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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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立卷与归档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由承办人按照以下要求立卷:(一)案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二)案卷应当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检索方便。

(三)案卷材料应当按照顺序排列,每卷材料不得少于十页。

(四)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人、立卷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时间:(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归档。

(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手续:(一)承办人将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部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归档部门将案卷材料归档,并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一)归档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档案员负责案卷的日常保管工作,定期对案卷进行整理、检查。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利用:(一)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登记表》。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案卷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材料。

第四章案卷的销毁与移交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的销毁:(一)案卷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予以销毁。

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和主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和主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目录总则基本标准一般标准(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标准(三)行政许可文书标准立卷归档标准总则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活动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2标准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

3术语3.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2.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3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

一般是指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内部审批类文书,也包括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作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3.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3.5证据:是指证明某一法律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查(勘验)笔录等。

3.6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的各种规范操作次序。

3.7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是指具体到年、月、日。

3.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是指具体到时、分。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

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

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
9.1.2.3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
9.1.2.4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涉及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限度等;
9.1.2.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检查(勘验)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检查人逐页署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作等。
3.2.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3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行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一般是指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内部审批类文书,也涉及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作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8.2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批表
8.2.1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
8.2.2案由、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重要问题,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
8.2.3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也许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7.4.4行政相对人依法规定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7.4.5行政执法解决决定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需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应当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或决定的,必须上报;
7.4.6重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应当有相应的送达回证;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 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 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 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 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 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 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1) 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 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 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 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 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 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 参加人' 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XX局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立卷归档是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类文字材料、视听资料、物证(含物证照片)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件的立卷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集中保管的原则,维护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立卷归档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编号归档,备有索引,便于查阅。

法制科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卷要使用XX局统一的卷封、目录。

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

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文字材料不得倒装、反装。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案卷专管人员统一装订,可以同一案由多案一卷、每月装订,每卷不得超2个案件。

第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案件办结后五日内将案卷初步整理后交XX局办公室案卷专管人员进行整理和立卷。

一案一卷。

第八条涉及不宜公开的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分建议书、证明材料的等,应另行装订成副卷。

第九条案卷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重大案件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十条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件材料,禁止涂改、伪造、销毁案卷。

擅自涂改、伪造案卷或丢失案卷的,由XX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未经XX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6、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单据;7、卷内备考表。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事人身份证明、四邻协议;6、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办理的证明及相关证照;7、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书;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案件立案审批表;10、调查询问笔录;11、现场勘验笔录;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及送达回证;1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5、案件处理审批表、撤销案件审批表;1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7、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及最终裁决文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当事人缴纳罚款单据;20、案件结案审批表;21、结案报告;22、当事人所提供的平面图、土地证等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5分)
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在10日内送达。送达回证应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编号;受送达人、送达人名称;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
查送达回证:未送达扣4分,超过时限送达或者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2分。送达回证上无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件)名称,文号记载不全或错误的;无送达时间、地点、方式或表述不清的,公告、邮寄送达未将公告文书、挂号信回执入卷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1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查听证通知(公告):告知听证后未满5日作出许可决定的,扣2分。没有听证通知书的,未在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书上未记载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或者无听证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未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扣0.5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10分)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通知书应当包容:申请人名称、事项及受理时间;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

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

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

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2、询问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5分)
1
卷宗封面填写规范,应当载明:类别、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办理结果、承办人员姓名、卷内终止页号、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保存期限等内容。
未按要求的,扣1分。
2
卷内材料排列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按照受理申请——审查决定——送达决定——颁发证照的顺序排列,并按格式(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逐页编写页码。
2
材料接收凭证,应当包含收件日期、收件清单,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并有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查接收凭证:无凭证的,扣1分。无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无收件日期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0.5分。
3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包含申请人名称、事项;补正理由、内容、期限;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3
卷宗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文书材料过小或者过大的,要进行衬贴或者折叠;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
破损文书未修补、复制;小文书未衬纸粘贴、大文书未折叠整齐的、卷内有金属物的分别扣0.5分。
备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上为不合格。





(5分)
1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标准
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听证申请人基本信息。有证人的,证人基本信息。
32
案件调查人员基本信息。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33
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签名或者按压指印。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签名、日期。
项 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
41
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42
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名称和条(款、项)序号。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有其他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43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44
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9
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种类和期限。
10
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11
附载有物品信息的清单。
12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3
当事人基本情况。
14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理由、依据及期限。
证据
7
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的提交日期。
8
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
抽样取证通知书
9
当事人基本情况。法律依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行政执法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作为机关档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立即收集、整理该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办结后,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第六条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归档:(一)行政处罚。

包括立案审批材料、询问材料、其它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材料、听证材料、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凭证、结案文书等。

(二)行政许可。

包括行政许可(含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下同)申请书、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受理凭证、当场或实地审查材料、听证材料、检查(勘验)笔录、招标(拍卖)情况材料、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等书。

(三)行政强制。

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准文件、现场笔录、查封(扣押)或解除查封(扣押)清单、督促催告的书面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行政强制决定书、代为履行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法院裁定等。

行政执法类公文题

行政执法类公文题

行政执法类公文题选择题1.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制作的(A)。

A目的和中心思想B,事实和理由c证据和法律依据D.事实和证据2、行政机关办人员在件调查过程中,依法检查违法嫌疑人携带的物品、有关场所,记载检查的情况、检查的过程而制作使用的文书是(B)。

A.讯问笔录B.现场调查笔录C询问笔录D.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3.听证报告书的正文部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概括听证的情况;另一部分是报告听证结论与(D)。

A.处理事实B,处理依据C处理理由D.处理意见4.行政处罚事先知书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被告知人违法行为的情况、拟决定处罚的具体形式、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交代被告知人的(C)A.法定义务B.责任认定情况C法定权利D.责任承担情况5.行政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包括上诉请求和(A)。

A.上诉理由B.上诉的法律依据C上诉事实D.上诉的证据6.行政机关的送达回执属于(D)。

A.叙述式文书B.报告式文书C上诉事实D.上诉的证据6.在情况紧急必须保全涉案证据时,办案人员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措施而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是()A.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B.扣押物品、文件清C.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D.抽样取证证据清单7.我国行政机关在依法组织的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制作、使用的法律文书总称是(B)8.下列不属于行政诉状类义书特点的一项是(DA.行政性B,诉讼性C制作主体的特殊件D.高效性9.下列关于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应注意的问题表述正确的一项是(C):A针对的对象是行政行为B.审查的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C,强调被告负有举证责任D,适用调解原则10行政件调查过程中,依法抽样提取当事人的有关物品作为证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制作的文书是()A、抽样取证证据清单押物品、文件单先行记保存物品审批表D、现场调查笔录简单题1、《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中对于基本标准规定了几个方面?落:主体合法,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及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事实清整,订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答: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效力的确定性;实施的强制性3、调查取证类文书包括哪些?答: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类文书..。

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和2的分不同

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和2的分不同

【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和2的分不同】——深度解析在行政执法中,案卷考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而在案卷考评中,通常会包括“阅卷1”和“阅卷2”两个部分,它们在评分标准和要求上存在一定的不同。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和2的分不同展开深度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环节。

一、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的特点1. 考评标准:在行政执法案卷考评中,阅卷1通常注重对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定。

评分者需要对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准确、清晰进行细致地考察,确保案卷内容完整、材料清晰。

2. 评分要求:阅卷1一般要求考评者对案卷中的事实材料、证据材料等进行逐项核对,确保没有遗漏漏洞。

评分者还需要对案卷中的文字描述、逻辑推理等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案卷的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3. 个人观点:阅卷1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评分者在阅卷1中需要保持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个细节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以确保案卷材料的质量达到标准。

二、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2的特点1. 考评标准:在行政执法案卷考评中,阅卷2通常注重对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操作和决策进行评定。

评分者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决策是否合理进行细致地考察,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 评分要求:阅卷2一般要求考评者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言行举止、执法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

评分者还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决策合理性、专业性等进行严格的评判。

3. 个人观点:阅卷2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保障执法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评分者在阅卷2中需要注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全面的评估,从而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总结回顾: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考评阅卷1和2的分不同进行深度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案卷考评中,阅卷1注重对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定,而阅卷2注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操作和决策进行评定。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行为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领导所属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指导或者领导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本系统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

行政执法案卷新标准及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新标准及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新标准及存在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问题一个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基础正当性能够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公正性、程序正当性和文书规范性。

一、执法实体公正性法公正性,是法本身属性,也是法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一)主体正当:主体正当为具体行政行为正当前提条件。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应含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定公告;推行执法职责人员必需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正确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定正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是执法行为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难题。

(三)依据正确。

行政执法行为必需有明确法律依据,依据必需适用正确。

(四)内容合适。

依据行政法基础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正当,而且要求内容合适,内容合适因多种行为性质不一样而有差异。

二、执法程序正当性程序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相关程序要求。

(一)立案程序。

立案就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一个步骤。

案件起应该根据相关人员申请、检验发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统计、上级机关交办或相关部门移交材料、当事人提供材料、监督检验汇报等)。

(二)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尤其关键。

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该全方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该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问询笔录很常见方法,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知权利等内容。

2、问询笔录通常采取一问一答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和“答”要分行进行。

3、问询笔录一次只能对一个被调查人问询,不能多个被调查人同时进行。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行政执法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作为机关档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立即收集、整理该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办结后,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第六条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归档:(一)行政处罚。

包括立案审批材料、询问材料、其它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材料、听证材料、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凭证、结案文书等。

(二)行政许可。

包括行政许可(含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下同)申请书、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受理凭证、当场或实地审查材料、听证材料、检查(勘验)笔录、招标(拍卖)情况材料、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等书。

(三)行政强制。

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准文件、现场笔录、查封(扣押)或解除查封(扣押)清单、督促催告的书面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行政强制决定书、代为履行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法院裁定等。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要点
9
询问通知书
(当事人名称)
因调查
一案,请你(单位)于

月 日 点 分到
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
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10
证据材料
1、如果是复印件,需要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注明情况,并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
执法案卷要求(一)
1.执法文书应按照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整理归档。 2.办案之初,承办人即应开始收集案件有关的各种执法文 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案件办结之后,要认真检查立案 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 及时补正,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排序整齐。
21
执法案卷要求(二)
案件来源说明清楚准确
案情说明时,应当是“涉嫌”违法,不 能直接定论为“违法”。案情说明不能 等同于案由。 最后要写明是否予以立案。
办案人员需要一致,也并非科室人员都 要是办案人员
负责人意见要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不 能写以会议纪要为准
4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违法事实部分为表述违法事实,不需要 写调查经过。
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_____(大写)的决定,现根 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____年___月 __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 __期至__ __年___ 月 __ 日(大写)前, 缴纳罚款_____ 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 尚有未缴纳的罚款______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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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目录总则基本标准一般标准(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标准(三)行政强制文书标准(四)行政许可文书标准立卷归档标准总则1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活动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2标准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

3术语3.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2.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3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

一般是指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部审批类文书,也包括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作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示文本。

3.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3.5证据:是指证明某一法律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述、检查(勘验)笔录等。

3.6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的各种规操作次序。

3.7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是指具体到年、月、日。

3.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是指具体到时、分。

3.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镇)、村、组。

3.10基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

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

3.11一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一般标准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的一般要求。

基本标准4主体合法4.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4.1.1实施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具有法定资格;4.1.2实施行政执法权的主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确认;4.1.3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4.1.4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

4.1.4.1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的印章除外);4.1.4.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处罚(许可、收费等)专用章”。

4.2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4.2.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2.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4.2.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4.2.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4.2.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5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1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行为;5.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法律事件或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5.3卷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6适用法律正确6.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6.2予以处理的法律事实必须由作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调整;6.3行政执法处理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4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7程序合法7.1实施阶段应按照立案(受理)、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执法权;7.2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办结;7.3在形式上每一行政执法活动的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7.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7.4.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相关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7.4.2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述和申辩;7.4.3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7.4.4行政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7.4.5行政执法处理决定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需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应当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或决定的,必须上报;7.4.6主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应当有相应的送达回证;7.4.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必须及时移送;7.4.8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使用规的法律文书。

7.5在法律允许的围,可相应简化文书和工作程序。

一般标准(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8立案审批。

主要法律文书有:举报案件登记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等。

8.1举报案件登记表8.1.1案由、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8.1.2举报人基本情况: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等;8.1.3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写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法定代表人、年龄、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等;8.1.4写明记录人、记录时间;8.1.5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

8.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8.2.1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法定代表人、年龄、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等;8.2.2案由、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8.2.3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8.2.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8.2.5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8.2.6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9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文书等。

9.1调查笔录:主要法律文书有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9.1.1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9.1.1.1询问起止的时间、地点;9.1.1.2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被询问人的、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邮编等,并写明与本案的关系;9.1.1.3询问人、记录人基本情况:应写明、工作单位;9.1.1.4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述(申辩)权利的记载;9.1.1.5询问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后果等;9.1.1.6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询问笔录上述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

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9.1.1.7询问笔录的记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9.1.1.8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日期。

9.1.2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9.1.2.1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9.1.2.2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被检查单位名称(或者个人)、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等,并写明与本案的关系;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其等情况;9.1.2.3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基本情况:应写明、工作单位;9.1.2.4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9.1.2.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检查(勘验)笔录上述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

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9.1.1.6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有修改的,应由检查人在修改处压指印;9.1.2.7见证人签名及日期;9.1.2.8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签名及日期。

9.2抽样取证文书:主要法律文书有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等9.2.1抽样取证审批表9.2.1.1被抽样取证人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法定代表人;9.2.1.2拟抽样取证的日期、地点;9.2.1.3抽样取证的案由: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9.2.1.4抽样取证的理由:应写明简要案情,抽样取证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9.2.1.5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建议抽样取证的意见、签名及日期;9.2.1.6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抽样取证的意见、签名或盖章及日期。

9.2.1.7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抽样取证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9.2.2抽样取证通知书9.2.2.1文号、被抽样取证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9.2.2.2抽样取证的理由:应写明的行为及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9.2.2.3抽样取证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决定容;9.2.2.4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9.2.2.5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9.2.2.6物品清单9.2.2.6.1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9.2.2.6.2被抽样取证人签名及日期;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清单上注明拒绝的理由;9.2.2.6.3清单上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9.2.2.7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被抽样取证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9.2.3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9.2.3.1文号、被抽样取证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9.2.3.2抽样取证的情况说明:应写明的行为及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写明抽样取证的检验结论;9.2.3.3抽样取证物品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处理结果;9.2.3.4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9.2.3.5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9.2.3.6物品清单(同本标准9.2.2.6);9.2.3.7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被抽样取证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9.3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9. 3.1文号、拟被行政处罚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9. 3.2行为基本情况:应写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9.3.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9.3.4告知当事人述(申辩)权利:应告知当事人述(申辩)权利及述(申辩)的时间、地点;9.3.5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行政处罚承办人)、、地址;9.3.6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9.3.7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9.3.8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拟被行政处罚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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