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统一规范标准
行政执法制度与案卷标准
行政执法制度与案卷标准
行政执法制度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和高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行政执法中,案卷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卷标准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它对于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具有关键意义。
案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案卷的基本信息:案卷编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执法过程记录:包括执法机关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的记录;
3. 相关法律依据:记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
4. 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5. 执法人员的行为记录: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行行为等信息;
6. 处理结果:记录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
案卷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执法过程具备可追溯性和证据完整性。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案卷标准的统一规
定还便于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执法质量规范
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执法质量规范目录一、对违法嫌疑人传唤、讯问执法质量规范 (1)(一)传唤对象是违法嫌疑人的传唤种类 (1)(二)违法嫌疑人到达公安机关的几种情形 (2)1、对发案后查明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 (2)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2)3、接处警或移交管辖的违法嫌疑人 (2)4、群众扭送 (2)5、违法嫌疑人投案自首 (2)(三)对违法嫌疑人到达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五种情形在法律文书中正确反映的要点 (3)1、使用传唤证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3)2、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3)3、110接处警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交的 (3)正确表达方式(治安案件) (4)工作提示 (4)正确表达方式 (4)工作要求 (4)(四)延长询问查证时间 (5)工作要求 (5)(五)对被传唤人进行二次以上询问的情况 (5)(六)传唤违法嫌疑人要正确记录通知其家属情况 (6)工作要求 (6)(七)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 (6)工作要求 (6)(八)对聋哑人或者不通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讯问人 (7)工作要求 (7)(九)对违法嫌疑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核实 (7)工作要求 (7)(十)对违法嫌疑人讯问的“七何”要素 (7)工作要求 (7)(十一)讯问民警人数 (8)二、对被侵害人、证人询问执法质量规范 (8)工作要求 (9)三、证据登记、先行登记、扣押、收缴、追缴强制措施,没收处罚执法质量规范 (10)(一)证据登记、先行登记、扣押、收缴、追缴、没收的基本概念、法律文书制作、批准权限 (10)1、登记 (10)工作要求 (10)2、先行登记保存 (11)3、扣押 (12)工作要求 (12)4、收缴 (13)工作要求 (13)5、追缴 (14)工作要求 (15)6、没收 (15)工作提示 (16)(二)正确掌握扣押、收缴、追缴规定条件 (16)(三)扣押财物保管 (16)(四)对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随身携带财物的暂存及发还 (17)(五)扣押物品的鉴定 (17)(六)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涉案财物收缴 (17)四、权利义务告知、通知执法质量规范 (18)(一)告知 (18)1、传唤时告知 (18)(1)传唤证传唤的 (18)(2)口头传唤的 (18)2、询问时告知 (18)3、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权利 (19)要点 (20)4、处罚决定后告知 (20)工作要求 (20)5、行政强制措施的告知 (21)(二)通知 (21)五、勘验、检查、鉴定、辨认执法质量规范 (22)(一)勘验、检查 (22)工作要求 (23)(二)辨认 (24)工作要求 (25)(三)鉴定 (25)工作要求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实体和程序规定的专门法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部门规章。
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引起的争议,依法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解释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原则。
在行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中,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确保所有行政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益。
2.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
在行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中,应当强调依法行政原则,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3.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核心原则。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4.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行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中,应当强调程序正当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中,宪法是所有法律规范的基础,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指导意义。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主要依据。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依据。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参照行政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依据。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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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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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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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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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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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项 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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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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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名称和条(款、项)序号。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有其他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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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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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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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的封面。卷内材料按顺序编码。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装订整齐。
40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手写文字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字迹端正、清晰。
四、行政许可案卷
类 别
序号
项 目
申请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记载(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间及签名。
抽样取证通知书
9
当事人基本情况。法律依据。
10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11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类 别
序号
项 目
抽样取证记录
12
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当事人。
13
抽样物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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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手段,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围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论述。
一、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越权、滥权、违法操作。
要保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必须先确立适用的法律,然后进行充分而有效的调查,通知当事人知情,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强制、限制等特殊措施时,必须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严格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有权知道其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和异议。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和依据,也有助于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社会公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尊重社会舆论和社会利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取证、证据鉴定、行政处罚力度等环节,注重程序规范和行政法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监督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监督机制的健全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总之,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与程序规范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与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执法中,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展开阐述。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依法执法。
依法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限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的范围,更不能滥用职权。
适用法律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在实际执法中,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对涉及的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再次,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适度执法。
适度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裁量和决策。
适度执法强调在保障执法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必要的干预和损害。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权衡利益,确保执法的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还需要遵循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指执法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步骤和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决定,不能随意决定和变更。
行政机关应当在执法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合法程序的要求。
总之,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适度执法等原则,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篇一:移送案件标准移送案件标准--------------------------------------------------------------------------------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
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
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
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
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数据规范》等四项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数据规范》等四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数据规范》等四项标准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6号2009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落实总局党组的战略部署,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金信工程”建设,总局组织研制了《行政执法数据规范》、《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数据规范》、《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规范咨询分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数据规范》等四项标准,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束——。
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违法行为在法定追溯期; (2)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 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 (3)案卷中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4)案卷中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 度和后果; (5)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 (6)证据的取得方式、手段、途径应当合法。
评分方法: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不符合规 定的扣3分。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者询问笔录。(1)一份笔录只询问 一名被询问人;(2)有询问和检查(勘验)的时间;(3)有询 问和检查(勘验)所在的具体地点;(4)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 的基本情况;(5)笔录内容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 ,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以及后果等;(6)有检查人员( 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7)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并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字样。如当事人拒绝 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8)调查 笔录之间,或调查笔录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事实描述一致;(9)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评分方法: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任一项不符合)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抽 样的时间、地点;(3)抽样取证的理由和依据;(4)取证物 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填写规范;(5)有执法人员签名和 执法证件号;(6)有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7)有当事人签 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 评查标准
目录
基本标准 调查取证阶段 送达执行阶段
立案阶段 审核决定阶段 案卷归档规范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为了规定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统一行政执法的标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
下面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以及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统一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明确行政执法的原则和规范,为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定,避免执法结果的不一致和不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可以通过指导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和判断提供参考,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任意和滥用,提高公民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二、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则和基本内容1.公正和平等原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强调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平等原则,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坚决反对滥用职权和腐败。
2.法律依据和程序原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明确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强调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可依,不得随意扩大执法权力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3.程序公开和透明原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强调行政执法的程序公开和透明,保障公民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参与,防止执法的秘密和不公开。
4.处罚与合法权益平衡原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明确行政处罚与合法权益的平衡要求,避免过度惩罚和对合法权益的侵犯,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5.教育和引导原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鼓励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通过改善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1.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度的研究和建设,确保制度的及时、准确、科学编制和推广。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
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
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
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2、询问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
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作出约束、制止、 Sanguine、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活动。
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法律载体,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公正、公开和有效,需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格式应包括标题、文号、正文和签名等要素。
标题应清晰明确,能够准确体现行政执法文书的性质和内容。
文号应按照特定的编序方式进行标注,方便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和查阅。
正文应包括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等要素,以确保文书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签名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单位等信息,以体现法律行政主体的亲笔签名原则。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应统一规范,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文书的字体、字号、行距和页眉页脚等应按照标准格式进行规定,以确保文书的统一整齐。
同时,行政执法文书的用词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以保证文书的易读性和明确性。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充分体现法律原则、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文书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依法所据,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影响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叙述和分析。
执法理由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予以充分说明,避免武断和主观臆断。
处罚依据应引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处罚决定应明确具体,罚则、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等都应在文书中明确表述,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得到充分重视。
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文书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公示应包括文书正本或副本的在案单位、公示期限和公示地点等信息,以方便相关当事人了解和行使法律权益。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相关的文书管理机制,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备案和档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可查阅性。
行政执法案件统一规范标准
⾏政执法案件统⼀规范标准⾏政执法案件统⼀规范标准⼀、⽂书类严格按照国家⼯商总局09年版的《⼯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书使⽤⼿册》的要求,使⽤⽂书,对原案件的⽂书使⽤不规范的⼀律更换,不得擅⾃使⽤以前的旧⽂书,也不得擅⾃删减⽂书上的内容。
⼆、⽂书制作1.⽂书⽂头⼀律按照统⼀的标准,规范使⽤:⑴所有的⽂书⽂头:温宿县⼯商⾏政管理局不得出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商局或温宿县⼯商局,必须使⽤全程。
全局所有的处罚决定书⼀律更换成带维语的维、汉两⽤⽂书。
⽂头字号:⼆号、⽅正⼩标宋简体,其余所有⽂书字体⼀律使⽤三号。
仿宋⑵⽂书⽂头号:温宿⼯商城处(2009)3号,温宿⼯商城处回(2009)3号,温宿⼯商城处访告(2009)3号,⼀律按照法制部门给与的号码,不得擅⾃删减或增加内容。
当事⼈是民族的,必须下发维语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外部⽂书。
⑶凡⾃带送达回证的⽂书,⼀律不得再添加单另的送达回证,不符的,⼀律纠正。
如:实施⾏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凡实施了强制措施的案件,没有没收的,⼀律要填加解除强制措施⽂书,包括送达回证、有关事项审批。
⑷除格式部分,⾃⼰录⼊⽂书带下划线的⽂书,不得擅⾃变换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⑸⽂书内录⼊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商总局09年版的《⼯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书使⽤⼿册》的要求,进⾏制作,不得擅⾃删减。
⑹所有⽂书⼀律不得刮涂、剪纸贴遮盖,对询问笔录内语⾔以及数字的涂改,要加盖⼿印,并要说明是谁涂改的。
三、程序问题1.所有证据必须是⽴案(局领导审批的时间)以后获取的,以前取得的,必须进⼀步加以确认,现场检查的时间如果是和局领导审批的时间⼀致的可以使⽤,不⼀致的,其证据⽆效,所以要求各部门,在录⼊模块时要把握时间,及时通知下⼀流程的操作⼈员,及时审批,为保证索取证据的有效性,最好在星期五的下午不要录⼊模块。
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实行承办人负责制。
第四条办理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
第五条实行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制度,以程序规范保证权力行使的规范。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对人体健康损害程度、社会危害后果大小、对行政管理秩序破坏程度、违法行为是否及时纠正等情况。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代表卫生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卫生监督的具体执法任务,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负责下列事项审核:(一)实施或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二)实施或解除行政控制措施;(三)实施涉案物品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查封或者扣押;(四)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五)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完全履行处罚案件的结案;(八)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卫生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负责下列事项审批:(一)案件立案;(二)延长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控制措施需要期限;(三)实施价值在五千元以上涉案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四)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案件;(五)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六)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七)中止或终止执行处罚决定;(八)变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内容;(九)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十)依法需要卫生行政机关审批的其他事项。
前款事项应当由本机关主管处(科)室提出意见,第五项至第九项还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意见。
第八条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办理卫生行执法案件的审批(核)权限与职责分工进行适当调整。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 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 、调查取证阶段:(1)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参加人、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4)告知和申辩:①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②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③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④告知文书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申辩时间;⑤没有告知文书的,通过笔录等文书反映的,应有告知内容的记载,并有被调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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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统一规范标准
一、文书类
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09年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的要求,使用文书,对原案件的文书使用不规范的一律更换,不得擅自使用以前的旧文书,也不得擅自删减文书上的内容。
二、文书制作
1.文书文头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使用:
⑴所有的文书文头:温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得出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工商局或温宿县工商局,必须使用全程。
全局所有的处罚决定书一律更换成带维语的维、汉两用文书。
文头字号: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其余所有文书字体一律使用三号。
仿宋
⑵文书文头号:温宿工商城处(2009)3号,温宿工商城处回(2009)3号,温宿工商城处访告(2009)3号,一律按照法制部门给与的号码,不得擅自删减或增加内容。
当事人是民族的,必须下发维语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外部文书。
⑶凡自带送达回证的文书,一律不得再添加单另的送达回证,不符的,一律纠正。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凡实施了强制措施的案件,没有没收的,一律要填加解除强制措施文书,包括送达回证、有关事项审批。
⑷除格式部分,自己录入文书带下划线的文书,不得擅自变换
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⑸文书内录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09年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制作,不得擅自删减。
⑹所有文书一律不得刮涂、剪纸贴遮盖,对询问笔录内语言以及数字的涂改,要加盖手印,并要说明是谁涂改的。
三、程序问题
1.所有证据必须是立案(局领导审批的时间)以后获取的,以前取得的,必须进一步加以确认,现场检查的时间如果是和局领导审批的时间一致的可以使用,不一致的,其证据无效,所以要求各部门,在录入模块时要把握时间,及时通知下一流程的操作人员,及时审批,为保证索取证据的有效性,最好在星期五的下午不要录入模块。
2.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后,三天以后才能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下达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的当天时间不算,从第二天算起,如第二天是正常节假日,仍然不算,请大家注意时间。
3.行政处罚回访告知书的送达时间在处罚决定书之后,也可以在同一天,但决不可以在处罚决定书之前。
4.维文案件,一律使用汉语制作,告知及处罚决定附维语文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