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生态污染索赔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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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进路研究--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背景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进路研究--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背景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进路研究——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背景王秀卫*目 次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的文本解析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的修改建议四、结语摘 要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高度同质性,有望成为首部直接规定该项制度的环境单行法。

在陆海统筹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改完善应考虑海洋生态环境及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与《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条文相衔接,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遵循基本法律的规定,在索赔主体、责任限制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陆海统筹 损害赔偿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家海洋局,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转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成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经历了重大调整。

与此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大修也提上议事日程。

〔1〕《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99年起规定了海洋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制度,〔2〕开启了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基于海洋生态破坏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制度先河,后被2012年《民事诉讼法》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所吸纳,其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即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3〕* 王秀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南海岛礁所涉重大现实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项目号16ZDA07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参见《〈海洋环境保护法〉迎大修:厘清政企责任沿海产业布局受约束》,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12月3日,第2版。

〔2〕 该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中在关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公告对象和诉讼支持起诉对象时对“法律规定的机关”做出明确说明:法律规定的机关中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浅析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赔偿依据

浅析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赔偿依据

观点可见一斑。这种主流观点由 来已久, 究其原因, 不 仅包括损害难以量化、 认为不符合国际公约、 法律依据 不足等等, 更重要的是, 9 年修订的《 9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提出国家要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 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 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 建立船舶油污保险、 油 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这些制度的 具体办法, 但国务院至今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我国当然 也没建立起国际上通行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所以对 于油污引起的损害, 前只能由船东单独进行赔偿, 目 如 果赔偿的范围太广, 大部分船东将无法负担如此庞大 的赔偿款项, 即使船东能够赔偿, 可能也要濒临破产, 这样不利于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 虽然法律不完善, 制度不健全, 损害难量化, 但是 案件还得处理, 环境还得保护, 公共利益还得维护。本 文将从以下四方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纳人船舶油污 赔偿范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 希望能够抛砖

魏率 沙
浅析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赔偿依据
陈 玲 (广东 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 广州 5 0 2 ) 12
随着工业的发展, 我国对石油的需求量不断攀升, 现在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原油进口国,预计 到20 0 年我国石油进口 1 量将达到 1‘亿吨以上1 。大 2 ] 1 量的原油进口 是通过海上运输这种经济、 高效的方式 进行的, 在石油交易的推动下, 油轮的体积数量不断增 加, 我国海域发生的溢油事故也相应增加。 而船舶泄漏 或排放的油类货物、 燃油或其他油类物质一旦进人海 洋, 就会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 妨碍渔业生产、 损害 海水使用价值、量。油污首先 形成油膜覆盖在海洋表面上, 影响海水中氧的补充, 妨 碍表层海洋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 降低海洋的原始生 产力; 油污在海浪等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具有更大伤害 能力的乳化油, 大量的海洋深层及海底生物会因为接 触乳化油而中毒死亡;油污造成仔鱼孵化率下降, 初孵 仔鱼的畸形率和死亡率上升, 对水产资源群体补充产 生长期危害;一些油污还能破坏海鸟的羽毛结构, 使海 鸟的羽毛失去飞翔能力和保温机能, 造成大量海鸟饿 死或冻死;油污对沼泽植物的影响也比 较严重, 而沼泽 植物不仅是滩涂的重要覆盖物, 也是构成河口和近岸 生物食物链的重要环节。 油污使海洋环境发生了改变, 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 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是持续的、 长 期的、 严重的, 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修复。 然而, 我国目 前没有专门的规范船舶油污损害民 事赔偿方面的法律, 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油污损害赔偿 案件的法律适用、 赔偿范围、 责任限制等方面存在很多 争议。 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是关乎环境保护 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其赔偿与否争议很大, 司法 界似乎难以下定决心将其纳人油污损害赔偿范围。 20 2 年发生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第一案“ 0 塔斯曼 海”案一审判决中天津海事法院认可了环境容量损失 赔偿 (对于其他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要求不予认 可) , 引起的反响很大, 这是我国法院唯一一次部分认 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但是从 20 3 年一审判决到 0 现在历时几年, 二审判决仍然没有出炉, 我国司法界严 格限制船舶油污责任范围、限制环境 面赔偿的主流

[重点]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重点]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重点]康菲石油漏油事件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

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

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

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

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

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

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据悉,这是康菲石油自漏油事故发生以来首次公开道歉。

同时在此声明中,康菲并未提到任何相关赔偿事宜。

(中国新闻网,记者王槊)康菲公司,你为什么这么牛,8月31日是康菲石油完成封堵溢油源并清理油污的最后期限。

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20卷第1期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2月Journal of Dalian Maritiin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20,No.1 Feb,2021文章编号:1671-7031(2021)01-0068-07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赵玲(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系统;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X321;P74 文献标志码:A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工作,从“十一五”到“十三五”规划都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多次强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面保护滨海海域空间、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海洋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海洋发展重要的机遇期和艰难的转型期,对海洋生态安全的保障已刻不容缓。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专门论述,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显得尤为迫切,需要我们瞄准海洋生态补偿实施中亟待突破的主要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海洋开发力度加大,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承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塔斯曼海”轮事件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从“塔斯曼海”轮事件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从“塔斯曼海”轮事件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摘要:从我国加入1992clc后,第一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塔斯曼海”轮溢油案出发,阐述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的涵义;分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各方主体资格问题。

关键词:海洋溢油生态损害法律适用诉讼主体资格一、引言2002年11月23日凌晨,一艘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一艘中国”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发生碰撞造成轻质原油大量泄漏,所泄漏的原油形成了约2.5海里的溢油漂流带。

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失索赔;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代表国家提起的渔业资源损失索赔;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等代表1490户渔民提起的海洋养殖捕捞损失索赔。

索赔数额总计高达1.7亿人民币。

①“塔斯曼海”轮案,在我国第一次引入了海洋生态赔偿概念,被称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损索赔第一案。

在此之前,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局限于直接环境污损的赔偿。

对海上油污损害仅注重环境上的损害,而忽略了生态上的损害,忽视了远期整体性生态损害。

海运业其特殊风险性,碰撞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碰撞产生的油类泄漏也总是存在着。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碰撞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也更加重视。

”塔斯曼海”轮当年能引起这么大的轰动,不仅仅是因为其高额的索赔数额,更因为其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了诉讼赔偿请求。

本文主要从”塔斯曼海”轮案出发,分析在船舶碰撞发生溢油损害赔偿后,诉讼的原被告主体资格问题。

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涵义及法律适用其实,目前各个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国内法都未对海洋溢油生态损害有明确的定义。

在我国所加入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议定书(1992clc)第1条第6款中提到了”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应以……”。

显然,在国际上公约也开始力图反映出环保思想,各个公约的制定者对环境生态问题也愈加重视,但是在此条规定中写的是”环境损害”,并没有明确规定生态损害。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案例标题】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案例概述】本案是一起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于2010年在某港口违法排放污水,致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犯罪。

本文将详细描述该案的背景、涉及事件以及律师的点评。

【案例详述】1.背景介绍:2010年,某国家通过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案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方面要求港口和船只对污水进行科学处理,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刑事处罚。

2.涉及事件:2010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某在某港口担任货船船长一职。

该船负责将一批货物从该港口运送至外国港口。

根据相关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在进港前应接受检查,并按要求清除废物和污水。

然而,被告人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没有按照要求对船舶进行彻底清洗和污水处理,而是直接将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排放入海洋。

这一违法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遭到明显破坏。

3.具体细节:2010年5月15日18:30,张某的货船抵达某港口。

根据港口相关规定,海事监察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例行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船舶外壳严重污染,并有污水排放的痕迹。

针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立即对船舶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取证,发现该船在进港前的海上航行期间,存在大量污水排放的迹象。

4.法律诉讼:据此,检察机关对张某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立案侦查。

期间,检察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船舶监控录像、侵权行为现场照片以及相关证人证言。

法院于2011年1月10日召开庭审,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呈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张某违法排放污水的监控录像,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船舶外壳严重污染的照片等。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污水是因为船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的,与张某无关,并请求法庭撤销相关指控。

5.裁定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作为船长,未完成对污水的有效处理和港口规定的废物清理,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对策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对策

年蓬莱 1 — 9 3油田溢油事故,污染程度 范 资源环 境调查监测评估和 科研等 方面 工
利用 的特殊需要而建立的, 不仅可 以将本 限未满 而失效 的; 三是因被宣 告无 效而失 要 由既懂法律又懂技术 的复合 型人才 来 领域 的有效与失效专利信息收集齐全, 而 效的; 四是公开后的发明专利 申请 因撤回 做才行 。目前, 国家 知识产权局 正在 大力 且 可 以方便 及时地更 新信息和进 行战 略 而失效的; 五是公开后 的发 明专利 申请 因 实施知识产 权人才战略, 各地 的知识产 权
保 障 问 题 研 究— — 以 生 态 损 害 责任 为 视 角 ”2 1 l It ix- ) 段 性 成 果 (0 2 Sk zf - 4 阶 0 中图 分 类 号 : 9 文 献 标 识码 : D A
组成 的海 洋生态系 统失衡和 生态环境 恶 究和赔偿问题却成难点 。目前 , 些受损 有 化, 以及 由此给人类 和整个海洋 生物 界的 的 渔 民 已经 在 当地 法 院 向 责 任 主 体 提 出 生存和 发展 带来 的不利影响。 海洋生态损 了相关的索赔诉讼 , 天津海事法 院 已经于 害不同于传 统民法 中的海洋侵权。 传统的 2 1 年 1 3 0 1 2月 O日正式受理了蓬莱 1— 93 海洋侵权是 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媒介 , 以其 油 田溢 油事故引发 的养殖 户损害 赔偿 纠 他 法律主 体 的人身 、财产权益 为侵害 客 纷案, 现正在审理当中。国家海洋局 早在 体。 海洋生态损害的侵害客体是整个人类 2 1 0 2年 1月也提 出了 1 0亿元 的调 解 赔 经过行政调解, 农业部 、 中国 的海洋生态利益 , 这种损 害不涉及 个人 私 偿草案计划 。
上升到文 明和伦理的高度, 体现 了党对 生

海洋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海洋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海争议案是指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

近年来,南海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一直坚决主张南海诸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并积极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

以下以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争议案中的仲裁案为例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议案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认为菲律宾胜诉,否定了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我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仲裁庭裁决违背了国际法,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权利。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本案中,菲律宾和仲裁庭主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海争议案进行裁决。

根据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国际法原则本案还涉及国际法中的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等原则。

我国政府主张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享有主权权利。

2. 裁决结果分析(1)裁决违背国际法首先,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我国的主权权利。

我国政府多次表示,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但仲裁庭在裁决中并未对此给予充分关注。

其次,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然而,仲裁庭在裁决中却否定了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裁决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南海争议案涉及地区多个国家的利益,仲裁庭的裁决可能会加剧地区紧张局势,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

我国政府一直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但仲裁庭的裁决却使局势进一步恶化。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海洋法律研究我国应加强对海洋法律的研究,提高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

通过深入研究海洋法律,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017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案例总结

2017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案例总结

本文摘自再生资源回收-变宝网()2017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案例总结一、腾格里8企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案情简介】2016年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为中卫地区所属的化工企业,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将生产过程中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其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后,中卫市环保局责令其整改,但八家公司整改进度缓慢,被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截至起诉之日,治理整改工作仍未完毕。

原告向法院诉请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消除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险、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中院先后于2017年3月3日、6月23日、8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八家企业积极投入治理整改,几经努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通过验收。

后原、被告达成协议,八家企业共承担5。

69亿元用于环境服务功能修复,并就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沙漠虽然是荒芜之地,但却是生态链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向沙漠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对当代和子孙后代都是罪人。

二、我国首例保护古树名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情简介】2014年1月16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支书带着四五十人和7台小挖掘机,让花庄村的1876棵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枣树一夜之间"搬家",无一存活。

2016年4月28日,中国绿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5名被告分别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以及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损害环境;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赔偿造成的环境损失;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警示基地;追回非法采伐而死亡的古树及制品;对毁坏古树名木、文物的行为,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事件,向公众赔礼道歉;被告承担一切必要的费用。

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兼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兼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 ) 二 对经 国家 批准的为海域使 用权人所使 用 的特定海域而言 , 海洋环境污染与破坏所侵犯
部 门在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中都有权提起索赔诉
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权益就比较复杂 , 应包括 国家对该海域海洋资
赔偿数额的计算 、 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举证责任 等一系列问题 , 原告资格也是有待进一步明确解 决的问题。原告资格 , 日适格 的主体 , 或 是关系到 案件能否被受理 , 从而也是能否胜诉 的第一步 。 正
所谓“ 无原告 即无法官”没有原告 , , 诉讼也就无从 谈起。在很多因油污损害海洋生态而引起的损害
护主管部 门 、 海洋行政 主管部 门 、 海事行政 主管 部门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军队环境保护部 门、 沿
失 ” 即可适 用《 洋环境 保护 法》 9 , 海 第 0条 的规
定。
海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等有负责保护 海
洋环境 和资源 、 防治污染损害的职责。可见 , 上述
国家重大损害的情形 , 这必然将大量的造成海域生态损害的行为排除在 司法救济之外。 建议进

步扩大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的原告资格 , 完善《 海洋环境保护法》 。
关键词: 海洋生态; 损害赔偿 ; 原告资格 中图分类号: F 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6 1 48 ( 0)3 0 1— 3 D 99 A 17 — 282 6 — 16 0 0 0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到赔偿的范 围、 求” 。该规定 明确 了国家作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诉讼 的主体地位。海洋环境保护法》 《 修订后不久 , 发生的“ 塔斯曼海” 油污损害赔偿案成为我国因海
张 庆 卫
( 山东大学 , 山东 济南 20 0 ) 5 10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件标题: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案件:一起恶意排放污水引发的环境灾难案例分析引言:海洋环境保护是保护我们珍贵的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由于某些企业或个人的不负责任行为,一些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详细分析一起恶意排放污水引发的环境灾难案件,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并呼吁更加严格监管和强化法律惩处力度,以维护我们的海洋环境。

案件事实:该案发生于某地沿海工业园区的一家化工企业,该企业在无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失职的情况下,长期恶意排放污水。

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这种恶意排放不仅超过了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限值,而且严重破坏了周边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案件影响:1.生态破坏: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多个物种的大规模死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威胁该地区的生态平衡。

2.经济损失:这一地区的渔业、旅游业等多个产业受到了严重影响。

由于海洋生态系统受损,渔民无法捕获充足的海产品,导致渔业收入急剧下降。

同时,海滩污染导致旅游业锐减,酒店、餐馆等旅游服务行业受到沉重打击。

3.健康风险:居民饮水源地被污染,其日常生活所需水源不再可靠,加之海鲜中带有有害物质,居民健康风险显著增加。

案件处理及结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并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企业被勒令停产整顿,并面临巨额罚款。

同时,政府财政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

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案例,通过对该案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永久性的破坏,也对当地经济和居民健康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找到合理平衡。

中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

中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

2016年中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引领国际海事规则、统一海事审判尺度、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了“围绕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指导各海事法院提升司法水平”的任务。

据悉,2016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紧紧围绕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与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引领国际海事规则、提升海事审判理念、统一海事案件裁判尺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海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参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特选取栾某某等21人与康菲石油中国、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西特福船运公司与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颖勤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船舶设备买卖侵权纠纷案,王某等15人与三友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绍兴县金斯顿针纺织有限公司诉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毛某某与陈某、嵊泗县江山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等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诉徐闻海事局行政处罚案,德国航运贷款银行诉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案,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等10件案例予以公布。

2016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2016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紧紧围绕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与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引领国际海事规则、提升海事审判理念、统一海事案件裁判尺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一批典型海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参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特选取10件刊载如下:1.栾某某等21人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ConocoPhillipsChinaIn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的蓬莱19-3油田于2011年6月发生溢油事故,导致该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由国家海洋局等7家行政机关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康菲公司作为作业者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0.09.20•【文号】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89年12月1日经国家海洋局第十五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严宏谟199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派出机构包括:分局及其所属的海洋管区(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

海洋监察站根据海洋管区的授权实施管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机构是主管部门授权实施本办法的地方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在实施作业前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位置、范围报海区主管部门。

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向海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需使用炸药震源和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方法进行海洋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时,应在开始作业之前半个月将计划和作业海区报告海区主管部门,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损害或影响。

第六条从事海洋石油开发者应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内容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所处海区主管部门。

生产中(含试生产)的油(气)田,根据开采规模的变化及环境质量状况,作业者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中国家民事索赔之研究

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中国家民事索赔之研究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特别 的关 系还 是前 者排 斥后 者 的关 系? 在船舶 油 污 事故 中 。 者 是否 享有 索赔 的权 利 ? 前 同时 , 因为 主体不
根 据我 国的 《 海洋环 境保 护法 》 代表 国家 行使 民 , 事 索赔 权 的 主管 部 门是 采 取 相应 措 施 的 主 管部 门或
《 民事责 任公 约》 第一 条将 因 为船舶 溢 出或排 放 油类
或遭 受 污 染损 害 而应 取 得 赔偿 的 “ ” 定 为 任何 个 人 界
人 或 合伙 企业 或任 何公 营或 私 营机 构 , 括 国家 或其 包 委托 的任 何机 构 。 基 金公 约》 《 对此 与《 民事责 任公 约》
21 0 0年第 9期
广 西 社 会 科 学
N ..0 0 092 1
( 总第 1 3期 ) 8
G N X HE U E E UA G IS H IK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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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环境污染 巾国家民事 索赔 之研 究
王威 ・ , z
地方 政府 再复 制一整 套相 应 管理 部 门 . 就形 成 了具有
中国特色 的“ 块分 割 ” 的海 洋管 理体 制 。 条 式 执法 作 为
合 理 的体 制 出路 。 二 、行 政 部 门进 行 海 洋 环境 污 染 民事 索赔 的主
体、 客体 以及 内容 的法理 依据
该体 制 的一 部分 , 分散 在 有 关 的涉 海 部 门 , 有 形成 没
明确 , 致在 具体 的执 法过 程 中 出现客 体碰撞 和 具体 导 权利 义务 的重 叠 。这些 问题 , 行《 洋 环境保 护 法》 现 海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随着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海洋生态损害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海洋石油勘探、开采和运输等活动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日益严重,对于这些损害行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成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的一种手段。

生态损害赔偿是指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或者污染等损害后的经济性赔偿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赔偿恢复损失的环境资源和生态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而言,评估方法与赔偿标准的确立是解决好生态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保证。

一般来说,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量评估法,另一种是定性评估法。

定量评估法是指根据对损害范围、损害类型、生态资源价值等因素进行具体测算或者计算得出的损害特征值和生态价值,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费用。

这种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损害程度和赔偿额度,但也存在着技术门槛高、数据收集难度大等弊端。

而定性评估法则是指基于专家、群众和相关行业领域意见吸纳,进行损害评估与生态价值量化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数据缺乏和环境自然复杂多变的情况,但不够科学准确,容易存在主观性和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

除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外,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根据报告,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包括了政策制定者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者对海洋生态价值的共识,能够解决赔偿标准不一等问题,将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

综上所述,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有着重要作用。

科学选用评估方法和有效确立补偿标准,将更有助于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污染赔偿案例

环境污染赔偿案例

环境污染赔偿案例环境污染赔偿案例:涉及石油泄漏事件的美国“埃克森-瓦伦泉”公司事件时间:1989年3月24日事件地点:美国阿拉斯加州普林斯威廉湾事件细节:1989年3月24日,美国最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之一在普林斯威廉湾发生。

当天,埃克森-瓦伦泉(Exxon-Valdez)油轮在运输时搁浅,导致油舱泄漏约11万吨原油。

此次泄漏造成了湾区近2000英里长的海岸线油污,严重影响了珍贵的海洋生态系统,给当地的渔业和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事件后果:此次泄漏导致大量海洋生物遭受毒害,包括鲸鱼、海豹和海鸟在内的大量动物丧生。

不仅仅是动物的生命,许多捕捞海产品的渔民也面临着失业和经济困境。

同时,旅游业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因为泄漏地区被污染的景点无法再吸引游客,旅游业收入大幅下降。

诉讼过程:随着油污泄漏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数以千计的居民、渔民和地方政府纷纷对埃克森-瓦伦泉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巨额的赔偿。

1991年,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埃克森-瓦伦泉公司为此次泄漏事件负全部责任,判决公司支付48亿美元的赔偿费用。

然而,该判决后来被上诉法院推翻。

法律争议:上诉法院认为,该判决额度过高,违反了《第九个修正案》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最终,经过多年的诉讼和上诉,埃克森-瓦伦泉公司于2008年最终支付了2.5亿美元的赔偿金给受影响的当事人。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揭示了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和赔偿问题。

尽管当初埃克森-瓦伦泉公司在泄漏事件中负有明显的过失,但赔偿金额一直存在争议,并在上诉阶段进行调整。

这个案例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运输和处理危险物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结:埃克森-瓦伦泉公司石油泄漏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环境污染赔偿案例。

这个案例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措施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并强调了对污染责任方进行合理和公正的赔偿的必要性。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违背环境道义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追究。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

2024年 第2期海洋开发与管理71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姜秀敏,孙啸(海南大学 海口 570228)收稿日期:2023-08-16;修订日期:2024-01-16基金项目: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H n j g Y 2022Z D -2);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习近平新时代经略海洋思想及海南的生动实践研究 (HN S K (Z C )22-181);海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项目 习近平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及海南的生动实践研究 (2023HNM G C 03).作者简介:姜秀敏,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改革㊁海洋战略与海洋治理摘要: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㊂2018年调整组建中国海警局并由其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海上行政执法作为海上维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秩序发挥核心作用㊂文章基于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视角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理论依据,分析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困境,提出进一步发展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包括优化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㊁规范行使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㊁完善海上执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㊁提高科技管海能力以及加强区域合作,以期促进中国海警行政执法向高效率㊁规范化㊁专业化方向发展㊂关键词:海警法;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图分类号:D 922.1;X 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24)02-0071-09T h eD i l e m m a a n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T a k e t h e f i r s t p u b l i c i n t e r e s t l a w s u i t o nm a r i n e e c o l o g y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 a s a n e x a m pl e J I A N G X i u m i n ,S U N X i a o(H a i n a nU n i v e r s i t y,H a i k o u570228,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T h e o c e a n i s a s t r a t e g i c l o c a t i o n f o r h i g h -q u a l i t y 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m a r i n e e c o l o g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 i s a g u a r a n t e e f o r s u s t a i n a b l em a r i n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I n 2018,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w a s r e o r g a n i z e d a n d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o c a r r y o u tm a r i t i m er i g h t s p r o t e c t i o na n d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d u t i e s .A sa n i m po r t a n t p a r to f m a r i t i m e r i g h t s p r o t e c t i o n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p l a ys a c o r e r o l e i n s a f e g u a r d i n g t h em a r i t i m er i g h t sa n di n t e r e s t sa n d m a r i t i m es e c u r i t y o r d e ro fC h i n a .B a s e do nt h ef i r s t p u b l i c i n t e r e s t l a w s u i t o nm a r i n e e c o l o g y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z e d t h e c u r r e n t s i t u a t i o n72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a n d p r e d i c a m e n t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s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w o r k 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t i v e o fm a r i n e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b a s e do nt h et h e o r e t i c a lb a s i so f t h e M a r i t i m eP o l i c e L a wo f t h eP e o p l e'sR e p u b l i c o fC h i n a a n d t h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P e n a l t y L a wo f t h eP e o p l e'sR e p u b l i co f C h i n a,a n d p u t f o r w a r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f o rf u r t h e rd e v e l o p m e n to f 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l a w e n-f o r c e m e n tw o r k.I t i n c l u d e d i m p r o v i n g t h e r a p i dh a n d l i n gp r o c e d u r e s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e n a l-t i e s,s t a n d a r d i z i n g t h e e x e r c i s eo f t h ed i s c r e t i o n a r yp o w e ro fm a r i t i m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e n a l t i e s,i m p r o-v i n g t h e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e n f o r c e m e n t p r o c e d u r e so fm a r i t i m e l a w e n f o r c e m e n t,e n h a n c i n g t h es c i e n t i f i c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i c a l a b i l i t y o f s e a c o n t r o l,a n d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r e g i o n a l c o o p e r a t i o n,s o a s t o p r o m o t e t h e a d-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t ot h ed i r e c t i o no fh i g he f f i c i e n c y,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a n d s p e c i a l i z a t i o n.K e y w o r d s:M a r i t i m e p o l i c e l a w,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A d m i n i s t r a-t i v e p e n a l t y0引言海洋孕育生命㊁联通世界㊁促进发展,是海上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的关键领域,也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㊂新时代世界各国不断加大对海洋的战略统筹,维护国家管辖海域的海洋权益㊂为应对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以下简称‘海警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㊁省级海警局㊁市级海警局㊁海警工作站 ㊂海上维权执法可以分为海上安全保卫㊁海上行政执法和办理海上刑事案件3个层次[1],其中海上行政执法是中国海警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同时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2]㊂从执法范围看,海上行政执法涉及海上治安管理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等领域;从概念界定看,海上行政执法的主体为依法产生或者获得执法权的涉海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委托的机关,海上行政执法的客体即执法行为所要调整的对象[3](通常是海上行政案件);从法律依据看,海上行政执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包括‘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下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等㊂基于上述时代背景和理论依据,本研究从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出发,深度剖析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困境,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提升海洋行政执法效率㊁增强海洋行政案件办理能力㊁推进海洋国际合作㊂1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1.1案例概述2021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结全国首起由中国海警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㊂被告安徽芜湖某航运公司所属的疏浚作业船在从事厦门某海洋工程疏浚倾倒作业时违法倾倒废弃物,倾倒方量达64700m3,涉及倾废面积115275m2㊂厦门海警局据此作出警告并处20万元的行政处罚㊂案发海域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严重危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等12种珍稀物种栖息海域的生态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㊂厦门海警局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被告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8万余元[4]㊂1.2案例分析上述案件是‘海警法“颁布并实施后全国首起由中国海警提起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㊂根据2018年‘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中国海警局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包括海上行政执法权㊂2021年‘海警法“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依第2期姜秀敏,等: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73法履行海上行政执法的职责㊂根据‘海警法“第二条,厦门海警局属于市级海警机构,作为处理本案的行政主体,有权利㊁有义务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一切关于维护海洋权益的事务㊂本案中的执法人员是行政组织内部承担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具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等主体进行线索摸排等行为受厦门海警局的职务委托,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㊂责任公司擅自倾废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查证,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确认其违法事实㊂针对责任公司因违法倾废行为以及牵连性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㊁海洋生态损害等违法事实,厦门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起公益诉讼㊂1.2.1行政顶格处罚厦门海警局严格遵守‘海警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海洋倾废的海洋污染损害,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责任公司在厦门海域的违法倾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㊂该行政行为符合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在实体方面,厦门海警局作为行政主体,符合主体合法的要件;在程序方面,厦门海警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严格规范㊁程序合法㊁执法公正,是积极有效的行政行为㊂同时,厦门海警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㊂根据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㊂厦门海警局坚持以实现义务为目的㊁不以惩戒为目的,严格遵守被授权的处罚事项范围,作出适宜的处罚决定,对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处行政顶格处罚20万元㊂这种具体的行政顶格处罚行为体现行政执法的法定性㊁制裁性㊁处分性等特点,有利于推动中国海警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提高行政执法能力㊂1.2.2提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经厦门海警局查证,责任公司此前已因违法倾废行为受到过1次行政处罚,而这次违法倾倒的海域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不仅难以弥补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本,而且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㊂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对破坏海洋生态㊁海洋水产资源㊁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厦门海警局代表国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出海洋生态公益诉讼㊂本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由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受理㊂厦门海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坚持损害担责㊁全面赔偿的原则,明确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任㊂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和厦门海警局处于同等和对等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有权对其具体行为进行辩论㊂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救济权利,厦门海事法院联动福建涉海部门㊁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有效衔接同一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赔偿,确保案件受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㊂最后经厦门海事法院调解,厦门海警局参照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与被告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司赔偿128万余元用以修复海洋生态环境㊂总之,厦门海警局运用行政手段对责任公司的违法倾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及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有力震慑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㊂2中国海警的改革历程与海上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2.1中国海警的改革历程2013年我国针对海洋管理执法力量分散㊁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整合多个海上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结束海监㊁海事㊁海关㊁渔政和公安边防 五龙治海 的局面㊂重组的国家海洋局履行海洋综合管理职责,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并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㊂同年7月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㊂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海洋局(中国74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㊂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㊂2021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海警法“,为中国海警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㊂2.2海上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2.2.1海上行政执法权进一步细化根据‘决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㊁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㊁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㊂其中,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㊁海洋渔业管理㊁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㊂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㊁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职责分工及协作配合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分工合作㊂对中国海警局职权的细化有助于打造高效有序的执法环境,在强化功能型组织分工的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5],提高海上行政执法效率㊂2.2.2海上行政执法措施逐渐完善近年来,海上行政执法措施和实践的有机融合为中国海警局顺利开展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㊂2021年中国海警局印发‘海警机构海上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其中职权类型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个部分(图1)㊂行政处罚是海上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包括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处罚前起到临时限制的作用,行政强制执行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生效后进行㊂图1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措施F i g.1 M a r i t i m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m e a s u r e s o fC h i n aC o a s tG u a r d由于中国海警局的行政执法实施场地大多是在海上,执法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㊂根据‘海警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海上行政执法措施主要包括:当场盘问㊁检查或继续盘问;登临㊁检查㊁拦截㊁紧追;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或禁止船舶㊁人员通行㊁停留;责令船舶暂停航行㊁作业,指定地点停泊或禁止离港;随船监管;毗连区管制㊂2.2.3海上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升据统计,中国海警局自组建以来共接处警5.3万起,平均每天有7000余名执法人员和260余艘舰艇战斗在第一线,查办各类案件2.4万起,查获走私案件案值210亿元,缴获各类毒品9.875t,查扣涉案海砂1200万t[6]㊂2022年中国海警局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联合其他涉海部门深入开展伏季休渔㊁ 净海 打击海上走私㊁ 碧海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接处警15227起,查处各类治安行政案件2681起,查获各类走私案件471起,查处渔业行政案件525起,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有力维护海上环境秩序[7]㊂近年来,中国海警局积极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体系㊂一方面,制定海上行政执法目录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为该领域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沿海各级海警局和海警工作站日均动用110余艘舰艇配合常态组织航空器开展全域巡航,查处违法围填海㊁违法倾废㊁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起,收缴罚款近2亿元㊂经过长期探索,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在保障海上行政执法服务质效的同时,致力于筑牢全方位㊁多层次的海上安全第2期姜秀敏,等: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探析75屏障㊂3 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的主要困境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结凸显中国海警的行政主体地位,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㊂本研究以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现阶段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的现状,深入剖析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㊂3.1 海上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有待优化提速‘行政处罚法“为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治基础和程序规定㊂随着海上行政案件的增多,以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处理海上行政案件过于繁琐与延宕,无法满足海上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需求㊂虽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环节简洁且办理速度快,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确凿违法事实并有法定依据㊂海上办案环境复杂,在短时间内尚未全面掌握证据的案件无法适用简易程序㊂针对上述问题,‘海警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和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㊂然而这些规定仅提供原则性说明,在快速办理程序的具体内容以及简化审批的细则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留白㊂此外,在中国海警局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现场调查取证环节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船舰艇和飞行器,耗油量大且费用高昂,不仅限制执法人员完成预期工作任务,而且提高办案的成本负担㊂因此,为满足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案件的办理需求,亟须进一步补充完善快速办理程序的规章制度㊂3.2 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待控制现阶段海上行政处罚程序出现自由裁量规范缺失㊁作出罚款决定不合理等现象,意味着此前的规定已与实际执法活动不适应㊂在立法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细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㊁种类㊁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然而专门针对中国海警局海上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尚未正式发布㊂以中国海警首起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为例,厦门海警局依照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20万元罚款即最高裁量基准,而事实上20万元远不足以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㊂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即使如此也难以使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如初㊂因此,除采用公益诉讼的法律手段外,是否可以动态调整海洋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的基准,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酌情上调处罚阶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㊂在执法方面,海上行政执法区别于陆地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落实不足导致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㊂在办理海上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断,然而其工作流程缺乏有效监管且易受主观因素干扰,可能带来以罚代管㊁逐利执法㊁过度处罚等新问题㊂实际上,如果自由裁量权较为宽松,将难以约束行政相对人,无法实现预期的警示和防止再犯的目的;反之,从重处罚不仅有失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且损害执法公信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㊂3.3 海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有待完善从整体来看,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仍存在漏洞,其中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不足以发挥应有的作用㊂在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海警法“未规定的内容主要参照‘行政强制法“或涉海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然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些规定与中国海警局的实际办案情况存在无法完全匹配的问题,且涉海部门与中国海警局尚未形成法律文件的有效衔接㊂例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㊂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但并未对紧急情况作出详细解释;海上行政执法时刻面对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难以完全满足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执法效率㊂此外,由于海上办案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海警局与涉海部门的信息联通和工作衔接,从而制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整体提升;如期向法院提供证据可能存在困难,加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复杂且耗费时间长,易错过强制执行的最佳时间㊂3.4 海上行政执法科技手段相对滞后新形势下各级海警机构联合多部门初步构建76海洋开发与管理2024年海陆空 联动的全方位立体管控模式,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㊂但与陆上相比,海上行政执法的科技手段相对滞后,海上治理模式也有待创新㊂因此,不断丰富科技管海的手段和增强科技执法的创新能力,成为提高海上行政执法效率的必然选择㊂广阔的海域面积以及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给海上行政执法活动的情报获取以及数据分析处理带来巨大的压力㊂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者为躲避执法检查,超标排放㊁盗采海砂㊁破坏海岛和湿地等违法行为趋于隐蔽,并呈现从大规模㊁大范围转为小规模㊁小范围的发展态势,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取现场信息,对推进执法工作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㊂例如:在确定违法倾废污染的海域面积时,采用传统的动态跟踪技术将耗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㊂因此,如何健全信息监测支持系统,实现对目标区域的动态监测并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以此提升海上行政执法的决策效率,是目前中国海警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㊂3.5海上行政执法深受域外环境影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的历史背景强化大国博弈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新时代海洋资源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8]㊂随着海上摩擦㊁海上走私等违法事件的不断增加,需要处理的事务更加多元化,执法环境也日趋复杂㊂中国海警局的海上行政执法适用‘海警法“,而国际上对于‘海警法“的相关条款存在诸多质疑,包括管辖海域范围㊁船舰艇的法律属性㊁执法性质等㊂事实上,美国㊁日本㊁韩国㊁越南等国家均已颁布和实施相关涉海法律,试图为本国海上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提供完善的法律解释㊂因此,对于同一海上行政执法行为,如参照不同国家的法律标准,结论可能大相径庭㊂此外,海上摩擦事件频发凸显海上行政执法环境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中国海警局开展维护海上治安的日常工作㊂加之以往的合作共识深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中国海警局的国际合作机制仍存在合作基础不够坚实㊁合作领域不够全面等问题,未来应积极以经济合作项目谋求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推进海上行政执法合作㊂4新时代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实践证明,海洋为世界市场的扩大提供渠道,同时推进海洋安全问题的全球化㊂为保障中国海警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国内层面而言,应规范海上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现代科技与海上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从国际层面而言,正确处理国际社会对‘海警法“的质疑,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秩序㊂4.1健全海上行政处罚的快速办理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的设计工作,应统筹兼顾‘海警法“‘行政处罚法“与2022年中国海警局起草的‘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执法程序规定“)㊂针对‘海警法“中 事实清楚 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等模糊性表述,以及 本法未作规定的 但相关法律规定不适应海上行政执法现状的事项,在‘执法程序规定“中重点做好内容细化与补充㊂如‘海警法“第三十条提及的 事实清楚 ,可明确为对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依据工作流程查验,以获取关键性证据和行政相对人确认违法事实为标准㊂事实上,并非全部的海上行政案件都需要遵循严密的程序处理㊂针对行政相对人自愿选择快速办理程序的情形,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具体违法行为和上级批示,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㊂同时,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帮助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㊂基于此,对于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执法的情形,可以补充认错认罚的激励机制[9]㊂目前‘执法程序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应抓紧制定主动认错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鼓励行政相对人认错认罚,以此缩减执法办案的时间成本㊂因此,中国海警局应尽快促进‘执法程序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弥补海上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程序在立法上的不足㊂4.2规范行使海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立法方面,坚持政策导向与目标导向,科学制定裁量基准与当场收缴罚款程序㊂基于裁量基准和相应的管控措施,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依据㊂202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

天津: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doc

天津: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doc

天津: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庄严的法庭,历时两年,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分别诉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被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开宣布一审判决。

此前,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等代表1490户渔民诉同一被告的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共8个案件也作出一审判决。

天津海事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8分,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所属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大连旅顺顺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顺凯1号”货轮,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约23海里处发生碰撞,“塔斯曼海”油轮右舷第3舱破损,“塔斯曼海”轮所载205.924吨文莱轻质原油入海,造成附近海域污染。

诉前,天津海事法院根据本次油污事故成诉案件所有原告的共同申请,依法扣押了“塔斯曼海”油轮。

2002年12月20日,中国再保险公司代表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为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供了300万美元的信用担保,天津海事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塔斯曼海”油轮的扣押。

天津海事法院于今年6月14日和6月23日,两次召开由10个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参加的审前会议,明确了共同涉及的争议焦点事实。

一审判决宣布后,天津市海洋局有关人士说,我国、英国和马耳他均为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

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首次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

一、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权益原告天津市海洋局诉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被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2年12月26日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受理。

从今年6月24至12月17日期间,6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塔斯曼海”轮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于2002年11月26日至12月23日,对事故区域分别进行了5次深入细致的海上调查和取证,对照事故发生前2002年11月17日对事发水域进行的海水和沉积物监测结果,证明事故海域被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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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生态污染索赔第一案
本次案件原告:天津市海洋局被告: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
事件回放: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零8分,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大连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塔斯曼海”右舷第三舱破损,载有81398吨原油的“塔斯曼海”号发生原油泄漏,在海面上形成长4.6公里、宽2.6公里的原油漂流带。

引发了我国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案。

回顾这一案件,不能不提到两个人。

一位是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另一位是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主任高振会。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正在北京出差的高振会主任得知这一消息,立即中止在京待办事宜,马上赶赴天津。

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高振会出于职业的敏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此次事故对渤海湾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情况上。

而此时,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也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按照惯例,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当由海事部门按常规处理。

而此时,张海河和高振会关注的不仅是事故自身的处理,而是事故发生后大量泄油给渤海湾造成的污染损害,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海洋利益。

维护国家海洋利益事关重大,而首先要做的,是对其污染损害性质的认定!
海上油污损害事故多有发生。

在以往的事故处理时,人们大都关注的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而此次我们应该更多关注的是渤海湾海洋生态损失,因为这是国家利益。

但是,对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在我国尚无先例,也无任何经验可资借鉴。

面对严峻的挑战,急需应对的难题有二:一是法律地位与法律支持;二是技术支持与取证。

经过紧张研究和分析后,张海河和高振会一致认定,对“塔斯曼海”轮泄油事故提出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

由此我国海洋生态污染索赔第一案拉开了帷幕。

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德文指出,在这个案件暴露出我们国家在海洋立法和管理上存在的很多缺陷。

“谁拥有海洋,谁就拥有世界”,海洋越来越成为我们直面世界的立足之地。

索赔的意义不要停留在金钱上,希望能够由此醒示大家,促进我们从上到下调整心态,查漏补缺,跟上世界的步伐。

并以此为契机,使之成为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的里程碑,为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迎来曙光。

污染损害性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第九十条: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索赔要求。

显而易见,该法明确界定了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不同概念。

同时也十分明确地突出强调了海洋生态、水产资源、保护区的破坏损失是国家损失,赔偿要求是国家要求。

生态学与环境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概念。

回顾以前我国海上油污损害索赔案件便不难看出,这些案件的索赔均局限于直接环境污损的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海上油污损害仅注重了环境学范畴的损害,而忽视了生态学范畴的损害;仅注重了近期环境的局部性损害,而忽视了远期的整体性生态损害;过多的注重了地区、部门、单位与个人眼前利益的损害,而忽视了对长远国家利益的损害。

在国际上,由于海上油污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行赔偿早已不足为怪。

赔偿往往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一般性的直接环境污损赔偿额度。

因为这种赔偿不仅是对群体利益损失的赔偿,更是对国家利益的赔偿;不仅是环境利益,更重要的是生态利益。

正是由于在此案
之前我国所有的海上油污赔偿案件均未对生态环境利益提出索赔要求,导致国家利益未得到应有的赔偿,因而使此案成为我国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污损索赔第一案。

艰难的扣船决择
此次事故引起天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政府立即召开市司法局、海洋局、水产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参加的紧急协调会,决定由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塔斯曼海”轮相关证据,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责开展工作。

天津市海洋局立即采取紧急行动,派出海洋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委托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前往事故海域进行跟踪监测。

11月24日,天津市海洋局委托嘉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天津市海洋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而此时船东正在按一般海事事故处理程序办理获释手续。

按此程序处理,海事部门仅收取部分污染清污费,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如果海事部门处理终结,“塔斯曼海”轮获释,海事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

这正是大家最为担心的。

为了防止“塔斯曼海”轮逃逸,北海监测中心派出车辆、人员,吃住在岸边,严密监视该轮动向。

海上发生的任何情况都牵动着北海监测中心人员那一颗颗焦急、紧张的心。

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第6次开庭,对我国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案做出一审判决:天津市海洋局胜诉,被告赔偿海洋环境容量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95.81万元。

到这里我国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案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回顾此案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存在着很多漏洞,特别是在当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没有强大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仅如此还经常因为这些漏洞受到其他国家的“欺负”!现在的文明社会里我们不可能再拿着斧头之类的野蛮工具去保家卫国,应该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体制来维护我们共有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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