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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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政法〔2018〕2号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确保我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0日

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经营条件是否合格;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申请人的资质。

审批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资料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

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0)其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6)、(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需要时提供);

(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

2.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其他。

3.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

(4)其他。

办理流程:

1.网上资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按要求提交电子申请资料。

2.网上预审:

农业厅行政审批大厅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进行材料预审。符合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窗口受理:

网上预审通过,申请人按要求向河南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对应电子文档。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

4.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提交实地核查报告。审查完毕后提交审查意见。

5.决定:根据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送达:制作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附件1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

改变营业场所□

改变仓储场所□

申请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三、分支机构

四、提交材料清单

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核查。

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

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

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河南省农业厅核发;其他农

药经营许可证由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申请人的申

请核发。

第四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药经营范围分为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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