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6]3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2.23【实施日期】2016.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6〕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厦委办发[2012]30号)、《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精神,特制定《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6年2月23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企业(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组织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考核精选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考核精选1、判断题(共280题)1. 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答案:(√)2.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构。
答案:(√)3. 高级考评员只能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和评审。
答案:(×)4.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答案:(√)5. 职业技能鉴定的条块结合原则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劳动部门在工作中“各自为政”。
答案:(×)6. 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 16 位数字代码。
答案:(√)7.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方法应遵循参照测验的命题技术规则,使试题试卷具有内在的水平统一性和考试约束性。
答案:(×)8.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技术主要包括 5 个领域的内容。
答案:(×)9. 试题是试卷的基本构成,因此试卷的质量直接影响试题的质量。
答案:(×)10.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25 学时。
答案:(×)11. 鉴定考核内容结构一般以职业标准的整体模块结构为基础来划分和确定。
答案:(√)12. 职业技能鉴定应当与当前社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发展变化相一致。
答案:(√)13. 题库的运行与管理属于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内容。
答案:(×)14. 职业技能鉴定测量学基础对命题工作在命题步骤与试题编制方面的要求是建立专门的组卷模型和试卷模版。
答案:(×)15. 所谓的技能,仅仅只在人类学、教育学里面才有专门的研究。
答案:(×)16. 考试现场巡视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
答案:(√)17. 要素规则是指试卷所考鉴定点的重要程度比例应与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中整体重要程度比例保持一致。
答案:(×)18. 以《劳动法》为依据,我国建立了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托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全社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化管理。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开展建设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现将《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4月21日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现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聚焦建设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7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整治重点:一是社会公德缺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厦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和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和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壮大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能。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下达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2021年根据企业数、就业登记人员数、重点群体人员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大力度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一)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多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厦人社〔2017〕270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制定《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30日厦门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其培训工种、“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其培训工种(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第三条定点机构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定点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以下简称“高训中心”)。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五条组织管理(一)培训计划申报。
定点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培训目标等,向高训中心申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9〕28号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9〕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厦人社〔2017〕10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筹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保障。
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区培训报班情况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每年年初,区人社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技能培训指导性指标,结合各街道的劳动力情况,分别给各街道下达技能培训责任目标。
各街道负责引导辖内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一)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二)本区户籍就业人员、本区户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三)在辖区用人单位就业的来厦务工人员。
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工种(项目)共分三类:(一)专项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类工种;(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类工种;(三)其它就业创业所需的职业技能类工种(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办人函[201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5.12【实施日期】2016.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6]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根据住建部建人劳函〔2016〕24号文件下达的今年计划,结合我省2015年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全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50000人、鉴定42000人的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在建项目量、企业数及鉴定能力,现将任务分解下达(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要把建设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要做好培训鉴定、证书发放情况的归档统计,按季度将本地区培训鉴定进展情况报送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二、加大协作。
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业务对接,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扩大行业技能鉴定量。
要协商人社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鉴定时限,加快发证速度。
三、靠前服务。
要立足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下到各县、市、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鉴定,送教上门、送学下企,实实在在解决企业所需。
四、加快试点。
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扶持服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开展自有技术工人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着力提高本地区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
要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培养能工巧匠和传承传统技艺。
五、确保质量。
要加强技能培训鉴定监管,督促培训实施单位认真按要求组织培训,严格执行省厅公布的工人考核导则,提升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质量,同时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培训鉴定考核弄虚作假。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41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41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规范培训与鉴定工作行为,保证培训与鉴定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建设职工队伍素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
1、劳动者素质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振兴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作,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提高建设系统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技艺精湛、工作认真负责的技能人才队伍,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提供高效益的服务更显得尤为重要。
2、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对生产人员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与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是提高广大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规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积极培育建设劳动力市场,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性。
各地区一定要高度认识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
3、对尚未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地区,要增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紧迫感,要按照中央关于证书体系的有关规定,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地区生产人员队伍的状况,认真研究,努力开拓,积极协调,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尽快实施。
中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厦建组[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厦建组〔2007〕33号)各区建设局党委、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局机关党委:根据厦门市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厦委办[2006]62号文)和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厦直组[2007]54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提出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动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
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就是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主要内容,在省建设厅党组的指导和带动下,省、市、区三级建设部门通过统一目标要求,充实活动内容,规范组织方式,实施系统带动,上下联创,整体推动,扎实推进各级建设部门机关党的建设。
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效履行职责,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为建设经济工作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城市建设事业服务。
各级建设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牢固树立全局的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实践,上下联动,齐抓共创,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党建“三级联创”工作,努力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促进建设行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全市建设系统“三级联创”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增强建设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力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关键,以转变机关作风为突破口,以推动有效履职和创建一流业绩为重点,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系统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见证员、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见证员、取样员岗位
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正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
见证员、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见证员、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部分有效期已满,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有效期已满需要换发新证的试验员、见证员、取样员均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为近年来新发布或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详见附件)。
2、培训学习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委员会(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三楼)。
学员须交同版照片1寸及2寸各1张,学习班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3、学员学习成绩经考核合格,由我局换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原证书收回作废。
附件:
1、试验员继续再教育课程安排(略)
2、见证取样员继续再教育课程安排(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结束——。
厦门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厦门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厦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对各种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当前的人才市场又面临着技能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导致了人才资源闲置与浪费。
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人才的就业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市政府决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二、目标1. 培训对象:本次培训计划的对象以本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为主要对象,也欢迎有就业需求的其他群体参加。
2. 培训范围:本次培训将主要涵盖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软件开发、美容美发、汽车维修、厨师、服务员等热门职业领域。
3. 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学员将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并可顺利融入劳动力市场。
三、具体措施1. 培训机构合作:市政府将会与本地各大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和资源,为培训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和教学资源。
同时,也会通过政策扶持,为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培训师资力量:市政府将组织专业的师资团队,包括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和技术老师,为学员提供系统、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3. 实训基地建设:市政府将投资兴建一些技能实训基地,为学员提供实践操作的场地和设备,保证他们能够在一个真实的工作环境下学习和实践。
4. 就业指导服务:培训结束后,市政府将协助学员与用人单位对接,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计划1. 市政府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培训计划的策划和实施。
2. 在启动培训计划前,市政府将会组织一场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本次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报名方式,并鼓励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3. 报名面试:政府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选拔合适的学员参加培训。
4. 培训开展:根据需求量和课程情况,培训将在厦门市各区进行,安排全日制、兼职和网络课程,并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5. 就业服务:培训结束后,政府将举办一次就业咨询会,向学员介绍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对接用人单位,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帮助。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厦建建[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厦建建〔2006〕78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厦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各工程监理企业:为更好开展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配合《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的施行,在总结我市2003年下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就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以确保培训鉴定质量、简化程序、方便生产、服务农民工、加快步伐为基本原则。
二、基本方法与流程:由厦门市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统一制定培训鉴定具体工作计划,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为组织实施主体,以理论培训与现场初步鉴定为基础方式,以市鉴定站抽样复核与考评认定为工作核心,资料报送与审核发证为形式体现,使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鉴定取证,实现岗位资格就位,通过培训和现场鉴定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技能操作水平。
1、理论培训与效果认定。
理论培训以统一教材要求与企业结合施工进程培训相结合。
统一教材的主要内容为建筑工人职业道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一般规程、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施工现场各主要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及具体内容等。
企业结合施工进程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结合施工工程特点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要求及企业工法对工人的图纸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以及三级安全教育等。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厦建审〔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建审〔2020〕5号思明区、湖里区建设局,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决策部署,增强区级活力,完善区级审批链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各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共10项。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的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共19项。
3.施工劳务资质。
以上30项资质(详见附件1)按企业工商注册地下放至市辖六个行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下放内容包括相应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注销、变更以及重组合并分立的审批服务。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包含下放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程序和时限(一)申请。
自2020年6月1日起,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
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作出受理、补件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给予受理。
(三)审查。
审批部门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对申请材料存疑的,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结果上网公开,供公众查询。
(四)时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定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陈述时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厦府办[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厦建法〔2016〕11号附件
厦建房〔2007〕25号 厦建工〔2007〕52号 厦建建〔2007〕126号 厦建建〔2007〕116号 厦建建〔2007〕109号 厦建建〔2007〕37号 厦建法〔2006〕14号 厦建房〔2006〕10号 厦建工〔2006〕36号 厦建建〔2006〕78号 厦建建〔2006〕96号 厦建材〔2006〕4号 厦建房〔2005〕96号 厦建房〔2005〕50号 厦建房〔2005〕40号 厦建工〔2005〕127号
2010/7/19 2010/5/13 2010/5/5 2010/10/27 2010/7/15 2010/11/15 2008/2/2 2008/11/25 2008/9/3 2008/7/1 2008/1/29 2008/1/21 2008/1/21 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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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强制性规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 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确保厦门市民办学校校舍建筑结构质量和抗震安 全的工作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建设工程±0.00实施验线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坚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 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事宜的通 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注重解决住宅设计中影响人居环境、环保等涉及 居住健康的质量通病的意见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建建[2005]34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建建〔2005〕34号2005年5月23日)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建筑业改革发展,促进施工企业用工和劳务分包活动的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有序、业务交易规范、劳动用工合法、全员持证上岗的建筑劳务市场,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建筑劳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一、规范人员聘用、改善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和员工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筑业质量、安全与文明生产的保障,更是保障员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加强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聘用人员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应对其聘用的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其聘用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聘用该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责、权、利。
2、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要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及时足额地将工资支付给建筑民工本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奖励工资和班组承包人或带队人员的超额工资必须在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人工资发放完结后支付。
工人考勤表和班组承包核算方案是工资支付的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并妥善保存;工资表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保存;劳务工程的发包人要留存劳务工程承包人的工资发放资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闽建考[2011]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闽建考[2011]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05号),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工作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稳定就业,全面提高行业生产作业人员素质,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鉴定工作机制,建立符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要求和企业实际的鉴定工作模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和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围绕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工收入这一主线,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切实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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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建建[2006]7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7.14
【实施日期】200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
(厦建建〔2006〕78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厦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更好开展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配合《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的施行,在总结我市2003年下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就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确保培训鉴定质量、简化程序、方便生产、服务农民工、加快步伐为基本原则。
二、基本方法与流程:
由厦门市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统一制定培训鉴定具体工作计划,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为组织实施主体,以理论培训与现场初步鉴定为基础方式,以市鉴定站抽样复核与考评认定为工作核心,资料报送与审核发证为形式体现,使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鉴定取证,实现岗位资格就位,通过培训和现场鉴定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技能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