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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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
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范文一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20xx年财务结算的统一安排,为做好20xx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算及次年开账时间
20xx年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27、28日为双休日),12月29-31日为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期间暂停办理各项业务,20XX年开账时间根据学校财务处的安排另行通知,敬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
二、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校区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得超预算。
三、及时结清借款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暂借的各种款项,应于12月26日前到财务科办理核销、结算手续。
对逾期未办理者,将按照《西南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发借款人工资、津贴,直至所扣款项能冲抵借款为止。
四、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理、结算
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由任务承担部门落实清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项目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支付,
其他项目凡能在年终前办理财务结算的必须办理结算,不得延至下年。
五、催收学生欠费
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项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将会影响到校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将影响到系部事业基金的分配。
请各教学系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措施,督促欠费学生尽快交清欠费。
特此通知。
财务办
20xx年12月11日
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范文二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xx年上海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议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清理结余资金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特对20xx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0日止(凡属于政府采购内容的按上级政府采购规定的日期办理)。
凡12月23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xx年年初报销,12月22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
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20xx年年末决算时将对学校切块限额经费项目以及市教委安排项目进行结算,现提请各部门及学院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办法,加快以上项目预算的执行力度,合理使用资金。
三、各部门的创收资金(包括各类培训班等)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并派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在12月27
日、28日到财务进行核对。
四、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五、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需对全校教职工个人以往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有借款的职工,务必在12月20日前核报相关账务,及时还清借款。
借有备用金借款的部门和个人也请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六、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9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因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
请各部门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二Oxx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范文三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
二○xx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6日(周一)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二、12月23日(周一)起停止办理本年报销业务。
三、当年票据当年结报。
12月20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xx年3月底前结报。
四、后勤处请对物资仓库进行库存盘点,请于12月23日前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
五、各二层单位应返回学院代垫的水电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房租和承包费等费用,务必在12月23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并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核对。
六、依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院每年核定各部门或各位领导干部个人的公务用车限额指标,到本年度12月31日截止。
限额指标未使用完的,不再结转下一年度”规定。
请各部门或享受公务用车经费限额补助的各级领导,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报销20xx年度用车费用,逾期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12月23日以后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计入20xx年指标)。
七、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月12日,财务处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对外报账事项。
学院党政办
20xx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