”公益目的
民国时期的汇票
建国初的汇票
建国后第一张城市商业银行汇票
上海银行率先 签发了全国城 市商业银行系 统编号为 00000001的第 一张银行汇票. 这标志着城市 商业银行系统 银行汇票资金 清算业务正式 开通。
四、承兑及保证
承兑 承兑就是承诺兑付、承诺付款,具体表现为在汇票上加盖 “承兑”字样并签章 承兑的主体为付款人,一般为银行 承兑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进行,否则到期也无法获得承兑 经过承兑后,承兑人就成为了真正的第一债务人 只有汇票存在承兑问题,支票、本票不存在承兑。在汇票 中,见票即付的也不须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 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五、付款
提示付款的期限 见票即付:出票后一个月 其他:到期日起10日内 过期:作出说明,一般即会付款 付款程序 收到提示,审查背书的连续性、持票人的身份 审查合格,当日足额付款
六、追索权
追索权的产生:最后持有人的承兑、付款请 求遭拒,或付款人死亡、破产等 向谁追索:背书人、出票人等 追索权产生后,应当在3日内向告知前手 责任承担:所有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 承兑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支付工具为 银行承兑汇票,买方甲方先将汇票进行了承 兑,并在上面加盖了“不得转让”字样,然 后交给了乙方。乙方按时发了货,在汇票的 付款到期日到来之前,乙由于急需资金,就 将汇票拿到农行办理了质押贷款,汇票到期 后,农行到付款行建行提示付款,结果建行 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兑,于是诉致 法院。 试分析建行是否应该对此汇票进行承兑?

票据法

票据法

同年6月底,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
开户银行对帐时,发现帐上存款短缺9000元, 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帐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 已被改写。 经协商无果,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 法院起诉,称: 转帐支票金额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 并判令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经济损 失950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两有关 银行未按规定严格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 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




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或可疑之处,又是通过银 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 建设银行某支行辩称:银行对转帐支票的审核手 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 否一致,经审核,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 不一致的情况,银行不负责任。 工商银行某分行辩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 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 法院认为: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转帐 支票字迹被消褪,金额大、小写均被变造,根据《票 据法》规定,应为无效票据,持票人因此而取得的利 益应予返还。 持票人不能证明该票据已经过几手而取得,故造成背 书不连续的责任在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所涉刑事犯罪,不影响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行使票据利益返还的权利。
二、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 68条第一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 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 的规定。”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钟女士所做
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 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 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序的,只 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权利人的利益仍 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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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各项公约主要以()票据法为基础。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法国商法规定票据失票人提供担保后,()。

A.请求法院作出命令交付的裁判
B.可向出票人提出签发新票据的请求
C.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依法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3.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有提供担保后,可()。

A.请求法院作出命令交付的裁判
B.向出票人提出签发新票据的请求
C.请求法院进行公示催告
D.向法院申报除权判决
4.()是指付款人于汇票载明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A.板期汇票
B.计期汇票
C.注期汇票
D.即期汇票
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A.其后手背书转让的无效
B.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在特定条件下,该汇票可以转让
D.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

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8.票据权利是指()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A.债权人
B.保证人
C.持票人
D.收款人
9.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0.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票据法的特征有()。

A.强行性
B.技术性
C.选择性
D.国际统一性
2.下列关于票据叙述正确的是()。

A.票据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工具
B.票据的资金关系是指票据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补偿关系
C.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主要指票据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等
D.票据瑕疵包括票据伪造、票据变造
3.票据属于()。

A.要式证券
B.无因证券
C.文义证券
D.独立证券
4.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甲与美国贸易有限公司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负责货物运输,下列所涉及证券,属于票据的有()。

A.乙向甲开出的信用证
B.乙以甲为收款人签发的远期支票
C.乙所持约定货物的提单
D.甲签发的以乙为付款人的已受汇票
5.下列汇票无须请求承兑的是()。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见票即付的汇票
C.定期付款的汇票
D.付款人受破产宣告的汇票
6.甲为中国公司,与乙(美国公司)在法国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为供货方,乙向甲签发见票即付的已付汇票一张,记载付款地为美国加州。

甲在中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则()。

A.如果丙为未成年人,则丙、丁间的背书无效,丁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B.丁向乙提示付款被拒绝,拒绝证明的作成方式应依美国加州的有关法律而定
C.丁遭拒付后,向丙追索,追索权期限依法国票据法规定
D.丁所持票据丧失,应依美国加州法律进行补救
7.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属于无效行为有()。

A.因善意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B.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C.因胁迫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D.因盗窃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8.持票人丧失票据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予以补救()。

A.公示催告
B.挂失止付
C.提起诉讼
D.请示强制执行
9.背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A.权利证明效力
B.资格授予效力
C.权利转移效力
D.权利担保效力
10.汇票付款拒绝证书由付款地的()等作成,用以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

A.公证处
B.行业协会
C.法院
D.银行公会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票据法所称之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

()2.票据是一种证权证券,证明已存在的权利。

()3.英国、美国都无“票据”这一概念。

()4.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数额的金钱。

()5.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支票、本票没有承兑的问题。

()6.日内瓦票据法规定,未记载收款人姓名的汇票仍然有效。

()7.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遭到拒付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8.不能认定票据行为作出时间在票据变造的前后,推定为变造之后完成票据行为。

()9.《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10.南宋时四川境内使用的“交子”是本票的雏形。

四、名词解释
1.汇票:
2.支票:
3.本票:
4.票据关系:
5.背书:
五、简答题
1.简述汇票的分类。

答:
2.何为汇票出票,出票应记载事项有哪些?
答:
3.取得票据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答:
六、案例分析题
1. 2006年5月20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

为此某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8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

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

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

某苗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

请问:
(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
(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
答:
《票据法》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D
2.A
3.B
4.A
5.B
6.D
7.D
8.C
9.A 10.C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ABD
2.ABCD
3.ABC
4.BD
5.BD
6.ABCD
7.BCD
8.ABC
9.ABCD 10.ACD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名词解释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允诺在该票据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

4.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票据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5.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背书或粘单上签名并注明背书日期后,把该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

五、简答题
1.简述汇票的分类。

答:(1)依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2)依据付款时期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3)依据汇票上收款人一栏的不同记载,可分为记名式汇票、指示汇票和不记名式汇票;(4)依据汇票当事人是否重叠可分为普通汇票和变式汇票。

2.何为汇票出票,出票应记载事项有哪些?
答:汇票出票,即签发汇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作成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

出票时应记载事项各国略有不同,主要有:标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姓名或名称、出票日期与出票地点、付款日期与付款地、出票人的签名。

3.取得票据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答:根据权利的取得,指依一定法律事实而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1)原始取得,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

指因出票人签发票据而使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为发行取得,善意而支付了相当对价从无正当票据处分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权利为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即持票人依票据法相关规定,正当地从有权处分票据的人手中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

六、案例分析题
1. 答:(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某苗圃的申请。

因某圃是票据的出票人并非票据最后持有人,因此不具备申请人资格。

(2)应由宁波园艺公司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其程序如下:第一,宁波园艺公司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第二,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第三,法院决定受理后,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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