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卫配套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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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卫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环卫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环卫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申办范围
凡在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交通集散点、主要人流集散场所、符合”人流集散”特征的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均应当设置环卫设施,办理环卫设施设置征询、验收手续。
4.作业依据
4.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
4.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1995年11月30日。
4.3《上海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沪环卫发规(98)第085号)。
5.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发展处或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6.作业描述
6.1规划方案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需附送:
6.1.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6.1.2填报《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表》;
6.1.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用红笔表示环卫设施位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道路交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环卫局收齐资料后十天内审理完毕,发给《建设项目环卫专业意见征询答复书》。
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环卫征询由土建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6.2扩初设计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需附送:
6.2.1初步设计文本或文本的节录,说明配置的具体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2.2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6.2.3填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送审表》。
环卫局收齐资料后十天内审理完毕。发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书》。
6.3施工图设计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核意见,需附送:
6.3.1环卫配套设施的施工图2套;
6.3.2填报《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施工图送审表》。
环卫局审理完毕后发给《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环卫专业审核意见书》。
6.4工程施工实施阶段
本主办岗位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卫设施(垃圾压缩站)施工委托协议和设备购置协议。办理渣土垃圾处理申报,办理渣土垃圾回填申请。
6.5竣工验收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竣工验收,需填报《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审核申请表》。
环卫局自收到报告后五天内或在约定的时间予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审核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根据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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