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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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 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3. 公司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4.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提名推荐:1. 个人自荐;2. 下级单位推荐;3. 上级领导推荐;4. 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审核考察:1. 组织人事部门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 对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反馈考察情况。

第八条公示:1.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

第九条任命:1. 公司党委(董事会)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命;2. 任命后,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四章任职与考核第十条干部任职后,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任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五章培训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促进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之间交流任职。

管理层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管理层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管理层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层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本领和素养与公司发展目标相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管理层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包含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和中层管理层。

三、选拔和任用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和任用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鄙视任何候选人。

2.任人唯贤原则:选拔和任用应以本领、素养和业绩为重要依据,忽视任何个人背景和关系。

3.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和任用应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4.规范程序原则:选拔和任用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遵从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四、选拔和任用程序1.职位空缺:当公司存在管理层职位空缺时,相关部门应提出管理层职位需求,并经过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开始选拔和任用程序。

2.岗位描述和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依据职位需求订立认真的岗位描述和要求,明确新任管理层的职责和本领要求。

3.候选人筛选:公司将职位空缺通过内部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内部员工公开,并接受内部员工的自荐或介绍。

同时,公司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猎头公司等渠道找寻合适的候选人。

4.候选人评估:公司将收到的候选人申请料子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相应部门或专家进行面试、笔试、考核等评估方式,评估候选人的本领、经验和适配度。

5.决策和任命:公司高级管理层依据候选人评估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最终确定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任命。

6.试用期:新任管理层人员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表现进行监测和评估。

试用期结束后,经过综合考察,依据考核结果决议是否予以正式任命。

五、选拔和任用的权力和责任1.招聘委员会:公司成立招聘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构成,负责对管理层候选人的选拔和任用进行监督和决策。

2.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管理层职位的需要进行申报,并参加候选人的面试、评估和决策过程。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一、选拔任用的目的。

咱们公司就像一艘大船,中层管理人员那就是船上各个重要部门的掌舵人。

为了让咱们这艘大船开得又稳又快,驶向更广阔的海域(也就是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咱得选拔出最靠谱、最有能力的伙伴来担任中层管理职位。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不管你跟领导关系咋样,只要你有本事,就有机会。

咱可不能搞暗箱操作,那是不地道的,就像玩游戏开挂一样,没意思。

2. 德才兼备原则。

光有能力可不行,品德也很重要。

一个中层管理者要是品德不好,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会把整个团队带偏的。

所以呢,咱既要找那些脑袋灵光、业务能力强的,也要找为人正直、有团队精神、尊重他人的小伙伴。

3. 注重潜力原则。

有时候,有些小伙伴可能现在经验还不是特别丰富,但他们就像潜力股一样,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

我们也要给这些有潜力的人机会,说不定他们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呢。

三、选拔任用的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加。

这就像是一场公司内部的“武林大会”,各路英雄豪杰都能来一展身手。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 工作经验。

至少得在公司干了[X]年吧,这就好比练武得先扎马步,在公司混了这么久,对公司的业务、文化啥的都有一定的了解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团队。

2. 业绩表现。

过去的工作业绩得拿得出手呀。

要是一个员工老是拖后腿,那怎么能当领导呢?就像打仗的时候,你自己都冲不上去,还怎么指挥别人呢?业绩好的员工,就像战场上的勇士,值得我们给予更多机会。

3. 沟通能力。

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得能跟上下级都沟通顺畅。

要是说话都说不利索,或者总是误解别人的意思,那工作可就乱套了。

这就好比一个乐队指挥,要是跟乐手们都沟通不好,那演奏出来的曲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

4. 团队协作能力。

要知道,中层管理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得带着整个团队往前冲。

要是自己总是单打独斗,不懂得跟团队成员合作,那这个团队肯定没什么凝聚力。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继任选拔和非继任选拔。

第三条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综合评价、考试考察和面试等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确保选拔职位的适任者。

第二章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选拔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有全面、坚定的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工作激情,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于本单位。

(三)具有较高的岗位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推动本单位工作不断发展。

(五)具有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本职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有一定了解。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拟任用岗位的设定:据该职业岗位特点,制定编制和职责范围。

(二)公开招聘:定人员需求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并按规定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是否符合拟任用岗位的条件,公示合格者名单。

(四)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五)考虑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确认人选。

(六)任用程序:对拟任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批,实行公示任用制度。

第三章考核及合同管理第六条考核(一)新人上岗:招聘人员上岗后,为期六个月视为试用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转正。

(二)聘用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不合格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和再次考核。

(三)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按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层管理干部:(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二)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三)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四)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影响本人全职工作的;(五)公司规定不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价、面试、考察、决定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公开报名: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征集应聘者。

第八条资格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综合评价: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依据。

第十条面试:公司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察:公司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人际关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决定聘任:公司根据综合评价、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___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___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___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1.本部门内部产生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四、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__通知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①参会人员。

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___。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

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___。

(二)总公司考察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___,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___。

(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___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

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选拔与任用方式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素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考察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2. 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情况;3. 考察与应聘者相关的个人、职业等情况;4. 综合评价各项考察结果,确定了解应聘者排名以及最终岗位选择;5. 岗前培训。

在选拔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能力优秀、岗位需要的人才,应当优先考虑,同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三、考核与激励为了鼓励公司中层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管理层的素质和业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根据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式;2. 对于表现优异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 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帮助,以提高其素质。

四、其他事项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 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和引导;3. 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考察、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核实、讨论决定、任职。

第二章考察与酝酿第五条公司干部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察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考察程序:1. 制定考察方案;2. 确定考察对象;3. 进行实地考察;4. 汇总考察情况;5. 提出考察报告。

第八条考察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道德品质;5. 组织纪律;6. 廉洁自律;7. 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程序:1. 公布选拔任用岗位及任职条件;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推荐;3. 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程序:1. 制定测评方案;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 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四章考察核实与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报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考察核实内容包括:1. 考察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2. 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3. 考察对象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价。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4.1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

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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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如果会议推荐结果不集中,必要时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投票。

谈话推荐可在中层管理人员考察时进行。

第十二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所推荐人选得票率应占参加推荐人数的60%(含)以上,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四条考察人选确定后,必须由公司党委组建考察组,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应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档案、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是组织考察的必须环节,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是否同意提拔提出意见,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个别谈话着重听取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意见。

(四)听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五)综合分析,提出考察意见;(六)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任职后考察材料应当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详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情况;(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三)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五)考察组组成情况。

第七章征求意见第十七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人选需调整的,应再次进行提名酝酿。

第八章讨论决定第十八条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制)。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对有关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每名参会人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一发表意见;(三)干部任用采用票决制,由与会的党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表决。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表决票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票决意见等内容。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种。

与会的党委委员一人一票,均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投票结束后,公布得票情况,宣布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

记录应当使用党委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会议记录专用簿,不得用其他记录簿代替。

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会议记录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全过程。

第九章公示第二十二条拟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示的有关事项:(一)公示对象:拟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和副职。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曾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三)公示范围、形式和期限:中层管理人员公示在本单位范围进行。

公示可采用会议公布和下发公示通知等形式。

公示期限为七天,从公开告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任职第二十四条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提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整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档案。

全过程记实档案包括选拔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重点是记载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四个关键环节和事前沟通、任免等程序履行情况的材料。

第十一章竞争上岗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是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司本年度新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任的应不低于50%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二)公布竞争上岗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资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五)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六)组织任命。

第十二章交流、回避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交流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特别是在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等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利益的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确定交流的干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到就职。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组织调动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参与考察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动或联姻等形成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及时向人事(组织)部门申报回避。

第十三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主要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任免部门审批。

任免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提出之日起,任免部门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正式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及其他原因,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免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三)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经(四)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五章纪律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做出的任免决定;(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交流中层管理人员的决定;(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六)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自行决定保留职级待遇;(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中层管理人员,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八)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九)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实行有效监督。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检查监督;公司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人事、纪检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人事(组织)部门按照权限予以纠正,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业绩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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