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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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手册的意义和目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总结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煤矿安全。

本手册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执法指导,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2 依据和适用范围本手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主体和职责2.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 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计划;2)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3)执法检查、执法调查和处罚案件;4)制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要求3.1 执法程序3.1.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3.1.2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1.3 执法调查对于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3.1.4 执法处罚对于违法煤矿或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3.1.5 执法书据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执法书据,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确保执法依据明确。

3.2 执法要求3.2.1 公正廉洁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做到公正、无私。

3.2.2 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人员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3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执法行为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有违法行为。

3.2.4 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制度范本

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制度范本

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全国煤矿企业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是煤矿企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煤矿企业进行行政执法。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二)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对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煤矿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五)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六条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督促整改、结案等六个阶段。

第七条立案:行政执法机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

第八条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

第九条处理决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条执行: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督促整改: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结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行政执法措施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二)进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调查;(三)对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五)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四)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明执法原则,以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并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本手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暂扣或者恢复许可证以及其他措施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合法、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发生事故风险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向其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登记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扣违法违规设备、工器具和相关证照等;(二)查封、扣押相关场所、物品;(三)依据事故情况对煤矿实施停产、停业等措施;(四)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煤矿的安全许可证或者矿井的许可证。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依法制定措施决定书,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标准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使哪些职权参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抄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知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道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那位知道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和行政学院那本有啥区别?中国安全zd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有关领导任主编,各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同志任编委成员,经过四次论证修订的版本,结合各回地监管监察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写的,王金石主编.你说的行政学院那本其实是一个介绍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手册,与书名和内容极不相符,我单位刚订一本,答有些郁闷太垃圾!先比较一下两本书的目录你就知道了。

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电话是:010-********,订书是010-********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需要下达什么文书1,限期整改通知书。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刊载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9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在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刊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22年8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规范执法
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
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
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刊载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本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3 执法对象和范围1.4 执法职责和任务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2.2 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执法程序3.1 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2 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3 执法记录和报告3.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第四章执法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4.2 依法行政原则4.3 尊重法律主体权益4.4 勤勉、廉洁、公正第五章执法技巧和方法5.1 执法技巧的基本原则5.2 执法方法的选择和运用5.3 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六章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6.1 执法风险评估和应对6.2 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章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7.2 执法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八章执法案例分析8.1 执法案例的概述8.2 执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8.3 案例分析的效果和启示第九章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9.1 执法信息化的意义和目标9.2 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9.3 执法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第十章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提升10.1 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10.2 执法人员的培训方法和途径10.3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第十一章执法工作的现代化11.1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需求和意义11.2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11.3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进一步措施结语本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执法准则和技巧,严格的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手册将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目录:第一章前言1.1 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手册的使用范围1.3 手册的组成与更新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基本原则2.1 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原则2.2 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原则2.3 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原则2.4 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原则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3.1 案件立案与受案3.2 侦查与调查3.3 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与执行3.4 处罚决定的复核与裁决3.5 监督与反馈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4.1 安全生产控制中的执法重点4.2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中的执法重点4.3 设备设施监督检查中的执法重点4.4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中的执法重点4.5 监管督查与责任追究中的执法重点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法规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2 《煤矿安全法》5.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4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办法》5.5 其他相关法规及规章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例分析6.1 违法违规煤矿案例及处理方法6.2 安全事故处理与案例分析6.3 典型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分析第七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常用主要表格7.1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表7.2 煤矿安全事故处置意见书7.3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7.4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7.5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整改)第八章执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8.1 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8.2 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文明8.3 强化执法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8.4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的处理第九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统计与分析9.1 案件受理与审理情况统计9.2 各类违法行为的案件分析9.3 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分析9.4 工作总结与改进意见的反馈第十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知识普及与宣传10.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10.2 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开展10.3 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附录一参考文件和资料附录二手册的修改记录注:该手册的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一、概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

本手册旨在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提高执法效果,减少执法风险,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透明地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高效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落实监察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4.威慑和教育原则: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煤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三、行政执法程序1. 查明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必要时可以实地勘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2. 听证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或行为的案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听证程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3. 处罚决定程序:根据事实和依据的查明,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决定,并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处罚结果。

4. 处罚执行程序: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限期履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执行。

四、执法规范1. 依法执法:执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证据定性:执法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依据客观事实定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监察协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执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 执法稳定性:执法行为必须稳定,不能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处罚限度: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限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当事人对行政监察执法行为不服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执法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和协调。

五、执法技能和能力1. 执法能力:具备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一、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执法行动,不得随意扩大行政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要公正、公平地对待相关当事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3. 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

4. 事先告知原则: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前向当事人明确执法事由、依据、时限等,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5. 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6. 整体配合原则:各级执法机关要在工作中保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三、主要内容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1)接到举报、案件移交或者巡查发现问题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2)核实后,如果发现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矿主立即整改。

(3)煤矿认真整改的,要进行核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4)如发现煤矿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5)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等行为的,要立即暂停煤矿的生产,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巧(1)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执法,保持良好执法形象。

(2)执法人员要掌握执法业务,了解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3)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4)执法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事实情况,正确判断案件性质,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5)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得违法扩大行政权力。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1. 前言为加强对安徽省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生产和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2.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2.1 执法机构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由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和管理。

2.2 执法人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由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法所需的技能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 执法程序和方式3.1 执法程序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立案检查:执法人员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始立案检查。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讯问相关当事人等。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结合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监督执行:对煤矿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5.结案报告:办结案件后,执法人员需提交结案报告,并归档保存。

3.2 执法方式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地检查: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对煤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抽查抽查:执法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抽查,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

•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可以随机组织突击检查,对煤矿进行突击审查。

•举报检查:对于接到煤矿安全隐患的举报,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在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材料包括:•执法笔录:对煤矿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核查、调查、询问等活动进行记录。

•现场照片:对煤矿现场进行实拍,作为证据使用。

•监控视频:对于配备视频监控的煤矿,执法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监控视频。

•相关证据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台账等。

5. 执法监督和追责5.1 执法监督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应受到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

上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察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随着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基本理念和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全面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一、背景和意义煤矿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煤矿存在一系列的危险性,安全生产成为煤矿管理的首要任务。

然而,由于煤矿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因此需要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可以强化对煤矿企业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的良好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煤矿企业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任务包括: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惩治力度等。

三、基本理念和原则(一)基本理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公正执法原则,公正执法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廉洁、公开的原则进行执法工作;效能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注重效果、注重实效,通过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协同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煤矿安全。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建设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建设。

具体的措施包括:招募和培训专业化的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和完善安全监察执法机构,规范和加强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法定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依法行政。

第二条:公正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处理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科学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根据科学知识和技术规范,依法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依法从严原则。

对煤矿安全监察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严肃性。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任务第五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六条:规范煤矿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

第八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执法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二条: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三条: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具体操作第十四条:对煤矿安全项目的审批,必须认真审核,依法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煤矿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第十八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新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新版)

内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 (2)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2)1-02.适用范围 (2)1-03.基本要求 (2)1-04.违反手册规定的责任 (4)1-05.修订 (4)1-06.施行时间 (4)第一编执法信息来源 (6)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7)2-01.基本要求 (7)2-02. 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 (8)2-03. 执法计划的内容 (9)2-04. 编制程序 (11)2-05. 其他 (13)第三章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14)3-01. 基本要求 (14)3-02. 举报投诉方式 (14)3-03.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15)3-04. 举报投诉奖励 (18)3-05.其他 (19)第四章交办报请移送 (21)4-01.上级机关交办 (21)4-02.下级机关报请 (21)4-03. 相关部门移送 (21)4-04.其他 (21)第二编现场检查 (23)第五章检查前准备 (24)5-01. 了解相关情况 (24)5-02. 文书及证件准备 (24)5-03. 装备准备 (24)5-04. 其他规定 (24)第六章现场检查 (26)6-01.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26)6-02. 现场检查一般程序 (26)6-03. 检查方式 (28)6-04. 现场检查内容 (29)6-05. 现场检查记录 (53)6-06. 现场处理措施 (54)6-07.其他处理措施: (56)第三编行政处罚 (58)第七章行政处罚一般规定 (59)7-01. 行政处罚的种类 (59)7-02. 行政处罚的管辖 (59)第八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62)8-01. 适用范围 (62)8-02. 处罚程序 (62)第九章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65)9-01. 立案 (65)9-02. 调查取证 (66)9-03. 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 (67)9-0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8)9-05. 文书及送达 (69)9-06. 特殊情况应对 (71)第十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73)10-01. 听证告知 (73)10-02. 听证的组织 (74)10-03. 听证基本程序 (75)第十一章行政处罚的实施 (77)11-01.行政处罚的裁量 (77)11-02.行政处罚的执行 (80)11-03.结案 (81)11-04. 备案 (81)第四编行政强制 (84)第十二章行政强制 (85)12-01. 行政强制概念 (85)12-02. 行政强制原则及要求 (85)第十三章行政强制措施 (87)13-01.一般规定 (87)13-02. 查封、扣押 (88)13-03. 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90)13-04.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92)第十四章行政强制执行 (93)14-01.一般程序 (93)14-02.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95)14-03.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95)14-0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7)第五编行政许可 (100)第十五章行政许可一般规定 (101)15-01. 一般概念 (101)15-02. 行政许可事项 (101)15-03. 其他规定 (102)第十六章行政许可程序 (103)16-01. 一般程序 (103)16-02.听证 (108)16-03. 变更及延期 (111)16-04. 吊销、撤销及注销 (112)16-05.特别规定 (114)第六编案件移送 (116)第十七章一般案件移送 (117)17-01.一般概念 (117)17-02.移送的情形 (117)17-03.移送的提出 (118)17-04.移送的批准实施 (118)第十八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120)18-01. 移送情形 (120)18-02. 移送标准. (121)18-03. 移送程序 (129)18-04. 移送处理 (130)第七编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 (133)第十九章行政复议 (134)19-01. 行政复议一般规定 (134)19-02.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135)19-03.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36)19-04. 行政复议的证据及材料要求 (138)19-04.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139)第二十章行政诉讼 (144)20-01. 应诉机关 (144)20-02. 应诉准备 (145)20-03. 出庭应诉 (148)20-04. 上诉和执行 (150)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 (152)21-01. 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范围 (152)21-02. 申请受理 (153)21-03. 审查决定 (155)21-04. 赔偿 (157)第八编文书制作与案卷归档 (161)第二十二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62)22-01立案审批表 (162)22-02 现场检查方案 (169)22-03 现场检查记录 (172)22-0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76)22-0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81)22-06整改复查意见书 (185)22-07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89)22-0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93)22-09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196)22-10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98)22-11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201)22-12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破物品)通知书 (204)22-13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破物品)通知书 (206)22-14 询问通知书 (210)22-15 询问笔录 (213)22-16 勘验笔录 (219)22-17 抽样取证凭证 (225)22-18 现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28)22-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32)22-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237)22-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40)22-22 鉴定委托书 (243)22-23行政处罚告知书 (246)22-24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50)22-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54)22-26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259)22-27听证笔录 (262)22-28听证会报告书 (268)22-29案件处理呈批表 (272)22-30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75)22-3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79)22-3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83)22-33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86)22-34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9)22-35 罚款催缴通知书 (291)22-36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5)22-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298)22-38 文书送达回执 (301)22-39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304)22-40 强制执行申请书 (307)22-41 案件移送审批表 (310)22-42 案件延期审批表 (313)22-43 案件移送书 (316)22-44 结案审批表 (320)22-45案卷(首页) (324)22-46 卷内目录 (327)第二十三章案卷归档 (331)24-01. 立卷归档 (331)24-02.移交登记 (334)24-03.保密借阅 (335)24-04.保管销毁 (336)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1. 前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据。

2. 执法机构和人员2.1 执法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是指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2.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监察员、执法人员等。

3. 执法职责3.1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障煤矿安全。

3.2 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可以罚款的,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3.3 限期整改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机构应要求煤矿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4 责令停产停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及人员安全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停产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并复工。

3.5 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开展生产活动。

4. 执法程序4.1 执法立案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立案,明确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

4.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获取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3 复核确认执法机构应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全面。

4.4 处罚决定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

4.5 结案公告执法机构应当对处罚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5. 执法原则5.1 法定原则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5.2 公正原则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公正、公平、客观,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3 整体原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从整体上考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放松执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模版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模版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模版目录一、前言1.1 编制目的1.2 使用范围二、法律法规概述2.1 国家法律法规2.2 地方性法律法规三、执法责任与权限3.1 执法主体3.2 执法责任3.3 执法权限四、执法程序4.1 执法准备4.2 执法行动4.3 执法检查4.4 执法记录4.5 执法整改五、执法技巧5.1 执法手段5.2 执法沟通5.3 执法纠纷处理六、执法规范6.1 作业规范6.2 执法行为规范6.3 执法效果评估七、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估7.1 危险源识别7.2 危险因素评估7.3 风险控制措施八、应急处置措施8.1 突发事件预警8.2 突发事件响应8.3 应急救援九、案例分析9.1 典型案例分析9.2 执法经验总结十、附录10.1 重要法律法规10.2 相关标准规范一、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手册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操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和专业。

1.2 使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从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以及相关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法律法规概述2.1 国家法律法规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重要的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标准规程》等。

2.2 地方性法律法规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外,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应熟悉当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执法责任与权限3.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相关监管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等。

3.2 执法责任执法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执法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察职责,保障煤矿安全。

3.3 执法权限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合规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执法权限进行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权力。

四、执法程序4.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资料、制定执法方案等。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一、引言煤矿安全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立科学、严格、高效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制定了本手册。

二、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1.依法严格、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依法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重点盯防、全面检查。

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排查,抓重点行业和部位,全面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执法人员要加强煤矿安全的预防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过程监督、结果导向。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要注重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督,重视结果的达到情况。

四、执法程序1.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认真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伤亡情况等。

2.行政处罚:依据调查取证结果,执法人员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处罚告知:执法人员要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煤矿企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的申诉权利和途径。

4.复核程序:被处罚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五、工作要点1.加强日常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加强安全培训。

执法人员要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台账纪录。

对每一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方便事后查阅和整改。

4.及时报告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一)一、执法程序(一)执法流程:下达任务监管监察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现场执法(亮证、告知检查任务、目的)现场处理跟踪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1.明确任务。

根据执法任务,由处室(科室)负责人明确执法任务,同时指派两名及以上煤矿安全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员。

2.执法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

主办人员根据执法任务,拟定监管监察执法预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收集监察资料:熟悉被检查矿井基本情况,规划检查路线,明确各检查路线的检查重点;(2)人员组织:根据检查路线及执法目的,组织检查人员,并分工;(3)准备监管监察执法文书;(4)准备执法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风表、瓦检仪、照相机、录音设施等。

3.现场检查。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监管监察执法任务、目的;(3)告知被检查对象享有对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等权利(4)现场进一步了解煤矿相关情况,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预案;(5)开展内业及井下现场检查。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集影像等证据。

4.现场处理。

(1)现场检查时,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通知时,可以先口头下达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等命令,并在开具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时一并制作《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跟踪落实。

(2)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做出现场处理决定。

制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统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需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跟踪落实的,应下达《移送书》,并当场送达。

(3)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启动立案程序。

5.跟踪落实。

(1)执法人员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跟踪并进行复查,对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的,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现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履行复查的执法人员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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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9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8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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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
(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
(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是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况;
(七)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充分,执法案卷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八)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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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否存在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八条执法监督可以采取现场执法监督、抽查执法文书和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执法监督交叉检查;
(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每年对所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和1次行政执法评议,对所属执法部门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评议。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或机制,加强执法制度约束和内部执法监督。

(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按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应当按规定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完善评查制度,注重评查实效,定期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比活动,评查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纳入下次案卷评查的内容之一,确保执法文书科学、严谨、合法、有效。

(四)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结合驻地煤矿实际情况,根据执法计划、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行政复议、诉讼结果等,定期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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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依据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议结果应纳入部门绩效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范围。

(五)闭合执法工作机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执法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编制执法计划确定被检查矿井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处理处罚跟踪督办结案归
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第十条执法监督部门(或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下同)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走访部分煤矿企业活动,了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执法监督部门对上级机关交办、群众举报或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执法问题,可以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或者专案调查。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受理、秉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每年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本
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同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

第十三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三章执法监督的实施
第十四条执法监督人员有权调取、查阅、复制和摘抄执法文书、案卷、台账、记录和档案等资料,向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

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当配合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不得拒绝、阻挠或变相阻挠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内部通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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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执法单位引以为戒、对照整改。

对于严重问题,应当制作执法监督意见书,载明被监督单位的名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处理的决定和依据、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下达,并抄送所属其他执法单位。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书面形式补正、更正或重新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
(一)文字表述错误或者数据计算错误的;
(二)执法文书填写缺项、漏项的;
(三)执法文书类型选择错误的;
(四)其他应当补正或更正的情形。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监察等方式予以查处,并下达执法文书: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二)处理措施存在错误、漏项或不当的;
(三)其他应当采取补正措施的情形。

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撤销:
(一)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足2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法单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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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不认真纠正的,应当对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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