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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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2 、资金筹措意向
六、办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 、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4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5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6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7 、节能审查意见
8 、水资源论证意见
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