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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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
(试行)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校长签名:
联系电话:
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
二OO九年一月
说明
1、依据《广东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本方案共分三部分58个三级指标,其中1—21为“办学条件”部分,占150分;22—43为“学校管理”部分,占210分;44-58为“教育教学”工作部分,占140分,标有﹡号的指标为必达指标(要素)。满分为500分。
2、完全符合指标要求的,该指标可得满分;必达指标未达者,本项分全部扣除;各指标最小得分值为1分,每个分号为一个要素。
3、三部分得分必须分别达到85%以上(即分别在128分、180分、120分以上),总得分占90%以上(即45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标,可认定为珠海市规范化学校。
4、申报学校应另外填写《自评分说明》,简要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
5、凡被批准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或珠海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原则上认定为珠海市规范化学校;凡被批准为区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及义务教育阶段非等级学校,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区级规范化学校。
6、各区完成了所有规范化学校的自评、自查、整改及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备案,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进行抽查验收。
7、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按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和申报验收。
8、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珠海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表2)二、珠海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得分总表
(表3)三、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专任教师数含任课的中层干部数。
(表4)四、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情况表
(表5)五、校级领导情况表
(表6)六、中层干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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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七、近二年经费收支情况表
注:1. 年生均教育经费= 总支出—基建费在校学生数
2. 年生均公用经费= 公务费+ 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 修缮费
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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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情况表
(表9)九、办公用房情况表
(表10)十、生活服务用房情况表
(表11)十一、体育设施情况表
(表12)十二、藏书情况表
(表13)十三、计算机统计表
(表14)十四、近两学年辍学率统计表
注:辍学学生指非正常辍学的学生,即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和离境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离开学校不再上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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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十五、近两学年师生文章、专著发表和出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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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十六、近两学年获得集体、个人荣誉称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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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十七、近两学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表
(表18)十八、近两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表
(表19)十九、近两学年学生体育课考核情况表
(表20)二十、近两学年学生卫生健康情况表
(表21)二十一、评估组意见
(表22)二十二、教育行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