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汇编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农药前应当对
农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用途经营农药。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包括农药购进、销售记录、
库存情况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农药不过期、不变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对农药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农药经营行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目录1.引言2.适用范围3.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3.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3.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续– 3.3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3.4 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要求– 3.5 农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处罚4.监督与质量管理– 4.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机制– 4.2 农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5.附则1. 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物品,合理使用农药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
为了保障农药安全和农民的健康,必须严格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监督与处罚等事项。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促进农药经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质量管理,保障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所有农药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本文档规定,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3.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仓储设施等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由农业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者。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续期。
•农药经营企业应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前90天内提交续期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
3.3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农药经营企业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农药经营企业如停业或注销,应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合法经营农药产品。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储存、销售等流程,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但是不合理的使用和非法经营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合法经营,国家通过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药市场有序发展,提高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1.许可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对象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和农药施用单位等。
范围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销售等环节。
2.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等。
许可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评估、实地核查等环节。
3.许可的时限和有效期:农药经营许可的时限一般为一年,并且可以进行续期。
许可的有效期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监督评估结果确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农作物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市场,遏制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提高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它还可以提高农药经营者的责任感和规范意识,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责任不明确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农药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农药安全的认知度,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的监督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是保障农药市场健康发展和农民农作物安全的重要制度。
全面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执法力度,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个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九个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1.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备案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农业和农村部门备案,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信息。
备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
3.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4.农药销售、使用记录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使用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农药的来源、销售情况等信息,并留存相应的记录备查。
5.农药经营单位培训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农药使用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
6.农药库房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规定的农药库房,确保农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农药品质变质。
7.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残留农药的检测,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8.农药应急处置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农药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损失。
9.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规范、安全。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农药安全、环保、高效的使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农药进行查验,确保农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制度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农药销售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明确标注农药的名称、规格、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减少农药残留。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在使用农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的农药包装物、药液等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农药质量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健康安全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药,不得向未经合法培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药。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生产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建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
第十五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码标价,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进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做好农药储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产品知识和安全使用意识,规范销售行为。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证农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从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示例,仅供参考:一、总则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经销商、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农民种植特点和农业生产需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经营许可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2.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许可证所涉及的内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且接受监督检查。
3.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农药的条件。
三、进货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销商,保证所进的农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进货时必须验收农药的质量和包装,发现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的必须及时退回或更换。
3.进货单位必须及时记录进货情况,包括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四、库存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储存农药,设立专门的储存库房,库房必须符合安全防火、防潮、防虫害要求,并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2.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种类、规格和批号进行分类储存,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
3.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农药的库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农药,并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以防止过期农药被误用。
五、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对购买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销售农药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关于农药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人使用农药的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
3.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妥善包装,并确保农药包装上有合法标识和标签,包括产品名称、厂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时告知购买人正确使用农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确保农药经营者能够合法经营农药并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环节。
经营者必须向相关地方农业、农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填写详细经营信息以及所选经营范围。
审批程序包括资质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第二部分: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持有人应该确保其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农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非法农药。
2.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持有人需要提供农民正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包括药剂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以降低农民的农药使用风险。
3.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不良反应和环境污染:持有人应该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4.配合监督检查:持有人应该配合国家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资料,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第四部分:许可证的取消和撤销如果农药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合法产品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取消或撤销其许可证。
此外,持有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取消或撤销许可证后,经营者将无权经营农药,并需要采取措施停止经营,并清理和销毁存量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农药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违法经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资质和条件的经营者,提高农药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许可证的持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其在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
最后,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家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能力,降低农药使用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其内容涵盖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以及取消和撤销等方面。
农药经营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吊销等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2. 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
3.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个体工商户。
2. 具有农药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具有具备农药专业知识、熟悉农药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
4.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药仓库,仓库设施符合农药储存要求。
5. 具有完善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农药进货、储存、销售、退回、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6.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药产品质量管理措施。
四、农药经营许可审批流程1. 申请人向农业部门提交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2. 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农业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申请人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农药经营活动。
五、农药经营许可监督检查1. 农业部门应定期对农药经营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场所、农药储存设施、农药质量管理等方面。
2. 对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规定的行为,农业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农药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1. 农药经营许可企业需变更农药经营许可内容的,应向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2. 农药经营许可企业需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提前30日向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3. 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许可企业提出撤销、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依法进行调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凭证,具有合法经营农药的资格。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撤销,由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第四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拟经营农药的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能力;(二)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农药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三)有完善的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四)拟经营农药的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农药安全存放和使用;(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药的质量;(六)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农药管理机构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四)农药资格证书;(五)农药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七)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农药管理机构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使用,不得虚假或者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领。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撤销第十一条农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农药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尽快调整使其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保障农药质量安全,维护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仓储设施,确保农药品质安全保存。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保障农药销售安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合作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法资质。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过严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农药产品。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许可外的农药产品。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或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农药经营许可证,保证证件有效性。
第十五条超过规定有效期未及时续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将被暂停经营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有遗失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并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负责对所销售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许可证。
2. 农药经营备案制度(1)凡从事小规模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登记材料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3)备案登记记录将向社会公示,确保农药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农药经营信息公示制度(1)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其经营的农药品种、品牌、用途等信息。
(2)消费者可通过公示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农药产品,保障自己和农作物的安全。
4.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确保销售农药的质量合格。
(2)在出售农药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标签清晰、内容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以供消费者参考。
5. 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经营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农药知识和使用技能。
(2)农药使用单位也需要定期培训农民和农作物种植户,合理掌握农药施用的方法和时机。
6. 农药经营责任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体系,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负责到底。
(2)一旦发现农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经营单位应及时主动召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7.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购买登记制度(1)农户在购买农药产品时,必须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登记购买信息。
(2)购买登记信息将用于监管部门的追踪查询,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可控。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农业化学品,它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防治病虫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也会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为了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农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农药管理制度进行汇编,包括农药的分类及使用、农药生产与销售、农药残留监测和农药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一、农药的分类及使用:1.农药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杀虫方式,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调节剂等几大类。
2.农药的使用:农药的使用应当遵循农学原理,结合土壤和气候条件,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选择农药品种和使用剂量,并遵守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其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农药生产与销售:1.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才能进行生产。
2.农药销售许可:农药的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购买农药的个人或农户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明和许可。
三、农药残留监测:1.农药残留监测机构的设立:国家设立专门的农药残留监测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2.农药残留监测标准:农产品出口和国内销售都需要符合相应的农药残留标准,超过标准的农产品将被禁止流通。
四、农药调查:1.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民对农药的使用情况和态度。
2.农药效果调查:农药的密度、浓度和使用方法等参数可以通过农田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评估农药的实际效果和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农药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农民的利益。
通过农药的分类及使用、农药生产与销售、农药残留监测和农药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可以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药管理制度的认知和遵守程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农药使用秩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目录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5、应急处置制度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3、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4、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7、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8、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9、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8、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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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10、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
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五、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嗽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八、定期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带头人等学习培训,在农作物施药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民培训农药使用方式方法。
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守法经营。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五、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七、认真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一、为了保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四、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销售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二、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五、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六、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本人向你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现做出承诺如下:1、对以上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郾城区农林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购进、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承诺人:目录1、灭火器2个;2、防毒面具2个;3、农药废弃物回收箱1个;4、仓库面积63平方米;5、营业室面积96平方米。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四、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