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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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索具



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 具、索具,有设计资料 (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和工作、检查记录,并 按规定进行存档。 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 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的规定。 麻绳只适用于人力起重 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 起重作业中用作手拉溜 绳,不得在机械起重作 业中用作起重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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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重、超负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 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 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光线昏暗、视线不清不吊
(5)歪拉斜挂工件不吊。
(6)吊物上站 人或吊物件上放 有浮置物不吊。
(7)安全装置不齐 全或动作不灵敏,失 效者不吊
(8)带棱角、 缺口、物体无 防割措施不吊。
(9)吨位不清不吊
(10)埋在地下 的物件,与地面 建筑物或设备有 钩挂不吊。
起重作业 坚持“十不吊”原则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 引起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 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作业许可
以下起重作业需要办理作 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 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 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 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 线1.5m或电线3m的作 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 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 以上的吊装作业。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具体见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起重索具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吊 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绳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 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 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 杆旋入时,要顺利自如,螺纹要全部 拧入螺口内。
卷扬机
卷扬机
–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 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润滑良好、 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 向滑轮的距离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 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 绳不得少于5圈;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卷扬机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 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增设中转指挥点;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 因; 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环氧丙烷项目部
起重指挥专项培训
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
主要内容
目的和范围
安全分析和方案 作业许可
起重机械
起重吊索具
卷扬机 起重作业
目的与范围
加强工业园工程项目起重作业HSE管理
避免: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工作安全分析和方案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承包商应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 起重作业人员了解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 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 录上签字。 承包商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 国家有关规范编制「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报监理单位审批。 起重作业人员熟悉起重作业技术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 开展起重作业。
起重索具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手动起重 设备跑绳 4.5 机动起重 设备跑绳 5 做吊索 无弯矩 6 捆绑 绳索 8 用于载人 升降机 14



钢丝绳插接应严格执行《钢丝绳吊索 插编索扣》(GB/T 162712009),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 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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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 大型起重作业 大型起重作业前,作好自检、复检和联合检查。 自检内容主要包括:
–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 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 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 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检查起重机械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区域周 边的警戒标志; –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各部位活动范围内是否有电线、 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起重/吊装作业
控制重 物的溜 绳 确保地面坚实, 设置支腿垫板, 再伸出支腿。 隔离吊装区域, 非 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信号工
起重作业
– – 起重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在无载荷时进 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并全部收回;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 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继续作业。 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工件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 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 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拴 溜绳控制。 利用物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起重受力点时,起 重作业技术负责人对物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 的保护措施。 未设吊耳的物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 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严禁使用单索 吊装。 严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件或埋置物体。 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 即向起重指挥人员报告,无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 急停车信号除外。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篮符合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起重指挥信号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
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
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 衬垫时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十、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惨 痛 教 训!!
起重作业
• 一般要求
• • •


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 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穿荧光服。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按《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在作业 区域周边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起重作 业区。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对吊车进行作业前全面检查, 并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了解气象变化情况,雨、雪天或风速 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 下20 ℃时,起重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要具备与气 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 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起重作 业总指挥和中间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升降、运行保 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施工方出具具体的吊装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 批。 轮胎式吊车的支腿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 撑板面积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插上支腿的定位销(如有)。

起重索具 吊带使用要求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检查布料的硬度; 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 标签。
起重索具 滑车使用要求 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 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滑车: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3)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起重索具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钢丝绳;当发现磨损、锈蚀、 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 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表所列数量时即报废: 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
钢丝绳型号 一个捻距内断丝 及电弧伤害根数 (6×19+1)型 10根 (6×37+1)型 20根 (6×61+1)型 30根
6*19+1的钢丝绳,是属于单层股 钢丝绳。6即6股、19是每股19根 钢丝、1即浸油麻芯。
起重索具 吊带使用要求 基本要求:
使用的吊带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 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按照额定载荷选用吊带; 不允许打结使用吊带; 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 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 不允许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 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潮湿和腐 蚀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环境; 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表面不 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经常检查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 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 重量的影响。
• •
起重作业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 • • • •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要立即执行; 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 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或指挥信号时停止操作;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远 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按规定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严禁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放下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 器停车。

起重机械

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生产厂 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 的专业制造厂;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 保养说明书。 使用前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 机、桅杆 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经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承包商到市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 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商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执 行。
起重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 • • 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及时纠正起重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 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允许解开吊装索具;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 组织联合检查。 承包商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 起重机械、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的相符,如不 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的资料; –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作业区域的处理情 况:承载地基是否满足要求、场地是否平整; – 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施工用电和天气情况; – 起重机械、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 起重作业人员的分工及指挥人员的资质和指挥熟练程度; –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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