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2007〕7号),特制定本办法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

第二条织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提升素质的实践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内容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五)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需鉴定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并与用人单位、学生签订校外勤工助学协议,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六)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酬金标准第六条学校统筹安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岗位的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周不低于6小时,不超过8小时。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XX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7 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并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要首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然后再考虑其他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四条学生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勤工助学补助真正、足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七条 XXXX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管理,行使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二)组织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三)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审批;(四)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和监督;(五)负责勤工助学补助的审批发放;(六)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七)开展其他与勤工助学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系)的勤工助学工作由学院(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各学院(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职能是:(一)负责推荐本学院(系)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及时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供名单及有关情况。

(二)负责本学院(系)勤工助学岗位增减的申报。

(三)负责做好本学院(系)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情况记录,学期末根据记录对各岗位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四)负责向用工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成本逐年增加,许多家庭无法负担得起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维持学业和生活,学校普遍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然而,为了保证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来规范相关事宜。

二、岗位分配1. 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应公平、合理、透明。

学校应建立一个岗位管理系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 岗位分配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意愿进行,在学生报名后进行评估和面试,以确保学生和岗位的匹配度。

三、工作时间安排1. 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对学生学业造成过大负担。

学校可以制定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并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习和课外活动。

2. 如果学生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兼职工作或参加其他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应尽量满足其需求,并灵活调整工作时间。

四、薪酬待遇1. 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待遇应公平、合理。

学校应制定一套薪酬标准,根据学生工作的时长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报酬。

2. 学校应按时发放工资,并提供工资查询和申诉的渠道,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岗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2. 学校应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六、学生权益保障1. 学校应建立一个学生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负责解决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2. 学校应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3. 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学生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勤工助学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获得与课堂学习不同的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八、总结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和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实践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旨在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既能解决生活困难,又能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学校实际需求原则;3. 安全保障原则。

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清洁工作;2. 学生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岗位;3. 行政办公、教学辅助等辅助性工作;4. 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1. 勤工助学申请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学生本人简历。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选拔、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八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4. 不得利用勤工助学岗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勤工助学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负责考核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协调好勤工助学学生与各用工部门的关系,为勤工助学学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反馈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报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

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岗位信息,并统一分配至各分院。

第六条凡我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有意申请者向辅导员提交申请书(需详细填写家庭情况或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各一份。

第七条辅导员将推荐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名单及材料交给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辅导员推荐的贫困生组织面谈,综合有关材料,汇制贫困生简表,确定拟录用名单。

第九条所有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试用期为一个月,各用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有以下情况者,用工部门予以辞退。

(一)无故缺席例会三次;(二)在工作岗位上无故迟到、缺勤等,经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者;(三)考核结果两次为“差”者第十条勤工助学期间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取消当月工资且从离职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再参加勤工助学。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在校学生抽出课余时间,通过有偿劳动方式,为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某些必要劳动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守纪律,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任务。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习成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期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做到统筹安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流程合理、安全实践和保障原则。

(三)注重实用、关注效益和质量的原则。

(四)关注人文关怀、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由该机构制定勤工助学方案、发布招募通告、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奖惩措施并管理招募入选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八条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自愿申请、自主选择、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实践能力;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行为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设置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向学生划定工作任务,实行生均总工时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意识和保障意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不同类型的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的待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录取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工作要求给予鼓励和奖励,并注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参照劳动合同和双方约定规定的工时限制执行生均总工时管理制度。

经过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有效工时,方可获得相应经济补贴或校内工作证明及相应学分。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门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岗位类型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行业。

第八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缓解经济压力;(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第四章工作管理与报酬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请假或病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报酬标准由学校和学生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使之健康有益地发展,让广大同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更好地锻炼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自立成才为目标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的劳动和服务获取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秩序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包括智力型和劳动型两类。

智力型勤工助学活动是与学业相结合的活动,包括校内外的技术开发,各种培训班,科研及管理实践等内容。

劳动型勤工助学是指一般的体力劳动,包括校内外的有偿劳动和有偿服务性工作。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

校内各学院、党政部门可提供各种劳动型、智力型勤工助学机会,吸收本校学生参加。

其管理与经费由提供勤工助学机会的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负责。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选择和建立勤工助学岗位。

1432.发布勤工助学的有关信息。

3.协调勤工助学双方的关系。

4.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工作检查、评审工作。

5.收集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勤工助学活动发展规律。

第七条面向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应先申报用工计划,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聘用所需人员,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勤工助学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有组织地开展,各用人单位应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主要职责如下:1.提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需用人数、完成时间、应付报酬。

2.临时用工需提前一周报用工计划,急用工也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用工,同时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表。

3.与参加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用工协议。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精)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精)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一、岗位申请1。

固定岗位:拟设岗单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定审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备案,并向各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

未在规定日期内申报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设岗或增加人数,如需则必须补交岗位申报表并附情况说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的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分批进行,拟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向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

二、选聘学生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的设岗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各设岗单位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2。

固定岗位的招聘必须通过勤工助学中心进行,用人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招聘。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招聘贫困生,且要在合肥工业大学贫困生数据库中有备案。

固定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后,申请上岗的贫困生须到勤工助学中心网站http://www.hfutjob。

com下载《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学生申请表》,填写信息后交至勤工助学中心考核,通过考核的同学方可参加面试。

考核的信息包括学习成绩,是否是贫困生,平时表现等.3.面试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

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试用,一般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由单位提出更换人选,重新公示竞聘。

5。

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同时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于未经勤工助学中心备案的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由设岗单位支付。

三、岗位管理岗位有效时间:各设岗单位所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统一管理及考核:各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学生资助方式。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四条:为了保证学习的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专职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和审批;二、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管理和发放;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四、组织学生劳动培训;五、及时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六、其它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具体事务;七、校外岗位信息的收集、鉴别和发布;八、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登记和管理,组织学生与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证专车接送,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九、负责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第八条: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学校从事活动。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应该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协助校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条:勤工助学基金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学校专项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

第十一条:学校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劳动培训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学资金;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大学生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大学生勤工俭学规章制度一、勤工俭学的基本要求1. 勤奋学习。

大学生应当将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因工作而耽误课程学习和考试复习。

2. 尊重劳动。

大学生应当尊重自己的劳动,认真对待每一份工作,不懈怠、不偷懒,努力提升劳动技能,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

3. 合理安排时间。

大学生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不因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不因学习而耽误工作。

4.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规章制度1. 勤工俭学报名制度。

每学期初,大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与勤工俭学,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

2. 勤工俭学岗位分配制度。

学校根据学生的课程安排和个人意愿,合理分配勤工俭学岗位,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3. 勤工俭学时间管理制度。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时间不得超过每周15个小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与勤工俭学。

4. 勤工俭学待遇制度。

学校根据学生工作的性质和时长制定相应的薪酬待遇,鼓励学生勤工俭学,并及时发放工资。

5. 勤工俭学考核制度。

每学期末,学校对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给予奖励或惩罚。

6.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校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勤工俭学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利益得到保障。

7. 勤工俭学宣传制度。

学校定期开展勤工俭学宣传活动,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意义和价值1. 培养劳动习惯。

通过勤工俭学,大学生能够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 增加社会经验。

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能够接触社会实践,增加社会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3. 增加收入来源。

通过参与勤工俭学,大学生能够增加个人收入来源,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4.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在勤工俭学中,大学生需要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

(一)全日制在籍在校,能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二)遵纪守法,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特长;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统计在册的贫、特困生。

第二条为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一个学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工作,且须按规定轮换。

第二章校内勤工助学
第三条岗位设置
校机关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须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须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填写《**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其申报要求后,方可设岗招聘。

凡发生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各岗位指导老师应提前5天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并安排人员上岗或离岗,以保证管理及时到位、档案完整齐备。

岗位指导老师未经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意安排的上岗人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不为其支付报酬。

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用工信息公布于学生处网站及勤工助学信息栏中。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在重新定员定岗时应侧重安排贫困新生。

第四条上岗程序
1、申请:有意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于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2、审核: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终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推荐书》。

3、竞聘:获得《**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推荐书》的学生去用人部门竞聘,用人部门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对聘用上岗的学生,用工部门应填写并报送《**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回执》,以登记备案。

4、临时性工作岗位及节假日临时值班等招聘学生,手续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校外勤工助学
第五条凡需在我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的校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应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申报,填写《**工业大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在我校招聘学生。

第六条凡校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需要在校园内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申请,申请中要写明服务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形式、时间、地点、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

经批准后方可在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及其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对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凡二级学院联系的各类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到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工单位协议外的要求;
3、有权拒绝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碍社会公德的勤工助学活动;
4、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审核同意,用工单位聘用后方可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2、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声誉。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
5、学生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报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6、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用工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报酬发放
第十条用工部门应按照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和工作情况,统计和确定学生上岗月工时和考核等级,于次月25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并送至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人均每月的劳动报酬为180元。

报酬发放前,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如发现假报、虚报或学生疑议较大、师生反映较差的,将降低次月此部门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