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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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汕头
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全面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共同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维护城乡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到2019年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构建符合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要求的城乡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平衡有序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创建指标,力争通过检查验收。

创建工作分为两个实施阶段。

2013-2015年为基础提升阶段,2016-2019年为创建申报阶段。

基础提升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绿满家园”全民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市广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打下扎实基础。

到2015年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3%,其它各项建设指标显著提高。

具体任务要求由市城管部门和林业部门分别参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予以明确细化。

创建申报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其他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建设
围绕城市绿化与生态指标建设要求,通过见缝插绿、垂直插绿、添彩美化、合理布点,不断增加绿量,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为城市增绿添彩。

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
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游憩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果木林,建设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构建以“林区+林带+园林”为框架、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重点抓好下列八项绿色生态工程:
1、城市公共绿地增绿工程:积极实施绿色汕头美化项目,开展“绿满家园”三年绿化行动,做好城市主要道路、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街心、水系、城乡结合部等的绿化建设。

2、城市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加快改造中山公园、七日红公园、西堤公园、苏埃湾红树林公园,新建儿童公园、双泉公园(植物园)及一大批社区公园、居住区游园和街旁绿地。

3、林荫路工程:对市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内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

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留足绿地,同步建设,形成城市林荫道系统,提高园林水平。

4、单位庭院绿化工程:要做好单位庭院荒裸空地绿化工作,拆墙透绿,提高绿视率。

提升园林式单位创建标准,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小区。

5、立体绿化工程:以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公共建
筑物、构筑物为载体,推广立体绿化,逐步推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围墙、建筑物外墙面垂直绿化。

6、绿道网工程:加快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和城乡住宅区,构成联系城市乡村的慢速交通体系,增强亚热带园林滨海城市特色。

重点建设汕潮揭核心都会区共享共建的休闲绿道系统。

7、全民参与绿化工程: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开展每年“植树节”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建成一大批“共青林”、“成人林”、“自愿者林”等公益林,开展“我为城市栽棵树”、“绿满村居”绿化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

8、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和森林碳汇工程:实施“一岛八线一岸三江”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改善南澳全岛、全市主要交通干道、海岸、三江和城区周边等生态状况,进一步提升生态景观效果,构建“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森林生态景观。

对现有的低效林分的功能结构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绿化村庄建设一处绿色景观、栽植一条绿化带或营造一片风景林,新建、改造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和自然保护区。

上述第1-6项工程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第7-8项工程由市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市城管部门和林业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

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决定和具体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达到或超过创建标准。

(二)落实创建工作各项配套措施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强市政道路建设配套和升级改造,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快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改造步伐,合理规划建设城市交通系统,做好城市市政、公用各项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加强废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能力建设。

3、持之以恒开展街容街貌综合整治。

对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户外环境设施实施规范管理,以功能性照明为基础,适当进行亮化美化工作,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积极实施保障性住房等惠民工程。

每年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刻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市委书记、市长挂帅担任“两创”工作总顾问;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协调小组。

各区县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

(二)及时修编,完善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进一步修订《汕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线”,确保城市扩张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文物保护等规划,建立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抓好
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创建进度。

各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将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创建工作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影响。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爱鸟周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尤其是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意识,促进全市人民了解、支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

(五)创新机制,多方投资,共同参与。

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在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投入绿化生态建设。

各级财政要将创建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同时,策划包装一批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林业生态项目,获得上级资金支持。

出台具体鼓励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

(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巩固成效。

建立职责明确、沟通便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督手段。

围绕定职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等工作流程,实现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
从粗放到精细、事前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严厉打击破坏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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