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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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儒家思想与宗法传统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追求的是社会和谐与道德修养,他们关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类道德伦理的发展。

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

而宗法制度则强调血脉至高无上,对于家族和亲属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

这些特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强的家族和社会凝聚力。

二、以德治国和忍让精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的是以德治国。

德治国是指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规范来治理社会,法律在其中仅起到辅助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德治国的原则为基础,注重道德教育和自律。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强调忍让和和解的精神。

当时的社会倡导和解、宽恕、博爱的思想,对于解决纠纷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三、灵活和弹性的法律体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体系相对灵活和弹性。

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并非主要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更多地依赖于社会道德和文化。

因此,法律体系采取了一种相对宽松的方式,允许各地方和社会群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

四、重视调解和亲和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视调解和和谐亲和的精神是其独特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倡导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尤其是在家族和社会关系中,和睦共处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目标。

因此,调解机构和调解方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五、尊重权威和等级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着对权威和等级观念的尊重。

尊重权威意味着人民对法律和官方的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权威的力量。

等级观念则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都有着严格的等级和地位的区分,这反映在法律体系中,从而影响到法律的效力和适用。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独特的特点,它的主要特征包括儒家思想与宗法传统、以德治国和忍让精神、灵活和弹性的法律体制、重视调解和亲和力以及尊重权威和等级观念。

这些特点反映了传统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对于理解和传承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

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

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

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

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

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

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样本数15页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

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

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

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探微 (自动保存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探微 (自动保存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特点探微【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由中华民族特殊的历史件与民族性所决定、数千年一脉相传的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包括行为样式、制度、学说及内在精神)的统称。

它的特点包括:法律思想上,推儒崇礼、礼法结合,伦理中心、家族本位;立法上,诸法合体、民刑有分,重刑轻民;司法、执行上,行司合一,执法原情。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法律实践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深深植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不论在总体精神还是宏观样式上,都洋溢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浓烈气息。

①基于此,我们有必要抓住其精髓来窥探中国传统文化的纹理与脉络,通过其自身的特点来折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

一、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界定对于“法律文化“的内涵如何界定,就如同要求对“文化”下个准确的概念一样,长期以来学者们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梁治平:法律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

“具体地说,广义的法律文化应该能够囊括所有法律现象: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的机构和实施、法律制度和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典、判例,以及不成文的惯例和习惯法等等。

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主要指法(包括法律、法律机构和设施等)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包括知识、信念、判断、态度等)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类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内。

”②(二)张文显: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③(三)张中秋: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

④(四)何勤华: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活动的创造性成果的积淀,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

⑤从以上观点中不难总结出,对于法律文化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一)法律文化纯粹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还是精神部分与物质部分的结合?(二)如果是精神部分与物质部分的结合,那么精神部分与物质部分各自的范围又将如何界定?笔者认为,既然法律文化属于文化的范畴,人类所创造出来的法律物质财富也理应归入法律文化中;再者,法律文化作为文化这一复杂矛盾体的特别矛盾,有区别于其他各种文化的独特之处,而这独特之处就是它应是人们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包括法律观念、法律学说、法律精神)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的总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王田田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古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

而古代的法律起源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经历春秋战国至秦朝时,礼和法各自发展、演变。

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为礼和法的融合开辟多种渠道。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的结合不断深化和完善。

至唐朝,礼法结合已臻于成熟和定型。

自此,“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传统彻底贯穿于整个传统法律文化,并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礼的产生法的产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中国)之一,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的话,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

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

“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1这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许多多的体现。

那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礼和法是怎么产生的?礼和法又是怎么结合的?这些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礼的产生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西周前的礼称为古礼。

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所谓“礼也,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2“礼”字的初文,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即作“豊”;战国以后加上加上了“示”旁,作“禮”;后来简化称为“礼”。

“礼”字的初文从双玉、从鼓之形。

3古代中国人最初“行礼以玉”,祭祀时往往以鼓作乐;古籍中又说“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4这表明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玉和鼓则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基础,以“仁义礼智”为核心,以“天道、人道、法道”为原则,以“以德治国”为目标,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以德治国”,强调政治家应当以德行治,以智慧来统治,以仁义来治理,以礼义来管理,以智慧来谋求和谐。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天道、人道、法道”,即遵守天道,尊重人道,遵守法律,以此来维护社会公正。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仁义礼智”,即以仁义为根本,以礼义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以此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以德治国”、“天道、人道、法道”、“仁义礼智”为核心,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基础,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为中国文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和价值不仅体现了中华文明的独特性,也对当今社会的法律建设和文化传承产生了重大的启示和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传统文化与法律的融合、以德治国与法制治国的平衡、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传统文化与法律的融合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点是传统文化与法律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始终被视为道德和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

这种融合表明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古代的社会基调和文化精神。

汉代的律法,以德行为核心,注重通过教化改善治理。

唐宋以后,依靠开罪河济般转轮船舶的夏口、大行、石首、荆湖四个以上港口,由夏口负责直达海口的海外交通游戏方式的改变、中外商品的交换及商业活动的增强促进了经济的振兴,也对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民行、监押等概念和实践的重视,也有助于法律的发展和融入社会,进而反过来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的文化。

二、以德治国与法制治国的平衡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另一重要特点是“以德治国”与“法制治国”的平衡。

中国历史上,从传统社会到现代国家,经历了许多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治理方式。

尽管与法制治国相比,以德治国在实践中更具有灵活性和优越性,但对于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监督政治权力等重要问题,法制化的治理方式则显然更加有效。

儒家思想强调的“以德治国”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以《尚书》《礼记》等古代文献为代表的中华经典著作中,较多地落实了“律己、然后徐,徐,然后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提出了儒家格物致知、诚实守信、忠君爱民、关心人民生活、社会公正和法治等,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而在清代的吏治改革中,法制化的治理模式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

康熙年间,道光年间的“洋務運動”,更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推进和推广带来了新的动力。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独特的特点,深受中国古代哲学、宗教、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法律思想、价值观念和传承延续等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周朝时期。

周朝以礼制为核心,注重规范人与人、人与政府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演进,秦、汉、唐、宋等朝代陆续出现了各类法律制度和法典。

其中,唐代的《开元律》、宋代的《大宋会典》等法律著作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

二、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特点之一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学说倡导仁爱、忠恕、孝道等道德伦理观念,这对于塑造中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仁者爱人,爱人者爱物”,以人文关怀为核心,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融合了道家的思想。

道家强调天人合一、自然法则,主张“无为而治”,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稳定、和谐、公正和平等的价值观念。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与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加注重社会集体利益的保障。

公正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公正的原则,主张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的裁决。

在古代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了“断不但断不辩”的观点,主张法官应当根据正义和道德规范来行使裁判权。

四、传承延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中国的现代法律体系受到西方法律的影响而发展起来,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依然存在。

例如,中国的法律注重公正、稳定和社会和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相吻合。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经典著作如《礼记》、《大学》等仍然在法学教育中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通过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承延续。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1.五德十二时辰的法律态度:在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中,有一种以天文地理为基础的宇宙观念,即五德十二时辰的观念。

五德指的是五行,即金、木、水、火、土;十二时辰是指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按照这种观念,中国古代人们认为人类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五德十二时辰的影响。

因此,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出现了按照五德十二时辰来制定法律的思想和实践,例如明代的《六替永时则》就是按照五德十二时辰来制定的法律。

2.仁义的法律精神: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强调仁义的法律精神。

仁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也被看作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种法律精神体现在古代法律制度中的各个方面,如明代的《大明律》中就有许多条文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3.儒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思想主张道德责任的履行和个人的道德修养,这种思想渗透到了古代法律文化中。

根据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不仅仅关注实际成效,更注重道德的引导和教育意义。

例如,古代的诸子百家中,儒家学派的《礼记》和《仪礼》都有详细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义务。

4.教化的法律观念: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存在着一种教化的法律观念。

古代统治者相信通过法律可以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起到教化的作用。

因此,在古代法律制度中,有很多法律法规对于道德教化和身份修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明代的《大明律》规定了严格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这种法律观念使得法律变得更加具有社会教化和价值观导向的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五德十二时辰的法律态度、仁义的法律精神、儒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教化的法律观念等特征。

这些特征不仅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核心,也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本文试图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中华民族有着悠久而灿烂的历史,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其灿烂文化的一部分,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在中国人的法律文化观念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

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去观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文试图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法律思想上的特点: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自汉以后,大多数皇帝和许多有影响的思想家都主张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强调礼法并用治国,改变了自春秋末期以来轻礼重法的做法。

而且,在礼、法两者中,又突出礼的地位,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首要手段。

尽管他们在表述上并非完全相同,但这一点仍是基本一致的。

中国古代的皇帝大多重视和提倡以礼为主、礼法并用的治国方略。

这里以唐太宗为例。

唐太宗在执政后,比以往更注意用礼法治国,认为弃废礼法会导致大祸。

“忘弃礼法,必自致刑戮“。

在礼法之中,他又主张首为礼,赞同以“礼义为急“。

对于国内出现的违礼行为,他深恶痛绝,屡次下诏制止。

贞观四年,唐太宗发现有人在父母丧期内“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原因是他们“信巫书之言“。

于是,便下诏纠正,“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唐太宗得知一些僧尼、道士“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

为此,他又“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除此以外,汉后一些有影响的思想家也都提出过重视礼教和礼法结合的治国策略。

汉代的董仲舒用阴阳观点来说明治国需用德和刑,但又须德主刑辅。

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而且,天是亲阳疏阴,任德不任刑的。

“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

所以,为政者必须“任德教而不任刑”,“承天意以从事”。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及影响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及影响
朱柯豫 王玉鑫 陶晓 雨 李 雪
( 郑 州大学公共 管理 学院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1 )
摘 要: 中国传 统法律 文化源远流长、 博 大精深 , 构 筑 了一整套独 具特 色的体 系, 是 古代人 民法律 实践 活动的结晶。 其重视 以 “ 礼” 治国、皇权至上、 君权神授、人治思想、重法轻民、等级制度 、 无诉息争等特点。法律文化是法治得以形成的思想源泉和内在价值灵 魂。 影 响着法律 的立法者 、 执 法人 员以及 守法者依 法办事 、 遵纪 守法的状 况和态度 。只有以法律文化为先导和基础 ,才能使现代 法治
得 以建模成型 。由于处 于封建君 主专制的社 会,我 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小农经济 、儒 家思想和君主 专制 宗法制度 的合生物 。 关键词 :中国传 统;文化 ;法律 ;法治
1 . 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 的特 点 1 . 1 以礼 为主 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水乳交融的关系 ,儒家思想 是为人哲学,注 重仁义礼智信 。我 国古代一直实行道德教化的手 段 ,中国古代的法律 时刻体现着 “ 礼 ”的精神。从汉朝董仲舒改 造儒学 ,汉武帝推行 “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开始 ,到唐代 《 唐 律疏议》的制定完成,标 志着法律儒家化的形成,使道德和法律 融合和一。重视 “ 以德配天,明德慎刑 ” ,而将刑 罚作为仁义治 国 的辅助 工具 ,当道德不能调整社会秩序时 ,法律则显现其作用 , 这就使法律和道德的外延都有所扩充。“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 罚为 政教之用 ” ,礼与法的关系就像体和用 的关系,礼是体 ,法是用 。 几千年来 ,主张 “ 礼 治、人治、德治 ”的思想一直是主流趋势。 1 . 2 君权神授 ,皇权至上 为 了维护封建统治 , 历朝历代的君主都会对人 民进行思想上 的控制 ,从夏商开始 , 、 朝代的更替是 由于上天的 旨意 ,君主是上 天与万物的联系者 。到汉 朝董仲舒提 出天人 感应 ,君权神授的思 想, 一方面使得先秦 以来的心性论儒家思想发生 了形而上的理论 依附 ,另一方 面加 强了封建统治 ,维护 了国家 的统一 。“ 君君 臣 臣、父父子子 以及普 天之下莫非王土”等语句都体现 了皇权的至 高无上性和森严 的等级观念 这种 君权 神授 ,皇权至上的思想体 现在法律观念上就是人治 ,皇帝的一句 话就是至高无上的法 ,决 定着个人 的生死大权 。封建社会最根本 的特征就是人治和人情 , 自古 以来形成 了一套 以宗法血缘 为依托 ,以家族组织 为载 体 , 具 有皇权 至上 为核心 的政 治官僚体制 特色 的封 建君主专 制的社会 组织结构 。 1 . 3 重 义 轻利 儒家提倡仁爱 、德政 ,孔子专注于 心性论 ,强调人们应该舍 掉个人 的私利 ,做有大 为的事情 ,“ 小人喻于利 ,君子喻于义 ” 。 我们更 多的在 乎我们也 应该做什 么, 而 不是我们应该去怎样维护 自我 的权益 。朱熹甚至提 出 “ 存天理 ,灭人欲 ” ,尽管在他 自己 的思想 中,人欲 的解释是超 出本身 固有需求 的欲望 , 但在封建 的 统 治下,灭人欲变成 了束缚人们 自我意识 的罪魁祸首 ,毒害了上 千年 从另一方面来看 ,自给 自足 的小农经济 ,以农 为本 ,农业 是我 们生活的最根本保障 。因此在历朝历代 中,我们 都是采取 重 农抑 商的政策 , 古代人划分三教九流 ,其中商人的地位 是十分 低 下的,商人逐利的思想被人们唾弃 。然而这种观念的形成 ,就影 响了传 统法律 文化 1 . 4 无 诉 主 义 孔 子主张 以和 为贵 ,希望 建立 “ 大同 ”的世界 。“ 无诉 ”成 为儒家思想中 的题 中之义 , 血缘关 系的宗法制 ,社会家族本位深 入人心,同时中国人 自古 以来都有爱面子的特点 ,俗话说 “ 家丑 不可外扬 ” ,当发生争吵 时,都希望 内部得 到解 决。作为争论双 方,寄希望于调节解 。对于为官者一方 为了自己的政绩着想 ,一 方为 了对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懈怠心理 , 常常作为伦理教化 的宣传 者,提倡无诉的思想 。 1 . 5 重刑轻 民 《 尚书. 尧典 》载 :“ 象 以典刑 ,流宥五刑 ,鞭作官刑 ,扑作 教刑 ,金作赎刑。 ”由此可看 ,刑罚 的种类不少 ,《 汉书. 刑法志》 载:“ 禹承尧、舜之后 ,自以德衰而制 肉刑;汤、武顺而行之 者, 以俗薄于唐 、虞也 。 ”进入 奴隶制时期,为了让人们 顺从于统治, 当时的在野者 还是 以重 法来扼 杀人们的 为恶之心 ,使 人不敢犯 法 。古代中 国历代统治者都强调法 的刑罚功能 , 忽视法 的防患作 用 ,将其防患作用让位于伦理道德的调节 。 人 民是没有独立 的人 格 的,刑 罚对于人 民的残酷就可想而知 。 2 . 中国传统法律文 化对法治建设 的制约 “ 道德至 上,德主刑辅 ” ,中国传统思想就是追求德治 、仁 治 ,以忠孝节义为基础的孔孟道德体系 。 人们对道德 的信仰 已经 是舍生取义 的状态 ,这种观念不利于法律观念的形成 , 使得法律 依 附于 了人情 、权利 、伦理这种过于感性 的因素 。当法律与道德 发生冲突 的时候 ,我们很 自然的将法律置于 了道德之下,这种法 律工具 的做法是 与我们所要追求 的法 治社会背道而驰 的。 因为一 方面 ,道德是并不 能解决所有 的问题 的,当冲突发生 时,我们要 做 的是更理性 的看待 问题 ,而道 德是 内省性 的,强调 的是 自律 。 另一方面 ,造就了人们恐惧、胆怯 、懦弱 、个人崇拜 的法律 t L , 理 特征 。时至今 时,执法者 的不作 为,守法者 的不维权 以及法律体 系 中错从 复杂 的人 际关 系,都是 消极影 响的表现 。 “ 人 治” 是一种按照 自己的喜好随心所欲 的治理 国家 的行政 方式 。以血缘宗法为主导 的社会人际环境 中, 我 国的传统社会环 境是 人情社会 , 情大于法 , 权 大于法 。 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就是: 完全亵渎 了法律 的公正性、至高无上性 , 公 民无法建立起 正确 的 法律意识 ,总是会有超越法律 的特权主义存在 ,人们逐渐丧失 了 道德 的底 线,有法 不依、执 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 象屡 见不鲜, 我们 的民主法 治建设困难重重,法律的实行 ,执行 ,回执 总是 受 到各 种各样的关系网的牵绊。森严 的等级制度 ,使现代社会 的平 等和公正的观念受到极大的挑战 , 在古代 同罪不 同罚 , 贵族社会 是没有犯 法的说法 , 这样就不利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宣传 ,而 现如今社会,仍有赎刑 ,设法减刑的不 良作风。 重刑轻 民的思想使人 民盲 目的恐惧法律的威严性, 法 律成 为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地区特有的法律思想、习俗和制度,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这种法律文化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本文将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例,探讨其特点、对社会的影响和现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创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植于几千年的历史和文明传承,其核心价值观是“仁、义、礼、智、信”,体现了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其中,“仁”强调对他人的关怀和善意,“义”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和正义,“礼”指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智”表达对知识和智慧的追求,“信”强调言行一致以及守信用。

这些价值观念贯穿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行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之一是注重调解和妥协。

在中国古代,专门设立了官员和法律机构来处理纠纷和冲突,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这种传统延续至今,许多纠纷在中国仍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强调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强调对长者的尊重和对家庭的重视,将家庭成员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也体现在其尊重权威和社会秩序方面。

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注重对权威的尊重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皇帝和官员来制定和执行,而民众则被要求服从和依法行事。

这种传统在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保留,法律仍然被视为一种权威,并且必须被遵守和执行,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在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创新和改革。

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法律制度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提高其国际影响力和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在保留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注重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原则,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

总结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法律思想体系和习俗制度。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从可考的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公元前21世纪)为起点,至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西方文化入侵,在近四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次的冲突、洗涤以及融和,“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疏涂”,1最终形成了世界法律史上璀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征的把握,可以更好的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方能正确地评价历史、运用历史遗产。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点与定型法律文化由是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包括法律观念、法律学说、法律精神)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

2由法律文化的定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文化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而是支配法律的价值基础与其在实践中制度化的融和。

夏、商时期的法律只是处于一个萌芽的状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夏启伐有扈氏时下的军令:“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商汤伐夏桀时的军令:“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我们可以看出夏、商虽在形式上具备了国家的特征,但是在实质意义上仍然只是氏族联盟,当时的法律也更多的与战争、军纪以及对战俘的惩罚融和在一起,即法律在当时的存在形态仅是一种战争法则。

从西周周公“制礼”开始,古老的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再从分封制过至到宗法制,德、礼作为宗法等级制度的理论基础,统治者开始运用法律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强制手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才开始初见雏形,并且在此之后迅速地发展、成熟。

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定型,自西周伊始,又历经了约17个世纪,在不断分解、统一的周期性循环后,在唐代出现了《唐律疏议》,也最终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熟、完善的过程,此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皆不离其左右。

”3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立法思想1、皇权至上,人治主义自中国国家产生之初,便确立了君主专制的基本模式,后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君主中央集权专制王朝,使专制制度走向巅峰,经两千余年至清末而不改。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漫长历史的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这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基于封建礼制和礼法体系,以“礼治”为核心价值观,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借鉴。

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和鲁哀公等圣人提出了“仁政”、“德政”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随着秦代统一中国,推行了法家思想中的法统一和法制化,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律令》。

而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入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时期。

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君臣父子之间的和谐,提倡以“仁”、“忠”、“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伦理与法律的一体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伦理道德的规范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维护。

2.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个人的修养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个人的道德操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

3.以和为贵的思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尊重智慧与公正的和平解决争端,注重协商与调解,而非以权力和暴力解决矛盾。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法律的制度性与人文性的结合,在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为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温床。

2.依法治国的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思想及“仁政”理念,奠定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法律精神的支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摘 要
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并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克服传统文化的弊端,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并为之己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 人治 息讼 礼法结合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首先,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司法实践中,重大案件的办理,有的案件不是依法独立办理,而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来办理,有的案件,甚至以道德习俗评判代替法律公断。这种轻视法律的现象是不可能实现现代法治的。
最后,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古代中国人历来将建立和谐、安定、有序的大同世界作为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将“无讼”的出现看作大一统社会在司法实践上的最好体现。因此,千百年来,“无讼”成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为了“无讼”,哪怕是曲解法律、丧失公平。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味强调调解,这种违背法律、不讲原则的调解与现代社会的调解相去甚远,其消极因素应加以消除。但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民族多、地区差异大,公民文化素质不是很高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与司法人员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吸收古代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可以建立一套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并达到重视人权、减少诉累、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国家,其古代法律文化深刻影响了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指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和传统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概括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以下几点:2注重人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注重人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崇尚“仁”的概念,以慈悲、公正、诚实为宗旨,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古代法律制度认识到法律不能抹杀人性,比如天子罚民宽大,贵族被免罪处理等均体现了法律上的谅解和温情。

3以戒为主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戒来“克制”和“控制”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有“秩序”,隐含着强调惩罚不良行为,以示警戒。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戒,即不得行犯法律、害人、抢劫、贪污受贿,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4注重表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积极肯定和表彰负重任、坚持正义、行仁义的伟大志士。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惩治罪犯,还可以用来赏罚有美德的行为,以培养社会公德。

比如古代推行的功赏制度,“永记良禄”的赏罚制度,还有一些古代礼仪的建立,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5法律分类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般把法律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宗法”。

“政治法”根据中央政府的权力来制定,包括帝王法,以及有关官员职责及官制的条文。

“民法”一般指规定社会中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婚姻法、行礼法等,出自公民主体的活动。

而“宗法”是宗教法,指出自宗教信仰的条文,有的还可以算是民间的习惯法,体现出中国古代传统的仁义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它独特的价值,以及包括注重人性、强调戒、表彰伟大志士以及各种法律分类等多方面的特点。

它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古代法律、建构现代普通法框架等法律共同体非常有用,因此应当积极发掘和加以利用。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追溯至上古时期,时至今日,已经产生了悠久而独特的法律文化传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兼具普遍性和独特性, 它的基本思想是“治国安邦、崇尚道义”,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合, 以及兼收并蓄、保持多元文化的优势。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 “法” 与“治” 是一体的,这种思想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于至高无上的统治秩序的认同。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约束行为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道德标准和社会习惯。

因此, 在中国, 称之为“法律文化”的东西,其实是一种更广泛的社会规范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以德治国,倡导道德化人,从而避免了“法外之律”的现象。

它主张事事有法,事事有制,这也是最普遍的一种法律文化特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不仅仅是过程管理,它也包含了基本的伦理思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与伦理紧密相连,其中包括尊敬长辈、维护道义、公心为重等思想,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独特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注重尊重权利保障,强调对于人权及其自由的保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注个人权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思考方法。

在古代的中国,个人权利的保护和权益的平衡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它们在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和中国古代法律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和维护。

例如,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中,男女之间是平等的,而婚姻的法律也保障了男女之间的平等。

在这种背景下,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明确体现出来的男女差别,而是“以平等为主导”的理念贯穿其中。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具有独特性的。

它不仅仅反映了中国人民对于统治秩序的认同, 更突显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思想, 充分体现了尊重个人权利的观念。

在某些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今现代的法律制度相差甚远,面临继承和创新的巨大压力。

但同时, 通过对其发展与变迁的深刻理解, 将有助于建立合适的法律文化映像,实现法律体系创新现代化的目标。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以下特点:1.以“德治思想”为核心:中国传统法文化强调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体现人伦之道和仁爱之心,强调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德治思想使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成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特点。

2.以尊重权威为基础:中国传统法文化注重尊重和维护权威,认为权威的存在和行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赖于统治者的威望与权力。

这种尊崇权威的特点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尤为明显,君权神授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家族和社群为中心:中国传统法文化着重强调家族和社群的利益,认为法律应该在维护家族和社群秩序的同时保护个体权益。

传统中国社会中,家族和社群关系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仅关注个体,更着眼于整体社会的利益和稳定。

4.以和谐为目标:中国传统法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重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公平。

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中,有着明确的等级和地位差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衡,并避免冲突和动乱的发生。

和谐与稳定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5.强调礼法观念:中国传统法文化将礼法视为重要的规范和准则,强调人们的行为应当符合规定的礼仪和道德标准。

礼法观念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被视为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规范的依据。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以德治思想为核心的特点,尊重权威、以家族和社群为中心、追求和谐稳定、强调礼法观念等。

这些特点体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对道德、秩序和社会和谐的重视,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法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南京师范大学张亦凡大家都知道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则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但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伴随着中华法系的开始而出现的。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产生的依据,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国家时代,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经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成文法自子产于郑国开始各国开始颁布成文法之后,到秦朝才出现了中华法系的雏形。

中国传统法律在最开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神权法思想是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思想是“恭行天罚”。

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来进行统治,将掌握的国家权力说成是神授,而法律自然就成了神的一致的体现,法律的实施就是替天行罚“恭行天罚”。

到了商朝,“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

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天请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定罪量刑都要诉诸鬼神。

通过“天罚审判”来使人民“畏法令”。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在西周被继承发展,并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西周的奴隶主贵族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

商纣失德,周武王为有德者,是至德者上天选择的至圣者来统治人民。

可以理解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

同时在治国方略的法制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强调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弱化了神权的维护统治力量,兼顾人事,重视民心。

这是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强调了“民本”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神权法思想很显然是统治者最初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通知方法,利用人们的敬畏之心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具有极为复杂的文化积淀和深刻的社会背景。

在这种环境中,中国法律文化形成了其独特的特点,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特征:一、中国法律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理念,提出需要依法治国、以法为基础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这个基本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表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也带有深厚的人文关怀。

二、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尊重权威和传统的思想非常重要。

这种观念经常出现在各种法律制度和制度的运作中。

通过尊重权威和传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了制度稳定和合法性的重要性。

三、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和谐是非常重要的,这表现在法律规则中非常明显。

传统文化中强调“人伦合一”的思想,这意味着个人要考虑整体利益,而不是只考虑个人利益。

这也导致了尊敬和应该遵守的规则。

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审慎和规范性。

在处理许多方面的问题时,有一些关键标准需要遵循。

由于这些标准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文化、历史和社会方面的问题,因此这些标准经常被视为规范性标准。

这些标准不一定具有强制力,但也能够具体引导实际生活中的行为。

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独特的特点之一是注重人文关怀。

在许多方面的法律规范之中,生命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关系等问题都被认为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多数支持公正、合理和有人文关怀的目的。

以上仅仅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些主要特点。

这些特点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经过了几千年的检验,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也有一些特点和其他文化相似,这表明了多元交流的重要性,并表明了多数文化中最有价值的因素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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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南京师范大学张亦凡大家都知道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则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但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伴随着中华法系的开始而出现的。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产生的依据,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国家时代,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经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成文法自子产于郑国开始各国开始颁布成文法之后,到秦朝才出现了中华法系的雏形。

中国传统法律在最开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神权法思想是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思想是“恭行天罚”。

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来进行统治,将掌握的国家权力说成是神授,而法律自然就成了神的一致的体现,法律的实施就是替天行罚“恭行天罚”。

到了商朝,“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

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天请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定罪量刑都要诉诸鬼神。

通过“天罚审判”来使人民“畏法令”。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在西周被继承发展,并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西周的奴隶主贵族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

商纣失德,周武王为有德者,是至德者上天选择的至圣者来统治人民。

可以理解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

同时在治国方略的法制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强调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弱化了神权的维护统治力量,兼顾人事,重视民心。

这是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强调了“民本”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神权法思想很显然是统治者最初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通知方法,利用人们的敬畏之心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

礼是一种程序和仪式,产生于远古时期人们在祭祀过程中的程序和意识。

在表达敬畏心的时候,程序和意识不予破坏,从而具有约束力的天然属性。

破坏必受惩罚,从而又具有了惩罚性。

西周之前的礼称为古礼,我个人认为古礼的约束力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于规范君臣,血统,婚姻的关系。

西周周公制礼,将礼系统化,规范化。

周初,周公姬旦“制礼作乐”,将古礼发展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

可以这么说,周公所制的礼是最初意义上的法律,它将礼的规范形式与道德联系在了一起,是西周道德的规范化。

周礼所制订的规范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

尤其以“亲亲”维护家长制的宗法原则和“尊尊”维护君主制的等级原则为基本原则。

将政治与伦理相统一,周礼的历史意义非常重要。

礼由体现原始社会习俗的带有宗教性质的礼仪,发展成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法律保障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是原始社会氏族民主制解体、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

随着礼的政治作用的不断强化,礼的原始含义已经湮灭,礼的作用已体现为明贵贱、序尊卑,为等级制度和统治阶级服务。

但是关于“礼治”,存在着很明显的特权主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大夫之刑,不著刑书。

”。

礼治的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奴隶主贵族的行为,刑治的出发点是针对奴隶以及平民。

礼和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内容,但既然礼具有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秩序的道德层次上的功能,那么引礼入法就是非常必要的。

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也是礼法结合的起源。

法律的儒家化实际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儒家学说真正受到重视是在汉武帝时期。

为适应汉武帝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王朝的政治抱负,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论,并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他强调阴阳学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同时,“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

”因此他主张“德主刑辅、重德远刑”,并以春秋决狱,来匡正律令严峻的弊病。

德主刑辅观念的提出,终结儒法之争,自此,儒法合流。

因为汉武帝治国更重法家那一套,并且他所倚重的大臣也是法家的著名人物,所以汉武帝时期并没有真正实现所谓的“独尊儒术”。

在汉代法律儒家化过程中所起作用最大的当属董仲舒的“春秋决狱”。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两汉所开辟的引礼入法的多种渠道,为礼法结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魏晋至唐沿着这条路线,终于完成历史性的礼法结合。

三国时期,为维护贵族官僚特权,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将“八议”写入法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明确而严格的保护。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从此,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相沿不改。

晋朝时制定《晋律》,晋律的起草者和解释者杜预、张斐都是兼通经法的大家,强调“远遵古礼,近因时制。

”晋朝还强调“准五服以制罪”,即根据服制明血缘亲疏,定罪轻重。

其刑法使用原则为:亲属相犯,以卑犯尊,重于常人,服制愈近,处罚愈重;以尊犯卑,轻于常人,服制愈近,处罚愈轻。

“五服制罪”制度鲜明地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精神。

中国古代传统法律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原始社会末期的频繁战争推动了法律的起源,也就是“刑起于兵”。

中国古代的主要法律内容为刑法,同时也对民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违反民法的行为也会受到刑罚的制裁。

诸如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都是最早出现的刑事法律。

就算有这种大变革的西周,主要的法律形式也是礼和刑两种。

可见早期的重刑轻民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奴隶制度开始瓦解,封建制度逐渐兴起,为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鼎”开启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再看看李悝所著的被誉为成文法运动丰碑的《法经》,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从整体上看,它也是一部以刑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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