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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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法律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水资源法律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 为水 资源保 护领 域 的基 本法 律 , 具有 很 高 的权 威 性 , 管它 们所 涉及 的侧 重 点 不 同 , 保 护 水 尽 但
资 源方 面的任 务是 共 同的 。但 是 , 四部 法律 的 这 先 后制定 是基 于不 同时期 的立 法指 导 思想 , 而 从 缺 乏总 体 考 虑 和 全 面 的平 衡 协 调 性 ¨ 。因 此 , 要 确立起 以可 持续 发展 观为立 法 的指 导思 想 , 彻
识导致 司 法保护 力度 不够 , 环保 案件 审 理层 次不
高也不 到 位 。
6 0
进行保 护管 理 。在水行 政执 法过 程 中, 国务 院水 行 政 主管部 门应处 于 主导统筹 地 位 , 其他 相 关部 门应 积极 配 合 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工 作 ; 现 将 行 的水资源 保护 相关 部 门进 行 整合 , 建立 集 中的 水行 政执 法 机 构 , 中力 量 处 理 水 资 源 保 护 案 集 件 。第 二 , 级政 府 要克 服 地方 保护 主 义 , 各 加 大对 辖 区内 的水 资源保 护力 度 , 支持 水行 政 执 法
本 文所论 述 的水 资源 仅 限于狭 义范 畴 , 即与人 类
和 节约使 用 , 事 纠 纷处 理 与执 法 监 督 检 查 、 水 法 律 责任 等作 了详细 规定 J 。此 外 , 水 资 源保 涉及 护 的法律 法规 还有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环 境 保 《 《
生 活和生 产活 动 以及 社会 进 步 息 息 相 关 的淡 水
保 护执 法工作 。第 三 , 门立 法 导致 了部 门利益 部
底 杜绝追 求 片面利 益 、 利 益而 以牺 牲 环境 为 眼前 代 价 的立法 思想 。在厘 清层 次关 系 的基础 上 , 剔 除不符 合现 今水资 源保 护 的法律 条文 , 改其 矛 修 盾 和 冲 突 的 地 方 , 善 它 们 之 间 的 衔 接 协 调 完 性_ l 。第 二 , 区 域 的水 资 源保 护 是 水 资 源 保 跨 护工作 的重 点 、 点 。在立法 层 面上解 决 跨 区域 难 的水 资源保 护 问题 , 对 《 法 》 《 污 染 防治 需 水 和 水 法》 以修 订 完善 , 定 法 律 条文 对 跨 区域水 资 加 制 源进行 保护 。也 可 以制 定一 部《 区域 水资 源保 跨 护条 例》, 《 法 》和 《 污 染 防 治 法 》的框 架 在 水 水

浅析我国水权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水权法律制度

摘 要 : 界 水 资 源协会 认 为所 有 的人 都 有权 用水 , 世 世 但 界上 至 少有 1 2亿人 口缺 水 , 全球 水 伙伴 ”组 织主 席玛 “ 格 丽特说 : 水权将 决定在 什 么条件 下谁 有权 利得 到水 , “ 怎 么样管 理 水质 以及 在 缺 水 的情 况 下 决 定怎 么样 分 配 水” 在我 国水 资源属 于 国家所有 , 。 水资 源的所 有权 由 国
按 照 水 资 源特 性 以及 人 类 对水 资 源 的开 发 利 用 方 式 , 考虑 到 法律 调整 的必 要 性 和 可 能性 , 律 意 并 法 义 上 的水权 一般 主要 表 现 为水 资源 所 有权 、 资 源 水
行政 配置权 和水 资源使 用权 。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
政 配置 权 限 的划 分 ; 资源 行政 配 置 的总 量控 制 原 水
于探 矿权 、 矿 权 的 规定 , 采 土地 管 理 法 规 关 于 国有 土 地使 用 权 、 抵押 权 的规 定 等 。取水 权 是 以对 水 资 源 享 有 取 水 权 利 为 客体 的水 权 ,属 于 准 物 权 的 范
水 和 地下 水 ) 所享 有 的有 关权 利 的总 和 。广 泛 意义 上 的水 权 ,涵 盖 了有关 水 资 源的各 个 方 面 的权益 。
中央 政 府及 其 主管 部 门 的职 责 为 重 要 河 流 水
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和审批权 ; 跨省际河流
水 量 分配 权 以及 紧急 情 况下 的水 量 调度 权 ; 省 际 跨 水 事 纠纷 的调 处权 ; 关 水 资源 管理 制度 的拟 制权 有 及其 实施 的监督 权等 。
的授权实施水资源管理和相应监督工作。

水资源管理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水资源管理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水资源管理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峻,水资源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法律与政策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约束。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水资源的所有权、开发利用原则、水资源保护措施、用水许可制度、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水资源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

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提供了法律基础。

国家可以根据水资源的分布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配,以保障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其次,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要求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水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水资源。

同时,还强调了“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开发顺序,以及“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态用水”的用水原则,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再者,用水许可制度是水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通过对用水单位和个人实行用水许可,控制用水总量,促进节约用水。

只有在取得用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取用水资源,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用水量使用水资源。

水资源保护措施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超标污染物,要求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对水资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污染水资源的活动。

此外,法律还对水生态保护作出了规定。

强调保护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维护水生态平衡。

对于破坏水生态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政策在水资源管理中则发挥着引导和激励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管理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推动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1 1 宪 法 .
众 参 与 程 度 不 足 , 时 更 加 重 了 这 种 体 系 性 缺 陷 , 至 导 致 同 甚
法 律 冲突 。 其 次 , 区域 立 法 、 域 分 段 流 域 立 法 与 整 个 流 域 区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宪 法 》 9条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保 护 自 中 第 “ 然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 … 。禁 止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用 任 何 手 水 资 源 保 护 的 不 协 调 。 在 水 资 源 保 护 的 大 量 区 域 立 法 中 , 重 自 段 侵 占 或 者 破 坏 自然 资 源 ” 第 2 , 6条 规 定 “ 家 保 护 和 改 善 各 地 的立 法 质 量 上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 复 性 立 法 较 多 , 主 性 国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防 。
护 活 动 能 够 在 法 律 范 围 内顺 利 进 行 。 以 下 以 效 力 层 级 为 序 保 护 中实 际 起 作 用 的 是 大 量 行 政 法 规 与 部 门 规 章 。 这 种 以 污染 防 御 、 政 管 制 为 指 导 的 立 法 , 仅 缺 乏 引 导 、 励 , 行 不 激 公 简单 展开水 资源保 护法律体 系 :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N O.1, 011 2
M o enB s es rd d s y d r ui s T a eI ut n n r
21 0 1年 第 1 期
我 国水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熊 晓 青
( 南财经政 法 大学 , 北 武汉 40 7) 中 湖 3 0 3
1 我 国 现 有 水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规 定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法规解读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法规解读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法规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不合理的利用和环境污染,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义。

一、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1.水资源法水资源法是我国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重点规定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节约利用进行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它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目标,并开展水资源统计工作。

此外,水资源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以落实法律的实施。

2.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对水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对水资源污染行为的禁止和防治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水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并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进行了规范。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审批、土地利用权的确权和有偿使用等方面都受到该法的调整和限制。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可以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恢复。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虽然它并没有直接涉及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具体细则,但其中的相关条款可以对水资源进行保护。

例如,对于涉及水污染的项目,必须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的环境标准进行检测和管理。

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法规的意义1.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它要求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和控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它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推动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推动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政策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政策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政策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气候的变化,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在中国,过度开采和污染水资源已经成为一大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法律政策保护水资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水资源现状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根据最新的《全球资源流数据》,中国的年人均水资源总量仅为2100立方米,只相当于全球人均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一。

而且,这2100立方米的水资源总量还要平均分配给14.2亿人口和广大的农业、工业和生态系统。

由此可见,中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此外,中国的水资源在质量上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经常有新闻报道,各地的水源地和河流被工业废水、污水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物大量排放污染。

据环保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地表水总体上面临着三个严重的问题,即水质恶化、供需矛盾和生态破坏。

二、中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为了解决中国的水资源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如水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以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水资源的污染。

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政策实施的不够到位和执行的缺乏,我国的水资源保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法律政策的落实不到位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法律政策来保护水资源,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这些法律政策在执行上存在很多的难点,很多企业都有侵犯水资源的行为,十年磨一剑的制度性兴复电扶上亿,我们配合老周,完成了确认建议的100万赞成数。

但由于法律制度平台的不完备和管理缺陷,这些行为都难以得到严肃的惩罚。

2、水资源保护的投入不足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引入了不少的资金用来保护水资源,但是与我国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相比,这些投入还是显得不够多,此外政府的投入主要还是以重建工程为主,投资来自于一些重大工程建设,像是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但是这些工程本身却又对水资源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水资源管理体制需要改革由于我国政府部门过多,互相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不充分,而且在保护水资源方面,需要协调的部门多、工作量大,这就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管理体制,来加强不同环节协调和衔接,以保证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的体系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

《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这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在法律层面,《水法》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行政法规方面,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对水资源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水资源权属制度我国实行水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相结合的制度。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二)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三)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四)水资源节约法律法规鼓励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水资源安全法律对策研究

我国水资源安全法律对策研究


水 资源安 全的 概念
如果要对
“ 资 源 ” 安 全 进 行 研 究 ,就 应 先 水
对 “ 资源 ” 和 “ 资 源安全 ” 概念 进行 界定 分 水 水 析 ,藉 此 翻 开 水 资 源 安 全 研 究 领 域 的 冰 山 一 角 。 ( ) “ 资源 ” 的概念 探析 一 水 首 提 “ 资 源 ” 一 词 是 19 年 美 国 地 质 调 水 84 查局设 立 的水 资源处 ( WRD) 但 由 于 多 种 原 因 , , 关 于 水 资 源 的 定 义 及 内 涵 迄 今 为 止 尚 未 统 一 。英
技术法 律保 障制 度 与现 有 的 法 律制 度 的衔 接 和融 合 。但 由 于 水 资 源 安 全 法 律 问 题 是 涉 及 自 然 、 经
国 的 《 列 颠 百 科 全 书 》 对 水 资 源 的 定 义 是 :整 不
个 自然 界 中各 种 形 态 的 水 包 括 气 态 水 、 液 态 水 和
学 界 的 关 注 。 因 此 ,构 建 水 资 源 安 全 法 律 保 障 体
制 是 中 国 当下 亟 待 解 决 并 具 有 前 瞻 性 的课 题 。
法 制 是 破 解 目前 我 国水 资 源 安 全 所 面 临 的 严 峻 问题 的 钥 匙 ,现 实 之 路 在 于 ,水 资 源 安 全 应 用
[ 简介】陈开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研 究员,四川 成都 607 。 作者 I 10 1

5・
主要 指 陆 地 上 的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 笔 者 使 用 的 水
求 对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必 须 是 在 水 资 源 承 载 能 力
资 源 的 概 念 ,指 在 一 定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下 可 以 被 人 类 利 用 的 淡 水 的 水 量 、水 质 。 而 符 合 定 义 的 真 正

我国水资源的刑事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我国水资源的刑事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人 民黄 河
2 1 年第 9期 01 严重现状 , 预示 着我国关 于环境犯罪的改革方 向。 也
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 9条 和第 2 第 6条规定 : 国家保 障 自然 资源 的合理利用 , 止任 何 人破 坏 自然 资源 , 禁 国家 保 护生 态环 境 。 这成为水资源保护 的法源 和滥觞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环境保 护
替代 的资源 , 其重要性 不言 而喻 , 对其 动 用刑罚 加 以保护是 应
当的、 必须的 。我 国现 行 刑法 中涉及 水 资 源 的犯 罪 是分 则 第 14条 、 l 5条第 2款中规定的决水罪 、 放危险物质罪 和过 1 第 1 投 失决水罪 、 过失投放危 险物质 罪 , 此类 犯罪 对象 并不 是水 资源
鉴于 日益 严重的环境污染 犯罪 现象 ,0 1年 2月 2 21 5日召
开 的第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 务委员 会第 十九 次会议 审
2 2 水 资源 刑事 保护 的应 然价值 选 择 .
水资源保 护的刑 事立 法理念 在体 系构建 中起 着重 要 的导 向性作用 , 体现着社会伦理价值观念 和价值取 向。刑法介 入水
节, 是社会对 水资源保护所能采取 的最后 的 、 严厉 的措 施 , 最 也
是其他制度得 以实 现 的重 要保 障。这体 现 在 : 是 与行 政措 一 施、 民事 措施 相 比, 刑罚措施不仅是最 严厉 的 , 而且还 能更好 地 实现法律 的终极 目标—— 自由、 公平 、 效率 和正义 。因此 , 法 刑 介入水资源保 护有 着特 殊 的意义 和价值 。二是较 行政 措施 和 民事措施而言 , 刑法的保护力度和保 护效果是最 为明显 的。三 是随着经济 的发展 和科学 技术 的提 高 , 社会风 险在 增大 , 政 行 措施和 民事处 罚 的效 果在 巨大 的利益 和 风 险面 前大 大 降低 。 但是 , 类对于水资源安全 的需求在 逐渐上升且 不容有失 。因 人

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宪法 的这 些规 定 显然 适 用 于水 资 源 保护 , 成 构 以宪法 为基础 , 国家 制定并颁 布 了水资源保 护
下人 类 利 用 率 不 高 , 余 下 的 25 的 淡 水 中有 而 .% 8 %是人类 难 以利 用 的两 极冰 盖 、 山冰圈 和永久 7 高
冰 冻 地 带 的 冰雪 , 正 能 为 人 类 所 用 的 是 江 河 湖 泊 真 水 及 地 下 水 中 的 一 部 分 , 约 占 地 球 总 水 量 的 仅 0 2 % 。 因此 , 资 源 通 常 是 指 在 特 定 地 区 内有 利 .6 水 用 可 能 的 、 有 一 定 量 和 质 的 气 态 、 态 和 固 态 的 具 液
第2 8卷 第 4期
21 0 0年 8月
河 南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J U N L O E A N V R I Y OFS I N E A D T C N L GY ( OC A C E C ) O R A F H N N U I E ST C E C N E H O O S I LS IN E
淡水来 源 。 …水 资 源是 量 和质 的高 度 统一 , 当前 我
国 既 面 临 水 量 危 机 , 面 I 因 污 染 导 致 的 水 质 危 又 临 机 。就 我 国 而 论 , 济 能 否 持 续 发 展 , 键 问 题 之 经 关

是水 资源保 护与 水 资源 污染 防治 以及 水 资 源 能
《 宪法》 9条 明确规 定 : 第 国家保 障 自然 资源 的
合 理 利 用 , 护 珍 贵 的 动 物 和 植 物 。 禁 止 任 何 组 织 保
或者个人用任何 手段 侵 占或 者破 坏 自然 资 源。《 宪 法》 2 第 6条规定 : 国家保 护和改 善生 活环 境 和生态 环境 , 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 害 。水 资源 是 自然资 源之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_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_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王燕(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116)摘要: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水资源;法律;循环经济中图分类号:D92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8)09-0088-03收稿日期:2008-07-07作者简介:王燕(1969—),女,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5年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循环经济的法律调控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5SJB820001。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

[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2](p214)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调、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匮乏,水环境保护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实施过程与效果。

首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例如,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污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机制,强调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我国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如《水环境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侧面规范了水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涵盖了水资源的管理、水质的监测与评价、水生态系统的保护等内容。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为相应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

除了法律法规,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

例如,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水污染治理政策,如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三条红线”,以及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等。

这些政策在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水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条例》,政府要依法公开水环境监测数据、水污染信息等相关信息,增加了公众对水环境问题的了解和监督的透明度。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行动,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尽管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水环境保护,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

再次,一些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不足,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我国地表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表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践 中不断探 索 。我 国 已建 立 了制 度 来 解 决 水 资 源
对 法 律 的 相 关 规 定 作 出 补 充 和 细 化 ,具 有 比 法 律 更 强 的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且 覆 盖 范 围 广 泛 。 我 国关 于地 表水 资 源保 护 的行 政 法规 主要 有 《 水 土
染 事 件 频 发 ,地 表 水 污 染 严 重 的 势 头 并 未 好 转 。 污 染 导 致 水 质 下 降 ,影 响 水 资 源 的 使 用 ,进 而 又 造 成 水 量 供 给 紧 张 。 如 何 保 护 水 资 源 ,从 而 支 持 我 国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已 成 为 一 个 紧 迫 而 重 要 的 问 题 。上 世 纪 8 0年 代 ,水 污 染 问题 已经 引
【 中图分类号] E D 2 2 .6 6 【 文献标 识码)A 【 文章编 号]1 0 0 8— 9 1 8 7一 l 2 0 1 3 )0 5— 0 1 1 2—1 1


引言
南 九 大 高 原 明 珠 之 称 ,其 污 染 治 理 的 历 程 ,就 具
有 典 型 性 。 为 防 治 污 染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 昆 明 市
保持 法 实施 条 例 》 、 《 全 国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 、
《 建 设 项 目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 水 污 染 防 治法
问 题 ,但 水 资 源 的 高 消 耗 、 高 污 染 并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我 们 必 须 反 思 我 们 所 建 立 的 制 度 ,发 现
1 9 8 8年 制 定 了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水 法 》 ( 2 0 0 2年

我国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研究

[收稿日期]2006-03-17 [作者简介]陈 晨,男,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

第28卷 第1期2007年1月哈尔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ARB I N UN I V ERSI TY Vol .28 No .1Jan .2007 [文章编号]1004—5856(2007)01—0062—04我国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研究陈 晨(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以及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诸多弊端的现状,水资源管理走向市场化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事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文章论述了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必要性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结构调整和发展完善,以期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市场化;法律对策;水权;水价[中图分类号]D922.66 [文献标识码]A 一、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必要性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的四分之一。

目前,我国年总供水量为5600亿立方米,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优良水质的淡水需求量日益增加。

预计到2030年人口增至16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立方米左右,全国用水总量可能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保障供水任务将会十分艰巨。

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系数为0.4,而发达国家已达到0.8;我国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为91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55%,发达国家已达到80%以上;水利工程中的渗漏损失现象也非常严重。

在社会生活用水上,我国城市人均综合日用水量高于某些发达国家,城市输配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水损失高达20%,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政策。

本文将探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并分析其有效性与不足之处。

一、国家级法律与政策1. 水法我国《水法》是一部基本水资源管理法律,于1988年颁布实施。

该法确立了水资源的所有权制度,规定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保护和管理原则。

此外,水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监测、考核和报告制度,强化了对水污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然而,目前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与水法的手段单一、执法不严格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等有关。

2. 水生态补偿制度为了促进水资源保护,我国实施了水生态补偿制度。

该制度强调了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生态保护,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用水单位减少用水量和改善水环境。

同时,重点保护水源地、水功能区和湿地等重要水生态系统,采取生态补偿措施鼓励生态服务功能的发展。

然而,水生态补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补偿标准不明确、监测和评估不到位等,导致补偿效果不佳。

二、地方级法律与政策1. 地方水资源管理办法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管理办法。

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重点管理地下水资源,限制超采和开发建设。

同样,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方式,并加强了对水污染的防治。

然而,地方水资源管理办法与水法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的情况,导致执行时产生矛盾。

此外,地方政府在落实管理办法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2. 水污染防治规划各地区根据水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例如,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各类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和减排目标。

同样,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了对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和监管。

然而,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源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要素。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气候变化,水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如短缺、污染和不合理分配等。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法律与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石。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水法》为核心,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明确了水资源的所有权、开发利用原则、保护措施以及违法责任等重要内容。

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方面。

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节约使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例如,在水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论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

对于用水大户,如工业企业,法律要求其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法律对于水资源的保护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一方面,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另一方面,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污染水资源的活动。

此外,对于水资源的开采,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防止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资源枯竭。

政策在水资源管理中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例如,国家实施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将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化、定量化。

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用水总量指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行政区域和用水户。

这有助于遏制盲目扩张的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用水效率控制政策则通过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等措施,推动各行各业提高用水效率。

比如,在农业领域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进行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

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

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

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各国纷纷颁布了一系列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

在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以下就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政策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是“节约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这一政策着重强调要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水法》、《水利法》等,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

二、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水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水法》,国家实行水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制度,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需取得水资源利用许可证。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对水资源实行保护制度,对于违法占用水域、污染水源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和治理。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水利法》规定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保障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水土保持法》则规定了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确保了水资源的生态环境。

三、水资源管理监督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我国建立了水资源管理监督系统,严格监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国家水资源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管理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以上就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我国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及其实施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及其实施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及其实施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程度提高,水资源的污染与过度开采问题日益严重,浪费也导致了水资源的匮乏。

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并探讨其实施情况。

一、水资源保护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它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管理,主要涉及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权制度、水的跨界问题等方面。

根据该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保护水资源,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水资源,禁止恶意污染、浪费和破坏水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它是维护我国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对水资源保护作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污染水环境,要求建立水环境污染防治机制,追究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者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因水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3、其他环保相关法律我国还有许多其他的环保相关法律,涵盖水污染防治、环保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方面。

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等。

这些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二、水资源保护的政策1、“河长制”为了建立水环境保护机制,我国实施了“河长制”。

河长制是由政府设立,负责管理一条河流的工作制度。

河长制的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力度,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这一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让水资源保护成为社会共同责任。

2、减少农业用水农业用水是我国主要的用水领域,在水资源治理中也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领域。

目前,我国在农业节水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如推广旱作农业、优化灌溉作业、改进灌溉技术等。

论如何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论如何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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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措施

水利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措施

水利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措施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涉及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

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通过水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本文将从水利法的角度探讨我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措施。

一、水利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水利法是我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水利管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按照公益原则保护水资源,强化水资源的综合治理,促进水资源的经济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水利法的目标是保护水资源,调整水资源的供需关系,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益,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二、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水资源,水利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水利法规定了水资源的水质保护要求,包括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水质监测和评价、水环境保护等。

其次,该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水量保护要求,明确了河湖水体的水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设置水资源管理区、实行水资源核定制度、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等。

此外,水利法还规定了节约用水的措施,包括制定节约用水的技术标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等。

三、水资源的利用措施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利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利用措施。

首先,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资源利用权的管理。

其次,水利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因地制宜、保护生态环境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经济合理利用的措施,包括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水资源价格、推进水资源计量和计价等。

另外,为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水利发展,水利法还规定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农业用水的管理办法。

四、水利法的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实施,水利法规定了相关责任的追究机制。

具体而言,水利法明确了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他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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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基本上可以使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

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制度。

重点对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宗旨与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与梳理,在分析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与管理体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标签: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管理体制目前,中国有四百多座城市供水不足,一百一十多座城市严重缺水,三点二亿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没有保障。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

203条河流40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7.3%、24.3%和18.4%。

在此严峻形势之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来解决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问题。

1 我国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对水资源进行有效且强力的保护必须以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为前提,因此,在宪法基础之上,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能够在法律范围内顺利进行。

以下以效力层级为序简单展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1.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2 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防洪法》等等。

这些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基本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1.3 单项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

这些单行法规可以有效地对某一领域的问题做出专门而详细的规定。

1.4 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能够有效解决地方层级的一些重大水环境问题。

2 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之不足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国情、水情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由于立法背景、立法技术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资源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缺失,仍采用资源立法和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

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体系性与协调性,重叠、交叉、矛盾乃至冲突现象仍然存在。

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部门立法与行政立法比重过大。

由于立法机制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涉及水资源的立法很难突破部门立法的框架。

同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行政立法的影响,水资源保护中实际起作用的是大量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这种以污染防御、行政管制为指导的立法,不仅缺乏引导、激励,公众参与程度不足,同时更加重了这种体系性缺陷,甚至导致法律冲突。

其次,区域立法、区域分段流域立法与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不协调。

在水资源保护的大量区域立法中,各地的立法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重复性立法较多,自主性立法较少,区域间有关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范不一致或不衔接。

各地主要关注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并且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支流与干流部分进行水资源保护立法。

第三,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细致,欠缺可操作性。

如水法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现有立法质量不高、水行政执法不完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3 水资源保护制度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是水资源保护立法内涵的核心,是水资源保护立法所欲实现的目标,是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宗旨,主要在《环境保护法》第1条,《水法》第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1条等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

3.1 对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立法宗旨的解读第一,《水法》等水资源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两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防治水污染和保障水安全。

第二,无论是在水资源立法中还是在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其立法宗旨都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水资源或保护水环境,二是促进经济发展。

这在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几部法律中均有类似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水法》中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法》中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

3.2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缺失第一,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目的上所采取的二元目的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作出不利解释,以致使经济发展因素被优先考虑而水资源保护因素被舍弃。

第三,“水安全”作为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核心仅在水污染立法中做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而在水资源立法中没有体现,即水资源质量安全已被确立,而水资源数量安全则没有被明确。

3.3 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完善立法宗旨是水资源制定的基础和前提,其确定了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方向和内涵,因此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不言而喻。

我认为,其立法宗旨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合理使用、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开发、利用水资源事关治国安邦的大事。

我国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因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

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紧缺,减少污废水排放,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措施,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此规定是对构建“节水型社会”的最好响应。

保护水资源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一种经济资源,或者说不仅将其作为经济资源来保护,更应该将其视为自然环境的构成要素或生态资源来保护,不仅保护其经济性能,也要保护其生态功能。

(2)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

水安全“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人人都有获得安全用水的设施和经济条件,所获得的水满足清洁和健康的要求,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同时可使自然环境得到妥善保护。

” 确立“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的目的是通过提出“水安全”这一核心价值来实现水质水量统一保护的综合性考量。

(3)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反映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与实现观。

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要求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可以支撑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的协调关系。

二是它要求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发展与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三是它要求在不危害全人类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当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各国内部各地区和各种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从而真正把现代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资源、增强环境支撑能力、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使人类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保持在地球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极限之内,确保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早就强调了“逐步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

在水资源保护流域,通过制定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特别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4.1 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我国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水法》第12条、第1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六条中有所体现。

根据上述规定,水行政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管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新型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层次:(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行政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在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对水环境和水资源进行管理。

(2)水行政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职权范围涉及水行政管理的部门除了水利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外,尚有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多个部门,此即许多学者所谓的“多龙治水”。

(3)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模式是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并重、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的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现行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法》规定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这种制度割裂了水质与水量的联系,将水质与水量分别交由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主管,造成了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叠乃至冲突。

并且《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区域管理体制使水质和水量上的管理更不协调。

(2)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多龙治水”管理模式可以更广泛的调动政府各部门对水管理的参与,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很不完善。

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由于自身利益关系,而出现的“职权交叉,利益相争,责任互推”。

(3)流域管理机制虽然已经被明确,但是其管理实践上仍面临不少问题。

目前,水利部在全国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淮河、松辽水利委员会及太湖流域管理局,但是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新《水法》中虽然被赋予了法律地位,明确了职权,但都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未界定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难以具体操作。

4.3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完善我认为,应当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即流域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其宏观上的监督管理职能,区域管理机构履行各项水资源保护的具体职能。

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解决和协调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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