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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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50万

贷:固定资产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2011-08-08 15:31 提问者采纳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3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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