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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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
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9.04.08
•【字号】晋司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4.0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
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晋司发〔2019〕3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1.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修改完善厅党委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办<机关党委>)
2.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地方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政治部<警务部>)
3.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政治部<警务部>等有关处室)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处)
5.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省政府、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
6.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
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创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
加强对各市和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推动农林发展、综改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8.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9.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
加强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立法中意见分歧协调机制。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10.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
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1.统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动态清理。
(责任单位:法治督察处)
12.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公布并持续完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13.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1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参加单位:科技信息处)
15.继续深化监狱体制和机制改革。
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完善监狱安全治理体系,深入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健全罪犯分级处遇制度。
积极争取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建立经费动态调整的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监企分开和收支分开,健全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设立狱内法律援助机构。
推动将罪犯文化教育纳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
严格落实监狱长监区执勤制度,确保监管安全、生产安全、队伍安全。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参加单位:监狱戒毒工作处、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6.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完善监狱监禁和社区矫正有机衔接机制。
出台《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监狱、戒毒警察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处;参加单位:省监狱局、
省戒毒局、政治部<警务部>)
17.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加快推进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落地落实。
推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省整体规划。
推动将戒毒医疗纳入全省医疗卫生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政府购买医疗服务改革,有效解决病残戒毒人员收治问题。
理顺戒毒场所企业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企业运行,建立健全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省戒毒局;参加单位:监狱戒毒工作处)
1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普法”。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参加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科技信息处)
19.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健全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代理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20.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参加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处)
21.完善仲裁制度。
出台《山西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参加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处)
22.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与律师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党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全面规范。
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律师
参与信访接待、城管执法等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
建立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参加单位:党委办、省律师行业党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23.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
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
24.推动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研究制定我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5.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加快实现设施达标和提档升级,突出分级分类建设,重点建设高度戒备监狱,探索建设低度戒备监狱。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2)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戒毒场所功能设施。
(责任单位:省戒毒局)
(3)建成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实现部省市县乡社区矫正视频全线连通。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处)
2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研究起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调整方案,推动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改善县乡司法业务用房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装备财务保障处)
27.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台高度融合,全面建成一体化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参加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8.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适时推进司法行政干警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监狱戒毒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设置工作,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务辅助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加大监所管理、戒毒康复、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
健全完善从优待警制度,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责任单位:政治部<警务部>;参加单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29.推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
30.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积极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引导推动律师参加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活动。
加强仲裁机构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3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1)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参加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2)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法
律援助范围。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32.拓展司法服务功能。
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科技信息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33.提升司法执行力。
建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34.防止不当舆论干扰司法。
落实政法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媒体涉法报道,规范网络及自媒体对司法案件的评论。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访处>)
35.完善刑事执行体制机制。
继续深入推进监社合作、监校合作等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监狱煤矿整体退出步伐,稳步推进驻并监狱单位迁建工作。
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参加单位:监狱戒毒工作处)
36.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改革。
制定《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太原市和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出台《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每个县至少设立一个律师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参加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37.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推动编制备案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效益工资制等政策落地,继续扩大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8.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3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
服务”模式,全面深化“一门一网一次”改革。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处;参加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4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配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41.推广相对集中统一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
加强对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改革。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42.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
依法审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立法二处;参加单位:政治部<警务部>)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参加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坚持政治引领,以党建带队伍促改革。
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厅党委请示报告。
要全面梳理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实行改革任务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台账,定期对账。
加强工作督促和考核评价,对标迈入全国第一方阵指标要求,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精准落地,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各项改革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