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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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梳理

新个税法下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梳理

新个税法下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梳理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后,外籍人员如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为大家梳理如下:一、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因在我国居住时间不同而导致纳税义务不同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总结如下表:二、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三、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和生活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在讨论外籍人士的所得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居住事实将决定其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中国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体。

居民个体需要在中国缴纳全球所得税。

相反,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少于一年,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没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体仅需要在中国缴纳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所得税义务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时,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他们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和薪水的所得税计算外籍人士的工资和薪水所得税计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水的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元:税率3%-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税率10%-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税率20%-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税率2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税率30%-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税率35%- 超过80,000元:税率45%2. 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所得税计算对于外籍人士的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适用递增税率。

税率根据具体的所得金额和性质而定。

外籍人士需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便雇主扣除相关税款。

三、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流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中国境内的全球所得。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税收协定申请流程
• 向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 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在中国境内的工作证明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协定,审批税收减免申请
04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与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行为及后果
•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03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外籍专家免税项目
•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教师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税收居民身份对中国境内税收的影响
• 需要在中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 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种类
• 个人所得税种类
• 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收入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
• 延期处理:如外籍人士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
延期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预防措施
预防违章措施
• 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外籍人士应了解和掌握中国个人所得税政策,避免违章行为
•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时间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不逾期
• 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欠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陈穗芬广州地方税务局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陈穗芬广州地方税务局

连续五年,每个纳税年度均居住满一年
广州地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2.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 人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纳税。 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 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不足90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 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第一章 基本概念
广州地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5
纳税义务判断
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自然人的国籍并非划 分标准。
我国,参照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广州地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5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无限纳税义务
广州地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5
华侨
华侨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本人有效护照、住在国
定居(合法居留资格)证及我国设在其住在国使 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广州地税 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5

例3:某香港个人分别在2012年度的2月、4月、11月、12 月和2013年度的3月、4月、5月、10月、12月来内地从事 受雇活动,其中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停留超过了 183天。如何确定纳税义务?

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2013年在中国境内居住183天的台湾同胞 B.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来到中国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外籍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税法,合理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准,外籍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1.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83天;2.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不连续,但在12个月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

如果外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他们从中国境内的雇佣单位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对于这部分收入,外籍员工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金额 = 应发工资薪金总额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扣款部分;2. 扣除费用标准:外籍员工可以按照税务法规定的标准申请费用扣除,如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住房租金等;3. 适用税率: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4. 应纳税额 = 应税金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外籍员工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所得的税务处理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外籍员工可能还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等。

针对这些其他所得,外籍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1. 适用中国境内税收协定:外籍员工需要查看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确定其他所得应纳税的国别,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2. 税收减免、免税政策:外籍员工可以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免税政策进行计算,降低其他所得的纳税金额。

外籍员工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科研院所逐渐把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学科水平,扩大国际影响作为发展方针。

多年来,他们采用建立合作关系、主办国际会议、组织合作项目、聘请客座教授、引进海外人才、邀请来访讲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科学文化,对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引进来”的外籍人员取得的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我们财务人员遇到的一个难题。

我国税法对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散见于数个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即“税收协定”),因此,我们总结并摘录了相关的税务法规及解释,给大家提供参考。

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的政策汇集一、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情况为了吸引国外高端人才到我国工作,提高我国教育和科研水平,我国对外签署的大部分税收协定(包括税收安排,下同)中专门列有针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税收优惠的规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到另一方(来源国)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所得,在符合既定条件下,来源国予以免税。

截止2009年底,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中未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加拿大、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尔及利亚、香港、新加坡、捷克和比利时。

二、适用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条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条件包括:(一)纳税人身份纳税人应是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并且为缔约对方的教师或研究人员。

(二)工作机构纳税人到我国的大学、学院、学校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工作,对工作机构的限制条件: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并由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指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外籍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外籍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外籍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1、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答: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什么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并不是单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3、什么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总共有以下几种。

分别为: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⑤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中常见的是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按规定,也就是纳税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薪,就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而不论此收入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支付或负担,以何种形式支付。

4、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居住天数?答:分三点来回答:①计算天数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来看,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中计算在境内居住的天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应重新计算天数。

②计算纳税人在境内是否居住超过90天(183天)时,入境当天算一天,出境当天不算。

但港澳人士当天往返大陆的,应该算一天。

③计算纳税人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即365天时,对于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境内居住,不扣减在境内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天或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

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离境超过90天,便不构成当年居住满一年的条件。

5、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应对何种收入在中国缴税?答:此纳税人只需就其实际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由中国境内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主讲人:卓立峰第一节中国境内纳税义务的判定一、基本原则(一)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国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即居民纳税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人)。

[解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2.收入来源地原则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1. 什么是外籍人士所得税?外籍人士所得税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工作,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所得税。

2. 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基是什么?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实际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的税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包括承包、承租和让与劳务所得;•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著作权、发明创造等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包括房屋出租、车辆出租等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股票红利等所得;•资本利得所得:包括股票、房地产等资本收益所得。

3. 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如何计算?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计算的。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目前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具体的税率档次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可以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籍人士的个税起征点略有不同。

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士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

即在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如何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外籍人士办理所得税需要遵守中国的税务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准备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费用凭证等;•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并准确填写所得税税率及税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根据申报结果,按时将应纳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所得税申报:将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税务机关审核并接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会出具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作为缴税证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讲义
1.居民纳税人: (1) 有住所 (2) 无住所,但满一年。 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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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2. 非居民纳税人: (1) 没有住所,又不居住。
(2) 没有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
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2018/4/5 13
一、纳税义务人
* 有关概念 1.有住所: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2018/4/5 15
一、纳税义务人
举例:判断 1.居住满一年,是指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 2.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 90日的离境。 (×) 3. 某外籍人员2015年度累计离境80天,其中一 次离境35天,是临时离境。 (×)
2018/4/5 16
2018/4/5 25
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组成
(7) 外国演员、运动员按文化、教育交流协 定或计划来华从事文艺、体育活动,符合 税收协定免税条件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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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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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组成
* 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包括房租,但不包括 水电费和管理费。 * 探亲费一年不超过两次,限于本人,不包 括配偶和子女。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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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组成
(6) 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项目免税 ([94]财税字020号)
①世银贷款,直接派往我国工作; ②联合国直接派往我国工作; ③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无偿项目工作; ⑤两国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该国负担; ⑥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由该国负担的; ⑦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Q1:如何區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A1:自97年8月13日起,凡一課稅年度(1/1~12/31)在台居留未超過183天者為「非居住者」,亦即每一年均需重新計算其在台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來判斷其身份;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者,應提供護照簽證等等相關居留事實,則可視為「居住者」,即按本國人稅率扣繳。

再者,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請承辦單位確認是否「仍設有戶籍且有在台居留之事實」,因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者,可能會遭戶政事務所「除戶」,則視為「非居住者」課稅。

Q2:「非居住者」應如何課稅?A2: 稅額計算方式如下:1. 自99年1月1起,薪資所得按給付額扣繳18%。

(薪俸、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專案支付之演講費等等)(備註:98年12月31日往常薪資所得扣繳率為20%。

)2. 日支生活費每日可扣除2,000元免額額後計算稅額,稅率18%。

3. 個人稿費及演講費(不含專案)等,每次給付5,000元以下者免扣繳。

演講費之場次累計超過5,000元則須按總額計算扣繳稅額,稅率仍為20%。

4. 機票/住宿費實報實銷,免稅。

Q3: 如何辦理「中華民國統一證號」?A3:1. 請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電話: 282-1400或2821432或2823740,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東南文化大樓) 7樓移民署辦理。

參考網址:://.tw/ct.asp?xItem=53678&CtNode=2828&mp=202. 統一證號終身有效, 可供當事人下次來台使用。

3. 申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應備文件:●申請表(當場填寫)●由在台人士代辦:外籍人士護照影本及委託書(委託書簽名必須與護照相同)●外籍人士親自辦理: 外籍人士本人持護照正本詳細內容請參閱下頁「統一證號送件須知」。

Q4: 在台居留滿183天之「居住者」應如何課稅?A4: 比照本國人稅率課稅。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pdf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pdf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我接触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长,在12年以前刚加入税务局的时候,领导让我分管营业税,老天!分管!意味着我这个刚刚毕业的税盲需要对全市外资企业的营业税税政进行指导!那跟在众目睽睽地下跳脱衣舞有什么区别?为了不让自己变成脱衣舞郎,我开始通宵达旦的恶补营业税。

当时处室里有位业务尖子,分管的是个人所得税,那厮在业务学习的时候,总是侃侃而谈,内容都是些我望而生畏的东东,什么148号文啦,183天啦,境内支付境外来源啦,等等等等,在我这个被营业税搞得焦头烂额的新丁眼中,觉得神秘而高不可攀。

转眼间,到了1996年,税务局一定要拆分成国税跟地税,个人所得税专家觉得国税的仕途比较光明,于是去了国税,而我则糊里糊涂地被弄到了地税,到了地税,领导就把地税中最令人头疼的个人所得税交给我,我再一次面临跳脱衣舞的危机。

自此以后,我就跟那些个183啊,非独立个人劳务啊,税收居民啊之类的名词拉上干系,无论在税务局还是后来到了五大,他们都冤魂不散地跟着我,而我呢,也对他们由怕到爱,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他们的习性。

为了纪念自己与他们的纠葛,特地摘取一些我与个人所得税的故事供自己回味和玩赏:148(一)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来说,属于一个比较奇怪的税种,他本来就是由两套税法合并而成,这两套税法分别是《个人所得税》跟《个人收入调节税》,前者适用于外籍个人,后者则适用于国内人士。

但是,跟别的内外都适用的税法不同,个人所得税虽然合并了,实际上却仍然保留着两套税政体系,适用于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依然比较独立。

从复杂性来讲,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也远远比适用于国内个人的政策要复杂。

而我在下面要讲到的国税发[1994]148号文,就是将此政策复杂化的淋漓尽致的表现。

谈到148号文,就得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说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 中英对照版本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 中英对照版本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中英文对照)一、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考虑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只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或者由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征税。

2、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就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就其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支付地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也应视同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例题】美国人玛丽被派到中国工作,每月该玛丽女士取得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为40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2000元。

同时,玛丽在美国每月取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1美元=7元人民币)。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及解析】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8000元(40000-12000)纳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40000元纳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来源境外、境内公司负担部分50000元(40000+10000)纳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境内外的所得72000元(40000+25000+1000×7)纳税。

【解释】对无住所个人在华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举例子,我2月11日来到北京,12,13录课两天,2月14日离开北京。

问我在北京居住了几天?工作了几天?【例题•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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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界定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2.外籍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据(86)财税外字第0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

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如何确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地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有关税收规定:(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4.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有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2)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中的合理部分。

合理部分指:(a)提供有效凭证;(b)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的邮寄、搬运费用。

(3)实报实销的探亲费:(a) 交通费凭证;(b)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c)1年内不超过2次。

(4)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的合理数额内的部分:(a)实报实销;(b)语言培训费:须提供中国境内语言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c) 子女教育费补贴:须提供中国境内学校相关资料,包括学校注册资料、学校章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明细清单;正式学科学费以外的非学科学费、住宿、伙食、校内外课余活动及应由个人自行承担的其它费用等不得税前扣除;只提供无明细收费凭证的,按收费凭证列明金额的50%税前扣除。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有哪些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负担的。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负担的。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函[1996]417号)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除上述费用可以扣除外,还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在2006年1月1日以前是32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是40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末也是3200元,但总的费用扣除数却提高了800元,即4800元,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末是28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仍然是4800元,2011年9月1日开始是13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还是4800元。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居民且在国内工作的,其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越来越接近外籍人员及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总费用扣除数,但还没有统一。

例1.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11年7月发放工资,给中国公民张某的应发工资数为5000元,其个人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下同)费用为955元,给马来西亚籍梁某的应发工资数为10000元,外籍人员不交纳五险一金。

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955-2000)×15%-125=181.75(元)梁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800)×20%-375=665(元)如果本例题的工资发放日期是2011年9月,其他条件不变。

则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955-3500)×3%=16.35(元)梁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500-1300)×20%-555=485(元)如果中国居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其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达到4800元,而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总扣除数还是4800元,即不存在附加减除费用的情况下。

初一看,内外籍人员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上达到了统一,但细一想,外籍人员的个税负担率高,因为外籍人员不交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外籍人员虽说不交纳,个人承担部分不能在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但外籍人员在国内的住房租金可以凭租赁发票按实报销,报销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相当于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

而社会保险金这一块,外籍人员不交纳,就无法享受到优惠,无法从工资薪金中扣除这部分个人承担的费用,以致外籍人员比中国公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多缴个人所得税,反而不公平。

因此,外籍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在中国公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的工资薪金扣除费用达到4800元及以上时,要保证一定的数额,并随着减除费用的提高,附加减除费用也要随之提高。

工资薪金是刚性的,是不断提高的,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也会随之不断提高。

二、股息、红利股息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以及按股派发的红股。

中国居民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以上通知中可以看出,外籍人员从其投资的境内企业中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2011年5月中国公民赵某从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股息红利48000元,新加坡籍马某从该合资企业分得股息红利为52000元。

赵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20%=9600(元)马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哪些问题2006-9-21 9:5【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1、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独立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有的名义上一个纳税年度在华工作时间不满365天,但实际上离职后并未回国,而是再转做其他工作,累计已超过365天。

此时,在华工作期间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该人已离开原单位,在无法代扣代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就成为必然结果。

有的外籍人员不如实申报在华工作天数或工作地点,特别是出入境频繁、护照更换较快的人员;有的外籍人员转往征管较薄弱地区工作,连在我国境内直接取得的收入也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难以履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二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外籍人员,由于语言不通,对我国税法又不太熟悉,代扣代缴的难度较大;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3、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

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

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只从在华工作的企业里领取一小部分工资或不领工资,另外大部分工资或全部工资及奖金津贴等均从境外的总公司领取,造成境外公司承担并支付的收入漏征现象较普遍。

又如有些来华为进口设备或引进技术从事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基本上不从服务的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他们的工资大多由境外公司支付,虽然明知是已隐含在企业所进口设备或技术的价款中,由于未在进口设备或技术的合同里单列工资或劳务费的条款,他们的详细工资资料很难取得,个人所得税控管难度较大,征收税款如同捉迷藏。

再如,少数外籍人员利用我国有些补贴费用免税的规定,多列或虚列补贴费,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偷逃税现象较普遍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中,外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主要有:一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只申报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境外收入普遍存在不申报的现象;二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除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费用外,又自行增加扣除费用项目,如在其本国交纳的商业保险等;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甚至逃之夭夭,根本不履行纳税义务;四是有些外籍纳税人还利用减免税政策,让其受雇的在华企业为他们多列或虚列应属个人收入性质的住房、伙食、旅行费用等。

5、信息不畅有的外籍教师来华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根本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对这些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时间的长短、收入的多少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信息资料无法准确掌握。

又如有些外籍演艺人员来华停留时间较短、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演出团体在饭店等地方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就无法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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