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业主)EPC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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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工程建设做到安全、快速、高效、低耗,工程施工管理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
第三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总包单位及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单位有: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
(二)依据工程网络计划的安排,设计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同时提供图纸的CAD电子版(含电子说明)。
(三)各有关单位领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系统的看图并记录疑问。
第四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
(一)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提出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设计单位答疑。
(四)针对具体问题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形成会审纪要,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五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一)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二)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
(三)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
(四)土建结构布置图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接口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平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
(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
(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
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存档。
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第七条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设计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施工标准、规程、规范;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此项工作可先通过双方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后由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对会审中已确定的需要修改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修改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上涂改。变更的内容需填写统一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变更人等)。在施工图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更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5日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九条在审图或具体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内由发现者先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程部接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后,立即通告总包单位、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限时解决。
第十一条设计院或其驻现场代表(以下简称设计院)确认图纸存在问题后立即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施工图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将补充的订货条件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提交采购。
(二)如有必要,工程部可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
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5日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内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时,按合同约定变更或签证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约定以外部分的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增减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一)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监督施工。
(二)在设计变更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填写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增减的数量及具体施工方案。
(三)此变更先由建议方现场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三方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签字盖章,再由施工单位送至工程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签证资料要求
(一)签证资料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
(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三)签证资料原件一式六份。工程部两份(存档一份),综合部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第十六条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审
批的竣工资料、各项变更签证单、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原件。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调增不予认可(由责任人全权承担),工程量调减按实调整,费用相应扣减。
(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未签字,项目总监、分管领导未审批。
(二)三方单位签字手续不全。
(三)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虚假现象。
(四)伪造的签证资料。
(五)违反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签证资料。
(六)复印资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反(三)、(四)条内容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
(八)无设计院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的变更。
第十八条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及处理规定
(一)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
1、签证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签证内容真实可靠。
2、签证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搞人情签证。
3、签证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及吃请。
4、签证人员不得将施工方造成的责任转嫁由公司负担。
5、签证人员不得搞不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