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赤峰环连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职责 (1)
4.程序 (1)
5.培训安排 (4)
6.内容与要求 (5)
7.附件 (8)
1.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增强本矿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及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职责
3.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3.2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复审,由公司指定单位负责。
4.程序
4.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4.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4.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经理办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4.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4.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培训安排
5.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5.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5.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5.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6.内容与要求
6.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2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3 凡新入矿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矿)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4 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矿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6.5 矿级安全培训由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矿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矿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等。
6.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矿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