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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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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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2 5 号)
城市排水许可 管理办法 已于 20 年 1 月 l 日经建 06 2 1 设部第 l2 常务会议 讨论 通过 , 予发布 , 20 年 3 1 l次 现 自 07 月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 排水 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 企业 ,已在排放 I安装能够 对水量、 : 1
p C Dc 或 T H、 O r( OC) 进行检测 的在 线检测装置 l 其他重点排 污工业 企业 和重点排水 户 ,具 备对水量 、 H、 O c 、S和氨 p C D rS 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 的水量 、 质检测制度 t 水 ( ) 六 对各类施工作业 临时排水 中有沉淀物 , 以造成排 足 水管 网及其附属设施堵 塞或 者损坏的 ,排水户 已修 建预沉设 施 , 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 定的标准 。 且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 重点排水 户 , 由排水管理部 门会 同有 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正常运行 , 防治城 市水环境 污染 ,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
许可法》、 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 目设 定行政许 可 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 2号 ), 1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 内 申请 城市排水许可 , 排 对 水户 向城市排水管 网及 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的活 动实施监督 管理 , 适用本办法 。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
条件的 , 由排水管理部 门责令 限期改正 , 符合条件后 , 予以核发
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字体:大中小】打印2016-01-2914:24 来源:水利部网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制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的实施办法。
一、整合审批事项(一)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内容相近事项进行分类整合。
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
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1项审批事项保持不变。
二、明确适用范围(二)取水许可审批适用范围。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取水许可。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申请取水许可。
在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需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依据。
(三)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
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4.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适用范围。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武汉市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排水)
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依法享有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的权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申请表格)
1、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道、出水口平面图;2、排水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暂时不能提供的,应提交与具备资质的水检测机构签署的排水水质检测委托合同);3、水处理工艺;4、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申请受理机关
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务局
决定机关
市、区水务局
武汉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内容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八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以许可
审批条件
排水户内部排水初步设计是否合理;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管径、高程、排水量是否合理;排水户排水水质是否达标
水务行政审批指南
水务行政审批指南水务行政审批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利工程建设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对于需要进行水务相关审批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了解审批的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水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一、水务行政审批的种类1、取水许可审批如果您需要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就必须申请取水许可。
这包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各种用途的取水。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如修建桥梁、码头、管道等,需要经过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河道的行洪、排涝、通航等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如开办矿山、修建公路铁路等,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过审批,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4、排水许可审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排水许可,以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审批的依据和原则水务行政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审批原则通常包括:1、合法性原则:审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审批决定合理公正,既保障公共利益,又兼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评估和决策,确保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申请审批的条件1、取水许可审批(1)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取水目的和用途。
(2)取水水源可靠,且取水量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分配方案。
(3)具备合理的退水方案,不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建设项目符合河道综合规划和防洪标准。
(2)项目建设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对河道行洪、排涝、通航等影响较小,并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准确。
水务行政审批优化
水务行政审批优化水是生命之源,水务工作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水务行政审批作为水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水务事业的发展以及公众的利益。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优化水务行政审批显得尤为重要。
水务行政审批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等。
过去,由于审批流程繁琐、环节众多、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务事业的发展。
首先,繁琐的审批流程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审批事项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要求和标准,这导致审批时间被大大延长。
比如,一个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批,可能需要先在县级水务部门提交申请,然后经过市级、省级水务部门的审核,期间还可能涉及到环保、国土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
这样的流程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审批的不确定性。
其次,审批环节中的信息不透明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申请人往往不清楚审批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审批进度,这使得他们在办理审批时感到迷茫和无助。
有时,因为缺少某一份材料或者某个环节的不了解,导致整个审批过程停滞不前,需要重新补充材料或者重新走流程,给申请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再者,部分审批标准不够明确和统一也给审批工作带来了困扰。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同一审批事项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申请人难以准确把握审批的要求,也给审批人员的工作带来了难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优化水务行政审批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方面,要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整合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层级,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对于一些简单的审批事项,可以下放审批权限到基层水务部门,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水务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在审批平台上明确公布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进度等信息,让申请人能够随时了解审批的情况。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二○一○年八月印制欢迎你来到XX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
本指南主要为您介绍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20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
一、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0项)1.1...................................... 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 5 -1.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10 -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5 -1.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 - 18 -1.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22 -1.6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 ............................................................................................. - 29 -1.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 - 33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7 -1.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45 -1.11 ................................................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49 -1.12.................................................................................. 河道采砂许可.............................................................................................................. - 53 -1.13..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 - 57 -1.14................................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61 -1.15................................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 65 -1.16.......................................................................... 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 69 -1.1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 74 -1.18.....................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 81 -1.1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85 -1.20.....................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 - 92 -1.21.........................................................................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 92 -1.22...............................................................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95 -1.23......................................................................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 99 -1.2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104 -1.25........................................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108 -1.26...........................................................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审批............................................................................................................ - 113 -1.27....................................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116 -二、概述1、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采砂取土等有关活动需要申办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符合防洪规划的审查、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行政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2.不予审批的情形
(1)对使用或采用国家和省规定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及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内排污的 单位,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2.对需要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此表,报所在地级环保部门核定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并报负责审批该项目的 环保部门审批。
3.用钢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写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 4.填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核定的环保部门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各一份。 5.排污单位按本证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去向、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6.排污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报送监测结果,报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措施进展情况。
(Hale Waihona Puke )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3)多次补正达不到审批条件;
(4)逾期未整改提交补正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环保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办理人:姜建朝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1.新办证材料
纸质
1份
施工验收合格材料
5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的竣 复印件
纸质
1份
工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或近
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6 本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原件、复
纸质
1份
印件
企业申请雨污水对接市政管网服务指南
企业申请雨污水对接市政管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园区企业属于城镇排水户,城市排水官网及其附属设施已覆盖整个鸠江经济开发区,园区所有企业必须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承办机构鸠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三、服务对象鸠江经济开发区用地类企业四、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2.规划文本原件(可现场查验);3.施工图纸(可现场查验)。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到鸠江企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书面报告。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审查:鸠江企业服务中心将申请转至鸠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后,建设管理局将安排专人携带企业周边市政管网图纸到企业现场探勘,并审查企业规划文本及施工图纸原件。
3.答复:确定接入点后,建设管理局将对接管网施工范围内绿化苗木进行迁移,并给予企业书面答复意见。
六、服务时限现场踏勘及规划文本、施工图纸查验将于接到书面报告后2个工作日完成,绿化苗木迁移于材料审查合格确定接入点后3个工作日完成。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城市排水许可 |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事指南许可事项:城市排水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生产、经营、施工等单位或个人接通雨污水管道并向污水管道排放污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103项。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二)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向城市雨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雨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五)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五、申请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二)室外排水总平面图(原件1份,dwg格式电子文档1份);(三)排水设施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四)排放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产业废水,申请单位须提供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水质检测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
正式排水办事指南
城市排水许可(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排水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厅22窗口
事项名称城市排水许可(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排水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单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审批申办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4、书面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5、排水许可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7、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8、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9、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需监理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
11、建设项目室外雨水、污水管网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
12、建设项目各单体一层(地上)、地下室排水平面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
1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仅限工业、医疗项目提供;(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14、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资料(需加盖竣工章),近三个月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原件),仅限于工业、医疗项目提供;(应附:设计参数、说明)
15、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珠海市《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流程指南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对象:市区范围内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4、《珠海市排水条例》审批条件:1、排水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2、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污规定符合排入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检测井等;4、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工业企业,在排水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5、市、区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氨氮等进行检测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沉淀物排水户需修建预沉处理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2条规定的标准。
缴交资料:1、《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2、属地市政排水设施管养部门出具的《现场排水审查表》(原件2份);(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635937;高新区公共建设局联系电话:3633317;保税区建设环保局联系电话:8686334。
)3、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室外排水总平面图(新建设小区住宅需提供标准层排水平面图、系统图)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章,CAD电子版(光盘)1份;4、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5、重点排水户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检测报告(三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江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x
江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二、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施工期限。
三、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条,2004年7月1日颁布。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21、22条,2014年1月1日颁布。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部令第21号)第4、7条,2015年1月22日颁布。
四、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对象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排水户。
五、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需如实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城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城镇排水设施验收自检表一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一份:(1)污水预处理设施平面图;(2)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
5、申请之日起近两个月内由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一份6、重点排水户需提交项目污水排放标准证明材料、及安装的水污染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一份。
7、排水户室内雨、污分流排水设计施工图、室外排水竣工图及电子文件(含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径、埋深、与市政管网接驳图)、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各一份。
六、申请排水许可证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排水户主体变更、经营范围调整、出水标准调整的,需办理排水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排水户主体变更的,提供:1、填写《城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二)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需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按本指南第五项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排水许可证延期的,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城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一份)。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甬城管[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甬城管〔2010〕2号)各区城管局(建管局),各县(市)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经研究,现将《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抓好《意见》的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内容,贯彻《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区域排水许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及时总结,完善排水许可工作各县市(区)在城市排水许可的组织实施中,要按照《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要求严格把关,同时要注重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并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
二○一○年一月四日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是我国在排水管理工作长期实践过程中,在汲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项对纳管污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户向城市管网排水的行为,控制污水排放,保护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推进宁波市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8年3月1日,浙江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排水行业监管服务内容及要求
4
交办事宜
111.33 元/户
落实上门指引、文件制作、 台账整理、派发指南等交办 事宜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文件信息价测算单价 (含内外业人员及车辆加 油、损耗、保养等费用)
5
排水单元抽查
429.47 元/户
对排水单元接驳井进行开井 调查及快速水质检测(比色 卡试件信息价测算单价 (含内外业人员及车辆加 油、损耗、保养等费用)
6)广州市地方技术规程《排水管线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程》
(DBJ440100/T 245-2015);
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8)《广州市洗管洗井实施细则》穗水排水[2018]54 号;
9)《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51-2018;
10)平面坐标系统:广州 2000 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高程
3、排水单元抽查成果汇总表(包括水质分析、井室内设施及淤 积情况);
4、排水单元水质检测成果明细表、汇总表; 5、排水户现场检查记录表; 6、排水许可证后监管现场勘察表 7、雨污混接点成果图(电子版)、明细表; 8、排水口摸查汇总图(分类标名排水性质、管渠参数、标高)、 汇总表; 9、污水管网问题排水口溯源调查成果汇总(分类水质分析、雨 污混接摸查汇总、雨污混接点详细信息、污水管道及井室结构性缺陷 (渗漏)汇总表); 10、检测井照片库和检测视频(电子版); 11、检测录像视频。 12、管线测绘图
管径、 断面、 尺寸
测注高程 位置
管底、方 沟底、沉 泥井底及 地面高
3)排水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下表执行。
管线类别
点附
断面尺寸: 管(沟)埋深
管线
管径
特属
宽X高
肥东县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肥东县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城市排水(含临时)、接管及改变城市排水管网许可审批服务告知单一﹑项目名称:城市排水(含临时)、接管及改变城市排水管网许可二﹑实施主体: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许可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641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部第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合肥人民政府第76号令《合肥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肥东县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四﹑申报条件:(一)凡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或需接通及改变城市排水管网的从事制造、建筑、企事业单位、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等及个体经营者。
(二)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四)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五﹑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的《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一份 (填写完整);2、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及环境评估报告书;3、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室外雨污水排水管网总平面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管网系统连接的施工图。
(标明雨污水排放口位置)4、施工图标明有关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5、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制造生产性企业);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办事程序:(一)窗口初审受理;(二)现场勘察;(三)窗口核发许可证。
七﹑窗口初审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排水许可审批第三方审查勘测验收服务审核报告
市供排水管理处排水许可审批第三方审查勘测验收服务审核报告(报告编号:)排水户名称:有限公司------------项目地址:____________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次数:本次第L次;累计L次。
报告总页数:共旦页(含此页)不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有水量检测报告或近三个月用水量清单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水发[2018J125号要求。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0其他排水许可审核项目情况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图纸与现场不吻合,3个雨水口均在排污,雨水管道内部污染较严重,且有污水排放,由于上述问题存在,因此未进一步对其他事项继续审查。
排水许可审批第三方审查勘测验收服务审核报告排水户名称:技术审查:现场勘测:审核:批准:说明1、本审核报告涂改、换页无效。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出后5日内向木审核单位书面提请复议。
3、审核单位名称与审核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4、非完整复印无效。
5、本报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审核单位(盖章):有限公司报告日期:年07月28日地址:邮编:电话:一、排水户概况4二、审核内容-4三、依据标准----- (4)四、审核结论5五、审核事项详细情况65.1现状排水管网图纸65.2现状排水管网分流情况65.3专用检测井设置-65.4雨污水排放口(井)-65.5预处理设施或设备设置与运行情况75.6排水设施结构性缺陷检测85.7排水设施功能性缺陷检测85.8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情况95.9排放水质和水量情况95.10其他排水许可审核项目情况10六、主要问题与整改修复建议10七、附图表11一、排水户概况二、审核内容三、依据标准四、审核结论 分 项 审 核 情 况排水管网现状图纸 口无 13有 (□基本符合0与现状不符) 现状排水管网分流情况 口合流 口分流0分流不彻底 专用检测井 口无 13有 (0符合□不符合) 雨水排放口(井) 口无 0有 (□符合0不符合) 污水排放口(井) 口无 0有 (0符合□不符合) 预处理设施或设备 口无 口有 (□符合□不符合□缺少) 排水设施结构性缺陷 口无 口有 (□I 级 □【【级 口1【1级IV 级 排水设施功能性缺陷 口无 口有 (□I 级 口11级 口11【级IV 级 雨污混接(错接、漏接) 口无 口有 (□1级 口2级口3级) 排放水质检测报告口无 口有 (□合格□缺项□过期□不合格排水户主体变更口是□否 雨污排放口井改动 证 口是 □否预处理设施或设备改动 后 监 口是 □否:运行是否正常□是□否 排水管网改动 督口是 □否 其他排水信息更改口是□否宙 经审查勘测,该排水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现场排水设 核 施设置不符合相关条例和办法的规定。
水务行政审批流程
水务行政审批流程在日常生活中,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而水务行政审批流程则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一流程涉及到众多环节和规定,旨在确保水务相关事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水务行政审批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
不同类型的审批事项,其流程和要求也有所差异。
以取水许可审批为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取水目的、取水量、取水方式、水源类型等详细信息的申请书。
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等。
水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这一环节主要是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材料通过初步审查后,水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取水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取水地点的水资源状况、取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取水设施的合理性等。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根据实地勘察和评估的结果,水务部门会进行综合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判断该取水项目是否符合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能够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审批通过,水务部门将颁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许可的取水量、取水期限、取水地点等关键信息。
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取水,并接受水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排水许可审批也是水务行政审批中的重要一项。
申请人需要提交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管网图、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
水务部门会对排水的去向、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保排水不会对公共排水设施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人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
水务部门会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河道防洪标准、是否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
在整个水务行政审批流程中,信息公开是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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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东风东路尚义巷8号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3149807;主办机构电话:4613042;监督举报部门电话:4613017(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行政审批流程:
1、排水户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拷贝或网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址:“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及电子报件,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报资料(详见第六项: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明市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予以受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受理后,交主办机构办理。
主办机构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配合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审批。
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规定受理时限或接窗口通知到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审批意见。
六、申报资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电子报件1份(“在线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电子报件程序,录入报件信息);
4、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5、项目区位图(原件1份);
6、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7、申报项目规划用地及道路红线图(规划部门审批的1:500地形图)(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8、通过排水管理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排水接口方案图(须用1:500地形图,由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和项目庭院排水总平面图(原件各1套)
9、排水户申报前1个月内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10、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1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资料。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或审批意见.
八、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免费。
九、有效期限:《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东风东路尚义巷8号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3149807;主办机构电话:4613042;监督举报部门电话:4613017(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行政审批流程:
1、排水户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拷贝或网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及电子报件,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报资料(详见第六项: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
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受理后,交主办机构办理。
主办机构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配合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审批。
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规定受理时限或接窗口通知到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审批意见。
六、申报资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电子报件1份(“在线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电子报件程序,录入报件信息);
4、项目区位图一份(原件1份);
5、通过排水管理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临时排水方案(原件1份,签章确认);
6、申报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7、申报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9、《车辆清洗美容装饰资质》(洗车排水)(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